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管理制度范本]经销商管理制度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18-07-25 15:00:0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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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管理制度篇1:企业经营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如何制定?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
  为了提高本公司经营运作,加强产品市场的开发及维护,公司决定确立经济责任制,采用重管重制政策,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各种业务管理公司营销策略,采取设立经销点的经销制,同时为加强经销网络的维护,致力开发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及包干制业务,应定期走访各经销点,每月对所有经销商的业绩审评,对销售业绩突出者予以奖励,并随时做好所有客户的销前、后服务工作
  二、岗位职责:
  2、1销售副总:
  a、负责总公司各项销售政策的实施及各项制度的执行。b、组织并参与市场调查和预测,及时反馈市场信息和客户要求。c、会同销售部经理制定和完善销售承包责任制,制定年销售计划,各时期营销策略。企业经营管理制度。d、对营销网络的维护建立,并将信息及时反馈至公司总经理。e、负责资金回笼工作,主持解决所有经济合同的纠纷事务。f、会同分公司总经理,技术部主管制订订货排产计划。
  2、2销售部:a、负责企业产品的销售、售后服务工作。b、严格依销售制度及第十二条款之合同管理规定,贯彻并执行。c、负责编制“销售合同”,“工矿合同”“订货排产情况汇总表”。d、负责对驻外各经销点监督、检查、反馈工作。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并对其经营负责。e、制订本部门的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程序文件,并负责落实与考核。f、负责资金回笼工作。g、负责联系储运业务。h、负责本部门的业务培训工作。
  2、3销售部经理岗位职责:a、负责企业产品的销售、售后服务工作;b、严格依销售制度及第十二条款之合同管理规定,贯彻并执行;c、负责编制<销售合同>,<工矿合同>、<订货排产情况汇总表>;d、负责对驻外各经销点监督、检查、反馈工作,并对其经营负责;e、制订本部门的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程序文件,并负责落实与考核。f、负责资金回笼工作;g、负责联系储运业务;h、负责本部门的业务培训工作。
  2、4助销员岗位职责:a、负责客户的往来接待工作及产品的初步介绍;b、负责公司所有销售客户的往来跟踪、服务、联系;及售后服务等销售内务工作;c、负责销售部所有销售档案的整理、跟踪及管理;d、销售部经理外出时,全面负责销售部内部一切日常运做;e、负责所有销售合同的跟踪;f、负责销售部及销售大厅的卫生打扫工作。
  2、5开单员岗位职责:a、负责开具产品<出货单>、<样板申领单>、<样板发放单>;b、负责销售台帐的登记,每月25日与财务对帐;c、每日负责填报<销售日报表>及<销售月报表>,及销售电脑的操作管理工作;d、并于每年12月28日会同成品仓库管员前往公司专卖店进行年终盘仓;e、填报<质量日报表>;f、负责销售部及销售大厅的卫生打扫工作;
  三、销售服务:
  销售部应保持8小时日常上班时间有人接听电话,公司各有关部门人员应文明礼貌待客,具体要求如下:
  3、1、接听电话:
  凡有客户来电首先应答:“您好,公司”然后应耐心解答客户问题,产品价格应以公司统一规定报价。如为外地经销商,应记住对方联系电话、地址,需要时请销售经理接听并做电话记录。讲完后应说:“谢谢!欢迎您随时到本公司来,再见!”等礼貌用语。
  3、4、对于与公司往来密切的大宗经销客户注意不可怠慢,但不可使在场的其他客户有差别待遇感。
  3、5、对于所有初次往来客户,无论大小,在初次见面后均应了解并记录对方的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其外貌特征应尽快熟记,以便客人二次来公司后,有亲切感及重视感。
  3、6、如客人询问与交易无直接关系的问题,应礼貌回避,不应明显表露出不悦或直接敷衍了事。且不可在自己不了解情况时,告诉客人错误答案。
  3、7、如遇工作秩序关系,使客人被怠慢或耽误客人时间,应向客人做出礼貌解释,并向客人表示歉意,请客人原谅,不可与客人发生争执及面有不悦冷落客人。
  3、8、当客人离开时,应主动与之“再见,欢迎下次再来”等礼貌用语。
  3、9、如客人委托保管任何物品,应乐意接受,并妥善处理,如发现客人遗留或忘记物品时,收好并通知该客户。
  3、10销售部所有人员应尽量满足客户所提一切合理要求,不合理的应婉言拒绝。
  3、11、凡公司销售人员及其它相关部门人员不得与客户串通勾结,一经查处,公司将依情节做严肃处理。
  四、客户服务细则:
  4、1、客户意见调查及处理:所有客户的经销情况、储运、财务、仓库均应做实际了解,如客户对公司销售营运提出任何意见,销售部均应记录备档,并及时解决处理,如有重大事件,应及时反馈至分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处,以便及时处理。
