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状范文]上诉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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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状范文一:二审上诉状范文


  二审上诉状怎么写?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二审上诉状范文,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二审上诉状范文1
  上诉人(一审被告):魏某某,女,1xxx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个体,住滨州市**区**办事处**村63号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李某某,女,1xxx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市**区渤海五路622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高某某,男,1xxx年4月7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市**区新华街建行宿舍
  上诉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区人民法院20xx年7月4日做出的(20xx)*民二初字第422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2、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故意偏袒被上诉人一方
  (一)、20xx年7月9日,被上诉人李某某与上诉人魏某某签订房屋出租合同,约定由上诉人魏某某出租渤海国际广场A1-C59房屋给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租赁期限为20xx年7月10日起至20xx年7月9日止。自双方签订合同后,该房屋一直由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并且一审法院也认定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李某某应当在房租租赁期限届满后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魏某某,但自从双方签订合同之后,被上诉人李某某一直使用该房屋,并未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魏某某,截止到一审法院判决做出的20xx年7月4日,至双方签订合同的约定期限还差5天,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在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房屋的一年时间里,该房屋的使用受益权都在李某某手里,李某某也一直在正常经营,并且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但被上诉人李某某一直未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魏某某,其一直在使用收益。并且根据法律的规定,法律最基本的原则是公平原则,而一审判决上诉人返还被上诉人李某某155000元显然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在我国无论是侵权法里的侵权责任还是合同法里的违约责任都始终贯穿着法律的一条基本原则,那就是损害填补原则。法律的目的在于弥补因法律所保护的法益受到侵害而遭受的损失,使法益恢复到未被侵害之前的状态。而法律严格禁止当事人因此而获得法外利益,具体到本案中,被上诉人李某某一直使用收益该房屋,并且直到现在也未向上诉人魏某某返还该房屋,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房屋租赁费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对价,而一审判决却对此事实予以不顾,做出错误的判决,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不服该判决。
  (二)、一审判决曲解法律,在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司法的目的之一就是使不确定的法律关系明确化,法律的目的在于定纷止争,并且根据法律的公平原则要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在本案中,被上诉人高某某与上诉人魏某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与魏某某与李某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是基于同一事实而发生的连贯的、不可分割的法律关系,根源还在于被上诉人高某某的无权转租行为,一审判决不能把基于同一事实而发生的不可分割的法律关系人为拆解,假使一审判决正确 ,它也应当在判令上诉人魏某某返还租赁费的同时判令被上诉人高某某向上诉人魏某某返还租赁费,这才是公平公正的判决。因为被上诉人高某某并非不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也是一审的被告,而一审判决却回避了这个问题,将原本不可分割的法律关系人为拆解,明显的是在故意偏袒被上诉人一方。结合***法院(20xx)滨民二初字第364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其并未判决被告高某某承担任何责任,可见一审法院偏袒高某某的行为更加明显,不能叫人心服。
  二、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因程序违法导致实体判决不公。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也就是说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本案一审的立案时间是在20xx年的年8月,而做出判决的时间是在20xx年7月4日,审理期限长达近一年,并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的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而一审判决在20xx年7月4日做出后,直到20xx年2月20日才送达给上诉人,整整拖了长达7个月的时间,程序的严重违法,导致判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在上诉人的心目当中荡然无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四款的规定,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影响了案件的正确判决,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判决严重的程序违法,导致实体判决不公,法律丧失公信力,希望二审法院对此予以高度重视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法法定程序,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魏某某
