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心得体会

来源:医院工作总结 时间:2018-12-21 19:00:0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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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既从战略高度进行思考,又从战术角度予以谋划。以下是小学生作文网www.zzxu.cn 分享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心得体会,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心得体会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学习心得体会

  强调:“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这要求我们全面审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党和国家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方略和纪检监察工作实践,用法治思维规划指导和引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解决好与法治要求之间不相适应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树立法制至上理念

  法治中国,依法治国,不仅早已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也已上升成为党治国理政的坚强意志。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依法治国,不仅再次吹响了我国法制建设的号角,也为推进廉洁政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反腐法治化与国家法治化的路径基本一致。国家的法治化,即国家权力全部纳入法治轨道,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近年来,在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方面,国家先后制定和修改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务员法、反洗钱法、政府采购法等,这些法律从不同的角度对国家公职人员行为进行了规范。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对纪检监察业务法规制度如数家珍、驾轻就熟,还应该把法治作为一种精神信仰、价值追求,从更高层面、更深层次学习领会法规制度精髓,掌握各类法纪条规,体现和贯彻好法治精神,把“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作为一种思维习惯,敬畏法律、推崇法治、遵循法则。

  加快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

  法制健全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前提和基础。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一方面要完善过去的一些法规,扎紧制度笼子,加快重要领域如权力公开、党务公开方面的立法进程等。现行某些规范权力的党内法规和行政规定,有的只是原则性的倡导,缺乏实际操作性;有的无责任主体,有的无配套政策,有的无程序性规定;有的只有禁止性规定和要求,缺乏明确具体的责任追究条款;有的党内法规自由裁量权空间过大,既损害了法规的权威性、执行力,也不利于开展内部监督。例如,在实际操作中,同样一起案件或相同的违纪行为,给予警告和开除党籍都是在原则规定允许的框架内执行纪律规定。所以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就出现了对干部腐败行为以纪律责任替代法律责任,甚至对一些违纪问题常采取“下不为例”的处理方式,客观上纵容他们在制度规定面前依然我行我素,在利益诱惑面前产生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

  因此,在党和国家层面,应认真研究解决党纪与国法、行政规定与法律条文之间存在的一些缝隙,及时修改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力度,从制度源头堵住或减少公权力寻租的可能。在中央层面,还应围绕消极腐败现象的新特点、新趋势,围绕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加强工作业务程序等方面制度建设,防止因为断层和脱节而产生违法问题和办案事故;结合公、检、法、司等执法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承担的角色任务,加强与其之间工作运转程序衔接的制度建设,实现法制化规范、程序化运作,防止交叉打架、重复劳动,使反腐败的法律链条平稳延伸、无缝对接。在地方层面,应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配套法规,特别是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目前,有的地方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台了诸如网络举报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公车改革等方面的法纪条规,在操作执行层面反映出了良好效果和社会反响,应当认真进行总结宣传,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

  依法履职刚性运行

  没有法制为底线作保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仅失去了方向基础,也没有了根本遵循。党和国家不断结合时代特点强化反腐败工作法规制度建设,其根本目的是要让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在具体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现实问题,这既是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个人能力的要求,也有利于反腐败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做到心中有法纪、脚下有红线,实现法纪落地、刚性运行。一方面,要头脑清醒、擦亮眼睛,认清合情与合规之间的差距,合理与合法之间的鸿沟,不能空泛化、选择性、生搬硬套落实运用法规条款;另一方面,要谨防用组织程序代替法律规范,用工作纪律代替法律规定,用领导意志代替法纪要求的错误行为和现象。在纪检监察工作各项核心业务、关键环节,都要抓好法律实施的监督,甚至可探索引进第三方监督机制,发挥好社会监督的作用。

  破解法规制度盲区的难题

  近年来,各类涉法涉诉案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增多,纪检监察机关业务范围内出现的许多问题也亟待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要认真梳理研究这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以问题为导向,以法制为统揽,以实践为课堂,不断强化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水平。针对当前突出的仅用党纪而无法用法律规范的灰色地带、法律法规滞后性问题,比如裸官、兼职取酬、收送“红包”、“吃空饷”等,许多违反党纪的行为在法律上尚无明文规定,这既是法律监督的盲点,也是法律界定的难点。比如,对官员失联事件成为社会热点话题后,办案保密规定与公众知情权之间存在冲突、实施重处分对象审诉复议有无第三方介入监督、党外人士违纪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手段受限等新问题,要加强研究论证,有针对性地利用法律途径、法律武器,提出解决对策,运用法治方式破解此类难题;如对外信息披露不畅通的问题,可以建立全天候网络值班新闻发布制度,针对疑难信访、申诉复议等问题,可探索吸纳律师、司法、第三方组织参与,举行公开听证会,这不仅是对法治精神的弘扬,也是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积极贡献。

