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

来源:合同范本 时间:2018-07-23 10:00:02 阅读:

【www.bbjkw.net--合同范本】

电力行业标准篇(1):购售电合同通用模板

  合同编号:_________
  购电人:_________
  售电人:____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章 定义和解释
  1.1 本合同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
  1.1.1 电厂:指位于由售电人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_________兆瓦(单机容量为_________兆瓦,装机台数为_________台,分别为_________号机组)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
  1.1.2 年实际上网电量:指售电人每年在计量点输送给购电人的电量。电量的计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1.1.3 年合同上网电量:指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每年的上网电量。
  1.1.4 年(月)累计购电量:指本合同第4.4.1款规定的购电量。
  1.1.5 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指电厂不同机组首次并网开始,到正式交付商业运行前为止的上网电量。
  1.1.6 计划停运:指电厂机组处于计划检修期内的状态,包括机组的大修、小修、公用系统计划检修及购电人(电力调度机构)要求的节假日检修、低谷消缺等。电厂每台机组每年允许的计划停运小时详见附件三。
  1.1.7 非计划停运:指电厂机组处于不可用而又不是计划停运的状态。根据需要停运的紧急程度,非计划停运分为以下5类:第1类为立即停运;第2类为可短暂延迟但必须在6小时以内退出的停运;第3类为可延至6小时以后,但必须在72小时之内退出的停运;第4类为可延至72小时以后,但必须在下次计划停运以前退出的停运;第5类为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延长停运。
  1.1.8 强迫停运:第1.1.7款中第1、2、3类非计划停运统称为强迫停运。
  1.1.9 可用小时:指机组处于可用状态的小时数,为运行小时与备用小时之和。
  1.1.10 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指机组降低出力小时数折合成按铭牌容量计算的停运小时数。
  1.1.11 等效可用系数:指机组可用小时减去机组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与机组的统计期间小时的比例。就本合同而言,_________号机组的等效可用系数的计划指标值在大修年度为,在无大修年度为;其他机组的等效可用系数分别为。
  1.1.12 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指非计划停运小时与非计划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之和。
  1.1.13 购电人原因:指由于购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购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14 售电人原因:指由于售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售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15 计量点:指附件二所示的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点。一般情况下,计量点位于双方产权分界点;不能在双方产权分界点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安装位置。
  1.1.16 紧急情况:指电网发生事故或者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
  1.1.17 技术参数:指附件一所述的电力设施(包括电厂设备和并网设施)的技术限制条件。
  1.1.18 工作日:指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如约定支付日不是工作日,则支付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1.19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来水达不到设计标准、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2.2 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2.5 本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
  第2章 双方陈述
  2.1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2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4 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3章 合同双方的义务
  3.1 购电人的义务包括:
  3.1.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买售电人电厂机组的电能。
  3.1.2 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按照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运行、维护有关输变电设施,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1.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实施电力调度及信息披露,为履行本合同提供有关用电负荷、备用容量、输变电设施运行状况等信息。
  3.1.4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双方约定,向售电人提供重新启动电厂机组所需的电力。
  3.1.5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售电人补偿其按要求提供的有偿辅助服务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3.2 售电人的义务包括:
  3.2.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购电人出售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的电能。
  3.2.2 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统一调度,按照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及调度规程运行和维护电厂,确保发电机组的运行能力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则的要求,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2.3 按月向购电人提供电厂机组可靠性指标和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提供设备缺陷情况,定期提供电厂机组检修计划,严格执行经购电人统筹安排、平衡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的电厂机组检修计划。
  3.2.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购电人补偿其按要求提供的有偿辅助服务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3.2.5 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经营直接对用户的供电业务。
  第4章 电力电量购销
  4.1 年合同上网电量:以政府定价电量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为基础,由合同双方根据适用多年的购售电原则协议和当年预测的电力需求总量,按照同网同类型机组利用小时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
  双方据此确定年年合同上网电量为_________亿千瓦·时。
  结合机组年度检修计划和电力供需规律,具体分解到每个月的合同上网电量为:_________。
  4.2 等效可用系数
  购电人根据本合同向售电人购买不低于第4.1条规定的年合同上网电量的前提是:根据电厂该年的年合同上网电量确定的电厂机组的计划等效可用系数应达到_________%以上。若电厂机组的实际等效可用系数达不到前述规定时,购电人应有权按其降低比例相应调减年合同上网电量。
  4.3 实际发电功率允许偏差
  在任何时段,电厂的实际发电功率与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包括临时调整曲线)所定功率的允许偏差范围为:-3%~3%。
  热电联产机组结合国家规定的“以热定电”原则下达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并确定功率允许偏差范围。
  4.4 累计购电量及超购或少购电量
