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案例]刑事犯罪

来源:经验交流材料 时间:2018-08-13 19:00: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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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犯罪]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范本

刑事犯罪_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范本

  【篇一: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XXXXXXXXXXX人(这里打上户籍所在地,就是身份证上面的地址),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其在我辖区期间表现良好,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特此证明。
  XX市公安局XX分局
  XX派出所
  XXXX年XX月XX日(加盖派出所公章)
  以上是以派出所人称所写的证明
  【篇二:无犯罪记录证明】
  ***(姓名),男,1999年9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928199909099999,在我单位表现…………………………………………,无违法犯罪情况,无参加邪教组织情况。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篇三:无犯罪记录证明】
  兹证明本公司预聘请人员:__________________国家/地区________________先生/小姐(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以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篇四:无犯罪记录证明】
  兹有我居委会XXXXXXXXX姓名:XXXXXXX性别:XXXXX于XXX年XXXX月XXXX日出生,现住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该人遵守国家法律,没有受到刑事制裁。
  XXXXX派出所(盖章)发证单位:
  XXX年XXX月XXX日发证人:
  XXX年XXX月XXX日

二:[刑事犯罪]关于申诉状的写法

刑事犯罪_关于申诉状的写法


  今天,CN人才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关于申诉状的写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申诉状是案件中的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其他公民,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刑事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原审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复查或重新审判时所写的书状。
  (一)申诉状的基本写法
  申诉状可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外加附项。
  1•首部。
  包括标题、当事人基本情况和案由等。标题写明案情性质和文种名称,如“民事申诉状”等。当事人除自诉案件分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外,公诉案件只写申诉人,其基本情况同上诉状。案由主要写明何人因何案,不服何法院何时何字号的刑事(民事或行政)判决、裁定而提出申诉。
  2•正文。
  包括申诉理由和申诉请求两项内容。申诉理由主要是就原判认定的事实、证据、量刑、适用法律、诉讼程序等方面的不当,提出纠正或否定的事实、证据和法律根据。申诉请求则是明确具体地提出撤销、变更原裁判或者重新审理的请求。
  3•尾部。
  在正文最后另起一行,写明致送机关名称,其右下方申诉人签名或盖章,注明申诉年月日。
  4•附项。
  说明一、二审判决副本份数,申诉状副本份数;物证、书证的名称、件数、存放场所;证人姓名、住址等。
  (二)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申诉理由应力求充分、具体,要有说服力。特别是对于新证据的提出,更加不容忽视。
  第二、申诉请求要明确具体,与申诉理由相一致。
  第三、申诉状的写作没有时间的限制。只要是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什么时间都可以提起申诉。
  范文
  申诉人:曲××,女,xxx年8月15日生,汉族,高中文化,无职业,住××省××市××区山海巷38号。
  ××市××区人民法院于xxx年12月9日以(xxx)×刑初字第415号刑事判决书认定曲××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x年3月31日以(xxx)大刑二终字第127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曲××现在××市监狱服刑。
  申诉人不服××市××区人民法院(xxx)中刑初字第415号刑事判决书和××省××市中级人民法院(xxx)大刑二终字第127号刑事裁定书,提出申诉,申请再审。
  申诉请求:撤销××市××区人民法院(xxx)中刑初字第415号刑事判决书和××省××市中级人民法院(xxx)大刑二终字第127号刑事裁定书,提起再审。
  事实和理由:
  一、曲××受到最后一次行政处罚后,没有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不符合刑事立案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刑事立案的基本条件是有犯罪事实发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曲××在最后一次被行政拘留后,再没有上访的行为。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至xxx年3月,被告人曲××数次以上访为名到××市中南海周边非信访接待区域滋事,被××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十四次训诫,并被××市公安局中山分局行政拘留五次”。拘留的时间分别为2013年5月16日、8月19日、8月26日、xxx年3月9日、4月6日。
  即,一审法院认定的寻衅滋事的事实发生在2013年6月至xxx年3月期间,xxx年4月6日被行政拘留之后,再没有上访的行为。因此,对曲××以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立案是没有事实依据的,对曲××刑事立案并追究刑事责任是错误的。
  二、本案不符合对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罚的法制原则
  对一个违法行为只能进行一次处罚,这是最基本的法制原则。已经处罚过的违法行为,充其量只能作为在对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的从重处罚情节考虑,而决不允许对一个违法行为重复评价、重复处罚。
  自从1979年我国恢复法制建设以来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一直在坚持这一基本的法制原则,按照我国法院系统关于量刑规范化的司法解释及相关实施细则,被告人的前科劣迹也只是在量刑时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从来没有过将当事人所受到的行政处罚相加起来,然后作出犯罪的评价和处罚。
  然而,曲××xxx年4月6日受到最后一次行政处罚后,在没有新的上访行为的情况下,司法机关竟将曲××先前受到5次行政处罚的劣迹累加起来,认定为刑事犯罪,这种作法无论在法理上还是情理上,都是讲不通的,都是让人不能接受的。
  三、适用法律错误
  1.将行政处罚累加起来,按照犯罪处罚没有法律依据。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在我国刑法中找不到可以对行为人已经受过行政处罚的行为累加起来,再从犯罪的角度进行一次评价,认定其犯罪并施以刑罚的刑事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如果有这种法律规定,请明示下来,以便于行为人认罪服法。
  2.按照新的规定追究曲××寻衅滋事犯罪的作法违背刑法适用法律从旧兼从轻原则。即使立法机关下发了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的新的规定,也应当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办理,对新规定下发之前的行为,适用以往的旧有的法律规定,而不能按照新的法律规定进行追诉。
  即使是对已有的法律作了新的解释,也应当先公之于众,然后施行,否则便形成了司法机关想怎样理解就怎样执法,哪怕与司法机关之前的司法惯例不同也在所不惜的不讲理的局面。不向社会示明行政拘留可以累加起来作犯罪处罚即立马实施的作法,与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是相违背的。
  四、如果司法机关是以刑罚取代行政拘留,起码应当折抵刑期
  司法机关如果一定要将当事人之前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行为重新评价为犯罪,那么,稍微讲一点理的作法,也应当将之前被拘留的期间折抵刑期,起码也可以让当事人的心里稍微平衡一些。有的地方法院已经采取了这种作法,希望能够适当参考。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曲××
  xxx年10月28日

