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协议范本]托管协议

来源:合同范本 时间:2018-07-24 10:00:0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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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托管协议]托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按照主管部门的规范化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股份托管确认工作,为做好甲方股份的托管与确认,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股本结构:根据_________字(_________)号文件批复,甲方股份总股本_________股,其中国家股(发起人股)_________股,占股份总数的_________%;社会法人股_________股,占股份总数的_________%;内部职工股_________股,占股份总数的_________%;社会个人股_________股,占股份总数的_________%。本次托管工作对_________股进行托管确认,超出部份乙方不予托管确认。
  第二条 甲方在办理股份托管确认时应向乙方提供如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1.关于股份公司批准成立的批文及重新规范后的批准证书;
  2.关于股份公司股本结构的确认文件或批文;
  3.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股东结构确认的会计审计报告;
  4.股份公司证券业务联系人,电话,地址;
  5.提供登记数据库磁盘两份(3寸软盘),经股份公司盖章确认的与磁盘相对应的书面股东名册两份,磁盘数据库包含股东帐号,股东姓名,身份证号,持股数量,联系地址,登记日期,流水号等要素,每项要素需提供完整;
  6.股份公司股票样本及其它可能的股金收据样本并对股票或股金收据各要素进行说明;提供股票发行时所使用的印鉴及经办人名章;
  7.提供在乙方办理托管手续的法人股东的各项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公章,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股东帐号);
  8.历年分红派息情况,未分配红利处理方法。
  第三条 甲方负责股份托管期间各种公告的发布,所发布任何公司凡涉及乙方权利义务的,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签章后方可发布。
  第四条 股份托管时,股东提供材料不全或与原始股东资料不符的,一律先到甲方登记并开具有关证明后,再到乙方办理手续。
  第五条 股份托管地点:_________。
  第六条 股份托管时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七条 费用:乙方按实际发行价总额0.3%向甲方收取托管登记费,本次共托管股份_________股,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由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划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股份托管后的次月乙方按每位股东0.5元/月向甲方收取服务月费,服务月费由甲方在每月1日前划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
  第八条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消。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补充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篇二:[托管协议]代管协议书范文

  委托代管协议书
  甲方(产权方): 乙方:吉林省瀚森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及当地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管所拥有的房产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情况
  1-1 甲方欲委托的房屋位于___省___市___区 ___ 号位置,邮编:___(以下简称该物业);目前该物业产权方已取得该房屋的土地证(证书编号:______)和房产证(证书编号:______)房屋主体建筑结构为___结构;土地使用权年限至___年__月,土地用途为___,房屋用途为___ 。经甲方及乙方共同签章确认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该房屋总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共__层;甲方与乙方合作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___,包括___层,(该房屋的房屋平面图为本合同附件)。此房屋的外墙、门外广场、楼顶和其他公用面积以及附属设施、设备也包含在此范围内(另附详单)。
  1-2甲方承诺:其为该物业的唯一合法产权人,其对该物业拥有完整的支配权,本物业无共有的情况。
  1-3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明确向乙方告知该物业未作流动资产抵押,并保证此物业不存在其他产权纠纷及债务纠纷。
  1-4该房屋的公用或合同约定合作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水电暖等现有配套状况于本合同附件一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的依据。
  二、代管期限
  2-1 该房屋代管期限自代管起算日起至结束日止,共计__年,即至__年_月_日结束。本合同代理起算日为:__年_月_日。
  2-2合作期满,乙方应于合作期满后七日内将此物业全部交付给甲方,并将房屋内物品撤离。届时乙方如有未撤出物品,甲方视乙方已放弃此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置此物品,并收回此物业。
  2-3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如有意向继续合作,则应于期满前六个月,共同协商,签订相关合作约定。
  三、委托代管的方式
  3-1 代管方式:按瀚森公司服务科目内容,双方协商,确定代管内容,另行签订相关单项协议。
  3-2费用支付:按本合同3-1约定的服务内容,另行签订费用支付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副本。
  3-3人员组成:由乙方牵头组建,甲方配备相关工作人员,共同组建项目工作组。
  3-4 甲乙双方于合同签订之后七日内,办理组建、入场、后勤等事宜,之后由项目工作组开展工作。
  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4-1 本物业在与乙方合作之前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水电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物业交付前结清所有费用,否则,乙方因此而垫付发生的费用,乙方可直接从代理费用中扣除。如因甲方欠款或房屋所有权问题造成乙方无法经营,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连带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4-2 甲方确保按时向乙方提供此物业,并保证水、电及公用设施完好无损。如在交房之前出现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此费用。
  4-3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属于合作经营,具体工作均由项目工作组完成,甲方保证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组的正常经营,并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在乙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中断经营场所的电源、水源。
  4-4 甲方应无偿向工作组提供与此物业有关的证明文件,以保证此物业合理合法的使用此房屋。手续包括:房产证、土地征、产权人身份证明、消防检测合格证、设备设施安装验收合格证。
  4-5 乙方负责办理装修、添置设备等财产保险,甲方负责办理物业保险。发生保险理赔,各方根据投保的保险合同进行保险理赔,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未按照约定购买保险的,发生保险事故后,所产生的赔偿责任由双方各自承担。
  4-6 甲方应及时按约定支付各项服务费用,如因逾期支付费用造成的服务项目不能及时按约定完成,由甲方负全责。
  五: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5-1 合作期间,乙方应及时组建项目工作组,以保证本合同3-1款规定的服务项目能顺利进行。
  5-2合作期间,发生的水、电、煤气、热能、通讯等费用由项目工作组承担,并应按时自行向相关部门支付相关费
  5-3合作期间,项目工作组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改变房屋主体结构,项目工作组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4合作期满后,返还该房屋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其间所作的装修改动无需复原,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装修、改造过程中所添置的可分离、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及家具器具等,乙方有自由处置权。乙方不得破坏改造后的装修,乙方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5-5、在合同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单项协议的其他条款规定,各单项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6-1 甲、乙双方同意在合作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经提前支付的相关费用。 6-2 甲、乙双方同意在合作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但甲方需在其获得国家补偿的范围内赔偿乙方,并退还乙方已经提前支付的相关费用。①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非因甲方过错原因而依法被政府提前收回的;②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或拆迁的;
  6-3 甲、乙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合同上述各条款规定,除了按合同有关条款履行以外,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给守约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附则
  7-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及规定严格执行。
  7-2 甲乙双方就履行合同及本协议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7-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在此之前签订的一切协议如与本协议有矛盾之处,均以本协议为准。之后所签订的补充协议及相关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4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连同附件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身份证:
  签约日期: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身份证: 签约日期:
  附件一、该物业其它建筑物、附着物及附属、配套设施设备清单及说明 附件二、该房屋的建筑平面图
  附件三、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证复印件
  附件四、转 租 同 意 书
  附件五、该房屋房地产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六、委托代管授权书

