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来源:合同范本 时间:2018-07-28 15:00:0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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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篇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

  大家对劳动合同应该都不陌生吧,无论是企业带头人,还是普通职工,都需要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避免日后的纠纷,同时还能在日后的纠纷中有证据可循。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
  1、中国境内的企业;
  2、个体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
  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仅包括3种类型:
  1、中国境内的企业;
  2、个体经济组织;
  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可见,在用人单位的适用范围上,《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多了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显然又比《劳动法》前进了一步。
  因此,不管是国家机关还是事业单位,不管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还是以非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只要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签定劳动合同。而只要签定劳动合同,都要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二、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也是劳动合同法的主旨。这里的平等,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其含义主要包括:
  1、劳动者只要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就享有与他人一样平等的就业机会。这种机会平等,不要求也不能要求当事人通过劳动合同最终取得的结果也是平等的,但是,劳动合同法可以依托劳动法的劳动基准规范,对差距过大的合同结果予以矫正,这也是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差别之一。强调机会平等而不是结果平等,能够促进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发挥其主观能动性,积极履行劳动合同义务;能够促使雇主实现资本增殖,不断提高工资待遇水平和劳动生产条件。
  2、劳动者不应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和非法辞退,并不得降低劳动报酬的其他福利待遇。
  3、平等性原则不仅仅表现在缔约阶段的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在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阶段,双方的法律地位也是平等的。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尽管雇主对劳动力有管理权和支配权,但劳动者的人格权不受非法侵犯。雇主不得使用暴力、威胁或强制方法强迫劳动者劳动,不得非法侵犯其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不得以不安全的生产条件和超过法定标准的职业性危害因素场所对劳动者健康和生命权构成侵害。
  4、平等性原则并不排斥公权力意志的强力干预,劳动关系双方实力差距的悬殊性和劳动关系的社会化特征,为公权力的干预提供了基础。
  (二)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自由反映了商品经济的本质要求,近代资产阶段国家民法确立了这项原则。我国曾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否定合同自由。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特别是《劳动法》颁布后,逐渐引入了订立合同自由的理念。但由于长期以来劳动法学界对劳动合同法的私法原则研究不够,劳动合同的自由原则的内涵和外延缺乏共性认识,因而,公权力意志对劳动合同的自由原则干预太多,造成了劳动关系国家设立或包办的局面,使现代企业制度在招工用人方面改革步伐太小。劳动合同法确定合同自由原则,必然意味着确认符合法定条件的合意将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割断了合意自由与行为人追求的法律效力之间的联系,此类自由也就失去了法律意义。劳动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与上升为法律的国家意志的统一体。一方面。国家以劳动合同自由原则为劳雇双方留下较大的行为空间,另一方面,以强行法律规范对人格权和生存权予以保护。当事人的行为只要不违反强行法的规定,就赋予劳动合同法律拘束力。因此,劳动合同的自由并不是绝对的,无限制的自由。 真正的合同自由应包括自我限制。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篇二:订立合同的原则及注意事项和论文

  篇一:合同中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1、保密合同中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兼顾双方的利益,明确违约的情形及法律责任。首先,我国《劳动法》第20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平等协商约定保密事项,这是劳动领域中关于订立保密协议的法律依据。《合同法》第2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但在订立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有择业的自由,但在行使权利时同样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因此,保密协议跟其它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的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其次,通过有关的保密合同或协议中的保密条款,可以约定有关单位或人员成为承担保密义务的主体和违约责任条款,违约责任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即约定一定数额或比例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实际损失的,可按实际损失赔偿。需要注意的是,违约金数额不得过高,一般不超过职工所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价格;职工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补偿费的1至2倍。
