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庭保洁]家庭保洁

来源:其他心得体会 时间:2018-07-26 15:00:0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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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保洁篇(1):家政培训结业心得体会

  因更感到亲切,家的感觉更加强烈。我想我们虽然毕业于不同的学校,有着不同的专业背景,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家政培训结业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家政服务培训心得体会1
  经过十几天的家政知识的培训,使我的眼界更加开阔,看到了所有人对家政服务行业充满了信心,希望我的到来注入一股强劲的力量!通过这次培训,使我对家政教育有了更深的认识,家政教育不仅仅是我们熟悉的,如扫扫地、炒几个菜、洗几件衣服等家务劳动, 它还包括自我服务、家庭理财、生活习惯、交际礼仪、美化生活等,是一门集综合性、实践性、生活性、创新性为一体的课程。
  此次的培训更加丰富了我的家政知识,认识到家政服务业有很大的发展前景。传统的“保姆”时代已经过去,国家赋予它新的称号“家政服务员”,改变人们对现代家政服务员认识的误解,以此给这个产业注入新的活力,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现代意义上的家政服务并不只是过去传统的保姆,简单的做饭煮菜打扫而已,而是涵盖范围很广的服务,如:家庭护理(老人和病人)、母婴护理、育儿早教、幼儿托管、老年托管、家庭保洁、家庭营养餐的搭配与制作、家庭服饰购买与管理、家庭理财、家庭娱乐休闲、家庭文化社交、家庭教育、家庭卫生保健、家庭婚恋关系调适(甚至婚介婚庆)、家庭伦理亲情、家庭维修配送、家庭网购等等。
  国家越来越重视和鼓励发展现代家政服务业,它的意义和作用日益突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而产生的一个朝阳产业。
  培训终于结束了,感觉自己收获很多,此时,更多的是让我感觉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同时也让我想起了一首歌“众人划桨开大船”!一股力量油然而生。一个公司,一个团队的发展并不是靠一个人的努力就可以的,而是要靠每一个人的努力,大家的彼此配合,出色的领导的引导之下,一起奔着公司的大目标,大方向努力。可能有的时候这个过程是艰难而漫长的,到达目的地的时间也会比较长,但,我相信,只要每一个人的努力是为了公司的大目标,大方向而努力的,那么我们终究会有到彼岸的那一天!这就需要我们每一个人保持一个积极向上的心态,努力进取,这样才能谈得上公司的发展,个人的发展!“你有什么样的命运,取决于你想要什么样的命运,你是什么样的人,取决于你想做什么样的人”所以,个人是一个出色团队的重要力量,但愿我们团队中的每一个人都成为一个出色的领导者,首先去领导好自己。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就如同我们家政者宣言中所倡导的那样:“我们是在没有什么大的本事,只有认真做事的精神,只有我们每一个人认真的才能去实现伟大大的梦想”用我们每一个人的“认真”去创建美好的明天,去创造我们每一个人的未来!
