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据登记制]契据

来源:经验交流材料 时间:2018-07-25 19:0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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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据篇一:冯瑗客孟原文及翻译

  《冯谖客孟尝君》选自《战国策·齐策》,记叙了冯谖为巩固孟尝君的政治地位而进行的种种政治外交活动(焚券市义,谋复相位,在薛建立宗庙),表现冯谖的政治识见和卓越才能——善于利用矛盾以解决矛盾。也反映出齐国统治集团内部和齐、魏等诸侯国之间的矛盾。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冯瑗客孟原文及翻译,一起来看一下吧。
  冯谖客孟尝君
  齐人有冯谖者,贫乏不能自存,使人属孟尝君,愿寄食门下。孟尝君曰:“客何好?”曰:“客无好也。”曰:“客何能?”曰:“客无能也。”孟尝君笑而受之曰:“诺。”
  左右以君贱之也,食以草具。居有顷,倚柱弹其剑,歌曰:“长铗归来乎!食无鱼。”左右以告。孟尝君曰:“食之,比门下之客。”居有顷,复弹其铗,歌曰:“长铗归来乎!出无车。”左右皆笑之,以告。孟尝君曰:“为之驾,比门下之车客。”于是乘其车,揭其剑,过其友曰:“孟尝君客我。”后有顷,复弹其剑铗,歌曰:“长铗归来乎!无以为家。”左右皆恶之,以为贪而不知足。孟尝君问:“冯公有亲乎?”对曰,“有老母。”孟尝君使人给其食用,无使乏。于是冯谖不复歌。
  后孟尝君出记,问门下诸客:“谁习计会,能为文收责于薛者乎?”冯谖署曰:“能。”孟尝君怪之,曰:“此谁也?”左右曰:“乃歌夫长铗归来者也。”孟尝君笑曰:“客果有能也,吾负之,未尝见也。”请而见之,谢曰:“文倦于事,愦于忧,而性

契据篇二:东坡卜居阅读以及答案

  东坡卜居
  建中靖国元年,东坡自儋北归①,卜居②阳羡。阳羡士大夫犹畏而不敢与之游。独士人邵民瞻从学于坡。坡亦喜其人,时时相与杖策过长桥,访山水为乐。
  邵为坡买一宅,为钱五百缗③,坡倾囊仅能偿之。卜吉入新第既得日矣,夜与邵步月,偶至一村落,闻妇人哭声极哀。坡徙倚听之,曰:“异哉,何其悲也!岂有大难割之爱,触于其心欤?吾将问之。”遂与邵推扉而入,则一老妪,见坡泣自若。坡问妪何为哀伤至是,妪曰:“吾家有一居,相传百年,保守不敢动,以至于我。而吾子不肖,遂举以售诸人。吾今日迁徙来此,百年旧居,一旦诀别,宁不痛心!此吾之所以泣也。”坡亦为之怆然。问其故居所在,则坡以五百缗所得者也。坡因再三慰抚,徐谓之曰:“妪之故居,乃吾所售也,不必深悲,今当以是屋还妪。”即命取屋券,对妪焚之。呼其子,命翌日迎母还旧第,竟不索其直。
  坡自是遂回毗陵④,不复买宅,而借顾塘桥孙氏居暂憩焉。
  【注释】
  ①自儋北归:从儋州遇赦回来。东坡曾被贬为琼州别驾,治所在儋州。②卜:选择。阳羡:今江苏宜兴。③缗:一千文为一缗。 ④毗陵:今江苏常州。
  【译文】
  建中靖国年间,苏东坡从海南岛回北方,选择住在阳羡。当地的读书人和官员还有所顾忌不敢与他交往,只有读书人邵民瞻拜东坡为师向他学习。东坡也很喜欢这个人,时常和他一起撑着拐杖走过长桥,游赏山水以此为乐。
  邵民瞻替东坡买了一栋房子,花了五百缗钱,东坡掏光所有积蓄也只能勉强应付而已。选择好日子搬入新居一天后,夜里苏东坡和

契据篇三:私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参考

  私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怎么写?
  私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是很多房产抵押人都需要签订的书面协议。那么,私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怎么写?私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在私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中,双方需要约定哪些内容?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急需一笔资金作为投资,需向甲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产证(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投资的需要,不作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4、借款利息:月息为。
  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房屋产权证(证号:***)
  2、抵押物价值:乙方房产证经双方议定估价为**元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对乙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乙方。
  (二)乙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甲方通知乙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甲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 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合同并收回相应借款及利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况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甲方偿付借款本息。
  (3)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3、甲乙双方提供的借款凭证,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遵守中国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若发生争议:
  1、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请有关部门调解;
  3、调解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即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身份证号码:
  订立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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