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验收单模板]工程验收单模板

来源:合同范本 时间:2018-07-21 10:00:0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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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单模板篇一:工程施工合同书范本

  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以下是“工程施工合同书范本”希望能够帮助的到您!
  发包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__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6)其它。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协商按附件第__办理。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
  (1)______;(2)______;(3)______
  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
  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六条 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建筑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过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 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在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物不大于___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负责红线以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4)按规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___%的施工用地,办理红线外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许可证,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5)合同签订后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__套;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7)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8)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9)按《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确定的供应时间及时组织供应,应由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10)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11)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2.承包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于每月底前__天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属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等);
  (5)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7)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负责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或当年投资的)__%的预付款,计人民币___万元。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总合同总价的__%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预付款(或抵作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__%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工验收后__天内支付__%的价款,留__%的价款存入建设银行,待保修期满后连本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6.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下列情况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变更签证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内的费用,按__等有关规定结算;
  (3)按标准施工图单位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__等有关规定结算;
  (4)包干不包料的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及相应的管理费结算;
  (5)招标工程按中标价款结算,中标范围以外的工程费用,另按__等有关规定结算。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即由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给承包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
  1.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承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3.发包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实行提前竣工奖,按照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由发包方按合同总价的__%奖给承包方。
  优良工程每平方米奖__元。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于同一部门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 附则
  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合同附件:(1)工程项目一览表(附表一);(2)全部施工图纸;(3)施工图预算;(4)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表二):(5)国家(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__份文件。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__份,其中发包方执__份,承包方执__份,副本__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鉴(公)证意见
  地址: 地址: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鉴(公)证机关(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_____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工程验收单模板篇二:工程总包合同范本精选

  承包合同多属个别商订的合同,定做物往往具有一定的特定性。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工程总包合同范本,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1】工程总包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范围及内容:
  工程量:
  承包形式:
  三、工期:
  1、开工日期:
  2、竣工日期:
  3、合同总工期为 工作日。期间如遇连续大雨等无法抗拒的特殊天气,经甲方和监理签字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四、质量标准采用下列:
  1、工程质量达到省优至鲁班奖;
  2、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为优良;
  3、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4、双方约定的标准、具体为: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价款结算采用下列 种方式:
  1、采用一次性包死总价的固定价格方式,总价为 ,如今后涉及工程变更和增加工程量的,增加部分按实结算。若变更增加工程量在5%以内,双方不再签订补充协议,若变更增加工程量超过5%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1) 工程预算价: (工程结束后按实结算)
  工程单价:(含外运等其他一切费用)
  (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合江苏省有关工程定额标准计算,由乙方报决算价,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后,由会计事务所或 进行审计确认。
  (3)所有工程量必须在每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月统计报表或已完工程量报告,须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同意。
  (4)若涉及工程变更及增加工程量的,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下达指令,变更签证除应由监理方签字外,还须由甲方工程部和有关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在实际发生日的十五日内报甲方计财部负责人复核签字,并由甲方分管领导签字,以及最终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5)变更工程量在总承包价5%以内,无需追加合同,超过5%,须另订合同。
  (6)取费标准及说明:土石方量测量执行省市有关土石方验收标准,土方量按实结算。
  (7)工程量核算确认方式说明: 完成合格工作量上报甲方审核报批,并编制统计报表上报监理,取得监理、甲方的确认后方可。
  (8)合同协议一经签字,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影响,按合同及协议约定标准进行结算。
  六、付款方式
  1、本工程预算款为: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方式为:
  2、工程款按 方式支付,具体为: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经监理、甲方审核确认后,支付合格已完工工程款的 %.