  复杂的事情简单做,简单的事情重复做,重复的事情快乐做!做家政行业就是
  这样。做家政看似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但是没有经历过的人永远也体会不到作这个行业的感觉!自己也曾经经历过将近一年的家政入户的经验,在里面有快乐,有辛苦,还有更多的是在这个过程中的一些心里上的挣扎于困惑。一次次的内心挣扎,让自己从那个时候的不成熟,到今天的内心的稳定。6。5日去实操基地做培训,又一次体会到了这种感觉。而这种体会自己可以和大家去分享。许多学员也和自己当初一样,感觉家政是很简单的事情,但真正做的时候才感觉到他们也才知道其中的艰难。而一个简简单单的保洁也一样,并不是一下子就能做好的,自己家做卫生谁都会,但真正要做好,也是很不容易的,程序,工具,方法都是讲究科学的。很多事情就是这样,不去经历永远也不知道其中的滋味!每一个学员都认真的对待这次保洁的实操,每一个程序,每一个步骤都是严格按照老师讲的去操作,虽然偶尔也有出错的时候,但是对于她们来说第一次做到这个程度已经很不错了。
  正如一句话所说“心像降落伞,打开才有用“,我也很喜欢这句话,正式因为我们敞开心胸去接纳了她们,她们才接纳了公司,这是一个彼此交心的过程!同时,老师也给大家进行了心灵的一次洗礼。1、作为一个现代女性,从事家政行业为的女性应该具备什么样的心态,什么样的心胸。作为现代合格女人的标志:宽容,大气,善良,贤惠,孝顺,这也是我们作为家政人员要具备的。2、要学会赞美别人。不要时刻想着去批评别人。当你赞美别人,向别人翘起大拇指时,四个指头指向的是自己,说明,我比你强,而批评别人的同时,你的四个指头指向的也是自己,同时也是在批评自己,否定自己。所以我们要学会赞美别人。
  每一堂课下来大家都信心十足,激情满怀的带着求知的欲望等待着课程的正式开始。此时的我更感觉到了学习的重要性。尤其自己以后想从事的是家政的培训工作,虽然自己在这个行业也做了2—3年,但是感觉自己还有很多东西要去学习,以前一直认为自己经历的,学习的已经很多,对自己来说已经足够了,但是通过听了老师的讲课以及她在这么多年的家政行业的打拼过程中的经历,以及所得,确确实实的感觉到了自己的不足。而在自己的身边有这么多的可以学习的老师,都是在家政行业做了这么多年,这都是宝贵的资源!自己需要学习的还有很多,知识是永远学不完的,但我相信只要不断的学习,你就不会落后。活到老,学到老,谦虚的学习态度是我们每一个人应该具备的。就像小舟所说的:他把看书,学习,工作都当做一种乐趣,而当你把这些当做快乐的时候,你学习的过程就是一个玩的过程,不会是一种负担!自己也曾经体验过这种感觉,但这种感觉总是时有时无,自己总结后就是两个字“坚持”。所以,但愿我们每一个人都时刻保持一种学习的心态,这样才能不断的进步,就如同:杰克。韦尔奇所说的“空杯心态”———“吐故才能纳新,心静才能身凉,有舍才能有得,杯空才能水满,放下才能超越!这样才能体会到学习的快乐,希望我们团队的每一个人都快乐学习,快乐工作,快乐生活!
  家政服务心得体会2
  我是巾帼家政的一名家政服务员,来自广西,xx年在江西一家工厂上班,我觉的工厂的工作已经不适合我的年龄了,xx年开始我从事家政服务工作,三年多的家政服务工作经验,使我开阔了眼界,增长了不少知识,从事家政的点滴体会与感受让我悟出来许多道理。三年多的家政工作,使我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回首往事,我的最大感受就是我们的工作看起来普普通通,说起来简简单单,可实际上关系着雇主的和谐与快乐。
  要真正做好这份工作,一定要按雇主的意愿行事,主观意识不能太强,要尽快熟悉了解雇主的生活习惯,饮食口味,爱好起居,作息时间,生活用品的摆放等。我们不但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更要注意礼节,雇主的吩咐和交待的事要记清,不能不懂装懂,做事有有条有理,不丢三落四,时刻注意安全问题。对老人和孩子做到无微不至的关怀和照顾。做家务时开动脑筋,眼里有活,发挥自己的智慧,不断提高家政技能。时刻保持着良好的心态,只有爱岗敬业,把雇主的事当自己的事,才能真正的把家政工作做的让你服务的对象满意。记得第一次进雇主家,心里紧张又担心,虽然培训时的成绩还不错,真正走入别人家庭,心里还是七上八下的。
  当时只有一个念头,用自己的爱心,把雇主家当做自己的家。客户是地道的南方人,而我是一个广西农村人,生活习惯有很大差异。雇主吃不惯我做的饭菜,每次做饭老人就搬张登子座在厨房门口给我指导。在用户的指导下,我的厨艺大有提高,有时在饭桌上开玩笑说,“周姐可以与大厨媲美了。”现每年回家过节,家里来亲戚,我都能做一大桌子菜了招待,亲戚朋友赞不绝口,我听了心里美滋滋的。由于我工作认真,三年多来,无一例雇主投诉,而且得到了雇主的一致好评,我有今天的成绩,得感谢我的公司—————巾帼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给我这样一个发展平台,让我和我的姐妹在这个平台上发挥自己的特长,给更多的家庭带来便捷和温馨,也给自己的生活带来和谐好幸福。
  家政服务心得体会3
  我是巾帼家政的一名家政服务员,来自广西,XX年在江西一家工厂上班,我觉的工厂的工作已经不适合我的年龄了,XX年开始我从事家政服务工作,三年多的家政服务工作经验,使我开阔了眼界,增长了不少知识,从事家政的点滴体会与感受让我悟出来许多道理。
  三年多的家政工作,使我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回首往事,我的最大感受就是我们的工作看起来普普通通,说起来简简单单,可实际上关系着雇主的和谐与快乐。要真正做好这份工作,一定要按雇主的意愿行事,主观意识不能太强,要尽快熟悉了解雇主的生活习惯,饮食口味,爱好起居,作息时间,生活用品的摆放等。我们不但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更要注意礼节,雇主的吩咐和交待的事要记清,不能不懂装懂,做事有有条有理,不丢三落四,时刻注意安全问题。对老人和孩子做到无微不至的关怀和照顾。做家务时开动脑筋,眼里有活,发挥自己的智慧,不断提高家政技能。时刻保持着良好的心态,只有爱岗敬业,把雇主的事当自己的事,才能真正的把家政工作做的让你服务的对象满意。
  记得第一次进雇主家,心里紧张又担心,虽然培训时的成绩还不错,真正走入别人家庭,心里还是七上八下的。当时只有一个念头,用自己的爱心,把雇主家当做自己的家。客户是地道的南方人,而我是一个广西农村人,生活习惯有很大差异。雇主吃不惯我做的饭菜,每次做饭老人就搬张登子座在厨房门口给我指导。在用户的指导下,我的厨艺大有提高,有时在饭桌上开玩笑说,“周姐可以与大厨媲美了。”现每年回家过节,家里来亲戚,我都能做一大桌子菜了招待,亲戚朋友赞不绝口,我听了心里美滋滋的。
  由于我工作认真,三年多来,无一例雇主投诉,而且得到了雇主的一致好评,我有今天的成绩,得感谢我的公司—————巾帼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给我这样一个发展平台,让我和我的姐妹在这个平台上发挥自己的特长,给更多的家庭带来便捷和温馨,也给自己的生活带来和谐好幸福。

家庭保洁篇(2):家政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

  导语: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具体从事什么种类或内容的劳动,是劳动合同确定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义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岗位、工作范围、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劳动定额、质量标准等。以下是小编整理家政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以供参考。
  (一) 制作家庭烹饪
  (1) 根据雇主家庭的口味制定食谱,做好一日三餐的烹饪工作。
  (2) 根据家庭不同成员、如幼儿、老人、孕妇和患者有不同疾病人的营养需要,以及根据季节的变化,有针对性地搭配辅食和食物。
  (3) 保证食品卫生。针对各种食物的不同清洗方法,严格按要求操作。做好食品的储存和保管工作,准确鉴别变质食物和食品。
  (4) 用餐完毕及时清洁整理厨房、炊具和餐具等。
