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bbjkw.net--个人简历】
咨询行业篇1:咨询行业简历模板
简历模板指用来供制作个人简历参考的模板或者范文,包括了编辑一份简历的基本结构。接下来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咨询行业简历模板,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咨询行业简历模板1
xx
目前所在: 广州 年 龄: 30
户口所在: 汕头 国 籍: 中国
婚姻状况: 已婚 民 族: 汉族
身 高: 170 cm
体 重: 65 kg
求职意向
人才类型: 普通求职
应聘职位: 人力资源,行政/后勤,心理医生
工作年限: 5 职 称: 初级
求职类型: 全职 可到职日期: 随时
月薪要求: 3500~5499元 希望工作地区: 番禺区,广州,
工作经历
**公司 起止年月:2011-03 ~ 至今
公司性质: 政府机关 所属行业:党政机关
担任职位: 心理咨询师
公司性质: 外商独资 所属行业:物流/运输
担任职位: 人事主管
工作描述: 1、有针对性地各部门要求,甄别网络简历,进行第一轮面试筛选,并给部门经理面试者的个人信息及工作特点;
2、逐步完善企业招聘工作,增加职业性格测试,检验面试者职业倾向及持久度;
3、初步建立企业绩效方案,同时与各部门经理沟通考核标准及目标,探讨绩效方案的可行性;
4、加强企业人力资源建设,建立新员工培训制度、参与企业制度以及绩效方案实施培训;
5、安排企业日常行政工作以及完成上级临时交付的工作;
离职原因:
**公司 起止年月:2009-09 ~ 2010-04
公司性质: 私营企业 所属行业:房地产/建筑
担任职位: 行政助理
工作描述: 1、负责总公司及分公司的人员招聘、监控人员入离职情况手续办理及未完成业绩;
2、参与并处理企业劳动纠纷。主要是来自离职员工因业绩提成问题的纠纷;
3、监控近十家门店行政文员对总部下达工作的完成情况,及时反馈门店中存在的问题;例如:门店对总部制度执行情况、设备设施维护、门店卫生及安全检查、处理各个店面的物质分配;
4、监督总部车辆的使用,油费修理费的监控;
5、安排总部水电工对店面或总部的水电线路进行维护;
6、期间根据国内某些知名零售商资料,编撰本公司门店日常行为规范、门店摆放推头的标准等建材门市手册;
离职原因:
**公司 起止年月:2007-07 ~ 2009-08
公司性质: 私营企业 所属行业:房地产/建筑
担任职位: 行政人事助理
工作描述: 1、负责企业各类工程合同的复核、整理、归档工作,联系公司法务对工程合同的审核,参与组织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材料;
2、处理工伤诉讼以及企业劳动合同纠纷;
3、负责企业人事管理:人员招聘配置、薪酬计算、员工福利地发放、人事档案整理;
4、在上级领导的指导下,制定公司多项行政人事制度,例如企业卫生制度、企业考勤制度、企业员工奖罚制度;
5、办理企业工商、劳动、残疾人、税务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年检;经营项目变更;办理公司银行账户变更、销户;
离职原因:
**公司 起止年月:2006-07 ~ 2007-07
公司性质: 外商独资 所属行业:
担任职位: 行政助理
工作描述: 1、主要负责公司人员招聘、社会保险办理;
2、企业外来工人资料、入离职手续办理;
3、日常行政事务,购买办公用品,人事资料档案管理等
4、对公司的计算机设备进行日常维护;
离职原因: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 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最高学历: 大专 获得学位: 毕业日期: 2006-07
专 业 一: 人力资源管理 专 业 二: 心理学
起始年月 终止年月 学校(机构) 所学专业 获得证书 证书编号
2005-09 2006-11 番职院 人力资源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员
语言能力
外语: 英语 一般 粤语水平: 优秀
其它外语能力:
国语水平: 优秀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有处理劳资纠纷的相关经验,了解劳资工作中的要点,并如何从日常工作中去规避劳资纠纷;
*多次与社保、税务、仲裁等部门接触,了解部门的运作及流程
*撰写企业卫生、考勤制度得到领导的肯定,并在公司内顺利实施推行;
*独立完成校园、网络、现场等渠道招聘活动;
*工作与同事交流相处融洽;
自我评价
本人热情、慷慨 能够对关心自己的人和组织的忠诚;注意重要的细节,尤其是哪些有关他人的细节;考虑周到,具备关注目前所需的能力;主动愿意支持组织的目标;准确评估目前形势的能力和看出什么是最需要保持稳定的能力;仔细评估冒风险和试用新方法时的灵活性和主动性;很强的目标和使命感,执着;敢打敢拼,富有开拓精神!!
