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打击传销工作方案]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来源:活动方案 时间:2018-07-30 10:0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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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工作方案一:2017年打击传销工作计划


  2017年打击传销工作计划一
  为进一步做好打击整治传销工作,根据省、市《关于开展打击传销“皖剑--XXXX”行动的通知》的总体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具体要求,要组织专门力量,会同相关部门摸底排查,确保排查无死角,进一步挤压传销分子的生存活动空间;要加强监管,对传销分子露头就打,广泛发动群众,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对重点案件的曝光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确保打击传销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城关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围绕打击、清理、创建、宣传等重点环节,开展打击整治传销专项工作,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对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全民动员积极参与打击传销活动的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传销、打击传销的良好氛围;激发村(社区)、物业管理等机构的责任意识,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查与监控,健全“打、防、控、管”打击传销长效监管机制,努力形成全镇无传销人员、无传销组织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摸排以“1040工程”、“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等名义实施的异地聚集式传销,以“免费旅游”、“原始股权”、“电子商务”、“资本互助”等为幌子的网络传销,以直销企业名义从事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打击和处理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对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出租户采取必要的行政处罚措施。
  (三)打击整治重点区域,以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和新建新开发的居民小区为排查清理重点部位,防止传销活动的发生。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至8月15日前)。镇组织召开各村(社区)打击整治传销专项行动动员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具体部署。镇与村(社区)、村(社区)与村民组(居民组)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村(社区)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负责人,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建立定期排查制度。镇综治办做好监督、协调、汇总,建立会议制度。要做到领导机构、行动方案健全,并积极有效开展宣传和调查摸底,为下一步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二)宣传排查阶段(即日至9月30日)。各村(社区)要在车站、楼道、菜市场、公园、超市等公众聚集场所通过发放传单、张贴挂图(标语)等方式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诈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彻底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使广大群众了解传销的真实面目,自觉远离传销,积极举报传销,使传销人员无藏身之地。鼓励群众参与打击传销活动,实行定期“走访”、动态管理,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调查。要加强协调配合,互通信息,掌握情况,提高监控度和准确度。
  (三)全面实施阶段(即日至11月30日)。各村(社区)要认真落实定期排查制度,通过开展户口检查、社会管理综合检查、计划生育检查和常住人口访问等方式建立巡查机制,加强对传销活动的监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政令畅通,形成共同打击的综合治理格局。实现全镇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网络、无传销人员,无传销村(社区)覆盖率达到100%的目标。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对打击整治传销专项工作进行总结、自评和上报。综治办将根据各地工作情况和自评结果进行考核评价,并纳入年度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和文明创建考评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打击传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当前,传销花样翻新,手法更多,组织更严密,隐蔽性越来越强,各村(社区)要深刻认识当前打击传销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不可掉以轻心,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强化措施,集中力量、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打击整治传销专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整体推进。各村(社区)要积极参与,建立上下指挥通畅、配合密切的指挥协作机制,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取得实效。镇综治办将加强对打击整治传销专项工作的督导和考核,积极推进打击整治传销专项工作的整体开展。
  (三)加强沟通,全力创建。各村(社区)要及时向镇综治办报告活动开展情况,争取信息互通和共享,促进打击整治传销专项工作广泛深入开展。镇综治办将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迅速研究解决,推动打击整治传销专项工作顺利开展。
  2017年打击传销工作计划二
  为贯彻落实全省打击传销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我市打击传销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大领导力度,完善政府负责、部门配合,各方协调的打传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打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协调处理防范和打击传销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突出问题。
  一是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制度,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是各级政府每年召开两次以上打击传销联席会议,研究和协调打击传销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是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人、财、物的保障力度,要将打传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是各级政府要继续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特别是要作为县(市、区)对所辖乡镇、社区综治考核内容,把工作落实到第一线。
  五是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履行各自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
  六是市打传办要经常性地开展督促、检查,年终组织考核评先。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识别和防范传销活动的能力
