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机工程专业排名]轮机工程专业

来源:个人简历 时间:2018-07-28 19:00:02 阅读:

【www.bbjkw.net--个人简历】

轮机工程专业篇一: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求职简历

  轮机工程技术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船舶修理与制造技术方面的基础理论与基本知识,接受现代船舶修理与制造的基本技能训练,具有船舶修理与制造研究、设计、开发,设备综合运行管理和生产组织的基本能力。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求职简历模板,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求职简历1:
  目前所在: 花都区 年  龄: 24
  户口所在: 茂名 国  籍: 中国
  婚姻状况: 未婚 民  族: 汉族
  培训认证: 未参加 身  高: 178 cm
  诚信徽章: 未申请 体  重: 135 kg
  人才测评: 未测评
  我的特长:
  求职意向
  人才类型: 应届毕业生
  应聘职位: 船舶工程师:
  工作年限: 5 职  称:
  求职类型: 实习 可到职日期: 一个月
  月薪要求: 1500--2000 希望工作地区: 不限,不限,
  工作经历
  航海类   起止年月:20XX-05 ~ 20XX-01
  公司性质:   所属行业:
  担任职位: 三管轮
  工作描述:
  离职原因:
  志愿者经历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最高学历: 大专  获得学位: 毕业日期: 20XX-06
  专 业 一: 轮机工程技术 专 业 二:
  起始年月 终止年月 学校(机构) 所学专业 获得证书 证书编号
  语言能力
  外语: 英语 良好 粤语水平: 良好
  其它外语能力:
  国语水平: 优秀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乐于与人沟通交流,游泳
  详细个人自传
  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求职简历2:
  xx
  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女|28岁(1988年XX月25日)
  居住地:武汉
  电话:131********(手机)
  E-mail:
  最近工作[1年2个月]
  公司:XX有限公司
  行业:机械/设备/重工
  职位:设备测试员
  最高学历
  学历:本科
  专业:轮机工程
  学校:武汉理工大学
  自我评价
  为人和气,做事认真,谦虚好学,做事有条理,有规划,有很强的团队意识,较强的语言沟通能力,对突发事件的补损能力。善于取长补短,总结经验消化学习。
  求职意向
  到岗时间:随时到岗
  工作性质:全职
  希望行业:机械/设备/重工
  目标地点:武汉
  期望月薪:面议/月
  目标职能:设备测试员
  工作经验
  20XX/3—20XX/5:XX有限公司[1年2个月]
  所属行业:机械/设备/重工
  开发部设备测试员
  1、对新产品进行车间试验,确保实验设备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对新实验设备进行选型;
  2、进行增压器匹配计算和柴油机性能参数设定等方面的技术准备,指导车间完成T/C配机和性能参数调整方面的工作,通过零部件优化设计来减少能耗损失;为车间提供性能解决方案,对实测性能参数进行评估;
  3、根据XX机试验相关技术资料,综合分析评估正时参数,编制相关技术文件,缩短试车周期。
  20XX/5—20XX/1:XX有限公司[1年8个月]
  所属行业:机械/设备/重工
  开发部设备测试员
  1、负责对新技术、新设计、新设备的测试,编制新机型及零部件的测试流程;
  2、试验期间测试数据处理,以及测试费用统计、成本控制;
  3、对产品的售后维护提供技术支持。
  教育经历
  20XX/9—20XX/6武汉理工大学轮机工程本科
  证书
  20XX/6大学英语四级
  语言能力
  英语(良好)听说(良好),读写(良好)

