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司考报名时间]司考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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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报名时间篇一:2017司法考试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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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时间:网上报名期间每天8:00—17:00。
  凡涉及网上支付考务费问题,可拨打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0571-88158090;88156688。
  辽宁省司法厅
  2017年6月7日
  渭南市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72号)、陕西省司法厅公告(第1号),现就渭南市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我市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考生,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我市除韩城市、华州区外,其余各县(市、区)均为放宽条件地方。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报名人员,可选择在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林省报名,我市不受理报名。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期限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相关工作由军队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具体组织。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三)报名方式、时间、流程
  1.报名方式。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2.报名时间。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4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渭南市司法局办理。
  3.报名流程。
  我市报名人员报名地点应选择“陕西省渭南市”,并按照以下报名流程操作:
  (1)阅读报名公告、考生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
  (2)填写报名信息并做出信息确认承诺。
  应当由本人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做出信息确认承诺。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并视情给予相应处理,必要时可向报名人员所在单位、院校通报,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应当由报名人员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上传报名电子照片。
  本人近三个月正面、免冠、彩色(蓝、红、白色底)证件电子照片。照片需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电子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标准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电子照片文件大小为40KB至100KB,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为便于报名人员提交符合规定格式和文件大小的照片,报名人员可参照报名系统提供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编辑,但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液化等操作。
  (4)网上交纳考试费。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交纳考试费。考试费为250元。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9日。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我市网上支付系统使用支付宝平台进行网上支付服务。报名人员在电子照片上传后须等待工作人员确认通过后方可交纳考试费,只有交纳考试费并打印报名凭证后,报名才真正完成。报名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下载准考证、下载考试成绩通知单。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如需考试费发票的考生,请向渭南市司法局申请登记,并在规定时限内领取。
  (四)网上下载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1日至9月15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我渭南市司法局办理。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6日、17日。
  试卷一:9月16日上午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6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7日上午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7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于9月18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9月21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于9月21日晚20时至9月2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11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陕西省司法厅和各市司法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司考报名时间篇二:致全省司法考试考生的公开信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致全省司法考试考生的公开信范文。欢迎大家借鉴参考。
  和往年一样,司考办继续全力做好考生的服务工作,继发送温馨提示之后,今年,司考办还暖心地发布了一封致考生的公开信。在信中,司考办一边叮嘱考生认真准备,一边提醒考生要注意防骗,最后才严肃地发出严正考纪的“警示”。
  今年广东部分考区、考点将首次使用新一代考务安全管理系统,在各考点入口处设置检验通道,对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核验、人像快速识别等。司考办提醒广大考生要早一点到达考点,有序自助通过核验系统。
  各位考生: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将于9月24日、25日举行。今年在我省报名参考的有44000多人,比去年增幅近30%,位列全国第一,创历史新高。为了确保今年我省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平稳安全顺利有效,全省各考区将继续坚持“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热情服务”的原则,严肃考试纪律、严查作弊行为,全力营造诚信参考、公平竞争的考试环境。为确保全体考生顺利、安全参加考试,避免不必要的失误和意外发生,我们诚挚地提醒广大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认真复习备考
  司法考试注重测试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必须靠平时的学习和积累。考生要树立信心,消除压力,以饱满的精神和良好的心态参加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各个工作环节科学、严谨、严密,各位考生不要相信和购买不法分子提供的2016年原题、有内部消息等欺骗性材料,不要相信网上出售的所谓“司法考试试题答案”,不要使用各种所谓的“高科技考试作弊器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勿上当受骗。
  二、做好考前准备
  请于9月9日至23日期间自行登录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确实无法下载打印准考证的,可通过电话预约后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打印;准考证打印后,务必要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信息和注意事项,牢记考试时间,核实考点名称、地址及所在考场,做好应考准备;务必携带准考证和网上报名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积极配合查验
  今年我省部分考区、考点首次使用新一代考务安全管理系统,在各考点入口处设置检验通道,对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核验、人像快速识别等;请提前做好准备,提前到达考点,自觉接受现场工作人员引导,依次有序自助通过核验系统。
  四、严守考试纪律
  参考期间,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服从监考人员安排。各考场门口将检查考生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并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探测,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用品、书籍、笔记、报纸、稿纸等物品进入考场;禁止带入考场的随身携带物品务必按照监考人员的要求放在指定位置。
  五、严防作弊行为
  去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正式施行,组织作弊、帮助作弊以及替考等行为均被规定为刑事犯罪。请各位考生务必要诚信参加考试,认真阅读《刑法修正案(九)》、《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坚决抵制利用“高科技考试作弊器材”等违法违纪行为。考试期间,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无线电监测、考场无线电信号全屏蔽、使用金属探测仪、考试过程全程录像等高科技防作弊措施,通过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各种作弊行为。
  六、特别注意事项
  务必要提前到达考点,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内,考生可以交卷离场。考试开始后三十分钟内,应按照要求在指定位置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条形码。试卷四的答案应在规定区域内逐题答题,一定要注意答题顺序。
  各位考生,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秩序良好的应试环境是我们全体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也是每个考生应尽的义务。我们真切希望所有考生自尊、自强、自信,放弃侥幸,诚信应考,公平竞争!
