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费的构成]征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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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公告范文


  征地补偿公告如何写?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征地补偿公告范文,仅供参考。
  征地补偿公告范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规定,现将xx安置小区一期建设用地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征收土地面积,征收土地类别
  被征收土地单位天元区马家河镇xx社区,征收土地总面积40.8255亩,征收土地类别稻田、坑塘水面、专业菜地、旱土、园地、建设用地、道路、林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xx发〔xxx2〕46号及株政发〔xxx3〕2号文件。
  稻田、建设用地、道路、坑塘水面72000元/亩
  专业菜地118800元/亩 旱土、园地57600元/亩
  林地43200元/亩
  三、房屋补偿安置标准
  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xxx1〕2号文件、株政办函〔xxx1〕97号复函、株政办函〔xxx5〕14号文件补偿安置。
  四、生产补偿费标准
  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xxx1〕2号文件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按株政办发〔xxx0〕28号文件的规定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就业培训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六、征地补偿费和涉及多户的生产补偿费采用转帐方式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生产补偿费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个人。
  七、被拆迁人应在补偿告知后30日内签定房屋拆迁协议,在规定期限内签定房屋拆迁协议的,按被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80元/m2的奖励;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搬家腾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积再给予70元/m2的奖励;在项目指挥部设定的期限内提前腾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积350元/m2给予特别奖励。逾期未签协议和搬家腾地的,不予奖励。对补偿项目和数额有异议的,应在补偿告知后15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不予复核。
  八、如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提出对补偿安置方案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九、如对本方案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在本方案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xx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xx市国土资源局
  xxx5年4月28日
  征地补偿公告范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规定,现将xx东路补征地建设用地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征收土地面积,征收土地类别
  被征收土地单位天元区马家河镇仙岭社区,征收土地总面积1.698亩,征收土地类别稻田、坑塘水面、专业菜地、旱土、园地、建设用地、道路、林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xx发〔xxx2〕46号及株政发〔xxx3〕2号文件。
  稻田、建设用地、道路、坑塘水面65000元/亩
  专业菜地107250元/亩 旱土、园地52000元/亩
  林地39000元/亩
  三、房屋补偿安置标准
  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xxx1〕2号文件、株政办函〔xxx1〕97号复函、株政办函〔xxx5〕14号文件补偿安置。
  四、生产补偿费标准
  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xxx1〕2号文件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按株政办发〔xxx0〕28号文件的规定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就业培训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六、征地补偿费和涉及多户的生产补偿费采用转帐方式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生产补偿费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个人。
  七、被拆迁人应在补偿告知后30日内签定房屋拆迁协议,在规定期限内签定房屋拆迁协议的,按被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80元/m2的奖励;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搬家腾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积再给予70元/m2的奖励;在项目指挥部设定的期限内提前腾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积350元/m2给予特别奖励。逾期未签协议和搬家腾地的,不予奖励。对补偿项目和数额有异议的,应在补偿告知后15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不予复核。
  八、如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提出对补偿安置方案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九、如对本方案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在本方案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xx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xx市国土资源局
  xxx5年5月8日

二:[征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合同优秀协议书

  篇一:征地补偿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补偿乙方征用土地及土地征地范围内的青苗事项订立本合同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现就征用乙方位于____村,征用___土地面积为____平方米(____亩)的土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___平方米(___亩)。征地补偿标准按___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____元。
  二、征用土地范围内青苗名称为___,数量为___,单价为___元,共计____元(若该征用土地上无青苗则不需补偿)。
  三、经以上两项合计共____元。
  四、甲方在本合同协议签订完当天,一次付完补偿款给乙方。
  五、本合同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开发使用该土地,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挡甲方使用该土地。
  六、本合同协议签订后,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再增加征用土地及征用土地范围内青苗的补偿费。
  七、本合同协议签订后,甲方施工期间,甲、乙双方出现的问题,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本合同协议自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合同订立时间: ___年___月___日