  4.4.1 电厂机组合同年(月)度在第4.3条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出力形成的发电量与由于购电人原因造成超出第4.3条规定的偏差范围出力形成的发电量之和,加上其他情况下电厂机组出力形成的发电量中符合调度指令要求的电量,为年(月)累计购电量。年(月)累计购电量与年(月)合同上网电量之差为购电人年(月)超购或少购电量。
  4.4.2 年(月)累计购电量按第5.2条规定的上网电价结算。
  4.4.3 到合同年度末,若购电人年累计购电量少于年合同上网电量,则购电人应依据下列公式计算结果向售电人支付年少购电量违约金,年少购电量=年合同上网电量-年累计购电量-该年因售电人发生不可抗力而少发的电量-该年售电人违约少发电量[其中:累计购电量=实际上网电量-售电人违约超发电量];年少购电量违约金=年少购电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
  4.5 违约超发或少发电量
  4.5.1 在任何时段,如果售电人违反调度指令发电、不发电或违反调度指令超出允许偏差范围发电,造成超发或少发的电量部分为售电人违约超发或少发电量。违约超发或少发电量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售电人未经购电人同意擅自开机或停机造成超发或少发的电量;
  (2)电厂机组超出第4.3条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发电经购电人警告无效,或者超出第4.3条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连续超过2分钟造成超发或少发的电量;
  (3)紧急情况下,售电人不听从调度要求减少或增加机组出力的指令造成超发或少发的电量。
  4.5.2 对售电人违约超发电量部分,购电人不进行结算,同时售电人还应向购电人支付超发电量违约金,年超发电量违约金=年违约超发电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2
  4.5.3 对售电人违约少发电量部分,按非计划停运折算,同时售电人还应向购电人支付少发电量违约金,年少发电量违约金=年违约少发电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
  4.5.4 对售电人违反调度指令的行为,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并网调度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5章 上网电价
  5.1 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
  售电人电厂机组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的电价按照补偿电厂机组变动成本的原则,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经双方协商,售电人电厂机组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确定为:_________元/(千瓦·时)。
  5.2 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
  电厂机组的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由售电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测算,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电厂机组的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为:_________元/(千瓦·时)。
  5.3 临时上网电价
  在电厂机组正式商业运行后,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未批准上网电价,其临时上网电价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由此确定电厂机组临时上网电价为:_________元/(千瓦·时)。
  第6章 电能计量
  6.1 计量点
  电厂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计量点设置在以下各点(详见附件二):_________。
  6.2 电能计量装置及相关设备
  6.2.1 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计量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及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电能量远方终端是指具有接收电能表输出的数据信息,并进行采集、处理、分时存储、长时间保存和远方传输等功能的设备。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是指能够实现对远方数据进行自动采集、分时存储、统计、分析的系统。
  6.2.2 电能计量装置参照《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XX)进行配置。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中不得装设隔离开关辅助接点,不得接入任何形式的电压补偿装置。
  6.2.3 电能表采用静止式多功能电能表,技术性能符合《0.2s和0.5s级静止式交流有功电度表》(gb/t17883-1999)和《多功能电能表》(dl/t614-1997)的要求。电能表配有标准通信接口、失压记录和失压计时、对时、事件记录功能,具备数据本地通信和(或通过电能量远方终端)远传的功能,并接入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
  6.2.4 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或购电人负责在电厂并网前按要求安装完毕,并结合电能数据采集终端与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进行通道、规约和系统调试。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由合同双方依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XX)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
  6.2.5 在同一计量点应安装同型号、同规格、准确度相同的主、副电能表各一套。主、副表应有明确标志。
  6.2.6 在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同一计量点,应分别安装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电能表,电能表应满足第6.2.3款的要求。
  6.2.7 电能计量装置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并施加封条、封印或其他封固措施。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拆封、改动电能计量装置及其相互间的连线或更换计量装置元件。若一方提出技术改造,改造方案需经另一方同意且在双方到场的情况下方可实施,并须按第6.2.4款要求通过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6.3 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付费购买、安装、调试,并由售电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付费购买、安装、调试(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并由购电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电厂应协助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6.4 电能计量装置的校验
  6.4.1 电能计量装置的故障排查和定期校验,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承担,双方共同参加。由此发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承担,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承担(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6.4.2 任何一方可随时要求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定期校验以外的校验或测试,校验或测试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进行。若经过校验或测试发现电能计量装置误差达不到规定的精度,由此发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承担,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承担(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若不超差,则由提出校验的一方承担。
  6.5 计量异常处理
  合同双方的任一方发现电能计量装置异常或出现故障而影响电能计量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和双方认可的计量检测机构,共同排查问题,尽快恢复正常计量。
  正常情况下,结算电量以贸易结算计量点主表数据为依据;若主表出现异常,则以副表数据为准。如果贸易结算计量点主、副表均异常,则按对方主表数据确定;对方主表异常,则按对方副表数据为准。对其他异常情况,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根据失压记录、失压计时等设备提供的信息,确定异常期内的电量。