  最后,衷心祝愿各位考生在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广东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年*月21日

司考报名时间篇三:衡水市司法局岗位责任制


  提高局机关各科室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衡水市制定了衡水市司法局岗位责任制,下面是详细内容。
  衡水市司法局岗位责任制
  为提高局机关各科室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岗位责任制。
  一、工作守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委政法委、省厅的各项决定。
  (二) 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端正工作思想。
  (三)转变工作方式和方法,充分发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行监督与服务并举的方式。
  (四)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良现象的发生。
  (五)加强组织纪律性,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使机关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六)团结同志,严于律己,宽于待人,同事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七)爱护公共财物,节约经费开支,遵守财务制度,反对铺张浪费。
  二、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等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档案、保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起草有关重要文稿;负责行政机构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二)法制宣传科(普法办公室)
  负责市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履行组织、指导、监督、协调的职能,拟定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法制宣传报道、法制文艺和对国(境)外的法制宣传工作。
  (三)公证工作管理科
  监督、指导全市的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全市公证员的资格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公证员的年度业务考核、执业、注册管理及业务培训;涉台公证事项的审查和批准;受理公证当事人的申诉并进行复议;监督、指导公证员协会工作。
  (四)律师工作管理科
  指导管理全市律师机构设置、年检注册;负责律师执照的审核、报批、年检、注册;监督指导全市的律师及法律顾问的执业活动。接受对违纪律师的控告,会同市律师协会对律师进行奖惩、专业培训、业务交流、保护律师合法权益。
  (五)基层工作管理科
  指导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民间纠纷排查、调处、防止矛盾激化工作;负责对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企业司法科法律服务工作执业人员的考核、办证、注册、年检等各项管理工作;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解除劳教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法制科
  负责本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管理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从业人员资格 的初审、报批、年检、注册和培训工作。
  (七)计财装备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的行政管理;负责编制、审查、汇总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年度财政预决算,领拨经费,并指导监督落实;负责车辆、服装、枪支、弹药等物质装备的保管;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八)劳教工作管理科
  负责对劳动教养工作实施管理、监督、指导劳教执法检查工作。
  (九)司法考试科(对外称衡水市司法考试办公室)
  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考场设置、考试纪律、监考等考务事项。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工作,负责政法、涵大、律师函授中心的招生、教育管理工作。
  (十)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全市法律援助及“148”法律服务专线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宣传和管理工作;承办法律援助事务、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之间的有关法律援助工作事宜。
  (十一)组织宣传科
  负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制定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二)人事警务科
  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公务员的考核、考察、任免、劳资、福利、奖惩工作;人事档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的评聘、考核;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警察警务警衔的审核;报批及警容风纪检查工作及老干部服务工作。
  (十三)公证处
  公证处是国家的证明机关,负责办事辖区内的涉外、涉港澳台及国内各类公证业务。
  (十四)法学会
  负责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做好法学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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