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住房公积金查询]济南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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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篇(一):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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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分中心、缴存单位及职工:
  现将《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7月27日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定向用于住房保障和住房消费,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34号)和《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批准、支付等相关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涉及的金融等相关业务,由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委托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缴存银行)办理。
  第二章 提取条件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以下简称自有住房);
  (二)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四)支付住宅维修资金的;
  (五)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
  (六)支付物业费的;
  (七)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九)出国(境)定居的;
  (十)正式退休的;
  (十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三)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职工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购房提取的,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必须与职工夫妻中的一方为同一户籍;建造、翻建、大修提取的,职工和配偶及同一户口共同居住直系血亲可同时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依照第(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职工和配偶及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及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依照第(三)、(四)、(五)项规定提取时,仅限于职工及其配偶。
  第六条 职工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在按贷款合同的约定每还本付息满一年后,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职工办理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 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本市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的借款人、配偶和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只能优先用于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非销户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 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如有逾期未能偿还本金及利息的,必须在还清拖欠的本息后才能办理提取。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按规定程序催收仍未偿还的,公积金中心有权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足部分依法继续执行或执行其它财产。
  第三章 提取额度及时间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篇(二):住房公积金办理介绍信格式

  篇一:公积金介绍信
  介绍信
  兹有我单位职工 同志,性别 ,身份证号:前往你处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请予以接洽。
  XX单位
  年 月
  xxxx,日
  篇二:公积金转入介绍信
  篇一:公积金转移介绍信
  介 绍 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有我公司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入职我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贵公司协助办理其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
  开户名: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帐号:14001850008050501544
  开户行: 建行住房城建支行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年 月 日篇二:公积金介绍信
  介绍信
  兹有我单位职工 同志,性别 ,身份证号:前往你处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请予以接洽。
  xx单位
  年 月
  xxxx,日篇三:公积金介绍信
  介绍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原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因离职,前往你处办理跨行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烦请贵中心给予办理。
  原单位名称 时间日期
  篇三: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介绍信模板
  证明
  兹有职工,于XXX(时间)调往XXX(转入单位名称)关手续,请给予办理为盼。
  201X年X月X日
[住房公积金办理介绍信格式]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篇(三):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说明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切实保障军人合法权益,减轻军人购房经济负担,我国于2015年8月下发了《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自2015年8月1日起军人住房公积金可用于购买商品房,而非从前只有在军人转业后才能拿到公积金。下面我们就来简单说明一下该办法相关内容。
  内容一:明确了军人公积金贷款对象
  办法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归集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以及军队管理的退休干部、士官,在购买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优先批准购买商品住房、驻艰苦边远地区、夫妻分居两地的军人,兼顾个人职级、服役年限等因素,由军区级单位在总部下达的年度贷款控制指标范围内实行轮候审批。
  内容二:规定军人公积金贷款条件
  军人申请贷款应具备的主要条件为:家庭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首付款资金,提供符合协作银行规定的贷款担保,所购住房为家庭首套住房,夫妻双方均未申请过军队或地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其他条件。
  内容三:明确了军人公积金贷款比例、限额
  办法规定,一般借款人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限额贷款不超过40万元;如果在购房人民政府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超过40万元,就按照所在购房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且贷款期限与本人年龄之和不超过65年。
  内容四:规范军人公积金贷款流程
  军人向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军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军人及配偶住房情况证明、拟购住房的相关材料、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证明等其他有关材料。财务部门会同营房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查后,按建制关系报军区级单位主管部门审批。
[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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