篇三:[托管协议]资金托管协议书范文

  托管方: 受托方:临沧市大理商会 姓 名:
  身份证号:
  地 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托管方与受托方共同发展壮大,现托管方与受托方欲就资金托管事宜,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
  第二章 托管方及托管资金
  第二条 同意向受托方托管资金人民币 万元( 万圆整);托管方托管的资金不低于一万元,不设上限,但必须是一万元的整数倍。
  第三章 托管方的权利
  第三条 托管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权监督托管资金的用途;
  (二)可适时向受托方查询账目;
  (三)有权追加托管资金,并不受数额限制;如追加托管资金,则应当与受托方签订书面《资金托管协议》
  (四)每次结算前,托管方所获得的利息收益应当计入其原有的托管资金,托管方对新增的托管资金享有与原有托管资金同等的权利;
  (五)经受托方审核同意借款后,有权按照月利率2.5%支付相应利息;
  (六)结算时,在扣除受托方管理费用后,有权按照托管资金的比例获得相应收益;
  (七)经受托方同意,在本协议终止前可退回不超过70%的托管资金;
  (八)有权向受托方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四章 托管方的义务
  第四条 托管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应当于2011年8月3日前将托管资金交付受托方;
  (二)在向受托方借款时应当提供高于借款本金数额的财产担保,同时提供至少2名担保人;
  (三)未经受托方同意,不得退回任何托管资金;
  (四)托管方不得将受托方借给的资金转借给其他社会成员牟取私利;
  (五)在受托方合理履行托管义务期间,应当理解并支持受托方的各项决定。
  第五章 受托方的权利
  第五条 受托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收托管方交付的托管资金;
  (二)有权委托商会成员对托管资金进行专门管理;
  (三)托管资金借给商会成员或其他社会成员,由受托方决定;
  除利息条件外,其他条件同等的情况下优先出借给商会成员;
  (四)托管资金借给商会成员时,有权要求其提供价值不低于借款本金120%的财产担保以及至少2名担保人,并可按照月利率2.5%收取相应利息;
  (五)托管资金借给其他社会成员时,有权要求其提供价值不低于借款本金150%的财产担保以及至少2名担保人,并可按照不低于月利率3%的标准收取相应利息;
  (六)结算时,有权收取全部托管资金所获收益0.5%的管理费用。
  第六章 受托方的义务
  第六条 受托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管好托管人交付的托管资金;
  (二)受托方出借托管资金时,应当对借款人进行审查,并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以及至少2名担保人;
  (三)受托方出借资金时,应当按照托管方的托管资金(含新增的托管资金)比例进行出借;
  (四)每次结算前,应当将托管方的利息收益计入其原有的托管资金;
  (五)适时向托管方通报托管资金状况。
  第七章 收益的分配及损失的承担
  第七条 对于托管资金的运作,每年结算一次。
  第八条 托管资金产生收益时,首先由受托方按照收益的0.5%提取
  管理费用;剩余收益由托管方按照托管资金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条 托管方结算时获得的收益,可以领走,也可以作为新的托管资金托管给受托方。将收益托管给受托方的,应当签订书面《资金托管协议》。
  第十条 如受托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出借托管资金后无法回收,则受托方不承担责任,有关损失由托管方按照托管资金的比例承担;如受托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出借托管资金导致无法回收,或者因受托方管理不善等其他原因导致托管资金损失,受托方应当向托管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如托管方未如期向受托方交付托管资金,则受托方有权单方终止与该托管方的托管协议。
  第十二条 如托管方将受托方借给的资金转借给其他社会成员牟取私利,则应当向受托方承担所借资金的30%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除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外的其他违约情况,违约方除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按照相应赔偿数额的30%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章 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第十四条 本届商会会长、执行会长、理事换届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第十五条 本协议如需补充、变更或者提前终止,应经托管方与受托方协商一致后另行书面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条 托管方或受托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当及时通知其他各方,并在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条 争议发生时,首先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则应当向临沧市境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章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第十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托管方与受托方另行协商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托管方及受托方各执一份,自托管方与受托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托管方: 受托方:临沧市大理商会 地址:临翔区海关小区18幢
  法定代表人:张若云
  执行会长:张政健
  电话:0883-2144988
  签订时间:201X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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