  二xxx年二月二十五日
  二审上诉状范文2
  上诉人(原审被告):马某,女,生于xxx年4月12日,汉族,现住美国丹佛市某路某号。国内住址:xx市xx区某楼某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某,男,生于xxxx年8月12日,汉族,住xx市xx区某楼某号。
  上诉人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海民初字第5952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一、撤销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海民初字第5952号民事判决,查清事实重新审核和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合理分割或者将本案发回重审。
  二、涉诉一二审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被上诉人诉上诉人离婚纠纷一案,业经xx市xx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予撤销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明显故意偏袒被上诉人。理由有三:
  1、一审判决“经审理查明”部分认定:“20xx年8月回国后二人(指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306号房屋内居住生活,郭某于20xx年再次去美国攻读MBA,马某于20xx年再次去美国学习”。由此可见,郭某和马某长期固定地共同居住在xx市xx区某楼某号房屋,这个某号房屋,不是二人的临时居所,最起码的生活必须的家具家用电器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吗?马某主张306号房屋内家具家用电器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审法官仅仅凭郭某一句“不予认可”,马上就对马某的主张“本院不予采信”了,马某的所有财产全部顷刻间化为乌有,强行剥夺了马某合法的财产权利,就这样让这个为婚姻无私付出十二年美好年华且无过错的弱女子净身出户了。一审法院哪怕只认可共同生活十几年只有一张床,一个沙发是夫妻共同财产也能安慰马某受伤的心啊!二次庭审中,上诉人多次强调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产、家具家用电器、日常生活用品,并请求依法分割。一审法官在郭某淡淡的一句“没有共同财产”后,就对上诉人所要求分割306房屋里的夫妻共同财产到底有没有连问都懒得追问郭某。郭某绝不可能自己抢着去承认有床、沙发、电脑等等共同财产去拿过来分割。马某与郭某在306号房屋共同生活十几年,没有共同财产连鬼都不相信!上诉人认为:一审法官没有以事实为依据,妄下论断,人为的剥夺马某合法的财产权利,这是不公平的!一审法院判决离婚的同时不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认定和判决,是非常明显的错误,人为的错误!
  2、在认定法律事实方面,一审判决犯有有证据不认、对重要证据的质证存在疏漏的重大错误。20xx年3月27日第一次庭审,被上诉人郭某对上诉人马某质问所涉及问题已经认可,证据如下:
  (1)、法官问郭某:有没有婚外情同居之事? 郭某略停顿后,毫不在乎大声回答:朋友之间玩玩。
  (2)、法官问郭某:是否隐满生育能力问题?郭某停顿后小声回答:不生育不等于

上诉状范文二:民事上诉状范文2017


  不会写民事上诉状?没关系,下面是CN人才网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民事上诉状范文2017,供大家阅读参考。
  民事上诉状范文

  上诉人:赵XX,男,19XX年8月2日生,汉族,居民,住xx市兴安街道XX村XX号。
  被上诉人:杨XX,男,19XX年8月28日生,汉族,xx市兴安街道XX居民委员会居民,住该村。
  原审被告:刘XX,男,19XX年1月15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xx市健康路161号。
  上诉人因不服山东省xx市人民法院(xxx)安民初字第996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xx市人民法院(xxx)安民初字第99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原审判决认定:刘XX将涉案房屋退还给杨XX波,杨XX作为XXXX居委会的成员即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这是真正的颠倒黑白,是明显大错特错的。
  首先,刘XX与杨XX的转让协议是一份无效协议!(xxx)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第4页倒数第1—2行)明确记载:原告(刘XX)对该房屋无所有权,其向被告(赵XX)主张腾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既然刘XX无房屋所有权,那么他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是否合法?他有没有权利来签订该房屋的所有权转让协议呢?有点法律常识的百姓都会做出正确的判断,他显然无权签订该房屋转让协议。另外,被上诉人杨XX在(xxx)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案件中,是作为刘XX的证人参加诉讼,是刘XX一家人为了在购房时省点钱的顶名者。他既不是买卖关系的当事人,也不是建造人,与涉案房屋没有任何关系,该房原始购买者名义上是刘XX。2010年1月16日,杨XX与刘XX签订协议,约定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自始至终属于杨XX所有,与事实完全不符,该约定没有效力。但原审法院却置生效判决这样的法定证据于不顾,错误的认定该协议有效,并认为退还给杨XX是有效的。显然是大错特错。杨XX自始对该房就没有任何权利,怎么会出现一个退回房屋给杨XX的结论呢?
