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职责]人大代表的职责

来源:经验交流材料 时间:2018-08-09 10:0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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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的职责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是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希望大家喜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的团长和副团长。
  团长一般由各个省级地方和军队的最高一级的中共党委书记或地方人大的常委会主任担任,副团长一般由各个省级地方或军队的最高一级的地方人大的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
  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任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如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
  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宪法;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监督宪法的实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7、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8、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9、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0、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1、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12、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
  13、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14、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15、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1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2)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3)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5)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常设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2、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3、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4、解释法律;
  5、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6、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7、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8、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9、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10、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1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1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13、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14、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15、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16、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17、决定特赦;
  18、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19、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20、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
  2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专门审查补选的本届全国人大代表和新选出的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资格。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长会议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名,由常委会全体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第九届全国人大设立了民族、法律、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内务司法、环境与资源保护以及农业与农村共9个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一般由副委员长或人大常委会委员担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省、直辖市、自治区、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和任期
  省、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
  告;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根据本行政区域政治、经济、文化等特点,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常务委员会组成职权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根据本行政区域政治、经济、文化等特点,制定地方性法规。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设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由主席团负责召集代表大会会议。
  乡、民族乡、镇人大的职权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的审议、决定权
  乡、民族乡、镇人大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的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本行政区域的民政工作实施计划等。
  (二)选举和任免、罢免权
  乡、民族乡、镇人大有权选举或罢免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候选人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
  乡、民族乡、镇人大代表大会开会时,主席团或1/5以上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上述人员的罢免
  案。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三)监督权
  乡、民族乡、镇人大审议乡、民族乡、镇政府的工作报告,撤销其不适当的决定、命令,有权罢免、撤销乡、民族乡、镇政府组成人员的职务。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代表的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军队选举产生。
  省、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代表的职权
  1、会内职权
  (1)提出议案权。
  (2)提出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
  (3)选举和决定任命的投票权。
  (4)审议权。
  (5)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
  (6)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
  (7)调查提议权。
  (8)表决权。
  (9)免责权。
  2、会外职权
  (1)与原选举单位保持联系权。
  (2)视察权。
  (3)召集临时会议的提议权。
  (4)其它会议的列席权。
  (5)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权利。
  (6)原选举单位人大和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列席权。
  (7)人身特别保护权。
  (8)代表特权。

人大代表的职责二:人大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是为了我们更好的工作,各位,我们大家一起看看下面的人大工作计划,大家一起阅读哦!
  人大工作计划1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创建中心镇,打造新沙河”这一目标,以“广聚民意,反映民声”为主题,开展联系选民活动,深入开展各项社会调研活动,征求选民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我镇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进一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人大代表之家是基层人大代表集中学习、交流、议政和联系选民群众的平台,为了拓宽人大代表更广泛地联系选民的渠道,代表之家要进一步落实好《人大表代接待制度》、《人大代表述职制度》,《人大代表学习制度》、《人大代表活动制度》、《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为广纳代表意见,促进代表活动提供更有力地保障。