  4、2、客户投诉:a、客户质量投诉:公司销售部凡接到客户对产品有关质量问题的投诉时,不论情节大小均应由销售副总或销售经理亲自安排处理,对客户投诉内容的相关票据、品名、规格、数量、等级、色号、购买日期等予以登记备档,并必须通知有关部门立即查明原因。对客户的投诉理由进行确定,必要时销售副总或经理应协同相关部门主管一同前往客户处进行详细了解、调查并迅速做出相应的处理结果。同时对所处理结果进行追踪服务并做记录备份留档。b。客户对非质量的投诉:客户对销售人员或有关部门人员的销售服务提出意见或进行投诉时应向销售副总或经理报告,并据情节大小、向公司办公室提出上报及处理建议。销售部或办公室对此做出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客户。
  五、对客户投诉的有关处理办法:
  5、1所有质量投诉无论大小、轻重,销售经理均应及时填写<客户投诉质量处理表>,并送至各相关部门,据实际情况对表内相关内容进行如实填报,并做出相关处理。处理结束后,将此表复印后送办公室留档,销售部保留原件备档。
  5、2所有服务投诉,由销售经理填入<客户投诉服务处理表>,投诉责任人的有关部门应对投诉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并将复印件报办公室一份留档,原件由销售部备档。
  5、3对客户投诉的有关内容的处罚规定:a、凡属于服务质量引起投诉的,经查实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据情节严重予以罚款20—100元/次,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b、凡属于质量问题引起投诉的,对相关责任人及部门除予以通报批评并据情节根据<考核方案>予以处罚,如情节十分严重,所造成后果恶劣,并没有悔改表现的,公司将予以辞退处理。
  六、要货发货要求:
  6、1各区域经销商需货时,由销售部根据客户需求直接开单发货。如为大宗订货需求,而公司无库存时,销售部应根据客户实际情况要求直接反馈至生产部,以便据情排产。
  6、2如经销商为需货量较大且所需品种为公司目前尚未生产之花色品种,销售部应向客户索取所需品种样板后送至技术部进行试制,技术部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安排并完成试制,销售部交付至客户。
  6、3如经销商定板后,销售部与办公室、生产部及技术部门协商并由销售部拟订<订货排产计划表>交付分公司总经理审批签认,通知生产部门确认并制定<生产排产计划表>并按排生产。
  6、4当客户或经销商要求留货,必须预留订金。留货时效为3日,并不得跨月留货(注:每月25日为财务结帐日)。如遇特殊情况客户无法预留订金时,由销售部出具经济担保经销售副总同意后分公司总经理审批签认,方可批准留货。如遇客户确需超期留货,需由销售部提出并出具担保,报销售副总及分公司总经理审批确认,方可。任何人不得擅自留货,如经发现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50-1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并扣发一个月薪资。6、5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对客户予以报价所有销售价格均按公司制订价格并由销售部人员报出,如遇擅自报价或开单员开价与规定不符,所造损矢及后果由部门主管及相关责任人直接负责,公司将根据情节予以处罚。6、6销售部应于每月25日前对所有各点经销商进行盘仓,并做好盘仓记录进行备档并报至办公室。6、7所有要货、开单、发货、均按销售操做规程予以执行。
  七、货款管理办法:
  7、1经销商每次进货销售部均应将进货额登记在<客户管理跟踪表>内,并保留相应票据,有效保存原始票据。
  7、2所有产品均按先款后货方式执行,对大宗经销商可先预留货款,而后根据所留货款进行分期分批提货,财务部做转帐处理。
  7、3往来密切与公司常年合作,并具有相当实力及良好信誉的客户,为便于销售及财务的操作运行,销售部可允许客户在签定书面保证后,保证所有转帐支票或电传汇票均无虚假或空头的情况下,在确保公司利益的基础上,销售部可在收到客户转帐支票或其它电汇单据传真件后,通知财务,财务以此传真件为准予以先提货。
  7、4对于一些往来密切的大宗客户,提货时因特殊原因无法完全支付提货款,允许销售部以本部门当月销售提成做为经济担保,经济担保由销售部申请,总经理批准签认,财务确认备档。直至客户将所欠货款完全支付此担保结束。
  注:销售部出具的经济担保金额不得超出当月销售提成,否则总经理不予审批,财务不予确认。
  八、样板发放管理办法:
  8、1所有样板销售部应根据本部门样板存储情况开具<样板申领单>,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批,交成品仓统一领出;
  (<样板申领单>一式三联,一联交办公室,一联交成品仓,一联销售部存根)
  8、2所有样板,销售部在样板发放前均必须做好样板标识,以便发放。所有样板发放由销售部开出<样板发放单>,报财务部由财务确认后,准予发放。
  (<样板发放单>一式三联,一联交财务部,一联交门卫,一联销售部存根。)
  九、销售档案的管理:
  9、1所有与公司建立合同关系及大宗客户均应建立其独立档案。
  9、2所有相关提货凭证,均应有复印件备份。
  9、3应定期或不定期与各经销点电话联络做售后服务跟踪并对内容记录备档。
  十、销售部操作程序:
  10、1为完善公司销售程序;整体操作运作规范,以实现公司统一管理。特制定本操作程序。
  10、2所有销售订单、合同在签订时,应明确产品规格、型号、等级及客户对产品的其他要求。
  10、3开单员在接到订单后,须掌握仓库的存货情况,并在开单前将存货的情况通知客户,并在取得客户的认可后方可开单。同时做好销售台帐记录。
  10、4开单员在开具单据时作到准确及时、无误地开出提货清单,及时送到出纳员处,经审核确认无误后,收现金或转帐,加盖收讫章及财务专用章。方可送之成品仓库发货员处组织发货。
  10、5遇库存产品不详时应由销售部开<装货通知单>,待装车完毕后,以装车实际数字由成品仓管理员签字并确认后,在开单员处开<出货单>交财务部审核确认收现金或转帐,加盖收讫章及财务专用章。