三:[刑事犯罪]法律犯罪调查报告

刑事犯罪_法律犯罪调查报告


  青少年控制能力弱,容易犯罪,而且度法律知识不了解,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法律犯罪调查报告,请阅读,上公文站,发现学习。
  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
  [摘要] 青少年犯罪是一种复 杂的社会现象。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有社会、家庭、学校及自身等各个方面的因素影响。因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也必须从多方面下手,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规划,进行立体的多方位治理,治标和治本相结合,以教育为本,预防为主,才能有效减少青少年犯罪。
  [关键词] 诈骗 犯罪 敲诈勒索 道德观念
  青少年正处在十几二十几岁这个令人羡慕的黄金年龄段,本应是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展现自身才华,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阶段。然而,有的青少年却由于种种原因,却陷入了犯罪的泥潭,在人生的履历表上写下了挥之不去的污点,有的身陷囹圄,有的甚至还付出了生命的代价。笔者运用在电大所学法律知识,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写出了本调查报告。
  2001年至2003年,陕西省西安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青少年(14至25周岁)犯罪嫌疑人1838人(其中14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505人),占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总数4878人的43.5%。青少年犯罪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重接近50%,且犯罪年龄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应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犯罪特征鲜明
  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类型以侵财型犯罪为主,此类占批捕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总数的65%,以抢劫和盗窃最突出,其次是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较常见,三年共批捕杀人、伤害、q####j、抢劫、绑架等五类暴力犯罪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920人。赖某某等3人(年龄在14-17岁不等)为抢摩托车,以雇车为名将载客司机谢某某骗到偏僻路段,用西瓜刀将谢某某砍死后,骑着抢来的摩托车逃离现场,荒唐的是,作案前3人还模仿电影里的镜头,特地到城里买了一块手表,看杀一个人要花多长时间。黄某某仅仅因其父不肯给他200元“出门打工费”,便当场用水果刀将其父刺伤致死。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类型向多样化发展,出现一些新的类型,如绑架、投毒、妨害公务、非法拘禁、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特别是与网络有关的犯罪明显增加,如利用网络进行q####j、诈骗等。姜某某通过玩网络游戏认识浙江的网友楼某某后,多次以做生意急需资金为由向楼某某“借”(实为诈骗)了70多万元用于挥霍。
  青少年犯罪的手段向成人化、智能化发展。一些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明显增强,利用从报刊、影视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实施犯罪。黄某某、刘某某、罗某某(均为17岁)等人疯狂盗窃作案14起,案值达5万余元,他们分工明确,事先踩点,选好作案目标,戴手套作案,作案不留痕迹,加大了侦查机关的破案难度。
  在作案时,有的青少年往往不计后果,采取残忍手段。陈某某、黄某(两人均为18岁,已于2005年10月被执行死刑)伙同郭某某、林某某、林某某经多次密谋,事先便踩点好埋尸地点,绑架了小学六年级学生连某,采取先“撕票”后勒索30万元现金的手法,用尼龙绳残忍地将连某活活勒死。周某某等九人受色情影片、书刊的影响,经预谋,在一周末晚上,由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将其初中女同学江某某等3人骗出喝酒,九犯罪嫌疑人对三少女轮番敬酒,后不顾江某某的苦苦哀求和反抗,对江某某实施了L##J。
  青少年犯罪的方式以结伙或共同犯罪为主,出现了帮派苗头。主要表现在抢劫、抢夺、绑架、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中,基本上都是2个人以上共同作案,在批捕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占了62%。从结伙类型来看,社会青年易与有前科的人结伙,在校生易与辍学生结伙,他们之间相互影响、感染,互相提供信息、技术,作案的动因、能力、频度大大提高。17岁的胡某某和16岁的赖某某因不服其同伙被人欺负,邀集一伙人,携带马刀等凶器,对中学生谢某等十人恣意砍、打,致使谢某等7名学生不同程度被砍、打伤(其中一名重伤者达六级伤残)。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一些青少年模仿港澳台的黑社会组织,组成具有黑社会萌芽性质的犯罪团伙实施犯罪活动。2002年查处的“蝎子帮”,就是由6名16至20岁的青少年(其中一名为女性)组成,他们设立“帮主”、“堂主”,在当地发展成员43名,疯狂实施抢劫、盗窃、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
  青少年犯罪的主体呈现男性化、低素质化,无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犯罪突出。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中90%以上为男性。因近年来开展青少年犯罪预防和维权活动主要是以学校为依托,在校生犯罪率较低,仅占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总数的1.2%。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中一大部分为无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三年共批捕无业青少年犯罪嫌疑人323人、外来务工青少年犯罪嫌疑人256人。他们大多数文化水平不高,法制意识差,基本属于学校的流失生、辍学生或社会上的“问题青年”,为了满足私欲或追求剌激,走上了犯罪道路。