咨询行业简历模板2
汪忠
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男|28岁(1988年4月5日)
居住地:上海
电 话:180******(手机)
E-mail:xx
最近工作[1年2个月]
公 司:XX有限公司
行 业:专业服务(咨询、人力资源、财会)
职 位:专业顾问
最高学历
学 历:本科
专 业: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学 校:华东师范大学
自我评价
性格开朗,待人诚恳,上进心强,处事稳重踏实,适应能力强,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本人爱好广泛,求知欲望强,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热爱集体,尊重他人,沟通协调能力强,有很好的人际关系。
求职意向
到岗时间:一个月之内
工作性质:全职
希望行业:专业服务(咨询、人力资源、财会)
目标地点:上海
期望月薪:面议/月
目标职能:专业顾问
工作经验
2013/10 — 2014/12:XX有限公司[1年2个月]
所属行业:专业服务(咨询、人力资源、财会)
外企服务分公司专业顾问
1.根据客户提供的入职信息,协助为员工办理用工备案,XX籍员工的档案调转;
2.根据员工所在地按当地政策及比例申报社保及公积金;
3.协助并指导外来从业人员办理居住证:
2012/5 — 2013/8:XX有限公司[1年3个月]
所属行业: 专业服务(咨询、人力资源、财会)
外企服务分公司 专业顾问
1.按照客户提供的离职信息结合当地报停时间截点办理员工退工及停保;
2.为不同客户的雇员进行补充商业保险投保;
3.协助为新注册的公司办理社保、公积金、独立用工账户,并申办法人一证通Ukey;
教育经历
2007/9— 2012/6华东师范大学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本科
证书
2008/12大学英语四级
语言能力
英语(良好)听说(良好),读写(良好)
咨询行业篇2:咨询行业的求职信
知识时代的产生,使得众多的知识型产业应用而生,咨询行业目前已经成为典型的知识驱动型企业,在处于巨大发展机遇的同时,其传统知识管理策略也遇到了很大挑战。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咨询行业的求职信,仅供参考。
咨询行业求职信一:
尊敬的女士/先生: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翻阅这份求职材料,我是天津大学全日制MBA,工作经历:家电业:区域销售经理(两年)、市场部经理助理(一年)、自动售货机大客户经理(一年、可口可乐项目)。导师赵黎明,学术背景:博士生导师、管理咨询(MBA选修课主讲)、国际经营与市场研究、企业战略研究。
学习是越来越感到自己无知的进步过程!在校期间除所学课程之外,我大量阅读个方向管理学经典,战略领域:波特、彼得斯、德鲁克、特劳特和科特勒(市场营销大师);平衡记分卡方面:卡普兰、诺顿等,领导学领域:库泽斯、彼得斯、科特;组织与变革管理以及组织文化。
我喜欢中国传统文化,论语、春秋、老庄、等等,现代的国学大师钱穆、黄仁宇、南怀瑾等等,我认为中国企业管理应该注重中国的社会文化背景,管理者应该从中国文化特色中挖掘出自己的管理方法和工具。
我非常向往进入管理咨询行业,在平时的学习中锻炼自己更适合做企业咨询:在平时工作中善于分析问题思考问题,在北京备考MBA期间曾为青岛澳柯玛自动售货机发现并策划过一大型项目(现在正被一著名国际管理咨询公司策划)。贵公司是知名的管理咨询公司,真分析作出的。选择北京标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我职业生涯计划指导下的慎重选择,我希望能在毕业后正式为她服务!我自信自己的选择,也希望您能选择我。
谨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求职人:xx
xx年x月x日
咨询行业求职信二: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_______大学_____系的一名学生,即将面临毕业。
_______大学是我国____人才的重点培养基地,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优良的传统,并且素以治学严谨、育人有方而著称;_____大学____系则是全国____学科基地之一。在这样的学习环境下,无论是在知识能力,还是在个人素质修养方面,我都受益非浅。
四年来,在师友的严格教益及个人的努力下,我具备了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系统地掌握了____ 、____ 等有关理论;熟悉涉外工作常用礼仪;具备较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译等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同时,我利用课余时间广泛地涉猎了大量书籍,不但充实了自己,也培养了自己多方面的技能。更重要的是,严谨的学风和端正的学习态度塑造了我朴实、稳重、创新的性格特点。
此外,我还积极地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抓住每一个机会,锻炼自己。大学四年,我深深地感受到,与优秀学生共事,使我在竞争中获益;向实际困难挑战,让我在挫折中成长。祖辈们教我勤奋、尽责、善良、正直;_____大学培养了我实事求是、开拓进取的作风。 我热爱贵单位所从事的事业,殷切地期望能够在您的领导下,为这一光荣的事业添砖加瓦;并且在实践中不断学习、进步。
收笔之际,郑重地提一个小小的要求: 无论您是否选择我,尊敬的领导,希望您能够接受我诚恳的谢意!
祝愿贵单位事业蒸蒸日上!
此致
敬礼
求职人:xx
xx年x月x日
咨询行业求职信三:
尊敬的HR:
您好!
很感谢您百忙之中能够审阅我的这封求职信。我叫xxx,是xxx大学xxx专业毕业生。我想应聘的是律师助理/实习律师的岗位,我真诚地希望能够成为世礼的一份子,成为一名真正的法律人。
我很喜欢法学这个专业,大学四年里,不论是基础课,还是专业课,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大学期间共获得1次一等专业学习奖学金,和3次二等专业奖学金以及学风建设先进个人等各项荣誉,同时也通过了司法考试。当然,我知道法律这个专业实践也是非常重要的。
大学毕业后我从事过法务助理的工作,工作主要是解答客户法律咨询,起草律师函、各类法律文书、函件、咨询意见书以及审核客户的法律文件,寄送律师函和法律催收等各项工作,因此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提高了自己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但我一直希望能够从事律师这个行业,也对未来这份工作充满了信心,期待能够加入世礼的行列。
后附个人简历表,盼面谈,诚祝贵公司事业蒸蒸日上,屡创佳绩!
此致
敬礼
求职人:xx
xx年x月x日
咨询行业篇3: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企业组织制度和企业管理制度的总称,主流商业管理课程均对如何建立企业管理制度有详细指导。下面是关于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欢迎参考。
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 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第十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六)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八)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九)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十)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十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第三章 资质许可
第十一条 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向申请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 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决定。其中,申请有关专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专业部门审查决定。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三)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四)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五)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七)企业营业执照;
(八)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九)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五)项、第(六)项所列材料。
第十四条 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资质等级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九)项所列资质标准核定为乙级,设暂定期一年。
暂定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暂定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换发资质证书。符合乙级资质条件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换发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 准予资质许可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补办。
第十六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为3年。
资质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资质有效期延续3年。
第十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确立之日起30日内,到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承继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但应当符合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第四章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
第十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二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
(一)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二)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三)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五)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一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接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以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二十二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第二十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一)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不少于3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四)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受备案之日起2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分支机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第二十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当事人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五)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对外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获知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专业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监督检查机关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文档,有关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以及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等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执业规程规定的行为。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监督检查机关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四)对不具备行政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三十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被撤销、撤回的;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终止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应当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不良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信用档案。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质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第三十七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第三十八条 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第四十一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资质许可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或者超越职权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决定的;
(二)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决定的;
(三)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四) 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月25日建设部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施行前建设部发布的规章与本办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第(六)项和第十条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暂不适用于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且尚未进行改制的单位。
本文来源:https://www.bbjkw.net/fanwen156521/
推荐访问:管理咨询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