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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息简报 时间:2018-08-08 10:0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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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基金篇(1):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保证基金的合理筹集和有效使用,制定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保证基金的合理筹集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是指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集,按规定用于身份不明确或者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费用补助的专项基金。
  第三条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遵循公开、透明、专业化、规范化的原则。
  第二章 基金设立和筹集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应当分级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直辖市可只设立本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副省级城市参照市(地)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第五条 省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承担募集资金,向市(地)级基金拨付应急救助资金的功能。市(地)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承担募集资金、向医疗机构支付应急救助资金的功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市(地)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应急救助资金。直辖市只设立本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医疗机构向直辖市本级基金申请支付应急救助资金。
  第六条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赠等多渠道筹集。
  第七条 省级、市(地)级财政部门应将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规模原则上参照当地人口规模、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治发生情况等因素确定。中央财政对财力困难地区给予补助。
  第八条 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境内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捐赠的资金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九条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计入基金收入,统筹用于向医疗机构支付应急救助资金。
  第三章 基金支付
  第十条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是在中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医疗机构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患者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第十一条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
  (一)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
  (二)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
  救助对象发生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还应先由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无上述渠道或经上述渠道支付后费用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费用。
  第十二条 省级、市(地)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管理本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救助经办机构、红十字会、慈善协(总)会等作为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具体由地方政府确定。
  第十三条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主动开展各类募捐活动,审核办理医疗机构提交的支付申请等。
  第十四条 应急救治阶段结束后,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助下设法查明欠费者的身份,对已明确身份的患者,应当及时追讨欠费。对于无法查明身份或者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发生的急救费用,医疗机构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申请支付。
  第十五条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应当对医疗机构提交的支付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在公安机关、基本医保管理部门、民政等有关部门的协助下核查欠费者的身份、有无负担能力等基本信息,以及是否存在责任人、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正常支付渠道。救助对象发生的急救费用,先由上述渠道按规定支付。经核实无上述渠道或经上述渠道支付后费用有缺口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汇总欠费情况,并按季度足额安排应急救助资金。对经常承担急救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可采取先部分预拨后结算的办法减轻医疗机构的垫资负担。
  第十六条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向医疗机构支付欠费后,又查明患者身份或查实患者有负担能力、有其他支付渠道的,医疗机构和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患者追偿欠费。医疗机构应当将追回资金退回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第四章 基金管理
  第十七条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应当编制基金预决算,由同级财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应当于每季度终了后2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的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报送同级财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并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基金决算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同级财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十八条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省级、市(地)级财政部门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专账”,用于办理基金的汇集、核拨、支付等业务。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实行直接支付。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医疗机构的支付申请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用款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将应急救助资金由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直接支付给相应医疗机构。
  第十九条 省级、市(地)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财政等部门应当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对各地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和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条 省级、市(地)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有关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学专家、捐赠人、媒体人士等成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管理制度及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项、监督基金运行等。