  犯罪成因多样
  青少年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有社会、家庭、学校及自身等各个方面的因素影响。
  社会不良文化影响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一些地方“黑网吧”有抬头之势,超时营业、接纳未成年人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网吧经营者以电脑学校、职业技术培训班等为名,“挂羊头卖狗肉”,极具隐蔽性。走私、盗版音像制品活动猖獗,其内容往往给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青少年学生为读者对象的有害卡通画册和淫秽“口袋本”图书屡禁不止,违规经营歌舞厅、录像厅和淫秽色情表演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青少年好奇心强,有强烈的模仿欲望,难以抵制不良诱惑,容易走向犯罪。
  不良家庭环境也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师长,良好的家庭环境,会促进子女的健康成长,反之,则会造成子女的心理障碍,以致诱发违法犯罪。放任型家庭使青少年缺乏家庭必要的管束,容易受到不良诱惑。溺爱型家庭对孩子百般溺爱,易使孩子任性娇纵、我行我素。粗暴型家庭易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或自暴自弃,有的家长恨铁不成钢,不顾子女的内心感受,经常对子女大打出手。父母自身素质偏低型家庭忙于做生意或沉溺在酗酒、赌博、搓麻将上,对子女产生潜移默化的不良影响。还有的家庭对子女的性教育采取回避的方法,缺乏用科学方法加以正确引导,使孩子不能顺利度过青春期。另外,家庭的变故,如父母离异、死亡及父母犯罪等,都有可能会使子女失去家庭的温暖和精神支柱,产生孤傲冷漠、报复等病态心理,有的甚至过早辍学流入社会,与社会不良青年结群而误入歧途。
  学校对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的疏忽,也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许多学校在“应试教育”的指挥棒下,片面追求升学率,不重视德育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疏于管理、教育。有的教育方法不当,使“后进生”无人过问或受老师及同学的冷眼看待,产生逆反心理,对学习、前途丧失信心,出现厌学、辍学现象,最终脱离学校,走入社会。流入社会后,校外教育工作又没有跟上,无人管理,从而使这些青少年滑坡堕落的危险性大大增大。
  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成长因素也不容忽视。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正处于发育期,尚未形成完整的人格和正确的理想、道德观念,缺乏是非曲直的判断力,容易感情冲动而失去理智和控制,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以致产生犯罪动机。
  犯罪预防任重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是多方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笔者认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也必须从多方面下手,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规划,进行立体的多方位治理,治标和治本相结合,以教育为本,预防为主,才能有效减少青少年犯罪。
  第一,要从家庭入手,家长对子女必须真正承担起法定义务和社会道德义务。应恩威有节,循循善诱,使子女懂世事,有礼节,且坚强务实,会处理自己遇到的各种问题,会理智地对待生活中的各种人际关系。同时,家长要特别注意子女的不良倾向,及时加以诱导和释疑,使其明白发展下去的后果,教会子女正确思考和面对人生。
  第二,要从社会入手,给青少年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应该为青少年提供健康向上的学习、生活环境。对于当前文化市场存在的“黄”、“赌”、“毒”泛滥之状况,应坚持不懈地进行整顿,加强监督检查。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应加大打击力度,不断净化我们的社会环境。
  第三,要加强对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和控制教育。学校和家长应加强对青少年的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使他们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时刻把握住他们的思想脉搏,经常性地进行法制教育,以提高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还要有意识地磨炼他们的心理素质,让他们进行健康有益的活动来充实自己。
  第四,要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青少年犯罪后,无论是家庭还是社会都不能弃之不理,应结合他们具有的可塑性强、易改造的特点,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把着眼点放在对他们的感化、挽救上,使他们早日回归家庭,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一员。
  第五,社会各部门应加强联系,建立起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体系。对青少年犯罪的控制与预防,单凭某一个部门的努力是难以奏效的。这个社会性的问题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形成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工作网络,使“花儿”不再过早凋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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