  其次,原审法院没有查明被上诉人是基于何种法律关系要求上诉人腾房。上诉人自xxx年11月将此房屋装修后入住该房至今已近6年,在庭审中,原审法院没有查明上诉人是如何实际占有该房屋,是基于购买还是租赁还是强占,是用合法的手段还是非法的手段。如果上诉人是购得此房,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自然应予驳回。如果是租赁,是在租赁期限以内还是已过租赁期限。如此重要的、基本的基础法律关系原审法院却不予审查,却径直作出判决,显然是不考虑客观事实。
  二、原审判决适应法律错误。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原始取得,此时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无需登记。二是继受取得,主要是通过房屋交易等法律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必须经过登记,否则,即使房屋实际交付占有,房屋所有权也不发生转移。(xxx)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第四页22—23行):争议房产系XXXX居委会开发的小产权商品房。也就是说,该房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还没有确权。转让房屋之人没有所有权,受让人却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原审法院如此确认显然错误适应法律。
  三、原审法院审判程序违法。
  1、原审判决虽然名义上采用普通程序审理,但事实上在审理过程中自始至终只有一名审判员审理。
  2、判决送达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期限,判决书虽然载明判决时间为xxx年4月20日,但送达给上诉人的时间为xxx年5月16日,这距离判决作出之日已经过去了一年之久,不知原审法院是出于什么原因。
  四、本案显然为刘XX与杨XX恶意串通,为了非法利益采用的所谓合法手段制造的蹩脚的伎俩。
  上诉人于xxx年自刘洪波之母张XX手中以16万的价格购得此房,装修后居住至今。当时刘XX年仅16岁,为在校学生,还不具备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购房者是其母亲,这是不言而喻的事实。上诉人在购房时虽然没有与张XX签订书面协议,但张XX、张XX收下了上诉人的10万元现金,上诉人实际占有该房,并进行彻底装修。从常理推断,上诉人与张玉环的关系显然是房屋买卖关系。张XX、张XX虽称该款是借款,但上诉人与张XX经营的是一样的业务,是竞争对手,流动资金都不够,凭什么借给张XX8万元后又借给其姐姐张XXX2万元?何况条也注明是收到现金而非借条。刘XX一家就是因为xxx年下半年房价暴涨,在上诉人没有与其签订书面购房协议的情况下,为了私利反悔,想要回房子,向XXX村委补交款47850元,并将购房人改为刘XX,以刘XX名义起诉上诉人。在xxx年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案件败诉后,为了达到其目的,又与杨建波炮制了本案。
  综上,原审判决颠倒黑白,违反法定程序,枉法裁判,严重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不能妄猜其中的关系,但是上诉人极其愤怒。请二审法院认真查明事实,依法主持正义,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赵XX
  xxx年5月27日
  民事上诉状书写结构
  (一)首部
  1.标题:写“民事上诉状”。
  2.当事人栏:按上诉人、被上诉人、这个顺序列写他们的基本情况。列写的方法如下:(1)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是公民的,写法是:先列上诉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工作单位或住址。上诉人如有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紧接着另起一行列写:法定(或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职务,工作单位或住址,与上诉人的关系。代理人是律师的,只列写姓名、职务。上诉人列写后,列被上诉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并根据案情需要,列写他与上诉人之间的关系。
  (二)上诉请求
  说明具体的请求目的,是要求撤销原审裁判,全部改变原审的处理决定,还是要求对原审裁判作部分变更。民事案件,相对地说比刑事案件的情节还要复杂一些,因此,请求目的,更要写得明确、具体、详尽。想达到什么目的,就一针见血地提出来,不能含糊其辞地只说:“请求上级法院予以照顾,适当变更原判”,“请求上级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或者是“请求上级法院给我作主”等类的空话。同时,要把请求目的全部写出来,有几条就写几条,不要疏漏。当然,如果属于考虑不周,在上诉审审理过程中再提出补充或变更诉讼请求,也是允许的。
  (三)上诉理由
