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自查报告

来源:学校工作总结 时间:2020-10-19 07:07:5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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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查报告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的报告文体。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自查报告,希望对你有帮助。

  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自查报告

  为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安全,根据《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教育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结核病防范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豫卫疾控〔20xx〕48号)精神,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特制定此工作方案,安阳师范学院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

  一、结核病基本常识

  1.结核病是一种由结核菌引起的传染病,其传染源是结核病患者和带菌者,主要通过人体的呼吸道进行传播。主要症状为咳嗽、咳痰两周以上,痰中带血,有的人会低烧、盗汗、胸痛、食欲差、疲乏和消瘦。健康人受到结核菌感染后,不一定发病,是否发病取决于结核菌的毒力和身体抵抗力的强弱,人体初次感染结核菌,通常无任何症状,但当抵抗力下降时可发病。

  2.结核病是可防、可控、可治愈的。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洗漱用具专人专用,勤洗手,勤换衣,定期进行消毒;不要近距离面对周围人群咳嗽、打喷嚏,不要随地吐痰;加强体育锻炼,生活要有规律,注意饮食营养和睡眠充足,保持健康心理,增强机体抵抗力;教室、宿舍要定时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这些都是预防结核病的有效途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已经研制出十数种有效的抗结核药物,结核病患者只要到国家指定的正规结核病防治机构接受治疗,是完全能够彻底治愈的。

  3.结核病应早发现早治疗。肺结核病是呼吸道传染性疾病,若不能尽早发现不但会造成更多的传染,而且会导致病情的延误。目前的治疗方法可使95%以上的新发传染病在半年内获得治愈,其传染性往往在治疗后几周内降低和消失。

  二、防控要求

  1.加大防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电子屏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控知识。校医院、各院系要制作宣传版面。学生处、教务处、各院系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妥善安排上课、考试、日常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

  2.重视对师生进行健康教育,健康知识《安阳师范学院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教育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防病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消除恐慌心理。特别要教育师生在出现结核病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患结核病后,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

  3.定期开展卫生大扫除活动。结合精神文明单位建设,广泛开展全校爱国卫生活动,定期对全校进行卫生大扫除。大力整治学校内部各处环境卫生,保持学生宿舍、教室、自习室等公共场所空气流通、清洁卫生。

  4.落实消毒制度。对有结核病疑似病例的学生宿舍、教室、自习室等公共场所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及紫外线消毒。对公共扶手、洗手间门把手、水龙头开关用含氯消毒剂等进行擦拭消毒。

  5.落实健康体检工作。认真做好师生的健康体检工作,特别是要落实结核病检查项目,及时发现结核病患者和疑似病例。

  6.落实症状监控制度。对密切接触人群要认真落实症状监控制度,各院系要坚持日报告制度,发现有咳嗽、发热等症状师生要及时报告校医院,咳嗽两周以上师生应到专业医疗机构检查。

  7.坚持就诊登记制度。校医院要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有疑似症状学生,及时送到安阳市结核病防治所就诊。凡被确诊者,应马上进行隔离,到专业医疗机构治疗,并经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方可返校学习。严格落实责任制,相关院系要明确责任人,负责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8.坚持在上级部门和专业医疗机构指导下开展防控工作。积极协助安阳市结核病防治所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对有疑似症状师生进一步检查,对确诊师生进行隔离治疗。及时向安阳市结核病防治所和河南省教育厅报告防控工作进展情况。

  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自查报告

  自接到《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后,我校组织全校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进行了认真地学习,按《条例》的要求逐项进行了自查。然后又召集了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学生食堂管理人员及后勤相关人员一同进行了认真学习。通过学习大家知道,肺结核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主要是排菌肺结核病人通过咳嗽、打喷嚏、大声说话时喷出的飞沫,由易感人群吸入感染,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密切接触者,特别是儿童,很容易被传染。学校属于人员密集场所,防控措施仍然不能放松。为了切实做好我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以预防控制学校传染病流行的发生和蔓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校分别进行了如下自查工作:

  一、了解各部门工作,查找漏洞。

  学习条例后,校长及时了解各相关部门,在日常是如何进行结核病预防工作的。汇报后,根据条例精神,查找各自工作的漏洞,及时改进。

  1、 校医务工作:

  (1)在季节性传染病流行期间,坚持晨检工作。每天早晨各班班主任对本班每一位学生做好晨检,发现有持续咳嗽2周以上、咳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学生,及时报告校医生,并告知学生家长及时检查确诊。对因病缺勤学生及时与家长联系。