  2、要有效利用竞业限制,按约定支付保密费或竞业限制补偿金。
  竞业限制是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特殊方式和重要手段,是保护商业秘密的一面坚强盾牌。一般要求在职职工不得到同类企业兼职;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离职后一定期限内未经同意不得到企业竞争对手任职;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行组建同类企业参与竞争;不得唆使原单位的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不为企业竞争对手提供咨询、建议等服务等等。竞业限制对于企业和劳动者都有益处。企业尽管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但是可以避免人才频繁流动带来的损失和商业机密的泄漏,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而劳动者则可以在相应的竞业限制合同中要求企业提供培训机会、成长空间,并且在员工离职后用人单位要支付一定的补偿金,一般按年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一个年度从该企业获得的报酬总额的2/3。如果违反以上有关规定,则《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带有瑕疵,以体现公平,同时也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生存权利;此外,竞业限制也有时间上的限制。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等文件,竞业限制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年。
  现实中涉及商业秘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很多纠纷是由于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不严谨,或没有按约定支付保密费或竞业限制补偿费引起的,守约方以此为由对抗保密义务,导致协议没有实际效力,保密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保密协议中就约定保密费或竞业限制补偿费的的数额、时间和方式支付,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约定履行。2003年,深圳福田区法院就曾以深圳雷地科技公司因未向离职后的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等理由,驳回深圳雷地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雷地公司是世界上唯一掌握在常温下进行工业化生产金刚石膜材料的高科技公司,承担着国家“863”计划项目、宇航、军工等重大项目及国家火炬计划项目。2001年深圳雷地公司采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金刚石膜新材料独立研制成一种高强度、不磨损、透光良好的玻璃手机视窗产品后,公司先后有八名负责科研和市场营销人员离职纷纷成立新公司,生产玻璃手机视窗产品,雷地公司称这一行为导致该公司蒙受数千万的经济损失。雷地公司遂以违反保密合同,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将深圳禾兴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303万元。深圳福田区法院审判后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有《保密合同》,从双方所生产的产品来看,均生产手机视窗玻璃,属于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产品的企业,被告行为违背了原来双方签订的保密合同中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但深圳福田区法院同时认为,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劳动者补偿。原告在保密合同的竞业限制条款中对竞业限制补偿未作具体约定,原告又未依有关规定支付过竞业限制补偿金给被告。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告停止违约行为和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篇二:签订合同要谨慎
  合同审查是律师特别是公司法律顾问的常规任务之一。合同审查的过程,其实是法律知识与经营业务知识的碰撞与融合,合同审查最大的忌讳是埋头审查书面合同文件,不顾其他。拿到一份送审合同,一般是按如下三步进行:
  第一步 形式审查
  (一)将合同文件本身分为三部分:
  开头(合同名称、编号、双方当事人和鉴于条款)
  正文(第一条至最后一条)
  签署部分(即双方签字盖章和签署时间)
  形式审查就是看一看一份合同是否具备这三部分,这三部分是否完整,是否有前后矛盾的地方。常见的错误有:当事人名称不一致、不完全、错误或矛盾,合同名称与实质内容不符、时间签署前后不一样,地址、法定代表人错误等。
  (二)形式审查还要看是否附有对方营业执照、其他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看相关文件之间内容是否有矛盾之处。
  第二步 实质审查
  主要是对合同正文的审查,这是合同最关键的内容,包括:
  一、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法;
  二、合同内容是否公平,是否严重损害集团公司利益;
  三、条款内容是否清楚,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或严重隐患、陷阱。
  合同条款是否完备的审查标准,以买卖合同为例
  1、双方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列明当事人的全称、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
  2、标的 动产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描述要准确、明白;不动产应注明名称和座落地点。
  3、数量 数量要清楚、准确,计量单位、方法和工具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
  4、质量 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要明确标准代号全称。可能有多种适用标准的,要在合同中明确适用哪一种,并明确质量检验的方法、责任期限和条件、质量异议期限和条件等。
  5、价款或报酬 合同明确规定价款或报酬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
  6、履约期限、地点或方式 履行期限要具体明确,地点应冠以省、市、县名称,交付标的物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结算方式应具体、清楚。