  (3)总工程款的 %作为质量保证金,若无质量问题及其它违约情形, 后支付给乙方。相反,如存在质量问题及出现其它违约情形,甲方有权直接扣付乙方质保金,如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质保金数额,乙方对超出部分仍应予赔偿。
  七、材料、设备供应:
  八、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标准,并按现行国家验收规范执行。质量保证期 年,如工程内容涉及主体结构的,应终身质保。
  2、项目经理须持有省建委核发的岗位证书,且在建工程不得超过两个,项目经理在现场的时间每天不低于 小时,负责处理工程上有关事务。
  3、乙方所有进场人员未经甲方认可不得任意调换,若确实需更换,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否则,乙方任意调换人员达30%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
  4、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按规范进行,所有工程资料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随时供有关部门及人员查阅,不合格资料及时修正。
  5、分项工序验收,以及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甲方及监理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甲方及监理应在收到乙方请验报告后 小时内验收完毕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平时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发现质量问题时,出具限期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若多次发现质量问题,或经两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要求支付违约金,严重的责令退场,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乙方在竣工后 天内提供符合规范性要求的竣工图及全部竣工资料,并应一式 份。
  8、其他约定 : 按图纸说明施工,达到甲方、监理的要求,禁止随地洒落、倾倒。
  九、施工组织与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图纸三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施工组织方案,乙方自行办理开工报告等相关手续,甲方对乙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核批准,安排图纸技术交底。
  2、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和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对工程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甲方、监理有权责令限期改进,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报甲方、监理审批后执行,期间赶工费用由乙方自理。月进度明显滞后于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若乙方明显无力按约定工期完工时,甲方有权调换施工队伍,乙方应在按到甲方退场通知的十日内无条件退场,并撤出所有人员及设备,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支付,否则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项,每拖延一天按总工程款的2 ‰承担延期违约金,造成其它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3、项目经理 :现场代表(乙方)
  监理: 现场代表(甲方)
  4、施工中的水、电、食宿、工具等设施的约定:乙方自行解决
  十、安全及文明施工与管理
  1、乙方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管理规范。
  2、不得招收无身份证、有劣迹、身体残疾人员及童工。否则后果自负。
  3、特殊工程需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持证上岗。
  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或其他内部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5、所有机械设备需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设备须有安检证明。
  6、乙方应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施工场地标准化管理,因标准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处罚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优先发放施工人员工资,不得拖欠,并处理好劳资纠纷及相关问题,不得因此影响施工,以及不得给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否则甲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责令退场、要求赔偿损失、要求支付违约金等措施。
  十一、甲方责任
  1、按约定提供图纸资料,及进行图纸技术交底。
  2、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因资金困难不能及时兑现,应与乙方协商,并可视不同情况向乙方承担应付款部分的银行贷款利息。
  4、履行其它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及负责
  十二、乙方责任
  1、按约定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符合工期及质量要求。
  2、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法律及及行政规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声誉,如发现故意损害声誉,严重违反纪律,违反协议内容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3、应注意保护生态环境,注意施工安全,不得砍伐树木及损坏其它设施,注意护林防火。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极怠工,以及采取吵闹、威胁等不当手段,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质保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 日内进场维修, 日内维修完毕,否则维修费从质保金中扣减。
  6、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跟踪回访。
  十三、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如有违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延误工期,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 承担违约金,或每天按 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出现质量问题,以及违反本协议其它约定,乙方除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甲方可视具体情况,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1%-10%承担违约金。
  十四、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章 后生效。
  2、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3、本协议一经签字,双方应严格遵守,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工程总包合同范本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 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 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6)其它。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协商按附件第 办理。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 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
  (1) ;(2) ;(3)
  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
  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六条 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 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在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而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建筑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过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已经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若是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 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物不大于 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负责红线以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3)按照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4)根据规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 %的施工用地,办理红线外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许可证,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5)合同签订后 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 套;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7)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 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8)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9)按《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确定的供应时间及时组织供应,应由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10)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11)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2.承包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于每月底前 天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属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等);
  (5)根据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7)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负责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合同签订后 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或当年投资的) %的预付款,计人民币 万元。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 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总合同总价的 %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预付款(或抵作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 %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工验收后 天内支付 %的价款,留 %的价款存入建设银行,待保修期满后连本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6.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下列情况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变更签证进行结算;
  (2)根据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内的费用,按 等有关规定结算;