  (二) 家居保洁
  1、 厨房卫生
  厨房卫生包括炊具卫生、下水道去味、纱窗、墙面清洁等。
  2、 居室卫生
  居室卫生包括居室除臭、除虫、打扫等工作。
  3、 衣物卫生
  衣物卫生包括衣物洗涤、衣物保养、衣物熨烫、其他用品如领带、鞋袜的清洗与保养。
  4、 家居设施的清洗与保养
  {1} 地毯、地板、地砖和大理石的清洗与去垢。
  (2)墙板、瓷砖、壁纸的清洗与打扫。
  (3) 窗帘、床上用品的清洗与保养、整理。
  (4)木制或者其他材料家具的清洁与保养。
  (5)灯具、门窗的清洁与保养
  (三)采购日常生活用品
  帮助雇主采购一些日常用品,如烟、就、茶、糖、饮料 、食品、洗衣粉、洗洁精、洗发水等。
  (四)看护孩子、照顾老人
  1、看护孩子
  (1)保证孩子人身安全
  (2)婴幼儿辅食的制作 及人工喂养。
  (3)婴幼儿患病期间的看护,掌握药品的识别与用药含量、计量。
  (4)学龄前儿童的看护,照顾 儿童的饮食、起居 、安全玩耍等
  (5)接孩子上下学,保证健康饮食,督促完成家庭作业等。
  2、照顾老人
  (1)保证老人人身安全。
  (2)照顾老人锻炼和休息、安排好他们的饮食。
  (3)帮助老人打理好日常生活,照顾洗漱起居。
  (4)护理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抱起清洁卫生。
  (5)护理患病老人,帮助他们服药和适量的活动。
  (五)护理孕、产妇及新生儿
  1、护理孕妇
  (1)根据孕妇的饮食需要,制作孕妇餐,即做好孕妇饮食营养护理。
  (2)护理孕妇洗浴,擦浴。
  (3)注意观察孕妇的妊娠反应,提供相应护理。
  (4)帮助  孕妇正确用药。
  2、护理产妇
  (1)掌握产妇的营养饮食需要,做好产妇的饮食护理。
  (2)根据产妇哺乳期的身体特点护理常见疾病。
  (3)产妇缺乳少乳的护理。
  (4)指导产妇做产后形体恢复体操等。
  3、护理新生儿
  (1)为新生儿喂哺与喂药。
  (2)新生儿常见疾病的护理,如肺炎、脐炎、红湿疹、黄疸等。
  (六)护理病人
  (1)病人的饮食、服药、洗浴及户外活动等护理。
  (2)预防病人发生

家庭保洁篇(3):2016年《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为了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制定了《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并于2016年正式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2015年8月25日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制定 2015年9月25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协助家庭,为六十周岁以上居家老年人提供的服务。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包括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助浴点、虚拟养老院等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 居家养老服务坚持政府引导、保障基本、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自愿选择、就近便利的原则。
  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助餐、助浴、助行、家庭保洁、代购代缴等生活照料服务;
  (二)健康体检、医疗康复、家庭病床等医疗卫生和家庭护理服务;
  (三)安全指导、紧急救援等服务;
  (四)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教育培训、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等服务。
  第五条 居家老年人享受政府提供的下列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
  (一)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在本市退休的老年人定期免费体检;
  (二)本市户籍的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七十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每户每月享受不少于三小时免费生活照料服务;
  (三)本市户籍属于政府养老援助对象的老年人,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的每户每月享受不少于三十六小时、日常生活需要全护理的每户每月享受不少于四十八小时免费生活照料服务;
  (四)本市户籍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五)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居家养老服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老年人口自然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增加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内容,扩大服务对象范围,提高政府承担费用标准。
  政府提供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可以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
  第六条 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健康关心和精神慰藉等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居家老年人需要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由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赡养人、扶养人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七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二)统筹规划、组织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三)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经费;
  (四)完善与居家养老服务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
  (五)制定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政策;