  10、6所有产品销售后,客户反馈任何质量问题,均由销售部首先口头通知至成品车间主任,同时将有关书面材料及时提交生产部,协同解决处理并填写收现金或转帐,加盖收讫章及财务专用章。收现金或转帐,加盖收讫章及财务专用章。<客户投诉反馈表>。
  10、7遇重大质量事故,则因由销售副总会同相关部门主管亲往解决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总经理处。
  10、8所有大宗经销商销售部应接到对方现金或转帐支票、电汇单据之传真件后,由财务确认,销售部方可予以开单发货。
  10、9调货产品操作规程:
  10、9、1调往其他公司时,应由该公司销售部首先将每批产品填具<调货计划通知单>,及产品<质检报告>同时传真至需发公司销售部,并由销售部副总签认,销售部盖章后并回传后方可发货。
  10、9、2销售部安排好调货产品的储运后,将<货运单>及其他相关票据传真至调入方,并由对方财务及销售签认回传。
  10、9、3调入方收到产品后,应及时对所调入产品进行清点并检查破损情况,并将数量、等级、破损数填具收货清单后传真至调货方,对方销售及财务签认后回传。
  十一、销售部内务管理办法:
  11、1引销员必须热情接待所有客户,作到耐心有礼,服务周到不得与客户争吵;
  11、2所有运做程序必须严格依照销售部操作程序运行;
  11、3不得擅自提供公司有关产品质检标准;
  11、4所有<销售合同>的签定均必须根据第十二条款合同管理规定实施执行;
  11、5未经公司财务许可不得私自欠款发货;
  11、6对客户投诉必须做到百分之百的解决。
  十二、销售合同管理:
  12、1销售部在接受合同前应对每一份销售合同进行审核,旨在保证本企业产品能满足合同要求。
  12、2所有销售合同的签定均由销售部经理及分公司总经理签字。
  12、3销售合同必须加盖公司合同章方为有效。
  12、4销售合同必须统一由电脑管理,电脑打印。
  12、5所有<销售合同>必须以公司统一蓝本,任何人及部门不得私自改动。如确需做出修改,需经销售副总及总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修改。
  12、6大宗工程合同的签定均由销售部经理会同总经理、销售副总、科研所主管、生产厂长作出合同评审填写<合同评审表>,并由全体评审人员签字,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分公司总经理外出时由生产厂长代为执行。
  12、7大宗工程合同的签定均以<工矿合同>为蓝本。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做出改动,需经销售副总及总公司批准,销售经理签字方可生效。

经销商管理制度篇2:代理商管理制度范本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代理商管理制度,希望您喜欢,上公文站,发现学习。
  代理商管理制度一
  1、总则
  为拓宽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规范公司产品销售代理事务,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第一条:销售代理商是指按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代理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市场开发、市场管理和市场服务的公司个人及其他形式的组织机构。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产品的销售代理商(下简称代理商)及其它形式的销售合作伙伴的管理。包括:
  1)公司授权的代理商。
  2)非正式代理商,但实际上和公司形成共同合作销售关系的合作销售伙伴。
  第三条:本制度所涉及的销售行为是指代理商对其代理我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市场开发和产品销售行为。
  3、职责
  第四条:与销售代理的有关部门或人员其职责范围:
  主管总经理:负责批准销售代理政策、审核批准公司的代理商或合作销售伙伴。
  市场部:制定公司销售代理政策;负责代理商的开发、审查和市场支持,并负责管理销售代理的相关事务。
  技术部:负责对代理商进行技术支持并协助市场部对代理商进行市场支持。
  4、代理商管理
  第五条:代理商的管理责任部门为公司市场部。市场部应有专人负责代理商管理事宜。与代理商相关的所有事务均属其管理范畴,至少应包括:
  1)代理政策的制定和发布。
  2)代理商开发。
  3)代理商资格审查。
  4)代理商市场活动信息收集。
  5)代理商利益协调。
  6)代理授权手续的办理。
  7)代理商支持。
  第六条:代理商资格的取得
  代理商资格获得的条件
  代理商资格的获得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经营性企业,经营范围含盖代理销售的相应产品,公司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用于转子变频调速产品代理的流动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办公场所良好且相对稳定,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基本完整、经营信誉良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规范完整的财务账目,专职的财务人员。
  3)有专职该产品的销售和技术支持人员,有直接有效的转子变频器销售渠道及稳定的客户基础。
  4)正式代理商至少完成了一个销售业绩。
  代理商资格获得的程序