  篇二:征地协议书范本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规划与发展建设需要,甲方征收乙方集体土地共亩(其中水田 亩)作为项目建设用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征收乙方土地位置:  (具体祥见征地红线图)
  二、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2013]45号)有关规定,征收上述亩土地由甲方按实际地类补偿标准支付给乙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计算办法、标准及补偿金额如下:
  1、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合计标准为:水田35000元/亩;旱地28000元/亩;林地17640元/亩;鱼塘35000元/亩;晒场50元/平方米;未利用地7000元/亩。
  2、青苗补偿费标准为:水稻等谷类作物:1150元/亩;甘蔗1800元/亩;玉米、黄豆、红薯、花生、木薯等作物800元/亩;蔬菜1800元/亩;鱼类4825元/亩;桑树4150元/亩;林地:成熟林地800元/亩;未成熟林地1200元/亩。
  征收上述土地中,以乙方被征用地实际地表现状为依据,对土地进行登记丈量,青苗补偿费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负责将费用兑现给耕作农户。
  3、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其他费用:
  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1
  水田:  亩×  元/亩= 元
  旱地:  亩×  元/亩= 元
  鱼塘:  亩×  元/亩= 元
  小  计: 元
  ②青苗补偿费:
  水田:  亩× 元/亩= 元
  旱地:  亩× 元/亩= 元
  鱼类:  亩× 元/亩= 元
  桑树:  亩× 元/亩= 元
  小计: 元
  ③地上建筑物补偿费:0元;
  ④其他相关补偿费用:0元;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乙方自本协议之日起不得再抢修(建、种)各种地上附着物。甲方应在开始清理场地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清理地上附着物,该期限内乙方未能清理完成的,视为乙方自行放弃处理,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把上述款项支付给乙方,乙方在甲方付款的同时移交被征收的土地给甲方。
  五、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解除协议。
  七、本协议于 年月日在×××××签订。
  八、本协议一式柒份,甲方执两份,乙方一份,×××和 社区居委会、××国土所、××司法所各执一份。
  2 以上各项合计总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经办人(签章):
  村(居)委会签署意见盖章:
  ×××政府签署意见盖章:
  ×××国土所签署意见盖章:
  3 群众代表(签章): 年月日
  篇三:征地补偿协议范本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为发展村庄经济提高村民收入,乙方征用甲方承包土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偿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一、土地位置:位于以南, 。
  二、用地面积:该宗地块面积  亩,属于甲方承包田地。
  三、征地补偿费用:经双方同意由乙方一次性补偿,补偿单价17.3万元/亩,共计补偿甲方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等所有的补偿项目),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支付。协议签订后该地块的收益、补偿等一切权益均归乙方所有。
  四、乙方承诺,以后如遇该地块地价调整,补偿款差额部分给甲方补齐。
  五、甲方承诺:签订本协议后,甲方不得将该宗地块交他人征用或占用;不以任何方式干涉乙方施工、使用;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该宗地块相关手续。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效力同等。
  甲方:乙方:
  2014年10月日  2014年10月日
  篇四:农村征地补偿协议书
  甲方:武胜县三溪镇卫生院
  乙方:武胜县三溪镇三溪村村民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现就征用乙方位于雷屯村小学正前方面积为  亩的农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  亩。
  二、征用土地用途,该土地用于雷屯村村级活动场所。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付款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按  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  万元。
  2、付款方式: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甲方将征地补偿款  万元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3、本协议签订后所有权归雷屯村村民委员会所有,不因国家土地政策改变而改变所有权,不因雷屯村民委员会换届而改变所有权。
  4、今后因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该土地征地补偿上升,将不再另行补偿,遵照本协议执行。
  四、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使用该用地,如发现
  甲方把该土地他用或签订协议后一年内没有开工建设可以无条件收回。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敦寨镇一份。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后再作补充。
  甲方:
  武胜县三溪镇卫生院法人代表:  (盖章)
  乙方:
  武胜县三溪镇三溪村村民:  (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2012年  月  日
  篇五:农村征地补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现就征用乙方位于  面积为 亩的农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  亩。
  二、征用土地用途为  。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付款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按 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  元。
  2、付款方式:甲方将征地补偿款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3、本协议签订后所有权归  所有,不因国家土地政策改变而改变所有权。
  四、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使用该用地。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一份。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  (盖章)
  乙方:
  :  (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2014年  月  日
  篇六:(样本)征地补偿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建设********需要占用土地,在****镇监督协调
  下,根据《合同法》和《土地法》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用地范围为建设沙圪堵急调峰加气站所需土地。
  二、协议达成后,乙方及其村民不得干扰阻挡甲方在土地范围内
  施工、经营等合法行为。
  三、甲方根据用地的数量对乙方进行土地占用补偿,补偿方法如
  下:
  1、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人民币(大写)******
  (小写:********整)
  (此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退耕还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土坝补偿、等所有和土地相关的全部费用)
  甲方补偿只对乙方村委会,不直接对村民,具体分配由乙方村委
  会负责。
  2、如村民阻拦施工由村委会出面协调并解决,并不得影响甲方
  正常施工。
  四、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后,双方严格遵守共同履约,如果有一方违约,违约的
  一方应当向未违约方支付补偿金额20%的违约金。