  第7章 电量计算
  7.1 上网电量或用网电量以月为结算期,实现日清月结,年终清算。双方以计量点计费电能表月末最后一天北京时间24:00时抄见电量为依据,经双方共同确认,据以计算电量。用网电量计量事项由供用电合同约定时,遵循供用电合同的约定。
  7.2 结算电量数据的抄录
  7.2.1 正常情况下,合同双方以主表计量的电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副表的数据用于对主表数据进行核对或在主表发生故障或因故退出运行时,代替主表计量。
  7.2.2 现场抄录结算电量数据。在购电人电能量远方终端投运前,利用电能表的冻结功能设定第7.1条所指24:00时的表计数为抄表数,由双方人员约定于次日现场抄表。
  7.2.3 远方采集结算电量数据。在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后,双方同意以该系统采集的电量为结算依据。若主站管理系统出现问题影响结算数据正确性,或双方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采集的数据不一致,或售电人未配置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时,以现场抄录数据为准。
  7.3 电量计算
  7.3.1 上网电量:上网电量为电厂机组向购电人送电、按第6.1条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出电量(正向)的累计值。因购电人穿越功率引起的电厂联络变压器损耗由购电人承担。
  7.3.2 用网电量:用网电量为电厂启动调试阶段或由于自身原因机组全停时,电网向电厂送电的电量。用网电量为按第6.1条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入电量(反向)和所有启备变压器输入电量的累计值(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7.4 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原则上分别结算,不应互相抵扣。
  第8章 电费结算和支付
  8.1 电费计算
  8.1.1 电费以人民币结算。
  8.1.2 上网电费按以下公式计算:上网电费=累计购电量×对应的上网电价(含税)
  8.2 电费结算
  8.2.1 双方按第7.2条完成抄表后,售电人应按照抄表记录准确计算上网电量和电费,填制《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后,于当日或下一个工作日将《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传真给购电人,原件以特快专递同日寄出。
  8.2.2 购电人在收到售电人传送的《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后应尽快进行核对、确认,如有异议,在收到传真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售电人。经双方协商修正后,售电人将修正后的《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传真给购电人,原件以特快专递同日寄出。如购电人在收到传真后3个工作日内不通知售电人有异议,则视同已经确认没有异议。
  8.2.3 售电人根据购电人确认的《电费计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并送交给购电人。购电人收到正确的《电量结算单》、《电费计算单》和增值税发票原件后,分两次付清该期上网电费:(1)收到上述原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上网电费的50%;(2)收到上述原件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清该期上网电费剩余的50%。若购电人因故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付清上网电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缓付部分的0.3‰~0.5‰加收违约金。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具体约定每日按照缓付部分的‰加收违约金。逾期天数从第二次支付截止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
  8.3 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的电费支付
  电厂机组单机调试运行期结束后,购电人应在一个月内支付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的电费。具体支付办法和约定比照第8.2条进行。
  8.4 有偿辅助服务费用的计算和支付
  购电人电网或售电人电厂机组提供有偿辅助服务业务费用的计算和支付事宜,由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国家有关规定正式施行之前,遵循现行办法。
  8.5 临时电价与批复电价差额调整的电费支付
  对于临时结算电价与批复电价之间的差异造成的结算电费差额部分,双方根据第5.3条的约定和批复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在双方确定差额后的一个月内清算完毕,多退少补。
  8.6 计量差错调整的电费支付
  根据本合同第6.5条约定,由于计量差错,购电人需向售电人增加支付款项或售电人需向购电人退还款项的,由合同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后在次月电费结算中一并清算。
  8.7 用网电费的支付
  根据本合同第7.3.2款计算的电厂用网电量,在国家相关规定出台前,按电网平均销售电价标准核算电费,电厂应在下一个月内支付。电厂与当地供电企业另行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应按照该合同的约定支付用网电费。
  8.8 违约金、补偿金的年度清算
  对于没有按月结算的违约金、补偿金等,合同双方应于次年1月底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清算工作。
  8.9 付款方式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应付另一方的任何款项,均应直接汇入收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银行帐户。当收款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开户银行或帐号时,汇入变更后的银行帐户。
  收款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银行帐户应与本合同提供的或书面变更后的相同。
  8.10 资料与记录
  双方同意各自保存原始资料与记录,以备根据本合同在合理范围内对报表、记录检查或计算的精确性进行核查。
  第9章 不可抗力
  9.1 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碍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免除或延迟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1)免除或延迟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影响的合理需要;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
  (3)一旦不可抗力结束,该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
  9.2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立即告知另一方,并在3日内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中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应对方要求,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如遇通讯中断,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一份不可抗力发生地相应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9.3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双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给一方或双方带来的损失。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如果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而扩大的损失。
  9.4 如果不可抗力阻碍一方履行义务持续超过_________日,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_________日,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本合同另有规定除外。
  9.5 因政府行为、法律变更或电力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售电人或购电人不能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售、购电义务,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尽快协商解决。必要时,适当修改本合同。
  第10章 非计划停运