  (3)根据标准施工图单位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 等有关规定结算
  ;
  (4)包干不包料的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及相应的管理费结算;
  (5)招标工程按中标价款结算,中标范围以外的工程费用,另按 等有关规定结算。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 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 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即由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给承包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
  1.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因为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 %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总价的 %偿付逾期违约金。
  2.承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总价的 %偿付逾期违约金。
  3.发包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实行提前竣工奖,按照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由发包方按合同总价的 %奖给承包方。关于优良工程每平方米奖 元。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在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于同一部门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特殊条款
  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其它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本合同附件:(1)工程项目一览表(附表一);(2)全部施工图纸;(3)施工图预算;(4)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表二):(5)国家(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 份文件。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合同正本 份,其中发包方执 份,承包方执 份,副本 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鉴(公)证意见
  地址: 地址: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鉴(公)证机关(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工程验收单模板篇三:标准房屋装修合同样本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或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二: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一: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见附表二: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一: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1.3工程期限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 元。金额大写:_____。(详见附表三:工程报价表)
  第二条 工程设计
  见重庆市住宅装饰设计合同书(附后)
  第三条 甲方工作
  3.1·委派_____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
  3.2 开工前_____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3 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
  3.4 负责协调装饰公司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3.5 如确需原建筑物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响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3.6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工作。
  第四条 乙方工作
  4.1委派_____ 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的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有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配备干粉灭火器。
  4.3 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居民)的关系。
  4.4 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
  4.5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做法如需变动,双方应协商一致,由甲方代表与乙方签定书面变更单,支付增减项目差后再施工,同时调整相关费用及工期(见附件五:工程变更单)。凡甲方私自与乙方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第六条 材料供应
  6.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见附表一: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6.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二: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工期
  7.1 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7.2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赶工费并签定工期变更协议。
  7.3 因甲方未按合同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价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质量标准
  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_____项标准执行;
  (1)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的内容和《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双方约定:___ ___ ___ ___ ___ 。
  ①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认证所需费用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② 木材、石材为天然物品,允许有自然色差与纹理,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
  第九条 工程验收、工程价款结算及保修
  9.1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验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应予顺延。
  9.2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为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验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六:工程验收单);
  9.3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三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9.4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及有关资料给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三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三天内结清尾款。
  9.5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壹年。验收合格签字并结清尾款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件八:工程保修单)。
  9.6 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返工,甲方不得使用,否则使用房屋视为合格。
  9.7 因甲方购买材料未达到国家标准而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保修。
  9.8 因甲方原因工程价款未结清,乙方不负责保修。
  第十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10.1 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线路管道畅通、合格。
  10.2 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受《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注意施工安全。
  10.3 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0.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元) 占总金额的_________%
  第一次 合同签定_________%
  第二次 客厅、餐厅吊顶,厨房墙砖,水管,线管,布线完工。_________%
  第三次 木工和泥工全部完工_________%
  第四次 双方验收合格五日内 _________%
  2.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甲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2.2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2.3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支付对方工程价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责任
  1.未办理任何手续,乙方有权拒绝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甲方强行要求乙方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以及由甲方引起的其它原因等,除工期得予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误工的实际损失。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___元。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承担责任。
  4.甲方未按期支付或未按期完全支付合同约定款项,逾期一天,按未付款额的_____%支付违约金或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 元。
  乙方责任
  1.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它物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3.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返工,工期不得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 因工程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立即运到指定的___________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4.2 施工期内,甲方将进户门钥匙_____把交给乙方代表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把,有乙方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 乙方按合同约定和规范施工,如甲方有特殊要求,需在施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事后要求,乙方不予办理。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5.2 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15.3 甲、乙双方直接签定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附件
  附表一(略)
  附表二(略)
  附表三(略)
  附表四(略)
  附表五(略)
  附表六(略)
  附表七(略)
  附表八(略)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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