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预案(2013修订)

来源:工作心得体会 时间:2020-03-24 07:03:3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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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纳溪区护国镇卫生院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控工作预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

为有效应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级负责、依靠科学、依法管理”的原则,立足于“防大疫、抗反复”,一旦发生疫情,及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和迅速控制疫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控制本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一)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护国镇的非典型型肺炎疫情处置的组织领导和统一指挥,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格局。

(二)非典型型肺炎疫情处置小组

1、医疗救护组:由业务副院长任组长,住院部内、外科主任、护士长为副组长,住院部全体医护人员为组员。负责患者或疑似患者的现场抢救、运送、诊疗、转诊。

2、流调组:由防保站副站长为组长,防保科工作人员为组员。负责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负责健康人群疾病预防、健康宣传和疫情监测等。

3、消杀灭组:由防保站副站长为组长,防保科、后勤等人员为组员。负责疫源地、疫点、医院及相关公共场所的消杀灭工作。

4、综合信息组:由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办公室工作人员、专职公卫人员等为组员。负责事件相关信息的传递、收集、处理、汇总报告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正确做好舆论导向和信息发布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分管后勤院领导任组长,医院后勤工作人员为组员。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的药品、器材及各项物资的准备和供应,维护处置环境的秩序稳定等工作,确保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 疫情监测与报告

一、疫情监测

(一)工作原则: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做好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的主动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可疑病例。

(二)监测重点对象:医院门诊就诊的发热、咳嗽病人;来自省外高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地区的出差、旅游、学习、务工、经商、探亲人员;来自省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重点病区的人员。

(三)监测网络的设置:村卫生站(室)、个体诊所、私人医院、学校、交通检疫点、村委会共同组成全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网络。

1、村卫生站(室)、个体诊所、私人医院认真按照诊断标准作好诊断和转诊工作,及时筛查、报告疑似病例。

2、学校要建立全体师生健康状况晨查制,发现可疑病人及时报告并向医院转治。

3、交通检疫点要具备基本条件,规范工作程序,做好旅客检疫和留验工作,发现可疑病例及时报告并送医院诊治。

4、建立以护国镇卫生院为中心,村卫生站(室)为依托,村为基础的预防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和报告体系。各村委会要组织对外出务工和其他活动的人员进行登记造册,重点对从疫情流行区近期返回的农民工、大专院校学生和其他人员情况的全面清理排查,以村为单位,逐一登记,加强监测。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可疑病例及时报告并送医院诊治。

二、疫情报告

(一)报告人。医疗保健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和个体开业医生等医疗卫生人员为责任报告人。学校、交通检疫留验站、镇、街道、村委会负责人为规定报告人。知情群众为义务报告人。

(二)报告程序。责任报告人除按常规疫情报告要求进行报告外,对发现的病人或疑似病人要立即报告护国镇卫生院防保站。规定报告人和义务报告人对发现的可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要及时报告护国镇卫生院防保站。护国镇卫生院防保站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区卫生行政部门和镇人民政府。

(三)报告时限。发现病人或疑似病人的于2小时内报告,积极协助上级疾病控制机构开展初步调查。

(四)报告要求。实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和新增病例每日报告或零报告制度。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四章 现场处置

一、处置原则

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及时扑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

(一)、外省输入疫情。在长途公共汽车站、火车站、机场、水运码头或主要公路关口设立检疫留验站,负责按《四川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交通检疫留验工作规范(试行)》对入川客车司乘人员进行检疫。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立即按规定送指定医院进行诊治,并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交通工具中的“密切接触者”在当地留验站集中进行隔离观察。

(二)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散发疫情按属地管理原则,配合上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学应急处置工作队进行处理。按要求将病人和疑似病人转移至当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指定医院进行诊治,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污染环境进行消毒,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疫情。同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防止续发病例。

二、现场处置职责与分工

(一)指挥机构。可能或确定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发生后,在镇政府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现场处置的组织指挥工作。

(二)执行机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置工作队承担现场具体处置工作任务。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标本采集、环境消毒、病人救护和转运与隔离等。

(三)支持机构。各村卫生站(室)、个体医生、私人诊所是现场处置的支持机构,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人员、物资调配;病区建立与隔离和病人后续治疗;严重污染区外围的消杀灭工作;社会动员,群防群治;监测和后续处理等工作任务。并请求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全力配合现场处置工作。