  (2)对未到校生做好因病缺勤登记与追踪工作。落实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对因病缺勤学生及时与家长联系。如怀疑为肺结核,及时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3)加强疫情报告。对学校通过健康体检、晨检等途径发现的结核病疑似病例,疫情报告人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做好学校班级消毒工作。

  (4)做好确诊病例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关注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配合上级卫生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密切接触者筛查以及确诊病例的治疗管理等工作

  (5)做好休学和复学管理。协助结防机构做好不需休学的结核病病例的管理。积极协助结防机构对结核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

  (6)落实学校健康体检制度。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的检查项目作为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每年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并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体检档案。对于通过学校健康体检发现的疑似结核病病例,学校要及时告知学生或家长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

  (7)各教室、办公室、厕所每日坚持通风,每天有检查,学校不定期抽查。

  (8)结合季节特点,做好结核病预防和个人良好卫生习惯的宣传。如:每周五卫生讲话、板报,让学生及家长做好结核病的预防,增强防范意识。

  (9)做好学校环境卫生:学校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每天院内进行晨扫,班内每日一小扫,楼内有保洁员日常做好保洁。

  (10)每日做好楼道、厕所等处的清洁工作。

  2、后勤工作:

  (1)做好学校饮水的安全管理工作。

  (2)中小学办公室配备两个电加热饮水装置,供师生饮安全水。并定期进行消毒,确保清洁,使用无误,保证师生饮用水卫生安全,

  (3)配合卫生工具做好防蝇、防鼠、防蟑螂工作。

  3、清洁工作:

  学校园内按班划分卫生区,各班坚持每日做好打扫清洁工作。

  (1)厕所:每天有值日生负责坚持清洁,学校负责消毒。

  (2)楼道做到无纸屑,早、晚各打扫一次,每日消毒一次。

  4、食堂管理工作:

  (1)每日检查食堂管理员的卫生,及配餐用具的卫生情况。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2)督促食堂人员做好每日餐具消毒,以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把住“病从口入”。

  5、校长工作:

  (1)配合卫生老师做好结核病健康教育,做好全校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和饮食卫生工作,对于做的好的同学及时表扬,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指正。

  (2)建立健全学校与家长之间、学校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机制,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二、领导重视,各部门各负其责。

  学校领导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要求全校教育职工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将师生的安全放在第一位,把条例精神落到实处,各负其责,发现问题,做到早报告,消除隐患,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中。

  三、 开展宣传,积极行动。

  1、利用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黑板报、宣传窗,或播放影像制品等形式,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2、利用放假前学生返校时间,将《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精神的重点部分向师生开展宣传,借此时机对师生进行一次结核病知识的健康教育宣传,消除恐慌心理,使学校与家长配合好,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让校园更美

  利用每周二、五下午活动时间,我校师生对校园每个角落做好卫生清理,把教室、楼道、卫生区进行大扫除。利用每周一的升旗活动,开展一次爱国卫生运动,使全校师生都感觉到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也确保了每位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在全校师生的密切配合下,我校结核病及传染病防控工作正有序地进行。以上是我校在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的自查情况,有不到之处,请领导指正。

  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自查报告

  结核病聚集性疫情在学校的发生,严重影响学生身体健康,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国家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显示,2013年我省15—24岁人群89.21/10万的发病率高于全省82.7/10万的平均水平。为切实加大防控力度,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发生和流行,现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自查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4〕223号)精神,现将我省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自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

  (一)自查时间。

  2014年4月18日前。

  (二)整改时间。

  2014年4月19——24日。

  二、自查范围

  以县(市、区)为单位所辖的寄宿制普通高中(包括完全中学)、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高校、综合性医院(含中央在川医疗机构)、结核病定点医院,省、市(州)、县(市、区)级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疾控机构(结防机构)。

  三、自查内容

  对照《学校和各机构结核病防控工作自查表》(附件1)开展自查。

  四、相关要求

  1.各地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的学习,按照联防联控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结合实际联合制定自查计划,成立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组成的督导组,强化对学校和各机构的督导指导,确保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自查有效落实。

  2.以县(市、区)为单位,学校和各机构对照附件1相关附表内容开展自查工作,梳理存在问题和困难,围绕“你我共同参与、依法防控结核”主题,结合“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结核病防治知识进千校活动”及“结核病防治知识进千村万户活动”,坚持边查边改,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水平。

  3.疾控机构根据学校和各单位的自查情况,及时、准确、完整填写《学校和各机构结核病防控工作自查汇总表》(附件2),按照疫情现状、自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困难的整改措施及结果、下一步打算认真总结自查工作,纸质版汇总表及自查报告及经本级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于2014年4月28日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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