  一是要突出抓好对大中专院校学生、外出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和城乡结合部、市场、车站、码头等传销易发重点地域的宣传教育。
  二是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多层次、全方位地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条例》。
  三是组织开展两次打击传销宣传月活动。拟于4月1日至4月30日开展“春雷” 打击传销宣传月活动;在10月份利用《禁止传销条例》实施6周年的契机,再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市、县两级联席会议要根据省“打传”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方案,加强宣传,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传销的良好氛围。
  三、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深入开展打击传销集中执法行动
  按照省“打传”办的统一安排,拟在今年7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传销集中行动。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工商、公安要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特别是对以“国家开发”、“资本运作”、“创业就业”等名义及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的活动,要抽调专人成立专案组,进行重点打击。
  工商局:及时掌握本辖区内传销活动的总体情况和动向,摸清传销活动区域、窝点,依据《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实施精确打击;依法查处涉嫌传销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直销企业和转型企业的日常监管;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对重大传销组织和线索的查处要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
  公安局:负责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以传销为手段的经济诈骗行为;解救人身受到控制的受骗群众;遣散传销活动窝点聚集人员;严惩传销活动的组织人员、骨干力量和聚众闹事、围攻阻挠执行公务人员的不法分子;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清查出租屋。
  教育局:负责牵头开展创建“无传销校园”试点工作,开展“无传销进校园”宣传活动,防止传销组织向学校渗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开展“无传销企业”创建工作,并开展“防止传销活动进劳动市场”和“防止传销进企业”宣传活动。
  监察局:监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追究传销情况严重和整治不力地区有关人员的责任。
  法院:对起诉的传销案件,及时依法审理,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检察院:对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依法从快批捕、起诉,积极做好侦查取证工作,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依法追捕、追诉罪犯。发现和查办放纵传销行为的职务犯罪,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民政局:依法做好对需要救助传销人员的救助工作。
  商务局:按照《直销管理条例》,严把直销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规范和监管各直销企业在我市的分支机构、经营店铺、服务网点的经营活动。
  财政局:对打击传销工作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保证打击传销工作召开会议、督导检查、集中执法、举报奖励以及劝返传销人员等所需费用。
  税局部门:负责对传销组织及其策划者、组织者的偷税行为进行税务稽查。
  银监局、人民银行:协助工商、公安等部门对利用传销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进行查处。
  供水、供电、通信等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工商、公安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对为传销组织人员提供场所的,要根据工商、公安部门的要求坚决采取断水、断电、断网等措施。
  宣传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对查获的传销组织和人员要有时进行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四、进一步夯实打传基础,积极推进创建“无传销社区、乡镇活动”,形成群防群控工作格局
  1、继续深入开展“无传销社区、乡镇”的创建活动。各地要把打击传销作为社区、村镇综合管理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继续深入开展“无传销社区、乡镇”的创建活动,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无传销县(市)、区”活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五个一”的标准和“扩面、提质、增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创建联系点工作,健全创建制度,投入一定的创建经费,完善有关创建措施,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推动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发挥工商所、派出所、社区、村镇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打传民间力量建设,在社区楼栋、村镇建立打传信息联络员制度,构筑打传信息联络网,加大出租屋管理力度,落实出租屋业主打传责任和义务,使社区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
  2、进一步开展“无传销企业”创建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在创建“无传销社区、乡镇” 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选择一些重点厂矿、企业和工业园区,稳步推行“无传销企业”创建工作。
  3、开展“无传销校园”创建试点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选择一个学校作为试点,开展创建“无传销校园”活动试点,并组建一支打击传销学生志愿者队伍,通过以点带面,进一步让广大师生了解传销的危害和正确区分直销和传销,确保校园成为一方净土。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二: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为了有效遏制传销行为,各地相继开展打击传销工作,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打击传销工作方案,供大家阅读参考。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1

  为进一步做好打击整治传销工作,根据江山市打击整治传销专项工作会议要求,要组织专门力量,会同相关部门摸底排查,确保排查无死角,进一步挤压传销分子的生存活动空间;要加强监管,对传销分子露头就打,广泛发动群众,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对重点案件的曝光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确保打击传销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开展打击整治传销专项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对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全民动员积极参与打击传销活动的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传销、打击传销的良好氛围;激发村(社区)、物业管理等机构的责任意识,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查与监控,健全“打、防、控、管”打击传销长效监管机制,努力形成全街道无传销人员、无传销组织的工作格局。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月15日前)。