三、工作程序

(一)流行病学调查。重点对可疑病人的接触史进行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特别是发病前的接触情况,以及到外地务工、与可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接触的情况,以便发现可能的感染来源线索。详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提纲(试行)》。

(二)指定医疗机构。确诊病人或疑似病人送区卫生局指定的医院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的时间不得短于2周。

(三)医疗救治。病人就地隔离治疗,治疗方案参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推荐治疗方案和出院诊断参考标准(试行)》。由于本病病因尚未完全确定,目前暂无特效治疗药物,主要是采取抗感染、对症治疗和支持疗法。发生呼吸困难的,要尽早采用吸氧和机械辅助通气等措施。一定要注意开展系统规范的治疗,不断总结、完善治疗方案。病区环境平时加强病房通风换气,避免房间密闭,可用紫外线照射,过氧乙酸薰蒸或喷雾等;地面、墙壁、门窗可用含氯消毒剂喷雾消毒;物品表面可用含氯消毒剂擦拭;痰液等分泌物用含氯消毒剂浸泡。详见《医院消毒隔离工作指南(试行)》。

(四)现场处置。对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进行卫生处理,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严密消毒后处理。对死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的遗体按照立即消毒、就地火化的原则进行处理,不得转运,不得采用埋葬等其他方式处理遗体。不得举行遗体告别仪式或利用遗体进行其他形式的丧葬活动。检疫留验站旅客的检疫留验和交通工具的消毒等现场处置工作详见《四川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交通检疫留验工作规范》。

(五)实验室检测。采集疑似病人、临床诊断病人的急性期、恢复期血清样本。采集、运送及保管的技术要求详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实验室检测标本采集技术指南(试行)》“血清样本采集与运送”部分。标本采集后,应注意原始标本的妥善保存和留样,送区疾控中心。

(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防止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扩散。

(七)、医疗卫生人员在处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过程中,防护应按如下工作流程:

1、转运流程。

穿、戴全套防护用品→出车至医疗机构接病人→将病人安置在车厢→将病人转运至接受医疗机构→更换全套防护用品→返回→车辆及设备消毒(污染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人员防护消毒。

2、穿戴及脱防护物品流程。

穿戴防护物品流程:连身服→长筒胶靴→防护头套→口罩→防护眼镜→隔离衣→胶皮手套。

脱防护物品流程:隔离衣→胶皮手套→防护眼镜→口罩→防护头套→长筒胶靴→连身服。

四、宣传、培训、疫情信息发布和保密

(一)、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多种宣传形式,在全区广泛开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群众加强个人卫生,勤洗手;保持生活、工作环境的空气流通;根据天气变化,注意防寒保暖;多参加锻炼,增强自身抵抗疾病的能力。

(二)、按分级培训的原则积极做好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关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断治疗、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学应急领导小组要按上级有关指示,统一口径,注意保密,正面宣传,减少社会恐慌,维护社会稳定。

(四)除省委宣传部对外发布的病例数字外,所有涉及疫情信息的资料均需注明“机密”字样,并按保密要求妥善保管、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实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中,要注意保护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的隐私权。

第五章、技术措施与后勤保障

一、技术措施。组织医护、公卫人员培训,学习有关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要求。技术措施参照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订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技术方案》。

二、后勤保障。统一指挥,统一调配,多方协作,快速、准确、高效配合现场工作。

(一)经费支持。应提供足够的处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及其他相应工作所需经费。

(二)物资供应和储备。做好应急药物、器械的供应和储备。

各地应制定药品、器械、防护设备等所需物资的储备方案,配备必需的交通、通讯工具,现场医疗救护设备和消杀灭药械、个人防护物品,以保障应急任务的执行。

(三)现场通讯。建立运行良好的通讯网络,提高信息传播效率,准确通报信息。

第六章 组织体系和应对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高效、统一的组织保障系统:必须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危害性予以充分认识,必须从维护社会稳定、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必须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己任,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体系和应急反应体系,在思想上、组织体系上做好处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应对准备。

第七章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处理结果评估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学应急领导小组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处理完毕后,要对处理过程与结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与教训。通过科学评价提出处理类似事件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八章 附 则

预案管理与更新:根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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