  1)有意成为代理商的组织,可向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提交<代理商资格申请表>。
  2)市场部根据发展计划,结合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单位的资格审查。
  3)市场部对<代理商资格申请表>签署相关意见,报主管总经理批准后给予申请组织书面答复意见。
  4)代理商资格获得批准后,市场部和代理商签署<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代理协议书>,进入代理商资格考察期,考察期一般控制在6个月内。考察期代理商享受上述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书规定的待遇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约定的考察期间,考察期代理商至少需完成一个销售业绩方可完成考察。
  5)实现了销售业绩的考察期代理商即可结束考察期。此时市场部应向主管总经理提出结束代理商考察的申请,主管总经理签署并向代理商颁发<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代理商许可证书>,该组织开始正式享受代理商的一切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六条:代理商资格的取消。
  第一款:代理商资格取消的条件
  1)代理商自愿要求取消代理资格。
  2)代理商丧失从事我公司设备或服务销售的资格。
  3)代理商在代理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违反有关协议。
  4)代理商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的利益。
  5)未经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同意,代理商擅自将代理资格转移给第三方。
  6)代理商销售业绩达不到基本要求的。
  第二款:代理商资格取消程序
  1)代理商自愿申请取消代理资格的,由代理商填写<代理商取消申请表>或提出其它形式的书面材料,向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取消代理资格。经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核准并报主管总经理批准后,通知相关部门已取消该代理商资格。
  2)获悉代理商丧失从事相关设备或服务销售的资格后,代理商资格自动取消。经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核准后并报送主管总经理,通知相关部门已取消该代理商资格。
  3)满足第一款第3、4、5、6而被取消代理资格的,由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书面通知代理商。经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核准并报主管总经理批准后,通知相关部门已取消该代理商资格。
  第七条:代理商的权利。
  代理商享有<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代理协议书>所约定的所有的权利。这些权利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1)按照相关约定行使市场开发的权利。
  2)代理商在针对其代理的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进行的广告、宣传、培训等活动中可以使用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产品的标志。
  3)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对代理商提供包括主要业务人员免费培训、专业指导、技术方案编写等多种形式的人力资源、技术支持等可持续发展服务。
  4)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应对代理商市场开发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七条:代理商的义务
  代理商应承担<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代理协议书>中所约定的所有义务。这些义务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1)遵纪守法,并严格遵守相关的代理合同、协议和约定等。
  2)根据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的要求制定市场开放计划。
  3)对于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的价格策略和商务信息进行保密。
  4)定期及时将市场拓展、客户交流等信息向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反馈,并配合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做好市场调查、广告宣传等工作。
  5)代理商直接和客户签订合同的,代理商应将该合同的一份复印件交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备案。
  第八条:代理商享受的权利超过代理协议书所约定的范围时,需经主管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代理商利益协调