  10.1 双方商定,该年度由于售电人原因造成的电厂机组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允许值累计为_________小时。如由于售电人原因,电厂机组该年度实际累计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超过该年度允许值,则按照机组铭牌容量乘以超过的小时数计算的电量扣减当月结算电量。
  10.2 双方商定,该年度由于售电人原因造成的电厂机组非计划停运中,机组强迫停运允许次数为_________次。如由于售电人原因,电厂机组该年度实际累计强迫停运次数超过该年度机组强迫停运允许次数,则每超过1次,按照机组铭牌容量乘以2小时计算的电量扣减当月结算电量。
  10.3 由于购电人原因造成电厂机组非计划停运(包括非计划降低出力)而少购的电量,按照第4.4.3款执行。
  10.4 由于购电人原因造成电厂机组强迫停运,则每停运1次,按照机组铭牌容量乘以2小时计算的电量增加当年年合同上网电量。
  第11章 违约责任
  11.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购电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_________。
  11.3 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售电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_________。
  11.4 一旦发生违约行为,非违约方应立即通知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尽快向违约方发出一份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和请求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违约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认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11.5 在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章 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12.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在并网调度协议生效后生效。
  12.2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12.3 在本合同期满前个_________月,双方应就续签本合同的有关事宜进行商谈。
  第13章 适用法律
  13.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14章 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
  14.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生效条件同第12.1条。
  14.2 售电人和购电人明确表示,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无权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所有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
  14.3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同意对本合同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变动;
  (2)国家电力监管机构颁布实施有关规则、办法、规定等;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
  14.4 合同解除
  如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事件之一的,则另一方有权在发出解除通知_________日后终止本合同:
  (1)一方破产、清算,一方或电厂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电力业务许可证;
  (2)一方与另一方合并或将其所有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另一实体,而该存续的企业不能承担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3)双方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终止;
  (4)由于售电人原因,电厂机组持续_________日不能按照本合同安全发送电;
  (5)由于购电人原因,购电人持续_________日未能按照本合同正常接受电力电量;
  (6)双方约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事项:_________。
  第15章 争议的解决
  15.1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电力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选择以下第条处理:
  (1)双方同意提请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6章 其他
  16.1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文件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6.2 合同附件
  附件一:电厂主要技术参数
  附件二:电厂主接线图及计量点图示
  附件三:电厂每台机组每年允许的计划停运小时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合同正文与附件之间产生解释分歧时,首先应依据争议事项的性质,以与争议点最相关的和对该争议点处理更深入的内容为准。如果采用上述原则后分歧和矛盾仍然存在,则由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合同目的协商确定。
  16.3 合同全部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所有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合同所进行的任何讨论、谈判、协议和合同。
  16.4 通知与送达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和合规的帐单等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通过挂号信、快递或当面送交的,经收件方签字确认即被认为送达;若以传真方式发出并被接收,即视为送达。所有通知、文件和合规的帐单等均在送达或接收后方能生效。一切通知、帐单、资料或文件等应发往本合同提供的地址。当该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时,发往变更后的地址。
  16.5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16.6 本合同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送电力监管委员会/局备案贰份。
  购电人(盖章):_________ 售电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电厂主要技术参数(略)
  附件二电厂主接线图及计量点图示(略)
  附件三电厂每台机组每年允许的计划停运小时(略)

电力行业标准篇(2):电力施工合同范本

  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请看下面:
  电力施工合同范本【1】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范围: ;(详见施工图纸内容);
  4、承包方式:_     。
  5、材料及工艺补充说明(详见施工图纸内容)。
  二、合同工期及工期延误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天数  天(以实际进场施工之日算起);
  2、由于承包人的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_ _的违约金,算至验收合格之日;
  3、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a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或确认)施工图纸及开工条件;
  b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c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未按约定提供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d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
  e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小时;
  f不可抗力;
  g其他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小时。
  4、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 日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按照《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
  四、合同价款
  总计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     。