轮机工程专业篇二:2016年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大连海事大学是一所全日制本科学校,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2016年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章程,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2016年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大连海事大学。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国家“211工程”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本科招生办公室组成。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学校预留计划数为招生计划总数的0.5%,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学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要求
  第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日语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海事管理、软件工程专业本科教学外语课程主要开设英语课。
  第十条 性别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海事管理、救助与打捞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高1.6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无色盲,无复视,身高1.60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其他要求按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三、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复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部分招生专业的特殊说明
  一、轮机工程专业
  1.轮机工程专业分为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和轮机工程(陆上专业),分别在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一批进行录取。
  2.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分设海上方向和海洋装备技术与管理方向,新生入学后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择。
  3.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和轮机工程(陆上专业)毕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轮机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海事大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二、交通运输专业
  1.在第四学期末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择,分为外贸运输方向和港口经营与管理方向。
  2.分专业方向选择时,两个方向均按照本年级交通运输专业学生总数1/2的比例确定人数,依据学生本人专业志愿,按照前三学期学习成绩绩点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学生毕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海事大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三、法学专业
  1.在第四学期末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择,分为海商法方向和国际经济法方向。
  2.分专业方向选择时,海商法方向和国际经济法方向分别按照招收本年级法学专业学生总数2/3和1/3的比例确定人数,依据学生本人专业志愿,按照前三学期学习成绩绩点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学生毕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四条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要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对于同分考生,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排序,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
  第十六条 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等)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B,必测4C。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办法。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辽宁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校2016年收费标准暂定为:
  一、学费标准
  1.2500元/生·学年: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
  2.4700元/生·学年:交通管理、物流管理专业。
  3.4800元/生·学年:交通运输、物流工程、法学专业。
  4.5200元/生·学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土木工程、英语、日语专业。
  5.4600元/生·学年:其他所有本科专业。
  二、住宿费标准
  1.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分为1000元/生·学年和1200元/生·学年两种标准。
  2.学生入学后,学校根据专业、学生性别统一安排住宿。
  三、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四、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就业不上船工作的航海类专业毕业生应向学校偿还专业奖学金并补足与非航海类专业学费差额。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了由“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社会资助、爱心互助”等方式组成的全方位联动扶贫助学体系,并注册成立了“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博联助学基金会”、“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部 门: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电 话:0411-84727233
  传 真:0411-84724303
  监督电话:0411-84729225
  招生网址:
  学校网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轮机工程专业篇三:重庆交通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重庆交通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重庆交通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重庆交通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创办于1951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现有南岸校区、双福校区两个教学区。
  1.学校全称:重庆交通大学(Chongqing Jiaotong University)。
  2.国标代码:10618。
  3.主管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
  4.办学性质:公办。
  5.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科。
  6.办学地址:
  南岸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邮政编码:400074。
  双福校区: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1号,邮政编码:402247。
  7.就读地点:2016年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各专业新生在双福校区就读;2016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科各专业新生在南岸校区就读。
  8.基本办学条件:
  学校学科专业覆盖面广。现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3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3个一级学科(5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1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领域,60个普通本科专业,2个本科层次,4个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具有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7万余人。
  学校教学条件好、实力强。学校现占地约2909亩,校舍建筑面积约74万平方米;图书馆拥有外文数据库30多个、年订报刊2400余种、纸质图书210余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逾3.2亿元。学校现有国家内河航道整治技术研究中心等3个国家级科研平台,桥梁结构工程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等2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社科基地),1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90余个省部级及以上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2000余人,专任教师1500余人,博士生导师近50人,硕士生导师580余人,高级职称教师近700人。其中,长江学者1人,国家杰青1人,中组部“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7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全国模范教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省部级及以上专家教授120余人。中国工程院郑皆连院士、梁应辰院士、杜彦良院士等150多名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学校特聘教授、学科首席科学家或兼职教授。