街道组织召开各村(社区)打击整治传销专项行动动员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具体部署。街道办事处与村(社区)、社区与物业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村(社区)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负责人,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定期排查制度。街道综治科做好监督、协调、汇总,建立会议制度。要做到领导机构、行动方案健全,并积极有效开展宣传和调查摸底,为下一步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二)宣传排查阶段(x月16日-x月31日)。结合x月份法制宣传月活动,各村(社区)要在车站、楼道、菜市场、水塘边、公园、超市等公众聚集场所通过发放传单、张贴挂图(标语)、LED显示屏等方式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诈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彻底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使广大群众了解传销的真实面目,自觉远离传销,积极举报传销,使传销人员无藏身之地。要建立健全排查登记记录,把村(社区)内出租屋、菜市场常驻业主、公园摊位、池塘边店面业主等基本信息登记造册并告知街道、村(社区)举报电话,鼓励参与打击传销活动。实行定期“走访”、动态管理,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调查。要加强协调配合,互通信息,掌握情况,提高监控度和准确度。
  (三)全面实施阶段(x月1日-11月30日)。各村(社区)要认真落实定期排查制度,通过开展户口检查、社会管理综合检查、计划生育检查和常住人口访问等方式建立巡查机制,加强对传销活动的监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政令畅通,形成共同打击的综合治理格局。实现全街道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网络、无传销人员,无传销村(社区)覆盖率达到100%的目标。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对打击整治传销专项工作进行总结,对工作突出的村(社区)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协调不力、推诿扯皮、影响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打击传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当前,传销花样翻新,手法更多,组织更严密,隐蔽性越来越强,各村(社区)要深刻认识当前打击传销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不可掉以轻心,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强化措施,集中力量、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打击整治传销专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整体推进。各村(社区)要积极参与,建立上下指挥通畅、配合密切的指挥协作机制,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街道综治办将加强对打击整治传销专项工作的督导和考核,积极推进打击整治传销专项工作的整体开展。
  (三)加强沟通,全力创建。各村(社区)要及时向街道综治科报告活动开展情况,争取信息互通和共享,促进打击整治传销专项工作广泛深入开展。街道综治办将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迅速研究解决,推动打击整治传销专项工作顺利开展。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2
  一、充分认识传销的严重社会危害性
  打击传销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平安藁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站在维护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的良好秩序,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传销的危害性和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打击传销和禁止参与传销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打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克服畏难和松懈情绪,做到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确保打击传销工作思想上不放松,力度上不减弱,并取得扎实成效。
  二、突出重点,协作配合,全面深入开展打击传销行动
  各乡镇区、市街道办要切实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实际,制定打传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辖区内派出所、工商分局等部门主力军作用,以城乡结合部、出租屋、宾馆、招待所等为重点场所,以赴外地传销人员比较集中的乡镇区、村为重点区域,严厉查处“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各种形式的传销活动以及为开展传销提供经营培训场所、人员居住点、活动聚集点等违法行为。具体工作中,要重点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为名,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参加传销行为;利用互联网和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活动行为等。一经发现,要采取果断有效措施,捣毁传销窝点,遣散传销人员,查扣传销财物,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对进入“黑名单”从事三次以上传销活动的传销人员,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治安拘留;对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而进入“黑名单”的,由工商部门按照《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实施处罚。同时,各乡镇区、市街道办要在xxx0年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基础上,认真按照《河北省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工作意见》,进一步深入抓好无传销社区(村)创建、巩固和完善工作,努力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开展打击传销工作中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建立部门联络机制,确定联络人员,定期召开会议,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传销违法活动,共同做好案件查处和人员遣散工作。加强对我市赴外地从事传销人员的说服教育,做好思想工作,消除抵触情绪,严防群体性上访或其它不稳定事件发生。
  三、强化措施,完善机制,确保打击传销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树立打击传销长期作战的思想,建立健全由“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权责一致”的打传工作机制,严防传销在我市蔓延和扩散。
  二是层层落实责任。各乡镇区、市街道办要认真落实打击传销属地管理责任,与所辖各村(居)委会签订无传销社区(村)责任状。同时,市工商局、公安局也要分别与下属各工商分局、派出所签订相应责任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责任到人,形成完整的责任链条,依靠责任落实促进打传工作开展。
  三是加强监测预警。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及全市各村(居)委会要认真落实定期排查制度,通过户口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检查、计划生育检查、常住人口访问等多种形式,建立巡查机制,加强传销监控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