  五、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在正常的履行过程中,乙方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
  甲方施工及正常经营活动,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协商或调解期间不得影响甲方正常施工及经营活动。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应当在双方签订协议后三日内,将补偿款打入乙方村委
  会指定账户,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协议由沙圪堵镇监督执行。
  3、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
  生效,协议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协议。
  4、本协议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七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沙圪堵镇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章): 乙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村委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  号: 账  号:
  篇七:征地补偿协议书
  1、征地补偿协议书
  甲方:武胜县三溪镇卫生院
  乙方:武胜县三溪镇三溪村村民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现就征用乙方位于雷屯村小学正前方面积为亩的农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亩。
  二、征用土地用途,该土地用于雷屯村村级活动场所。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付款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按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万元。
  2、付款方式: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甲方将征地补偿款万元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3、本协议签订后所有权归雷屯村村民委员会所有,不因国家土地政策改变而改变所有权,不因雷屯村民委员会换届而改变所有权。
  4、今后因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该土地征地补偿上升,将不再另行补偿,遵照本协议执行。
  四、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使用该用地,如发现甲方把该土地他用或签订协议后一年内没有开工建设可以无条件收回。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敦寨镇一份。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后再作补充。
  甲方:
  武胜县三溪镇卫生院法人代表:(盖章)
  乙方:
  武胜县三溪镇三溪村村民:(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20XX年月日
  2、征地补偿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为发展村庄经济提高村民收入,乙方征用甲方承包土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偿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一、土地位置:位于以南。
  二、用地面积:该宗地块面积亩,属于甲方承包田地。
  三、征地补偿费用:经双方同意由乙方一次性补偿,补偿单价17.3万元/亩,共计补偿甲方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等所有的补偿项目),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支付。协议签订后该地块的收益、补偿等一切权益均归乙方所有。
  四、乙方承诺,以后如遇该地块地价调整,补偿款差额部分给甲方补齐。
  五、甲方承诺:签订本协议后,甲方不得将该宗地块交他人征用或占用;不以任何方式干涉乙方施工、使用;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该宗地块相关手续。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效力同等。
  甲方:乙方:
  20XX年10月日  20XX年10月日
  3、征地补偿协议书
  甲方:仁怀市国土局
  乙方:茅台镇xx村(社区)xx组xxxx
  为切实做好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征地补偿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市批准的《仁怀市20XX年度第八批次、第十一批次、第十二批次、第十三批次工业用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补偿协议:
  一、甲方依法征用乙方土地,并依法对乙方进行补偿。乙方依法服从甲方征地并领取征地补偿费。
  二、经甲、乙双方共同现场指界丈量,甲方认真计算,并已三次公开张榜公布,乙方认可甲方按下列项目进行补偿:
  1、征用土地共xx亩,其中耕地xx亩,林地、园地xx亩,牧草地、其他农用地xx亩;建设用地xx亩;未利用地xx亩,青苗xx亩。
  2、经济林木以原始登记为准。
  三、甲方依法支付给乙方各项补偿费为:
  1、耕地xx亩,补偿金额:xx元;青苗xx亩,补偿金额:xx元。
  2、林地、园地xx亩,补偿金额:xx元。
  3、牧草地、其他农用地xx亩,补偿金额:xx元。
  4、建设用地xx亩,补偿金额:xx元。
  5、未利用地xx亩,补偿金额:xx元。
  6、经济林木补偿金额:xxxx元。
  合计补偿金额:xxxxxx元。
  (大写佰拾万仟百拾元xx角分)
  四、本次征地实行货币补偿和用工安置相结合的原则。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其中一份交付款单位)。
  甲方:仁怀市国土局法定代表人(章)
  乙方:(签字、搭迹)
  签定时间:二0一二年xx月xx日
  备注:xxxxxxxxxx
  经办人:xxxxxxxxxx
  4、征地补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现就征用乙方位于:面积为亩的农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xx亩。
  二、征用土地用途,该土地用于: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付款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按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xx万元,树木补偿款总计xx元。
  2、付款方式: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x天内,甲方将征地补偿款xx万元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3、本协议签订后所有权归所有,不因国家土地政策改变而改变所有权,不因换届而改变所有权。
  4、今后因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该土地征地补偿上升,将不再另行补偿,遵照本协议执行。
  四、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使用该用地,如发现甲方把该土地他用或签订协议后一年内没有开工建设可以无条件收回。签订协议一年内乙方不得将土地挪作他用。
  五、本协议一式五份。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后再作补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5、征地补偿协议书
  甲方:XX镇房地产开发公司、
  乙方:XX镇村民委员会(第三经济合作社)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征用乙方位于XX村,面积为414。87亩的土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414.087亩。
  二、征地补偿标准及付款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按21000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870.67827万元。
  2、付款方式: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先付435万元给乙方。在20XX年12月30日前,甲方将余下征地补偿款435。827万元付清给乙方。3、五十年后该用地按国家国土政策处理。