  7、违约责任 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赔偿金数额或具体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选择诉讼或者仲裁其中之一作为争议解决方法,不要出现既由法院管辖又由仲裁机构裁决,也不要出现“由法院管辖或者仲裁机构仲裁”的条款。约定通过诉讼解决的,还可以约定管辖法院;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应写明具体仲裁机构名称。
  9、合同生效条款 一般应当写明:“合同自合同双方(或者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合同有固定期限的,还应当写明:“本合同有效期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止。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或者登记后生效的,或者合同约定须经公证等生效条件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10、清洁文本条款 合同中应当写明:“本合同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此合同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正文中任何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图形,除非经双方确认同意,不产生约束力。”在签署过程中,应注意:当合同中有清洁文本条款时,合同中的所有条款文字与数字(签署人签字、时间签署与盖章除外)均应当事先打印完成,不得在合同签字过程中出现合同正文里有手写文字或者空白未填写的情况存在。
  其中,前8项是《合同法》第12条列出的内容。合同审查时重点关注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否清楚、完整、公平,是否严重损害一方利益或者是否存在陷阱。
  合同条款内容是否合法,其实就是要审查合同条款或者内容是否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构成无效的情形。在这里,熟悉相关合同法条文是最起码的要求。
  合同条款是否公平,是否清楚,审查时没有固定的方法,只有逐字逐行地看,认真地看,提高文字理解和驾驭能力也是相当重要的。
  第三步 沟通、参照与找法
  一般的合同,经过第一步、第二步的审查,一些初级的问题都能予以解决。为防止审查出现重大遗漏和差错,做好第三步就显得十分必要。
  沟通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篇三:关于合同法意义的论文

  篇一:浅论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和意义  
  摘要: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合同自由、诚实守信、合同公平和和公序良俗等主要内容,具有普遍的约束意义和适用价值,占有绝对的指导地位,贯穿于合同法实践过程的始终,寓意于各种合同法律规范之中,宣示了合同法的内在价值且是对其宗旨的高度概括。关键词:合同法基本原则 主要内容 内在涵义
  合同法基本原则是合同法的最根本和最高行为准则,它统领着所有的合同和合同法律规范,制约和调整着一切合同法律行为和合同法律关系,是一种来源于具体合同法法律条文同时反映其精神实质的规则,是合同法执行和应用的实践纲领,也是组成合同法基础理论的最重要组成部分。理解、把握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及其含义,对理解、掌握和运用合同法理论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一、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改革开放以来,学术界对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理论研究不断深入,但对合同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在看法和观点上始终没有形成共同的主张。笔者综合多种意见,认为合同法基本原则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自由就是契约自由。纵观世界各国的法律可以发现,合同自由原则在各国的民法实践中一直都是一个重要的基本原则。合同自由,有着内容丰富多样的内涵,概括起来看主要包括与人订立合同享有的自由,选择或者不选合同相对人的自由,还包括确定合同内容是否合意的自由,维护、解除或终止合同变更上的自由,自主选择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的自由。此外,在涉外合同中还存在选择法律适用权的自由。因此,合同自由原则就成为合同法自然的基本原则。
  (二)诚实守信原则
  诚实守信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合同法中要求合同双方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这一点在我国合同法第6条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合同法要求当事人双方在行使法定权利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历史地看,诚实信用原则并不是一个天然的多元化基本准则,而是一个单一原则。以后随着社会变迁和经济的发展,逐渐转化为一种多元化的原则。诚实信用在不同的国度和不同的历史时期都受到高度的重视,在很多国家依然被称为“帝王条款”。因此,诚实信用原则也成为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三)合同公平原则
  篇二:学习合同法的意义
  通过对合同法的学习⑷梦颐嵌院贤法的理论有了一定的了解⒍砸恍┖贤签订后产生的纠纷有了形象的认识。也让我们认识到了合同订立的形式、相关程序和从合同签定到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各项问题。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⒃谖颐鞘导实难习和生活中⒑贤无所不在。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当事人权利的重要途径。合同的履行以有效合同为前提⑽扌Ш贤谈不上履行的问题。合同的履行应按照法徇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来进行⒉⒆袷兀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履行的原则⑷面履行合同义务。
  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舛晕颐抢此地⑽揆砸妾∫槐弦滴颐蔷突崆┒┮幌盗械暮贤【鸵岛贤就是大学生要签订的最典型的合同。最近看到一些报道关亍毕业大学生的在签订就业合同后≡诰鸵抵杏龅搅烁髦指餮的合同问题。一些用人单位在和毕业生签订合同的时候∮靡恍┛谕泛贤『糊合同〉シ胶贤∩死合同等丌平等合同剥夺了求职大学生应有的权利。所以×私庖恍┖贤法的理论和知识≈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笔氯耸切枰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舛晕颐钦庑┐笱生在毕业以后的求职道路上≡谂龅揭恍┯泄刈约旱暮贤的签订和纠纷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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