  四是强化宣传教育。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开辟专期专栏,通过刊播公益广告和打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全面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曝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震慑违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打击传销的浓厚舆论氛围。同时,要充分利用12315、110等现有投诉举报网络,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主动举报传销活动。进一步发挥村(居)委会基层组织和其他社团组织的作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共同打击传销的良好局面。
  五是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具体人员,畅通信息渠道,全面加强信息上报,及时将本单位、本部门打击传销和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有关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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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工作方案三:市打击传销工作方案模板


  如何制定打击传销工作方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市打击传销工作方案模板,供大家参考。
  市打击传销工作方案模板1

  为进一步做好打击整治传销工作,根据江山市打击整治传销专项工作会议要求,要组织专门力量,会同相关部门摸底排查,确保排查无死角,进一步挤压传销分子的生存活动空间;要加强监管,对传销分子露头就打,广泛发动群众,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对重点案件的曝光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确保打击传销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开展打击整治传销专项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对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全民动员积极参与打击传销活动的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传销、打击传销的良好氛围;激发村(社区)、物业管理等机构的责任意识,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查与监控,健全“打、防、控、管”打击传销长效监管机制,努力形成全街道无传销人员、无传销组织的工作格局。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月x日前)。街道组织召开各村(社区)打击整治传销专项行动动员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具体部署。街道办事处与村(社区)、社区与物业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村(社区)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负责人,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定期排查制度。街道综治科做好监督、协调、汇总,建立会议制度。要做到领导机构、行动方案健全,并积极有效开展宣传和调查摸底,为下一步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二)宣传排查阶段(x月x日-x月x日)。结合5月份法制宣传月活动,各村(社区)要在车站、楼道、菜市场、水塘边、公园、超市等公众聚集场所通过发放传单、张贴挂图(标语)、LED显示屏等方式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诈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彻底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使广大群众了解传销的真实面目,自觉远离传销,积极举报传销,使传销人员无藏身之地。要建立健全排查登记记录,把村(社区)内出租屋、菜市场常驻业主、公园摊位、池塘边店面业主等基本信息登记造册并告知街道、村(社区)举报电话,鼓励参与打击传销活动。实行定期“走访”、动态管理,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调查。要加强协调配合,互通信息,掌握情况,提高监控度和准确度。
  (三)全面实施阶段(x月x日)。各村(社区)要认真落实定期排查制度,通过开展户口检查、社会管理综合检查、计划生育检查和常住人口访问等方式建立巡查机制,加强对传销活动的监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政令畅通,形成共同打击的综合治理格局。实现全街道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网络、无传销人员,无传销村(社区)覆盖率达到100%的目标。
  (四)总结验收阶段(x月x日)。对打击整治传销专项工作进行总结,对工作突出的村(社区)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协调不力、推诿扯皮、影响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打击传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当前,传销花样翻新,手法更多,组织更严密,隐蔽性越来越强,各村(社区)要深刻认识当前打击传销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不可掉以轻心,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强化措施,集中力量、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打击整治传销专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整体推进。各村(社区)要积极参与,建立上下指挥通畅、配合密切的指挥协作机制,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街道综治办将加强对打击整治传销专项工作的督导和考核,积极推进打击整治传销专项工作的整体开展。
  (三)加强沟通,全力创建。各村(社区)要及时向街道综治科报告活动开展情况,争取信息互通和共享,促进打击整治传销专项工作广泛深入开展。街道综治办将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迅速研究解决,推动打击整治传销专项工作顺利开展。
  市打击传销工作方案模板2

  为有效遏制传销活动的回潮和蔓延,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保持社会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构建“平安新民、和谐新民”的总体要求,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打击经济犯罪、依法惩治传销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完善工作机制,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努力营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开展打击传销工作为抓手,使非法传销在我市得到有效控制,进一步提高市民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健全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成立新民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邢 鹏市长
  常务副组长:宋一甲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郭浩然副市长
  曾 彦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宣传部、政法委、检察院、法院、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房产处、自来水公司)、行政执法局、卫生局、监察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局、通讯部门、金融部门及各乡镇街的主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岩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沈阳市打传办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四、工作措施
