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

来源:读书笔记 时间:2018-08-01 15:00:0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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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阳光招生”的要求,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院校名称: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国标代码:13864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阿尔丁大街76号。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 制:三年
  外语语种:不限
  一、学院概况
  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是2005年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学院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保留中等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职能。学院校区共占地500余亩。
  现有冶金化工系、建筑工程系、机械系、自动化系、工商管理系、社科系、基础部等六系一部。开设的专业有:应用化工技术(稀土冶炼及应用方向;化学分析、环境监测方向)、冶金技术(钢铁冶炼方向)、材料工程技术(稀土钢、高铁钢轧生产方向)、煤炭深加工与利用(分析、应用、环保方向)、焊接技术及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设备安装与维护方向;自动控制方向;数控方向)、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特形零件智能加工方向)、液压与气动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方向)、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现代机械设备、起重运输机械方向)、矿山机电、建筑工程技术(施工方向)、建筑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电气自动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控制智能化方向)、计算机控制技术(工业控制智能化方向)、检测技术及应用(仪器仪表及自动化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平面设计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系统管理方向)、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物流管理、酒店管理(酒店方向;烹饪方向)、共计22个专业。
  二、201x年招生计划
  201x年分省、分专业计划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三、录取规则: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录取规则录取。
  2、不限定男女比例,不限制外语语种,因受现有的师资条件限制,新生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3、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酒店管理专业身高要求:男170cm以上;女160cm以上,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考生,请谨慎填报。
  4、我校对特困生将通过奖学金、助学金、专业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特困补助、减免学费等多种途径予以资助。
  四、收费标准:
  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学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并通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2) [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最新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性质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具有化工行业特色和技术优势的高等职业学院,是国家首批骨干院校,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院名称: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675。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学制:3年。毕业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内全部科目并且成绩合格,获得教育部电子学籍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学院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保留中等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职能。现有化学工程系、材料工程系、测控与机电工程系、管理工程系、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
  第四条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的原则是: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五条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教务、纪检、教学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领导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办公室设立在学院教务处,是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组织和实施高职招生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相关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 根据相关省、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 如果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校接受后续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仍按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因受现有师资条件的限制,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十五条 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教学厅(2010)2号文件的有关精神执行。考生由于身体原因,对不适合其报考的专业可按规定进行合理的调整。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新生学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并通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七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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