  1)代理商应定期向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通报其市场活动信息。
  2)在销售时,如代理商和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或其他代理商遭遇相同客户的情况,本着“先入为主”的原则来避免竞争,即:根据信息交流纪录,由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确定最先与该客户接触的一方代理商进行下一步的市场活动。如该代理商未能在12个月内完成销售,则其他销售组织有权跟进该客户。
  第十条:销售管理人员应注意搜集整理代理销售的有关记录和文档并及时存档。所有的合同、重要协议等文件公司应保留两份,分别在资料室和市场部存档,其它有关的记录和文档在市场部存档。
  第十一条:特别地,代理商和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的复印件,公司应保留两份分别在市场部和资料室存档。
  5、其它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代理商管理制度二
  第一条、制度的主旨
  为加强对全国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地区代理商行为,确保深圳市鑫鹏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系列产品在全国区域的顺利销售,特制定如下代理商管理制度,要求各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第二条、代理区域

经销商管理制度篇3:代理商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1)代理期限一般为三年,代理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地原则上只设一名省级代理商。
  (2)本制度规定公司特许代理商(以下称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赢发展。
  (3)代理商经公司授权并自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公司市场部门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销售、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4)代理商应遵循公司的规定,不得做出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各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尤其是公司产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6)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妥善处理与客户的关系,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第二条 代理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经审查合格签订代理协议后即成为公司合法代理商。
  (2)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3)各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在所辖管区域内进行业务运作及处理。
  (4)愿意专心经营公司产品,并对产品、市场充满信心。
  (5)能够诚实经营并接受公司的经营指导,保持与公司战略决策的一致性。
  (6)全面赞同公司各项制度,并能积极参加公司为各代理商所举办的各种活动。
  (7)必须具有一定的销售网络,有能力在短期内将产品市场拓展开。 第三条 提交资料。
  (1)企业法人的简历。
  (2)企业经营业绩。
  (3)企业经营队伍主要骨干人员简历及人数。
  (4)本地批发、零售网络情况。
  (5)产品区域市场推广计划。
  (6)接到货物后能在20天内达到铺货率35%的能力。 第四条 代理程序。
  第三条 提交资料。
  (1)企业法人的简历。
  (2)企业经营业绩。
  (3)企业经营队伍主要骨干人员简历及人数。
  (4)本地批发、零售网络情况。
  (5)产品区域市场推广计划。
  (6)接到货物后能在20天内达到铺货率35%的能力。
  第四条 代理程序

  第五条 代理商权利和义务。
  各经营者在成为公司的合法代理商后,可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区域独家代理公司产品。 (2)使用公司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使用公司商誉开展广告宣传、市场推广活动。 (4)维护公司及其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良好形象。 (5)接受公司经营计划的指导。
  (6)配备必备的销售人员并负责对上述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7)全面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拓展等业务运作及处理工作。 第六条 日常工作。
  (1)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订货计划,以保证产品的及时供应。
  (2)代理商每月初须做出书面的市场拓展计划并报公司市场部备案,以便获得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3)每月25日前向公司提交当月的工作报告(市场总结)。