  学校人才培养质量高。积极推行主辅修制度,大力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及“2+2”国际合作办学项目等国际化人才培养计划,与企业联合开办有“茅以升班”、“海外项目班”、“通用班”、“长安班”等人才培养定制项目,在500多家大型企事业单位建立有学生实习、实践、实训基地。学生综合素质高,应用能力强,2012年以来,学校在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全国特等奖7项、全国一等奖51项,多次荣获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际一等奖,全国大学生水利创新设计大赛特等奖、大学生“挑战杯”全国金奖、21世纪中英创业计划大赛伦敦总决赛季军等奖励。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18年超过90%,是全国首批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第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58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六条 我校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共计58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共计2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科招生专业共计4个。其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招生专业为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科招生专业为轮机工程技术、航海技术、物流管理、工程造价。我校2016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代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最终以各省级招办、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信息为准。
  我校与英国伦敦南岸大学合作举办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批准编号:MOE50UK2A20131378N)、与英国诺森比亚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批准编号:MOE50UK2A20121310N);与澳大利亚博士山学院合作举办工程造价专业专科教育项目(批准编号:PDE50AU3A20130706N)、与澳大利亚博士山学院合作举办物流管理专业专科教育项目(批准编号:PDE50AU3A20130707N)、与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合作举办航海技术高等专科教育项目(批准编号:PDE50AU3A20120573N)、与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合作举办轮机工程技术专业专科教育项目(批准编号:PDE50AU3A20120572N)。
  第七条 我校2016年共计36个普通本科专业按15个大类进行招生,进校后按学校各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规定进行专业分流。详情请登录我校招生就业信息网查询。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九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
  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校按相关省(市、区)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成绩(理工类考生比较“数学+外语”的总分,文史类考生比较“语文+外语”的总分)。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行调剂至该省(市、区)招生计划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对于普通本科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不分别投档的省(市、区),调剂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考生,我校将征求考生意见,若专业调剂时,无法联系上考生,则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资格。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关省市专业联考成绩。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按照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为:(文化成绩(不含高考政策性加分)÷生源地高考分数总分×100×30%)+(专业成绩÷生源地高考专业联考成绩总分×100×70%)。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比较考生的专业联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联考成绩总分相同,则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语文+外语”成绩总分相同,则比较考生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二条 对非第一院校志愿、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制定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建议女生谨慎填报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
  第十五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航海技术、航海技术(中外合作项目)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5或以上,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轮机工程技术(中外合作项目)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4或以上。
  第十六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的专业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2016年在江苏省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B+B(选测科目)4C(必测科目)1合格(技术科目);进档后排序规则是:“先分数后等级”,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专业的选测科目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本科招生专业选测科目为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将及时公开新生复查期间的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情况。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我校普通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专科学生按学年收取学费。学分制收费即:学年学费按专业学费(各专业标准不同)和学分学费(80元/学分)两部分计收,应交学费=专业学费+学分学费(所修学分×80元)。学费收缴采用学年初预收,学年终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即在第一学年开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在学年结束时,学校计算出每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修读的学分学费总额,然后根据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应收学费总额如大于预收学费额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一并收取;总额未达到预收学费额的,差额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予以抵扣,毕业时一并结算。
  普通本科专业第一学年学费预收:4600元/人·年~6800元/人·年(各专业不同);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一学年学费预收:11500元/人·年,学年结束时,根据所修学分按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
  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批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学费标准:23000 元/人·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科专业学费标准: 12000~17000元/人·年。
  双福校区住宿费标准:1000 元/人·年。
  南岸校区住宿费标准:800元/人·年~1200元/人·年。
  以上收费如有变动,以重庆市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实际学习和住用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奖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第二十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我校还设置了明德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质量奖、专项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详情请登录:查询。
  第二十一条 我校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补、勤、减”六位一体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在当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入学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多家企业、社会团体和校友个人在我校设立了几十项奖助学金,共同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招生联络及查询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信息可通过以下四种途径咨询:
  1.重庆交通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
  2.咨询热线:023-62652497(语音电话)023-62652498;
  3.电子邮件:zsk@cqjtu.edu.cn;
  4.官方微信:重庆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微信平台、招生APP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接受各级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23-62789036。
  第二十五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学校授权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bbjkw.net/fanwen165560/

推荐访问:轮机工程专业排名
扩展阅读文章
热门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