  (六)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履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第八条 市和县级市(区)民政部门(以下简称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居家养老服务指导、规范、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商务、工商、文化、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体育、环保、审计、价格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第九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要求,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备专职、兼职养老服务工作管理人员,支持、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对辖区内老年人健康状况、家庭情况和服务需求等调查;协助政府做好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文体娱乐、社会交往、互助养老、志愿服务等活动;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承接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第十一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和标准,制定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新建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标准,已经建成的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安排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与社区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一般规划在住宅区出入口附近等居家老年人出入方便的地段;没有配置电梯的,所在楼层不得高于三层。
  现有控制性详细规划不能满足有关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标准的,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前,应当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作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
  属于国有资产的公共服务设施,或者调整城乡社区公共资源用途时,应当优先用于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第十二条 新建住宅区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设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在土地出让金中扣除等方式结算。
  已经建成住宅区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套落实,或者与周边住宅区统筹配套建设。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建设补贴。
  利用闲置厂房、仓储用房、校舍、办公楼等房屋改建、扩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应当符合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环保等部门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未经市或者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拆除或者改变用途。因城乡建设需要,经批准拆除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按照不少于原建筑面积优先原地重建或者就近建设、置换。
  第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区,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已经建成住宅区内的坡道、楼梯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不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本市户籍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内需要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或者配置基本生活辅助器具的,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贴。
  民政部门应当在日间照料中心配置或者鼓励社会力量提供方便老年人出行、上下楼梯的辅助器具,供社区内失能、半失能居家老年人借用。
  第十四条 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评估制度。
  民政部门应当逐步将居家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
  第三方专业机构应当根据委托对初次申请和已经享受政府养老援助的居家老年人的日常生活能力、经济状况等进行评估。民政部门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老年人服务需求类型、照料护理等级和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等。
  第三方专业机构应当根据委托对依法登记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民政等部门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享受的相关优惠待遇。
  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居家养老服务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卫生计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服务进入社区和居民家庭,组织、引导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社会力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下列服务:
  (一)完善老年人健康管理体系,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开展健康咨询、疾病防治、自救和自我保健等健康指导;
  (二)建立家庭医生签约制度,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与居家老年人开展签约服务,为患常见病、慢性病的老年人开展跟踪防治服务,为行动不便确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和家庭病床服务;
  (三)为高龄患病老年人提供优先就诊服务,设立非急救医疗转运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
  (四)逐步扩大社区基本药物用药范围,保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物供应,为老年人在社区治疗常见病、慢性病用药提供方便;
  (五)鼓励现有医疗机构和社会力量依法开设护理站等专业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康复指导等服务。
  在日间照料中心内按照标准开设护理站的,应当给予开办补贴,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第十六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居家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为需要长期照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