  4、在三年内征用磨刀用地如有征地补偿上升,按上升价格补偿。
  三、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开发使用该用地。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日起生效,如有不足之处,由双方协商后再作补充。
  甲方:XX镇房地产开发公司
  代
  表人:XXX(盖章)
  乙方:XX镇村民委员会(盖章)
  (第三经济合作社)社长签名。
  篇八:农村征地补偿协议
  征地补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现就征用乙方位于:面积为 亩的农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 亩。
  二、征用土地用途,该土地用于: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付款方式:1、征地补偿标准按 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 万元,树木补偿款总计 元。
  2、付款方式: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天内,甲方将征地补偿款  万元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3、本协议签订后所有权归 所有,不因国家土地政策改变而改变所有权,不因 换届而改变所有权。
  4、今后因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该土地征地补偿上升,将不再另行补偿,遵照本协议执行。
  四、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使用该用地,如发现
  甲方把该土地他用或签订协议后一年内没有开工建设可以无条件收回。签订协议一年内乙方不得将土地挪作他用。
  五、本协议一式五份。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后再作补充。
  甲方:
  乙方:
  协议签订时间:(盖章)(盖章)年  月 日

三:[征地补偿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就我国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下面精心为大家收集的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一、我国土地管理的历史沿革及《土地管理法》的立法情况
  (一)我国土地管理的历史沿革
  1、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废除了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确立了我国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长期实行的是土地使用权无偿、无期限、不可流通的使用制度。
  2、改革开放以来的土地管理,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把“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列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探索出土地使用权有偿、有期限、可流通的土地使用制度。
  3、新《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将保护耕地作为土地管理的首选目标,建立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提出了“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土地管理总原则,以及土地资产和资源并重管理的新思路。
  4、当前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又提出了:“在土地问题上,我们绝不能犯不可改正的历史性错误,遗祸子孙后代。一定要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
  并且,强调要把土地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要求国土部门要站在国家发展大局上,参与国家宏观调控。
  (二)《土地管理法》立法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初期,针对我国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的情况,依法管地显得尤为重要。为此,1986年6月25日,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土地管理法》,用以解决乱占耕地、滥用土地的问题。该法于1987年1月1日实施,它的制定实施,是我国土地政策的一大飞跃,也是土地管理事业的一个里程碑。
  随后,国家先后制定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等7个土地管理的行政法规。制定了《土地违法案件处理暂行办法》等14个部门规章,形成了我国土地管理的法律体系,有力地推进了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了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仍有计划经济体制烙印的《土地管理法》逐渐显露出它的历史局限性和不适用性。全国普遍兴起“开发区热”、“房地产热”,乱占、滥用土地,耕地急剧减少的情况,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由此重新修订了《土地管理法》,并于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顺利通过,于1999年1月1日实施。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增加了土地征收征用的制度。
  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的特点及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的核心是保护耕地,重点是推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即通过对土地管理和利用方式进行重大改革,变分级限额审批制为土地用途管制,上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权,上收新增建设用地特别是耕地的审批权。
  (一)土地基本制度
  1、在法律上规定:全民所有的土地即国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2、国家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赋予了国家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权,确立了土地征收制度,这是为了保证社会经济建设、公共事业或者公益事业发展对土地的需要,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并使其合法化。
  3、国家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管理法》规定,除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用地等),可以依法划拨外,其他建设用地一律实行有偿使用。
  (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实行这种制度的目的,就是通过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合理使用土地,其核心就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用途转变实行严格控制。
  (三)耕地保护制度
  1、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我国耕地数量有限,而且可以开垦的土地又少。为保证我国耕地总量不减少,实行动态平衡制度。一方面就是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的数量,另一方面就是开垦补充耕地。
  《土地管理法》规定:
  (1)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取土、采石、采矿等;
  (2)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3)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耕地;
  (4)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5)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2、严格实行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按照占用多少耕地,必须开垦补回多少耕地的原则,由用地单位负责开垦,没有条件开垦的或开垦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按照该土地的年产值的8—10倍计算,07年,章贡区范围内的耕地开垦费每亩约1万多元。