  五、工程款结算及支付
  1、主钢构进场之日起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  的进度款;
  2、纲结构主体完工之日起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  的进度款;
  3、工程全部完工之日起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  的进度款;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工程合同总价款  的银行保函作为保修金,发包人于壹年内返还承包人;
  六、施工准备
  1、承包人在合同签定后 日内免费完成图纸的设计和细化,完成后由发包人提交给设计院,承包人协同参与技术交底以便图纸通过。
  2、发包人在施工前应负责做好三通一平工作,提供基准测量点,免费提供施工用水、电;
  3、发包人应办理完备项目报建、图样签章手续,协调好周边及有关部门关系;
  4、承包人于接到审查合格图纸 日内完成主构件的加工并运抵工地现场
  5、承包人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中的材料进行采购和加工,并提供主要钢材,彩板的质量保证书;
  七、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如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4、当发包人与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八、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
  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三日内,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届时验收,如发包人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承包人,并与承包人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发包人必须承认承包人的竣工时间;发包人推迟验收,其间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其他损失均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验收通知未提出异议,但到期又不按期组织验收或发包人提前使用的,视为验收合格;
  3、竣工工程经验收合格之日,办理工程移交,从验收之日起三日内移交完毕,如发包人不按期接管,致使工程发生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
  4、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可作减项竣工,并对已完成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5、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内承包人对工程负责免费保修,保修期限届满后,承包人提供终身优惠服务。
  九、现场代表
  发包人现场代表_____,承包人现场代表_ _,双方代表的权利义务按本合同约定,解决工程中所遇问题的协商、及决策意见的签证、处理;如一方换人时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对方。
  十、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时,除前面条款另有约定外,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十一、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发包人与承包人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合同订立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共_ 页
  发包人:_________ 承包人:
  住所:__________ 住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电话:__________ 电话:
  传真:__________ 传真:
  开户银行:________ 开户银行:
  账 号:_________  账 号:
  邮政编码:________ 邮政编码:
  电力施工合同范本【2】
  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 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 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 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 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 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 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 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 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 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 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 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 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甲乙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 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 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 以施工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 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 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风、雨、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 害的自然灾害。
  21.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 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 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22.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 同对质量的要求。
  23.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应能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 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2.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 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
  仍不 一致的,按第三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 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2.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 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3.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 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 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4.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 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 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5.规定、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图纸
  1.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 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 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电力施工合同范本]

本文来源:https://www.bbjkw.net/fanwen157239/

推荐访问:电力行业国家标准
扩展阅读文章
热门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