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政策制度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5-28 18:00:06 阅读:

【www.bbjkw.net--章程规章制度】

党的十九大以来,习总书记将精准脱贫放在战略位置,并针对脱贫工作发表了一系列新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作出了一系列新部署,为脱贫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理论指导。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脱贫攻坚政策制度,供大家参考选择。

  脱贫攻坚政策制度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中“一个目标、两个确保、三个格外、四个切实、五个一批、六个精准”指的是:

  一个目标:补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两个确保: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三个格外:对各类困难群众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四个切实: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做到精准扶贫、切实强化社会合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六个精准: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2.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就打赢脱贫攻坚战对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

  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地区党委和政府要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期间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

  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就打赢脱贫攻坚战对各部门各行业的要求: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要把脱贫攻坚作为分内职责,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脱贫攻坚的组织领导,运用部门职能和行业资源做好工作,做到扶贫项目优先安排、扶贫资金优先保障、扶贫工作优先对接、扶贫措施优先落实。

  4.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不断提高脱贫攻坚成效要解决好四个问题:重点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的问题。

  5.《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到2020年要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具体是:“两不愁、三保障”即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

  6.《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7.《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就强化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规定:实行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片区为重点、精准到村到户。党中央、国务院主要负责统筹制定扶贫开发大政方针,出台重大政策举措,规划重大工程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对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抓好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监督考核等工作。市(地)党委和政府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把精力集中在贫困县如期摘帽上。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书记和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

  8.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的程序是:

  【识别标志两条杠】一条是严格执行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比如2015年是2855元;另一条是统筹考虑“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因素。

  【识别工作六步法】即“一进(逐家进户调查走访)二看(看房子、家具等基本生活设施状况)三算(逐户测算收入和支出,算出人均纯收入数)四比(和全村左邻右舍比较生活质量)五议(对照标准综合考量逐户评议)六定(正式确定为扶贫对象的,由村‘两委’推荐确定,乡镇党委政府确定)”。

  【识别程序三步走】即初选对象、乡镇审核、县级复审。

  【六签字】即对确定的扶贫对象名单,必须要有驻村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长、包村干部、村委会主任、村支书、乡镇长、乡镇书记签字。

  【建档立卡五个步骤】即数据录入、数据核查、结对帮扶、制定计划、填写手册和明白卡。

  9.贫困户退出的标准是:

  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有相对稳定可靠的增收渠道和收入来源,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有救助,住房条件有明显改善,有自有住房、无危房。

  10.贫困村退出的标准是:

  贫困村退出以行政村为单位,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基础设施建设达到有一条通村公路实现硬化,具备条件的村实现通客运班车,达到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基本满足生产生活用电需求等。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有标准化卫生室、有合格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基本实现通宽带等。统筹考虑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因素。

  11.贫困户的退出程序是:

  第一步:民主评议。由村“两委”组织召集相关人员召开民主评议会,按照年度贫困户退出计划,初步拟定贫困户退出名单。第二步:核实认可。贫困户退出名单经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核实(没有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行政村经村“两委”核实),得到拟退出贫困户认可。

  第三步:公告公示。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后,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第四步:脱贫销号。公示无异议后,于次年1月前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销号。

  12.贫困户、贫困村退出后的扶持政策有:

  贫困户、贫困村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可继续享受国家和省扶贫相关政策。防止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切实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尽扶、应退则退。

  13.《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的考核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减贫成效。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减少、贫困县退出、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情况。(二)精准识别。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退出精准度。(三)精准帮扶。考核对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的满意度。(四)扶贫资金。依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重点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监管和成效等。

  14.《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中就考核步骤为:

  考核工作于每年年底开始实施,次年2月底前完成,按省级总结、第三方评估、数据汇总、综合评价、沟通反馈五个步骤进行。

  15.河南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三个五”工作思路是:

  坚持“五条途径”:坚持向城镇转移就业脱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脱贫;易地搬迁脱贫;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扶危济困脱贫。落实“五项举措”:实施知识技能扶贫;合作带动扶贫;财政金融扶贫;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安居扶贫。强化“五个保障”:强化各级党委政府责任;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化部门支持服务职能;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扶贫;建立完善考核机制。

  16.《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中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目标任务是:

  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确保我省现行标准下的576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村全部达到脱贫标准、退出贫困序列,53个国家和省定贫困县全部摘帽,“三山一滩”地区实现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解决区域性贫困问题。对贫困县实施分类分期脱贫管理,其中国定贫困县中兰考、滑县在2016年实现脱贫,省定贫困县在2018年以前实现脱贫,所有贫困县在2019年前实现脱贫。

  17.《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中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脱贫摘帽的程序是:

  贫困户脱贫的由村民小组提名、村级评议、乡级初核,县里组织考核审定;贫困村脱贫的由村级申请、乡级评议、县级初核后,市里组织考核审定;贫困县脱贫的由县级申请、市级初核后,省里组织考核审定,并报中央备案。

  18.“三山一滩”地区指的是:

  三山一滩地区是指在我省境内的大别山、伏牛山、太行深山贫困地区和黄河滩区。

  19.我省“三山地区”群众脱贫工程主要围绕五个方面展开:

  主要围绕搬迁聚居、改造提升、转移就业、产业发展、生态环境等五个方面展开。

  20.我省《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扶贫开发10项重点工作是:

  村级道路畅通、饮水安全、农村电力保障、危房改造、特色产业增收、乡村旅游扶贫、教育扶贫、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建设、贫困村信息化工作。

  21.《河南省贫困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暨扶贫开发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对考核内容及权重:

  考核总分值为100分,共分经济社会发展和扶贫开发两方面内容。其中:经济社会发展占40%权重;扶贫开发占60%权重。

  22.《河南省贫困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暨扶贫开发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中对扶贫开发工作考核主要包括:

  包括减贫增收、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公共服务改善、资金投入和管理、扶贫开发主体责任落实、约束指标等五方面内容。

  23.《河南省贫困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暨扶贫开发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对考核结果的规定:

  根据对贫困县考核评价分值的认定结果,由高到低排列出A、B、C、D四个等次。其中,A等次不超过贫困县总数的20%;B等次不超过总数的60%;C等次占总数的15%左右;D等次占总数的5%左右。

  24.《河南省贫困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暨扶贫开发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对考核等次奖惩是:

  考核结果为A、B等次的贫困县,以省委、省政府名义通报表扬,并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A等次贫困县的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给予记功;考核结果为C、D等次的贫困县,其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考核结果为D等次的,约谈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D等次的贫困县,由省辖市党委、政府(直管县由省委、省政府)督促整改。整改不力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调整。

  25.《河南省贫困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暨扶贫开发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对非贫困县的考核的规定:

  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其他县(市)的考核,按照豫办〔2014〕2号文件执行,重点考核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目标完成情况,目标未完成的,在总得分中扣减3—5分;提前完成目标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增加3—5分,通报表扬。

  26.我省《关于全面开展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第一书记职责任务主要是:

  第一书记要在乡镇党委领导和指导下,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带领村“两委”成员开展工作,重点抓好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落实基础制度、办好惠民实事四个方面工作。

  27.贫困村基础设施“整村推进”:

  通过统筹各类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源,集中投入,对贫困村实施水、电、路、气、房和环境改善“六到农家”工程,建设公益设施较为完善的农村社区。

  28.“易地扶贫搬迁”是:

  对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扶贫。“十三五”期间全国计划完成1000万人口搬迁任务,其中我省易地扶贫搬迁43万人。

  29.是“到户增收”项目是:

  对能够发挥当地资源优势、符合当地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好、适应贫困户发展的高效种植业、规模养殖业、农场品加工储运、特色旅游、加工制造等项目实施到户增收扶持。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拥有一定自有资金(总投资50%以上)和明确的项目基础上,自愿提出申请,经县审批、省市备案后实施。到户增收项目主要用于设施补贴、购买畜种(苗种)补贴、生产资料补贴等。并规定“三不准”即:不准扶持非贫困户、财政资金不准现金支付、不准用于非直接发展生产的基础项目。

  30.“雨露计划”培训是:

  雨露计划是以提高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就业为核心,以政府财政扶贫资金扶持为主、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通过资助、引导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和各类技能培训、培养贫困村产业发展带头人等途径,扶持和帮助贫困人口增加就业发展机会和提高劳动收入的专项扶贫措施。目前,雨露计划主要包括四大工程:贫困家庭新生劳动力职业教育培训助学工程、贫困家庭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贫困家庭劳动力扶贫产业发展技能提升工程、贫困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培养工程等。

  31.“扶贫小额信贷”是:

  对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和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信用贷款,财政给予不超过贷款基础利率的贴息扶持。贫困村中带贫作用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主、种养殖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可申请。

  32.产业脱贫的具体要求是:

  (一)重点脱贫产业:特色农产品产业、畜牧养殖产业、优质粮食产业、设施农业、乡村旅游产业、特色加工产业、电商流通产业。

  (二)产业扶持脱贫模式:直接帮扶模式、托管帮扶模式、合作帮扶模式、社会帮扶模式、股份帮扶模式、资产收益模式、代种代养帮扶模式。

  (三)产业扶持脱贫平台:融资平台、服务平台、营销平台、项目平台。

  33.转移就业脱贫的具体要求是:

  就业途径:劳务协作对外输出一批、产业发展就地就近吸纳一批、鼓励居家灵活就业一批、扶持自主创业带动一批、中介组织介绍就业一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

  政策措施:⑴培训扶贫,提高就业能力;⑵就业扶贫,拓宽转移渠道;⑶助企扶贫,增强吸纳能力;⑷创业扶贫助推资助创业。

  34.社会保障脱贫的具体要求是:

  坚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实行特困人员(原五保供养对象)、实行教育保障脱贫、实行基本医疗保障脱贫、实行基本养老保障脱贫、实行住房保障脱贫、实施保险救助脱贫。

  35.特殊救助脱贫的具体要求是:

  实施临时救助、实施灾害救助、实施残疾人救助、实施孤儿和困境儿童救助、实施教育救助、实施医疗救助、实施住房救助。

  36.民权县脱贫计划是:

  根据民权县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2016年完成25830人,2017年32000人,2018年,12000人。

  脱贫攻坚政策制度

  《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脱贫攻坚责任的落实。

  第三条:脱贫攻坚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

  第二章:中央统筹

  第四条:党中央、国务院主要负责统筹制定脱贫攻坚大政方针,出台重大政策举措,完善体制机制,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协调全局性重大问题、全国性共性问题。

  第五条: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全国脱贫攻坚的综合协调,建立健全扶贫成效考核、贫困县约束、督查巡查、贫困退出等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对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组织开展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和第三方评估,有关情况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第六条: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建设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大数据平台,建立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完善农村贫困统计监测体系。

  第七条: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按照工作职责,运用行业资源落实脱贫攻坚责任,按照《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要求制定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中央纪委机关对脱贫攻坚进行监督执纪问责,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进行集中整治和预防,审计署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资金重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第三章:省负总责

  第九条: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并确保责任制层层落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政策措施,根据脱贫目标任务制定省级脱贫攻坚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省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向中央签署脱贫责任书,每年向中央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

  第十条:省级党委和政府应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扶贫资金增长机制,明确省级扶贫开发投融资主体,确保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统筹使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定点扶贫等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第十一条: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及时纠正和处理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

  第十二条: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贫困县的管理,组织落实贫困县考核机制、约束机制、退出机制;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做到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

  第四章:市县落实

  第十三条:市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协调域内跨县扶贫项目,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脱贫目标任务完成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

  第十四条: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负责制定脱贫攻坚实施规划,优化配置各类资源要素,组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十五条: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指导乡、村组织实施贫困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退出工作,对贫困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六条: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制定乡、村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指导意见并监督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保证贫困退出的真实性、有效性。

  第十七条: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指导乡、村加强政策宣传,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把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到人。

  第十八条: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坚持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强化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和稳定基层干部队伍。

  第十九条:县级政府应当建立扶贫项目库,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对扶贫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

  第五章:合力攻坚

  第二十条: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双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亲力亲为,推动建立精准对接机制,聚焦脱贫攻坚,注重帮扶成效,加强产业带动、劳务协作、人才交流等方面的合作。东部地区应当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帮扶投入;西部地区应当主动对接,整合用好资源。

  第二十一条:各定点扶贫单位应当紧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细化实化帮扶措施,督促政策落实和工作到位,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不脱贫不脱钩。

  第二十二条:军队和武警部队应当发挥组织严密、突击力强等优势,积极参与地方脱贫攻坚,有条件的应当承担定点帮扶任务。

  第二十三条:各民主党派应当充分发挥在人才和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做好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

  第二十四条: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支持和参与脱贫攻坚。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五条:各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及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并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第二十六条:各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及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对在脱贫攻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帮扶主体,予以大力宣传,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1日起施行。

  脱贫攻坚政策制度

  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制度

  为扎实贯彻落实县委、县委政府精准扶贫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现同步建成小康目标。经研究,决定深入推进“百千万”党建与精准扶贫同步小康结对帮扶工作,结合我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精准扶贫的新思路,大力攻克农村基础设施薄弱等制约瓶颈,着力解决农村发展不平衡、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等突出矛盾,把稳定实现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以干部结对帮扶、产业扶持、农村危房改造、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等到村到户为主要方式,不断探索扶贫工作的新路子,全面推进扶贫开发工作。

  二、成立XX镇中心小学结对帮扶工作小组

  组 长:XXX(XX县XX街道中心小学校长)

  副组长: XXX(XX中心小学副校长)

  XXX(XX中心小学副校长)

  XXX(XX中心小学党小组书记)

  成 员:XXX(脱贫攻坚办公室主任)

  XXX(政教主任)

  XXX(教务主任)

  XXX(少先队辅导员)

  XXX(办公室主任)

  XXX(办公室副主任)

  XXX(均衡验收办公室副主任)

  XXX(总务主任)

  XXX(社团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X副校长负责统领,具体工作由XX组织全校教师实施。

  3、工作任务和帮扶内容

  1、 对XX街道九个社区、村居开展结对帮扶,形成“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精准结对帮扶工作机制,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困难、走出困境,增加家庭收入,提高贫困户基本素质和生存发展能力。通过结对帮扶,全面改善农村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到2018年实现XX所有社区、村居减贫摘帽。

  2、结合学校工会干部力量,以7间学校为单位,分解下达结对帮扶贫困户任务,确保每户贫困户至少有1名干部结对、1条发展思路、1个增收项目。

  各学校要做到宣传发动、帮扶措施落实到位,组织干部深入村组、农户,采取召开动员会、座谈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扶贫政策、让广大贫困户领会政策机和实际发展经济项目,增加收入早日脱贫。

本文来源:https://www.bbjkw.net/fanwen470193/

推荐访问:脱贫攻坚有关制度 村脱贫攻坚各项制度
扩展阅读文章
热门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