  3、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的行为
  (1)经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收获的,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
  (2)经批准之日起,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按照每平方米10元或该土地出让金总额20%的比例征收土地闲置费;
  (3)二年内未动工建设的,由原批准供地机关依法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四)建设用地审批制度
  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取消了原土地管理法分级审批征地的规定,建设需要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审批权上收至国务院和省政府。市以下人民政府无权审批新征收土地。
  1、存量建设用地内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2、基本农田的耕地、耕地在35公顷以上、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
  3、国务院批准以外的农转用和征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国有建设用地的取得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国有建设用地的取得包括以下方面:
  1、申请。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持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土管部门审查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取得方式
  ①无偿划拨取得,是指土地使用者在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由政府通过行政划拨而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划拨方式取得。
  ②有偿取得,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向国家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出让金)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土地使用权出租等具体方式。
  3、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必须在不低于市场评估价的基础上,一律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不得以招商引资以地抵资等方式协议出让。我市章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工业用地的出让最低价为16.8万元/亩。
  (六)国家建设用地取得的费用
  1、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新增建设用地的费用:
  ①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4%计收。
  ②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每平方米42元(章贡区内)。
  ③涉及使用耕地的,还需缴纳:
  耕地占用税:章贡区内每平方米10元。
  耕地开垦费:占用基本农田的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12倍;其他耕地的按平均年产值的8—10倍。
  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费用:
  ①依法可以协议出让取得的,出让价格须按不低于市场评估价的规定出让。
  ②契税:按出让价4%的比例缴交。
  ③出让服务费:按每宗地200元标准收取。
  3、采取公开招拍挂出让竞取的费用:
  ①出让金:按成交价缴纳。
  ②出让服务费:由受让人按成交价的比例累加计算。
  ③契税:按成交价4%缴纳。
  (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1、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条件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乡(镇)企业,乡(镇)、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农村村民住宅;
  (2)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3)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章贡区内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4)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
  2、关于农民集体土地的有关规定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除外;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但不符合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再重建、扩建。
  三、土地新政的内容和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的情况
  (一)政策方面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不仅要对审批用地负责,还要对实际用地负责;不仅对自身的行政行为负责,而且对制止、查处本区域内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负责。要牢牢把住三条线:一是把住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高压线”;二是把住依法依规用地的“红线”;三是把住当地耕地保有量的“底线”。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纳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按规定足额安排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拆迁补偿费用、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足,结余资金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以及用于廉租房建设和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
  3、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与2006年保持一个水平。对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考核,依据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对各地土地利用计划考核,不只看台帐数,实际用地超计划的,扣减下年度指标,并对实际用地数进行考核。
  4、将未利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占用未利用地也要有指标,与农用地一样,无指标不批地。
  5、国土资源部将编制或修订工业项目和教育文化、公路、铁路、客运专线等重点行业建设用地指标,严格按定额指标供地,实行节约集约用地倒逼机制,把集约用地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
  6、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实施全国统一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参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6倍标准确定(我省最高是5等,每亩25.6万元;最低是15等,每亩4万元);低于最低价出让的,按低价出让国有土地追究责任。
  7、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方式,地方分成的70%部分先全额缴入省级国库。在分配方式上,由原来按项目分配改为按各地耕地和基本农田分配。资金用项不变,仍然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耕地开垦、土地整理。
  8、在征地补偿安置上,全面实行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预计我省平均征地补偿费将提高到1.87万元/亩。
