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免费下载]公司章程范本下载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18-07-27 10:00:0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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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范本下载篇1:关于公司的章程范本

  公司的章程范本1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货币出资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长、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长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董事长、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董事长的职权。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7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提名并选举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为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
  第十九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依次由副董事长和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条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必须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履行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长、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长、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长、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长、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三年,由董事会选举产和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董事会任免;
  (5)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据书面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八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二十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6)宣告破产。
  第三十二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三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一式 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20 年 月 日

公司章程范本下载篇2: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经典版)


  一般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公司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经典版),供大家阅读参考。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经典版)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由一个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 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营业期限:
  第二章 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注: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应表述实缴情况。)
  第八条 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第九条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交付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一条 股东作为出资者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 股东的权利:
  一、 决定公司各种重大事项;
  二、 查阅各项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 按期分取公司利润;
  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 股东的义务:
  一、 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 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 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通过法律程序批准同意者除外);
  四、 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四条 出资的转让:
  股东可以决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 公司的机构及产生的办法、职权
  第十五条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预测、决策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 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九条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三)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所委派的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 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章 股东的职权
  第二十五条 股东行使以下权力: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委派和更换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或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7、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8、修改公司的章程;
  9、聘任或解聘公司的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 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公司章程范本下载篇3:公司章程范本2016


  有限公司章程是公司运行的依据,其主要内容主要有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住所、股东构成以及出资情况;此外,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等内容也是必不可少的。下面由中国人才网小编为您介绍公司章程范本。
  公司章程范本20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公司宗旨: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二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
  股东乙: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股东乙:,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0.%。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兼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条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公司设经理,经股东会同意可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立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2、当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三十条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允许由非股东担任。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第三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4、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二条公司依照上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会确定;依照上条(4)、(5)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理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四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三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级别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分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股东。
  第三十六条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构确定,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八条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当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情况说明表;
  5、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四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四十二条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现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十三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四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具备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如有不实而造成法律后果的,由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股东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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