  民事上诉状,在论证理由上,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说话,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的;民事起诉状则完全是论述对方当事人的无理之处,这就是上诉状和起诉状在写法上的根本区别之点。我们必须切实加以掌握。否则,如果上诉时,再将给原审的起诉状或答辩状拿来,改头换面,照抄照摘,这不仅仅是不符合上诉状制作方法,更重要的是立论指向不明,文不对题,使上诉请求变成没有基础的东西,往往不能被上级人民法院所采纳。针对原审裁判,论证不服的理由,不外乎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对原审认定事实错误的论证。着重提出原审裁判所认定的事实是全部错误,还是部分错误;说明客观事实真相究竟如何。上诉状中提出的与原认定的事实相对抗的客观事实真相必须举出确实充分的证据来加以证实。人民法院处理案件,首先是“以事实为根据”的,只要能够把原审认定的事实全部或部分推回了,不言而喻,必然会导致其处理决定的全部或部分改变。2.对原审确定性质不当的论证。这要具体指出其定性不当之处。民事案件同样存在着定性问题,也就是确定案由问题。如果定性不准,则处理上必然不当。3对原判适用实体法不当的论证。这就是指原判引用有关的实体法条文,或者是与案情事实不相适应;或者是在引用有关法律条文上存在着片面性,只引用了一部分有关条款,忽视了另一部分有关条款;或者是曲解了法律条款等等,以致造成处理不当的。要举出有关法律条款,加以具体地分析论证。4对原审适用程序法不当,因而影响正确审判的论证。这是指原审在审理案件中,违反了程序法的规定,因此造成案件处理不当的,可以据实予以提出,以作为要求改变原审裁判的理由。如果原审在案件审理中,虽有违反程序法规定之处,但处理并无不当。则不应作为唯一的上诉理由。总之,上诉理由部分,实际上是对原审裁判的一段驳论文章。明确这个含义之后,我们必须注意两点,一是驳论要有理有据,措词要得体,同样要求坚持采取摆事实,讲道理的态度,遣词用语切忌无限上纲;二是对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正确部分,也就是没有争议的部分,有原审裁判可供上级人民法院审阅,因此,在上诉状中一般无须重复叙述,也不必说明对这些部分表示同意,以免造成上诉状文字冗长。在写完上诉理由之后,就写结束语。通常的写法是:“综上所述,说明XXX人民法院(或原审)所作的判决(或裁定)不当,特向你院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或裁定),给予依法改判(或重新处理)。
  (四)尾部及附项
  1.致送机关,可分三行写为:此致XXX人民法院转报XXX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也可直接写为:此致XXX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
  2右下方写:上诉人:XXX(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项写明:(1)本上诉状副本X份;(2)证物XX(名称)X件;(3)书证XX(名称)X件。

上诉状范文三:上诉状的范文


  民事上诉状的格式
  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上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上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上诉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写明一审法院名称)XXXXX第XXX号XX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及理由如下:
  请求事项:(写明提出上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上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上诉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上诉状副本X份(按被上诉人人数确定份数)。
  (注:民事、行政、刑事自诉各类案件上诉状的格式基本相同)
  民事上诉状范本
  上诉人(原审被告):旺某某,男,汉族,1978年6月生,,住阜宁县东沟镇市民居委会。
  上诉人(原审被告):庄某某,女,汉族,1982年12月生,住泗阳县庄圩乡王码村。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石某某,男,汉族,1981年5月生,,住泗阳县众兴镇西湖居委会。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女,汉族,1979年4月生,住泗阳县众兴镇西湖居委。
  上诉人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2011年9月24日收到的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2011)泗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2011)泗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第三项,并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承担违约责任。
  2、一审诉讼费及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制发(2011)泗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人认为该判决书认定事实错误,系错误的民事判决,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故上诉人依法提起上诉。
  一、一审法院无视被上诉人没有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履行义务的事实,属于认定事实错误。