  9、为加强土地监察力度,全国成立了9个土地督察局,江西、江苏、安徽三省属于南京局的督察范围。主要是对辖区各级政府的督察。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二)体制方面
  1、调整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管理体制。基本完成了省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改革。
  2、理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设区市、县(市)国土资源局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其机构编制仍由同级人民政府管理。
  3、财政管理体制仍保持原管理体制不变。
  (三)耕地保护和完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方面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既要对审批用地负责又要对实际用地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今后,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列为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日常土地管理、监督、案件查处工作机制和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培训工作机制,提高政府各部门和法人以及全体公民依法使用土地的意识,提高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力和操作力,事前把关,事前防范,主动管理。
  (四)征地方面
  1、合理补偿,征地要做到同地同价,全面实行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我省平均征地补偿费将提高到1.87万元/亩。
  2、妥善安置,推行货币安置、留地安置、异地移民安置、就业安置等方式相结合。
  3、健全程序,履行公示制度,听证制度,协调裁决制度。
  (五)农用地转用审批方面
  1、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
  以增强土地调控功能为目标,调整了计划管理办法,增强了计划对建设用地的总量调控作用,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纳入年度计划,以实际用地情况作为计划考核的依据。
  2、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报批程序
  3、调整有关规费
  (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提高1倍。地方分成部分先全额缴入省国库,再按原比例下拨。计算标准不是以批地面积,而是以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准。
  (2)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在现行基础上提高2倍,平均税费由1.2元/m2提高到3.6元/m2,同时严格限制了减免税范围;提高耕地占用税的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了一倍,即由原来的4-6元/m2提高到8-12元/m2。
  (3)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一是国有土地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二是调整土地收益的用项和结构,如用于农业开发的资金、土地收益基金和配套建设资金。
  (六)供地方面
  总的原则是:“八个不准四个必须”。“八个不准”即:不准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不准搞“以租代征”;不准搞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项目;不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不准搞严重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项目;不准侵犯和损害农民合法权益;不准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四个必须”即:占用耕地必须履行占补平衡义务;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实行招拍挂;土地出让价格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不得零地价或变相低地价;供地必须符合用地定额标准,不得搞所谓花园式工厂,除特殊要求的,应建多层厂房。
  1、新上工业项目应尽量安排到国家核准公布的县工业园范围内。农转用报批按城市分批次建设项目程序履行,如新上项目不能安排到县工业园的(或超出工业园四至范围的),农转用报批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程序履行。
  3、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我省最高是5等,25.6万元/亩,最低是15等,4万元/亩)。
  4、工业项目用地也必须按招拍挂方式出让。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或非法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按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5、工业项目用地招拍挂出让的程序:
  (1)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工业用地项目进行招标拍卖挂牌的座落地点、面积、地块、评估价,确定底价编制招拍挂工作方案,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2)发布招拍挂公告。
  (3)公开进行招拍挂。
  (4)由竞买人向国土局提出竞买申请。
  (5)检查核准竞买人申请有效性。
  (6)确定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7)缴交中标土地价款,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8)土地受让人按程序向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和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6、加强工业项目供地管理。土地出让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土地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开工及竣工时限等规划、建设、土地使用条件,严禁擅自改变用途变相搞房地产等商业性开发。
  (1)经营性用地。凡属商业、旅游、娱乐、金融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的用地一律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
  (2)划拨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新增建设用地也应先履行报批手续后方可划拨供地。
  (七)农村建房用地方面
  1、要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严格宅基地的审批。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市、县规定的标准(占用农用地每户不能超过120平方米,占用非农用地每户不得超过240平方米),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新批宅基地。农村村民将原住房出售、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重新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2、农村村民在村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及其附属用房的,必须向村委会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出具《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后,再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核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3、加大执法力度,认真查处农民违法违规建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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