  赡养人、扶养人或者其雇用人员长期在家照顾具有本市户籍的失能老年人的,民政部门应当为其提供免费护理培训;经民政部门评估,政府应当给予赡养人、扶养人补贴。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对家庭病床的结付政策,对家庭护理的部分费用,逐步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鼓励、引导银行、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推广金融养老服务产品和老年人长期护理险种,政府应当给予长期护理保险的投保人补贴。
  第十七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养老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
  地方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应当安排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居家养老服务。
  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以投资、捐赠、捐助等方式支持居家养老服务。
  第十八条 政府应当通过用地保障、财政补贴、股权投资、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组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和养老服务专业团队,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养老服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运营自建、政府投资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运营补贴。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研究开发各类居家养老服务产品,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第十九条 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使用水、电、燃气、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和网络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居民用户标准收取费用;实行阶梯收费的按照最低标准收取;有初装费的应当减半收取。
  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依法享受税费优惠。
  第二十条 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应当建立服务档案,公开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以及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赡养人、扶养人签订服务协议,根据需求制定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方案,明确服务内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
  引导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建立行业协会,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
  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侵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扶持和发展各类居家养老服务志愿组织,建立志愿服务登记制度,加强志愿服务人员专业培训。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志愿服务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养老志愿服务积分制度。志愿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凭服务积分换取相应的养老服务或者公益产品。
  倡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校学生参加居家养老志愿服务活动。
  倡导邻里互助养老,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独居、空巢老年人服务。
  第二十二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福利机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研发和实训基地,设立与居家养老服务相关的专业和培训项目。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岗位补贴、意外保险等激励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等级评定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对培训费用给予减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定期发布本地区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指导标准。
  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应当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与从业人员技术服务水平相适应的薪酬和奖励制度。
  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就业、再就业等扶持政策。
  第二十三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对老年人赡养、扶养义务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督促其履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赡养人、扶养人因拒绝履行对老年人赡养、扶养义务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作出处罚的部门应当将有关情况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五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拆除或者改变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途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退还建设补贴和有关费用,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造成居家老年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由民政部门对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居家养老服务活动中不履行、不当履行或者违法履行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导致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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