  一审判决第2页第三段,经审理查明“……原告石某某、张某于2011年6月7日、6月20日将余款带到泗阳县***房屋置换有限公司,向被告旺某某、庄某某支付。被告旺某某、庄某某拒绝受领并拒绝协助而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事实上,被上诉人至始至终均没有表示要向上诉人支付购房余款,也并没有采取双方约定的方式向旺某某账户汇款以履行其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双方于2011年5月1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日通过汇款方式分两次向旺某某建设银行账户各支付45000元、50000元(共计95000元)。由于上诉人均在外地工作,双方约定由旺某某开设专用银行账户,方便被上诉人直接支付购房余款,旺某某按照约定于2011年5月3日在邮政银行办理开户完毕告知被上诉人。但截至目前,旺某某的建设银行账户及邮政银行账户均未收到被上诉人支付的购房余款,也未收到其任何通知。被上诉人拒不遵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余款已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我们注意到在一审判决第3页第一段“二原告在诉讼中表示在二被告交付房屋时一并给付剩余房款245000元”。
  该句很明确的告诉我们被上诉人一直拒绝向旺某某、庄某某付款,在庭审中仍然不愿意主动履行付款义务。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规定,被上诉人应按照全面履行付款义务,按照约定直接向旺某某银行账户汇款,并履行通知义务。按照买卖交易习惯及众所周知的事实,在买受人履行付款及通知义务后,出卖人履行相应的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退一步讲,即使是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在买受人拒绝支付价款,出卖人仍然拥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要求。现买受人非但不主动采取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义务,在已构成违约的前提下,反而反咬一口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既违背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及诚实信用原则,也违背了交易习惯及众所周知的事实,望二审法院能够查明并予以认定。
  二、一审法院无视被上诉人违背一般交易习惯、违背双方约定及日常生活经验的事实,也没有按照证据规则对该组证据予以排除。
  一审判决第3页第二段,“……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泗阳县村里房屋买卖合同》及由泗阳县***房屋置换有限公司的证明等证据予以证实。”其中《房屋买卖合同》、《泗阳县村里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证实被上诉人均应当在6月20日前付清余款,并未约定上诉人在6月20日前完成房屋交付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当然上诉人一直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努力要实现合同的目的并促使双方全面履行义务,无奈被上诉人拒绝履行付款义务而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在被上诉人构成违约的前提下,一审法院依据该证据自说自话,把交付及协助办理过户应在付款前这一义务强行加在上诉人身上,违背了事实及法律的规定。
  另外一审法院认定泗阳县***房屋置换有限公司倪某的证明这一证据,违背了客观事实及法律的相关规定,由于中介费用需由被上诉人向该公司经理倪某缴纳,因而该公司经理倪某与被上诉人具有密切相关的利益关系,依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质询及法院的询问。对于证据的认定也应当核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证人或提供证据的人于当事人是否有利害关系。对于泗阳县***房屋置换有限公司倪伟2011年6月7日及2011年6月20日出具的证明记载“2011年6月7日石某某、张某夫妇携带人民币贰拾肆万伍仟元整现金来我公司要求与旺某某、庄某某夫妇进行房产交易。”而在被上诉人第一次付款45000元时已经采取银行汇款方式,并且在第二次付款50000元时同样采取银行汇款方式,即使是被上诉人自己看到这两份份证明是都会觉得太过荒谬,在双方习惯性采取银行汇款进行付款的情况下,在双方约定由上诉人开设专用银行账户用于被上诉支付余款的情况下,在日常生活经验及众所周知应该汇款的情况下,被上诉携带贰拾肆万伍仟元整现金要求交易明显违背双方交易习惯、违背双方约定、违背日常生活经验及众所周知的事实,依法应当对具有厉害关系的泗阳县***房屋置换有限公司倪某出具的不实证明予以全部排除。
  综上所述, 上诉人特依《民事诉讼法》第147条的规定,提起上诉,请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书第三项,并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承担违约责任
  此致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来源:宿迁徐守波律师网
  上诉人:旺某某、庄某某
  二0一一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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