  1.重点打击社会危害大、民众反映强烈的传销大案,深挖和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2.重点取缔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拉人头”式传销行为。严惩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及营销培训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
  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库和人员住宿等条件。
  4.查处侦破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案件,严惩网络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净化网络环境。
  5.区别对待,做好各类传销人员的分类处理工作。对参与传销活动的有关人员,要依据其行为性质区别对待,既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或民事责任,又要积极争取有关人员向善转变。受骗参与传销的大多数群众,以教育疏导为主,做好解救或遣散工作,使其自觉停止传销活动。
  6.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社会监督。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各种媒体,通过发布警示通告、曝光典型案例、发送手机短信、传销人员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重点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反传销教育,提高市民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在全市形成携手抵制、共同打击的良好态势。
  7.加强打击传销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本市打击传销综合治理办公室专职人员,落实专业配套设施和专项资金,充分发挥打传办在宣传、教育、协调、服务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打击传销综合治理的业务水平。通过举行研讨、论坛、交流会等形式,不断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思路,努力适应打击传销新形势下的新要求。
  五、职责分工
  宣传部:加大对打击传销工作的宣传力度,制作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新闻、专题节目;指导各新闻媒体适时适度、准确地曝光各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典型案例,增强广大群众对传销危害的认识,自觉抵制传销活动。
  政法委:将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纳入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检察院、法院:依法对涉嫌犯罪的传销和变相传销的组织者、骨干及其它犯罪人员开展批捕、起诉和审判工作。
  教育局:把防范传销进校园工作同“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加强校园安全巡逻,严禁传销人员进行宣传、蛊惑及诱骗活动。及时向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提供学生参与传销的线索,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发现苗头,及时教育阻止。
  公安局:发挥主力军作用,具体的打传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局会同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查处。对涉嫌经济犯罪的变相传销以及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局处理。严厉打击在传销和变相传销中扣押他人财物、证件、通讯工具、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要加强对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的管理。
  民政局:积极参与打击传销行动,对特别困难的受骗群众,依法实施援助。
  财政局:负责查禁传销工作的经费保障。
  人社局:负责通过提供就业指导、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等方式,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毕业生等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防止其受到传销侵害。
  住建局:房产处要加强对房产、中介服务业的管理,要求其在房屋中介过程中,不得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居住场所,并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掌握出租房屋的底数和基本情况。
  执法局:负责查处传销时突发事件的维稳工作。
  卫生局:负责应急突发事件的抢救工作。
  监察局:监督各乡镇街和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对辖区内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整治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对为传销提供方便条件的单位、党员、干部要及时查处。
  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对传销组织及其策划者、组织者的偷税行为进行税务稽查。对涉传单位、个人以及为传销提供房屋出租者的偷税行为的税务稽查。
  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传销组织者、经营者通过各种形式牟取非法利益的一切传销行为;查处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含有传销信息的行为;查处为非法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
  供电、供水部门:负责落实市打传办对传销人员住所进行停电、停水的指令,进行停止供电、供水的技术操作。对擅自用电、用水的,依法进行处罚。
  通讯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监控和查处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违法行为。
  金融部门:要依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资金冻结等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
  各乡镇街:负责排查和上报传销人员的住所和培训场所,并与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的执法人员配合,形成网格化监管模式。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和各部门要高度认识打击非法传销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维护新民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要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积极参与打传办组织的清查行动,做好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平安建设工作,积极开展无传销的村屯、社区、家庭创建活动建设,确保工作抓出成效。
  2.把握政策,打教结合。要结合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身份的甄别工作,对经调查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构成犯罪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对为传销活动提供活动场所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要注意做好善后工作,对于大多数参与传销活动的一般人员,要在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的基础上,由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等部门监督,并帮助其离开新民。
  3.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行动中可能出现的暴力抗法等情况,要果断采取措施,确保行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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