  三、把代表之家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 充分利用好“代表之家”这一栽体,通过组织人大代表培训、召开经验交流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强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学习,使代表进一步正视自己的法定地位,明确自己的权力和义务,增强代表履行职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提高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
  2、紧紧围绕“创建中心镇,打造新沙河”进一步落实好《代表接待选民制度》、《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组织代表对我镇的重要工作视察指导,进行各项社会调研活动,重点了解在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广大群众最关心的焦点、难点、热点问题,努力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向政府献言献策,促进全镇和谐社会的建设。
  3、组织代表深入基层,深入选民,关注民生,了解民情,广集民意。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代表职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关注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力所能及地帮助广大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4、组织各级代表积极参加所在代表之家的各项活动,处理好代表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及时参加代表之家的学习、调研、接待选民、述职等各项活动,及时做好活动小结,上报活动简报。
  四、 活动方式
  代表集体活动与自主分散活动相结合。
  五、活动具体内容安排见附表:
  活动时间、活动内容、参加人员
  1至3月
  1、组织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
  2、积极做好大沙河镇人大换届的工作;
  3、组织召开好新一届人代会。
  人大代表之家全体代表
  4至6月
  1、组织代表视察重点程的实施进展情况;
  2、组织安排好选民接待日活动;
  3、组织代表视察水利设施、防汛抗旱准备情况。
  人大代表之家全体代表
  7至9月
  1、做好青少年欢乐暑假调研活动;
  2、组织代表视察全镇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安排部分代表进行法律学习活动。
  人大代表之家全体代表
  10至12月
  1做好接待选民日工作;
  2、总结评议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之家全体代表
  人大工作计划2
  20**年是我镇加快转型升级、加速推进城镇化的攻坚之年,也是新一届市人大代表发挥代表作用、履行代表职责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代表工作对今后五年意义重大。我镇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在市人大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认真贯彻市第十四次和市十六届一次人代会精神,坚持市镇二级代表互动,突出重点,服务大局,增强实效,认真组织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为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为“十二五”规划攻坚克难作出积极贡献。
  一、加强代表学习培训,提高履职能力
  (一)学习时政理论。组织代表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市第十四次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进一步领会精神实质,明确政治方向,把握主题主线,坚定服务科学发展的信心和决心,提高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对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对工作的总体部署上来。
  (二)学习法律法规。组织代表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重点学习《 代表法》 、《 组织法》 、《 监督法》 、《 浙江省乡镇人大主席团条例》 等法律法规;学习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的决定,强化代表意识、群众观念和法律意识、大局意识,激发履职热情。组织开展2次以上代表小组集体学习,开展专题研讨交流等,增强学习效果,积极引导代表进行自学。结合检查、视察活动,学习环保法、土地法、农业法、水利法等相关专业法律知识,提高代表履职的法制水准,监督法律法规在本地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新当选代表的培训,针对新代表对如何履行代表职务还缺乏知识和经验的实际,组织代表进行履职基本知识培训。以履职实务为主,选准培训内容,科学制订培训计划,创新培训形式,注重培训实效。
  二、推进代表活动制度化、规范化,提升活动实效
  (一)坚持代表活动制度化。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按照“十二五”规划攻坚克难的总体要求,突出重点,服务大局,推动发展,增强实效,围绕本市、本镇实际,着眼大局突出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
  一年组织代表活动不少于4次, 做到“五个有”,即全年活动有计划,明确每次活动的时间安排和内容形式;每次活动有内容,每次活动要主题明确,内容充实,做到有的放矢;活动过程有记录,指派专人对每次活动情况在《 闭会期间代表活动记录本》 上进行认真记录,于年终统一上交市代表工委;活动结束有小结,每次活动后要及时总结,形成材料,并以代表闭会期间的建议或意见的形式上报;活动成效有追踪,通过检查、回访等形式,使代表活动真正落到实处。活动结束后,形成专题报告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对于代表提出需要由市级有关部门重视的问题,整理成文,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以《 代表意见》 的形式,印送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对需要由市级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引导代表提出闭会期间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交有关机关和组织办理。
  (二)丰富代表活动的形式。以深化代表工作内涵、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为导向,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实效。积极参加全市乡镇、街道代表中心组、代表小组工作交流活动。结合建议督办工作,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进部门等活动,推广督办建议办理工作代表合议制,督促办理质量的提高。结合本地实际,组织代表以各种形式向选区报告履职情况,接受监督。
  (三)加强代表与选民的联系。组织代表开展联系选区群众的活动,创新联系形式,丰富联系内容,增强联系效果。增强代表与选民的沟通,使选民了解代表工作,代表充分听取选民意见。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着力提高代表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记好履职档案,积极开展调研和选民走访周活动,积极反映民意,为选民代言,写好议案建议,自觉接受选民监督和批评。充分发挥代表威信高、群众基础好的特点,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工作,攻克热点、难点问题,为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为社会和谐,事业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并做好信访、陪访工作。
  三、加强为代表服务,为代表依法履搭好平台
  (一)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权,服务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安排人大代表视察、吸收人大代表参加有关议题的调研、组织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和评议等制度。坚持和完善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等制度。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为他们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活动、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创新工作方式,丰富活动载体,搭建履职平台,为代表开展活动搞好服务,充分发挥代表的重要作用,切实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务。
  (二)服务代表提出建议和参与督办工作。组织代表开展会前视察、专题调研、联系群众等形式,收集闭会期间议案建议内容。关注代表在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和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办理情况,加大建议办理工作的督办力度,确保建议办理的落实率。进一步创新办理代表建议的方法和措施,进一步提升办理代表建议的质量。
  (三)深化代表履职激励和履职监督机制。鼓励代表积极履职。配合市人大做好年度代表优秀议案和建议推评工作,逐年提高代表建议议案质量。关心代表身体健康,定期走访代表,了解代表工作、生活情况,为代表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保障代表能正常开展履职活动。继续开展代表履职情况登记工作。
  要求每名代表将自己开展的履职活动在《 代表履职情况记录本》 上进行记录,年终时统一上交代表小组。及时总结一年来代表履职情况,加强综合分析研究,并如实填写《 代表履职情况登记表》。推行代表建议及其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制度,增强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和有关组织办理建议工作的透明度,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开展向选区报告代表在大会期间工作和在闭会期间活动等情况,接受选区选民的监督。
  代表小组分季活动计划
  第一季度
  1、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会前视察。
  2、组织参加市十六届一次人代会。
  3、制定好代表小组活动计划。
  4、组织一次代表学法活动,学习《 代表法》 、《 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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