  (4)以每半年一次将代理区域内网络状况及销售状况做出说明并提交公司市场部。 (5)每年12月30日前做出所代理区域市场的预测报告(包括对竞争对手的分析、未来市场预测、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程度等)、年度销售目标、工作计划及对公司的工作建议书。
  (6)代理商须按公司制订的销售任务进行月、季度或年度销售,以确保产品在该区域的市场销售量和市场占有率达到预期目标。
  (7)季报。各代理商均需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之前,将上季度销售报表报至公司市场部;各代理商以季度为单位做季度总结,反映市场开拓及经营中的各项问题。
  (8)年报。以年为单位进行总结,采取年终代理商大会的形式进行,其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代理商资格使用。
  第七条 价格、串货。
  (1)按统一的价格向代理商供货。
  (2)代理商须参照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私自降价或抬高价格销售,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3)代理商所代理的区域内,产品零售价格变动不得超过建议零售价的10%。
  (4)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协议约定区域内开展代理产品各种合法销售活动,严禁未经书面认可在其他区域内从事各种形式的销售活动。
  (5)严禁各代理商以任何手段进行倒货、串货销售,及一切变相扰乱市场销售的行为。
  (6)如串货与被串货双方协商解决串货行为,不提出异议,可不追究。
  (7)如代理商有恶意串货行为,公司视其情节轻重,有权取消代理商的代理资格。
  第八条 保密。
  (1)公司实行“同业禁止”的原则,未经同意,代理商不得多头代理销售与公司相类似的产品,更不得将有关销售代理的任何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严守双方交易过程获悉的所有商业秘密。
  (2)无论代理协议终止与否,代理商均不得泄露本公司的任何商业秘密,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 销售管理。
  (1)本公司负责建立与代理商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渠道,不定期地向代理商提供宣传资料、信息、政策以及推广方案与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支持。
  (2)充分尊重代理商在销售代理协议书指定的区域内的代理销售权,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保留在该区域内发展第二家代理商的权利。
  ①年终汇总清算时,代理商未能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责任总额。 ②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试用时。
  ③代理商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市场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④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发生时。
  ⑤遇有重要客户投诉,经确认属代理商操作不当。 ⑥其他严重损害本公司形象与产品形象的行为发生时。
  (3)代理商须保证完成约定的销售目标额。在约定时间段内,代理商未能达到约定目标且差距较大时,公司有权无条件取消其代理资格,终止其代理协议。
  (4)代理商需于每季度末通报销售量并提交下季度销售计划书,每月提供销售、库存统计表,并于每年年底提交下一年度销售计划目标书。
  (5)对于没有设立代理商的地区,其他代理商应与本公司取得沟通,得到书面许可后,方可向该区域供货并有义务维护当地价格情况,当该地区设有代理商后,应停止向该地区供货或通过相应渠道转给合法代理商。
  (6)各代理商须按代理协议的规定努力完成业务目标,在完成市场目标的同时,认真搜集市场信息。公司会将市场信息搜集反馈情况作为代理商考核的一个指标,市场信息的质量将影响双方的持续合作。
  ①达到年度销售目标,且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按要求反馈市场信息,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度的合作。
  ②达到年度业务目标,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但市场信息反馈工作一般,将重新评估合作资格。
  ③未达到年度业务目标、违反本管理办法或不反馈市场信息的代理商,将考虑取消代理资格。
  (7)代理商应积极宣传本公司企业形象,及时向客户介绍产品及新推出的其他产品。把本公司及系列产品迅速推向市场。
  (8)各代理商对下级网络应及时铺货、补货、调货,加强沟通,维护销售网络。 (9)市场运作过程中,各代理商在接到市场投诉时,应及时做好记录,并报公司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第十条 交易与结算。
  (1)代理保证金。各级代理商均需按规定交付一定的代理保证金,并在代理协议签订时交至本公司。此保证金是代理商的资信保证,不用作货款结算。代理关系终止时,将代理保证金退还原代理商。