  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心得范文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以改革创新精神来推动、来加强。本人认为,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应在坚持已有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侧重或加强。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从对娃娃的教育抓起。

  前不久,中纪委书记贺国强明确指出: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在短期内难以消除,一定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居安思危,警钟长鸣„„。由此看出,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几代甚至更长时间的努力。“娃娃”作为祖国的未来,他们从小对“贪是耻,廉是荣”认知程度,直接决定着未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决定着他们将来能否担起建设祖国的重担。为此,要配合娃娃的其它早期教育,把廉政文化穿插其中,通过通俗易懂的动画、漫画等形式向娃娃进行灌输和渗透,真正使“贪是耻、是害;廉是荣、是利”的观念深深扎根于娃娃心中。并且随着娃娃年龄的不断增加,不断丰富教育内容,不断转变教育方式,增强吸引力,以实现随着年龄增加,使“贪是耻,廉是荣”等意识观念不断得到强化的目的。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的基础地位不动摇。

  我党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相继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并收到了良好效果,腐败问题得到一定解决。但制度在完善,也有不足之处,也有贪污分子可逞之机。这样的例子并不鲜见。规章制度都要由人来执行、来落实,并因人的不同,执行效果也就不一样,甚至是相反。这也正如再好的“经”,而由不好的和尚来念,也会念“歪”、念“走样”。为此,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始终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的基础地位不动摇,采取多种形式搞宣传、搞教育,真正使党的宗旨入耳、入脑、入心,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成为真正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坚定的共产主义者。我们党由这样的党员干部组成,就会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强堡垒,拒腐蚀、永不沾,就会在前进的道路上,无坚不摧、战无不胜,如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上好心理学这一课。

  不少贪污分子在贪污过程中都有这样的一个心里过程:第一次受贿后,总是惶惶恐恐、忐忑不安,思想斗争激烈。但过了一段时间“相安无事”后,终于松了一口气,自我安慰真的“没事”了 。之后在一次次心存侥幸中,手就会越伸越长,贪污数额越来越大。当贪污数额达到一定程度,特别是数额巨大时,贪污分子心里就会发生变化,由心存侥幸变为无所顾及。主要原因是,总认为有一天会“东窗事发”的,也一定会坐牢的,甚至是丢脑袋的,能贪多少就算多少。在加强党员干部各类教育中,一定要补上心理学这一课,加强这方面的教育,真正使党员干部明白:我们党同消极腐败是水火不容的,对贪污分子的惩处力度是会越来越大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伸手必被捉;党员干部一定要消除侥幸心理,管好自己的手,管好身边的人,拒绝“第一次”;假如有了“第一次”后,要及时向组织交待,争取宽大处理,千万不能一错就错,最终走向犯罪的深渊,成为人民的罪人。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把好干部选抜这一关。

  没有一个好的树苗,就不可能长成参天大树。有的领导干部只所以成为贪污分子,是因为在任前就有了“病”,是带“病”上岗的。所以要在“选苗”上想办法、下功夫,真正把那些“根红苗正”的好苗选上来,管好、用好,让其茁壮成长,成为栋梁之材。要扩大选拔干部的知情权,既要在被考察对象单位内部考察,又要在被考察对象工作过的单位,所服务的群众中征求意见,还有走访人大、政协等部门,了解情况,真正把被考察对象的情况摸清,掌握准确。把好了这一关,切实把那些有着良好的“德政勤绩廉”的干部选拔上来,党抵制腐蚀的能力就会大大增加强,党的事业就有了希望。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

  群众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贺国强书记强调:必须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的渠道,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相关部门要对群众提供的线索或反映的问题给予足够重视,因为群众往往是当事者或知情者,所提供的信息一般是有价值的、准确的。要建立群众举报和反映问题的长效机制,对于提供重大准确信息者给予奖励,提高群众反映问题、提供线索的积极性。特别要采取得力措施,保护好群众,使其免遭报复,敢于举报。要依据群众提供的信息,顺藤摸瓜,一追到底,严查行贿、受贿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心得体会