  第二十一条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其电话、地址、联系人等信息。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筹集、垫付、追偿、结余,以及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情况应当通过张榜公布或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由同级财政按照规定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不得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三条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变更或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审计、清算。
  第五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四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条件对救助对象进行急救,对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依法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虚报信息套取基金、过度医疗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合理安排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补助以及经办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切实加强基金财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救助对象发生的急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对救助对象急救的后续治疗发生的救治费用,应当及时协助救助对象按程序向医疗救助经办机构等申请救助。
  第二十七条 公立医院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机制,通过列支坏账准备等方式,核销救助对象发生的部分急救欠费。鼓励非公立医院主动核销救助对象的急救费用。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和患者骗取和套取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除追回资金外,对直接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及其负责人依法进行处理,并根据情形决定是否更换基金经办管理机构:
  (一)未按照规定受理、审核基金支付申请并进行支付的;
  (二)提供虚假预决算报告和工作报告的;
  (三)挪用、违规使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
  (四)拒绝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第三十条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需要急救的急重危伤病的标准和急救规范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各地区财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本地区的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细化疾病应急救助对象身份确认办法和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具体支付范围等。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救助基金篇(2):救助基金申请书分享

  如果我们要申请救助基金,那么我们就要学会书写救助基金的申请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好的救助基金申请书分享,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救助基金申请书【1】
南城县民政局:
  20xx年4月14日下午2:30分左右龙湖镇北沅村一组居民房内发生了因室内电线老化引起的一起火灾。房子建于40年代土木结构,由于当时室内无人,没有人注意到,等到发现时已发生了较大的明火。群众当即向镇、村两级求助,接到群众求助后,镇村两级干部立即赶到火灾现场,在游镇长指挥下进行扑救,但是由于房子属木结构,内部已非常干燥,当时风又大,干部群众又没有什么有效的救火工具,在干部群众全力扑救下火终于扑灭,但是还是有大量房屋烧毁,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
  灾后统计受灾群众7户受灾人口29人,烧毁房屋33间670M2,粮食9250斤,棺木2副,现金4000元;居民生活用品全部化为灰烬。此次火灾造成经济损失24万余元。灾后镇村两级及时妥善的安置灾民到村委会、学校等临时居住,群众的吃、住暂时得到解决,但是群众财物日常用品全部化为烧毁,需棉被12床,衣物30套,大米9000余斤。镇村两级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拿出5800元救助灾民,但是由于灾民今后的生活、重建等尚需40多万元,灾民无法筹集,为了安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尽快帮助灾民度过难关,请求贵局给予经济救助,以便灾民早日开展重建,安居乐业生活。受灾群众万分感谢,感激涕零。
  特此报告
  龙湖镇民政所
  二零xx年四月十五日
  救助基金申请书【2】
市(县)政府:
  根据中央政法委、财政部《关于开展涉法涉诉救助工作的意见》(政法「2007」44号)的文件精神,我院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于2007年将司法救助基金纳入了县财政预算之中。针对弱势群体、涉法信访等问题,按照上级要求和文件规定,积极开展了救助活动,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为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得到了上级机关及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好评。自2008年以来,由于救助资金未能及时拨付,导致救助机制运行不畅,我院只能从有限的办案经费中垫付发放,解决救助申请人的实际生活困难,消化大量的信访矛盾,截止目前,我院已垫付资金20余万元。为确保今后救助工作的正常运转,特请求县财政局按已列入财政预算的计划,拨付我院专项救助资金20万元。
  特此申请,恳请予以审批。
XXX
  二Oxx年三十二月五八日
  因病救助申请书【3】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我是XX部门的SSS,我来自云南的偏僻穷农村家庭,上次孩子出世,不幸查出患有先天性的脑瘫,但是医生说病情很严重,立即住院治疗,花费了2万多元,最后由于没钱不得不回家保守治疗,前几天半夜的时候,小孩子病情有发作了,并且有短暂的休克和昏迷,情况十分的危险,幸亏发现及时迅速送往医院治疗,经过半个多月的时间治疗,基本可以出院了,这次的治疗花费了我所有的积蓄,还给自己背上了2000多的外债,给我原本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家里有还有父母要养,全家人的生活没有着落,让我觉得很的揪心,不知道明天的路怎么走,幸好,听领导告诉我说这一次在企业和国家有补助的政策。我很希望能通过这次的机会来缓解一下自己的经济困难和家庭压力。
  我来企业上班已经有3年多了,在这几年的时间里,认真工作,尽职尽责。丝毫没有放松自己,不但把自己的本质工作做好,而且还帮助带出一批一批的心同事。把企业的利益方在第一位,可是现在。面对如此的生活压力,让我自己喘不过气来。但我自己还是坚持了,丝毫没有妥协倒下,永远的为企业尽我最大的努力,这次我真的需要企业帮我一把,在我最需要帮助的时候,在我最困难的时候,能伸出缓助只手,让我熬过最后的关头,我从新找回信心,相信自己能挺过困难,在今后一定更加努力的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财富,衷心的感谢各为领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因病救助申请书【4】
尊敬的领导:
  我叫xx,现年45岁,系xx镇xx村村民。20**年,我双脚长满肿瘤,疼痛得不能下地,无奈,只能住在xx县人民医院做手术,医治历时1个月,共花医药费18000多元。可祸不单行,仅在出院两个月后,妻子xx又患胆囊结石住院,再花医药费9000多元。去年全年的收入就这样全部进了医院,虽有农村合作医疗做保障,但报销的那点费用,针对我这个特殊的家庭而言,也只能是杯水车薪。
  我养了两个孩子,现年15岁的次子xx,目前身高还只有1.2米。因次子生长发育出现异常,自5岁开始,我们便带着他四处求医,先后到了北京、上海、长沙等地的各大医院,经过了各种繁复的检查,虽然我们无怨无悔地耗尽了家中所有钱财,可这些医院却没有让心急如焚的我们得到确切结论。直到20**年8月,次子xx才被湖南xx医院确诊为脑垂体萎缩。医生说,要医治那种罕见的疾病,只能依靠人工注射人体必需的生长激素。
  那治疗过程,从医生口里说出来十分容易,可他如何知道我家里目前的生活状况呢?现今,我双腿肿瘤又开始复发,妻子身体虚弱,夫妻二人皆不能干重体力活,只能靠做临时工得到的一点报酬维持家里的生活。针对我这样贫困的家庭而言,住院所需要巨额医疗费用是无法承担的,我只能狠心把孩子引回家,靠自己从医生那里学来的肤浅知识,亲自为孩子注射。即使这样,那不在医保范围内的一天98元的医疗费用,也是我做一天临时工得到的所有回报,况且孩子每个月还得到长沙复查一次。
  现今,我实在无法承受这样沉重的经济负担,恳请领导从我的实情出发,能给我最大额度的大病救助,以解我燃眉之急!不甚感激!急盼!
  申请人: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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