  (2)交货。公司会依据代理商提出的书面订货申请或与签订的供货协议进行供货,由公司负责办理好发货及运输相关事宜。
  (3)价格。代理商对外销售需严格执行统一的销售价格。
  (4)货款。货款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货款的缴付以财务部收到为期限。财务部书面通知市场部,市场部才能发货。
  (5)退货。如货物确因本公司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货物发运型号、品种不符,公司负责退货或调换。
  第十一条 考评与辅导。
  (1)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各代理商经营状况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①业绩情况:听取各代理商区域市场的业绩报告和业绩展望。 ②产品售后服务及客户投诉情况。 ③网络覆盖、促销宣传、库存管理。 ④本地区竞争对手动态分析。 ⑤制订政策的执行结果。
  ⑥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代理商资格的考评,合格者连任,不合格者撤销。 (2)对代理商的辅导办法。
  ①制订代理商管理制度。
  ②有偿代培代理商的业务员。
  ③定期(每年两次)提供无偿经营管理培训。
  ④提供产品系列宣传品等资料。
  ⑤提供各项管理制度、市场运作方案等方面的支持。
  ⑥针对业绩较差地区的代理商,可做“专项研究”,找出病因,对症下药。
  ⑦协助各代理商拟定针对区域市场的促销方案,以及协助举办产品推广、订货会等。
  ⑧接受各代理商及其重要客户的咨询,解答各类经营、管理问题。
  ⑨各级主管定期视察各代理商区域市场经营情况。
  第十二条 违规处罚。
  (1)各代理商在经营过程中,采取不合作态度或者有损害产品信誉行为时,视情节轻重,将对其提出书面警告,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
  (2)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制度开展工作的,但暂时尚未造成损失的,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
  (3)连续两年达不到规定销售责任额时,代理资格自动取消。
  (4)未经同意,代理销售产品相类似产品的,公司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者,将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
  (5)不遵守指定的销售区域,以非指定价格在其他销售区域销售产品,或不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造成与其他销售代理纠纷时,将视其情节轻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取消其代理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移交人民法院裁决。
  (6)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公司一般损失的,将合理评估损失额度,公司对其进行5000元以内的经济处罚(一般损失是指损害公司商誉,但不足以影响公司在该区域的形象及产品形象的;或者经济利益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或者将本协议的内容透露给第三方;或者违反公司的保密制度,透露机密级以下的相关资讯及商业信息的)。
  (7)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公司将对其处以5000~2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交由人民法院裁决。(重大损失是指利益损失高于上述“一般损失”或者程度深于“一般损失”的损失)。
  (8)代理商须自觉接受本制度约束。若代理商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或未完成销售责任额,公司有权暂停供货,直到终止代理关系。
  (9)代理商如严重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或特许代理协议,公司可随时解除双方约定的部分或全部契约。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制度作为代理协议的附件,与代理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公司将本着“诚信为本、长期服务”的宗旨和“公平合理、优胜劣汰”的原则对代理商进行合理布局和调整,以实现互利互惠、共同快速发展的目的。
  (3)因其他原因需终止代理关系,需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公司确定后,退还代理保证金。
  (4)代理商之间发生业务竞争和冲突,将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相关制度予以调解、处理。
  (5)如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出现协议上的纠纷,由公司所在地法院裁决。
  (6)本制度的制订、修改与废止皆经由公司集体讨论决定,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7)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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