  党的提出建立廉洁政治重大任务,要求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重要目标。这“三清”目标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腐败与反腐败进入“胶着状态”的今天,坚定反腐倡廉战略定力,朝着由“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目标转变,显得尤为重要,关系反腐败斗争的成败,必须按照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强调指出的“以孟药去柯、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坚定保持取得反腐倡廉胜利的战略自信。战略自信是对既定政策的坚守和肯定,也是基于自身实力与优势对复杂局势的运筹帷幄。反对腐败是正义的事业,是党和的一贯主张和人民的要求,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和正当性,我们完全有取得反腐倡廉胜利的自信和理由。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巨大的优越性,为从根本上消除腐败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正在深入人心,为加强反腐倡廉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法治保证和文化氛围,我们完全有能力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腐败问题。

  其次,我们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抵御腐败的中坚力量。长期以来,绝大部分党员干部牢记宗旨、恪尽职守、默默无闻、无私奉献,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先锋模范和表率带头作用。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成立90多年来,始终坚持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正视并及时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由此始终保持了党的肌体健康,保持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再次,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不竭的力量源泉。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是推进反腐败的重要力量。随着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渠道的不断拓宽和揭露腐败问题能力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将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曾指出,在反对腐败问题上,有全党上下齐心协力,有人民群众鼎力支持,我们一定能够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发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必定会迎来海晏河清的那一天!

  坚定保持对消极腐败现象极端危害性的认知自觉。正确的行动来自于正确思想的指引。保持对消极腐败现象极端危害性认识,决定了我们党反腐倡廉力度、深度和高度。多次强调指出,“腐败问题对我们党的伤害最大”,“腐败现象对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最具杀伤力”,“腐败是社会毒瘤。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因此,“坚决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我们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持久深入,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日渐激烈,正义与不正义之间的较量愈发激烈,坚定保持对腐败极端危害性的高度认识显得愈发重要。认识腐败现象的极端危害性,要求从思想上澄清社会上存在的一些片面、甚至错误的观点,直面回答“党风廉政建设影响改革发展论”,“作风建设导致干部消极作为论”,“反对腐败是权力斗争论”等错误思想,要站在执政兴国的高度看待反腐倡廉建设的问题。要用反腐倡廉延伸的思路,狠抓“为官不为”的问题。大力营造“崇尚成功、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为敢于担当发展之责而出现工作失误或得罪人的干部担责撑腰,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有为有位,让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在党员干部中蔚然成风。

  坚定保持高压反腐的战略态势。问题是时代的声音。我国当前的腐败现象具有复杂性和严峻性。保持高压反腐态势,是应对我国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必然选择,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我们党进行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立场、有目标、有重点。立场就是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目标任务就是保持高压态势,遏制腐败蔓延势头”。通过高压反腐,防止消极腐败蔓延趋势,逐渐减少腐败存量,以治标的成果为治本赢得时间,累积经验,由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转变。实践证明,党的十八以来实施的惩治腐败高压战略,极大地增强了党在人民群众中威信和地位,让人民实实在在看到了广大干部作风在变,腐败在抓,增强了人民群众反腐倡廉的信心。

  坚定保持依法治腐的战略举措。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法治反腐是我国对几十年反腐败实践经验的总结与升华,是发腐败必然的发展趋势。法治反腐是制度反腐的新超越,有更高要求,更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和稳定性。坚定依法治腐,重点在于加强反腐败立法工作,出台统一的反腐败法,加强财产申报立法等工作,奠定依法治腐的法治基础和形式基础;基本要求是要贯彻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夯实依法行政的思想基础;落脚点在于严格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严格执法,就是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什么人,不管什么职务,只要触犯了法律,就要按照法律的要求受到惩处,为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坚定保持久久为攻的战略恒心。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滴水石穿也非一日之功。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一胜仗,必须保持坚强的战略恒心和战斗毅力,久久为功,积小胜为大胜。要从小事抓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不放松,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坚决纠正“四风”,不断改进学风文风会风。要从具体问题抓起,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简到繁,循序渐进,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积小胜为大胜。要以上率下。孔子有言: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党员领导干部居于权力核心,具有极强辐射和示范作用,是“关键的少数”。胡锦涛同志曾深刻指出,腐败现象在下面,但根子往往在上面。也多次指出,反腐败,必须以上率下,关键要根治特权思想。要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起。通过开展纠纷专项治理、政风行分民主评议等,认真解决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专项基金资金监管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争取群众有序参与反腐倡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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