[五道口职业技术学院]成都职业技术学院高新校区

来源:技术个人工作总结 时间:2018-08-13 15:0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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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职业技术学院高新校区篇(1):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简介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高新校区_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简介

  一、办学性质及层次: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是成都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属公办性质的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级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和四川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之一。
  二、办学地址:
  高新校区: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15号 邮编:610041
  花源校区:成都市新津县花源镇花源大道310号 邮编:611433
  青羊校区:成都市青羊区大石西路56号 邮编:610072
  三、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开、公平、公正录取考生。
  2、身体要求: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体检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特别说明:护理专业因教学及就业的需要,建议报考学生应身体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6cm。
  3、学院面向四川、重庆、海南、新疆、云南五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4、学院录取将遵循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填报我院第一志愿、且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在各招生省份的录取调档分数线的考生,录取时在专业安排上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不满额,我院不拒绝后续志愿考生。
  5、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6、艺术类专业考试与录取原则:我院艺术类专业认定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对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州、直辖市)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依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7、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对各相关学科成绩不作特殊要求。
  8、学生毕业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
  9、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生一视同仁。
  10、凡在我院规定报到的时间截至20天之内,未到学院报到且未请假的学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11、对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根据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可以享受加分投档或降分录取的照顾政策。
  12、报考我院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统一面试,合格后方可填报。面试时间定为2013年6月9~29日,面试地点为学院高新校区。
  13、学费、住宿费严格按四川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高新校区篇(2):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高新校区_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创建于2001年,是经教育部首批确认的,具有医药卫生特色显著的“独立学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名称: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
  二、学院(国标)代码: 13332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形式:全日制
  五、办学性质: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六、校址:
  (一)杨林校区:云南省嵩明职业教育基地 邮编:651700
  (二)高新校区: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海源北路389号 邮编:650106
  七、学院概况:
  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创建于2001年,是经教育部首批确认的,具有医药卫生特色显著的“独立学院”。学院现有21个本科专业,涵盖医学、理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个学科。学院拥有雄厚的师资队伍,教学设施先进,学习资源丰富、优良,被云南省教育厅评为“云南省民办教育示范院校”,是云南独立学院中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是莘莘学子理想的求学之地。
  学院现设有两个校区,杨林校区为主校区,位于云南省嵩明职业教育基地;高新校区位于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两校区总占地面积978.41亩。目前本科全日制在校生达9434人。
  八、毕业证和学位证发放:
  毕业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九、招生计划:
  学院招生计划,按国家下达的计划数执行。在各专业录取时严格执行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程序。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按教育部规定,我院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该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十、录取原则:
  (一)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当地第三批本科(或独立学院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分数相同按专业志愿优先录取;若分数和志愿相同按外语、数学、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所有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四)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院不予录取。
  2.重申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院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予录取。
  3.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我院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予录取。
  4.左利者口腔医学专业不予录取。
  (五)除英语专业高考外语限英语并要求有英语口试成绩外(若所在省份无全省英语口语统考,则不要求有英语口试成绩),其他招生专业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大学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六)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学院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七)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有能力支付学费和住宿费。
  十一、收费标准:
  (一)学费收费标准: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专业21,000元/年/生。
  护理学、药学、医学实验技术、康复治疗学专业19,000元/年/生。
  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专业14,500元/年/生。
  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运动人体科学、财务管理、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13,000元/年/生。
  (二)住宿收费标准:执行云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批准的云发改收费[2005]747号文件,4人间,1200元/年/生;6人间,800元/年/生。
  注:若学费、住宿收费标准有变动,以当年云南省发改委批复文件为准。
  十二、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差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十三、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871-68317580(含传真), 0871-67985999
  学院网址:
  电子邮箱:kyhyxyzs@163.com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高新校区篇(3):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高新校区_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维护学院和考试的合法权益,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发布新的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下面跟小编一起看吧!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2016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566,在陕招生代码:8128。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是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陕西省首批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有临渭、高新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50亩,在校学生13000余人。设有铁道工程系、轨道工程系、道桥工程系、测绘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管理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电信工程系、基础课部、继续教育部、思政教研部、体育教学部等八系四部。开办有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机车、建筑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工程机械运用技术等30余个专业。学生就业主要面向中国中铁、中国铁建、全国各铁路局等大型国有企业,学生薪资待遇高,专业对口,满意度高。
  在校生可通过专升本和成人教育进一步提升学历。我院作为陕西省首批具有联办专升本资格高职学院,与本科院校联合进行本科人才培养工作,培养地点设在我院,为学生开通继续求学深造“直通车”。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渭南市
  临渭校区:陕西省渭南市站北街东段1号
  高新校区:陕西省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
  邮编:714099
  学校网址:http://www.sxri.net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就业、招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院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综合协调组、文化课笔试考务组、职业适应性测试组、职业技能测试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主要职责:研究决定单独考试招生重要事项,确定招生计划;负责制定单独考试招生组织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报名考试工作的组织、落实;负责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及时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相关问题等。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s.sxri.net
  招生咨询电话:0913—2221078、2221170(兼传真)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普高生)或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三校生”),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单独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6日至3月17日登录我院招生网(网址:http://zs.sxri.net),进入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选报专业志愿,并提交《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信息表》。按照科类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且须明确本人录取专业调剂意见。其中,“三校生”只可报考建筑工程技术、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等4个专业。
  2016年3月6日至3月17日,考生须到我院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高考报名号(或单招报名号)。签字确认报名信息后,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未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专业报名资格测试:报考我院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机车专业的考生须经专业报名资格测试获取资格,其结果采用“通过”或“未通过”,不计入考试成绩。考生现场确认期间由我院组织实施。
  根据用人单位要求,报考以上4个专业的考生须无色盲、色弱。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铁道机车专业只招男生,身高170cm以上。
  第十三条 普高生考核科目为文化课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考核科目为文化课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16年3月19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文化课笔试时间:3月19日上午8∶30—11∶30,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于3月19日下午14∶00开始。
  文化课笔试:所有考生均要参加。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单科满分100,总分300。普高生考试内容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考试内容不超出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
  职业适应性测试:所有普高生须参加,满分200分。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及综合素质。
  职业技能测试:所有“三校生”须参加,满分200分。考察考生的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
  第十五条 我院于2016年4月5日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被我院预录取者于2016年4月16日至17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普高生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5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三校生”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5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录取人数按普高生录取比例确定。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九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报考情况,择优录取。
  填报须进行报名资格测试专业的考生,测试结果“通过”方可参加相关专业录取。“未通过”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可参加其它专业录取。
  “普高生”和“三校生”分别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650元—1100元/学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学院每年奖励学生7000余人次,发放金额超过1000万元,覆盖率达50%)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学院奖学金:特等奖3000元/年,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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