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土运输合同]渣土运输

来源:合同范本 时间:2018-07-15 10:00: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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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运输篇1:渣土运输和车辆出门清洗承诺书

  工地规范渣土运输和车辆出门清洗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在此以项目名称投标人的身份承诺。我公司一旦中标,承诺在本项目施工期间一定搞好环境工作,减少施工期间的渣土扬尘造成对环境的污染,降低扬尘污染带来的危害,保障人体健康,争创文明标化工地,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一系列保障措施。
  (一)、项目部要加强对本工程工地渣土运输和车辆出门清洗的管理工作,工地设置专职管理员,负责对工地渣土运输和车辆出门清洗的控制。对无视工地渣土运输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二)在建筑渣土排放工地出入口,对进入工地车辆的车容车况、相关证照开展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不予进入工地。
  (三)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防止车辆带渣土出工地的设施,所有车辆出工地前必须冲洗轮胎,工地门卫室设置扫帚,车辆装运渣土清洗机设备必须符合规定,对出门车辆进行检查,密闭运输,不得超载超限,杜绝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和抛洒滴漏现象。
  (四)指挥待装车辆有序停放,保障车辆装卸作业安全,配合单位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施工现场按照要工地环境保护措施求设置硬质围挡,并按规定对围挡作美化。施工单位要加强渣土车管理,经常进行检查,防止污损,一旦发生污损,应及时安排清理和整改。
  (六)检查施工工地出入口及周边道路清洁情况,及时安排人员进行保洁。
  (七)积极配合管理、执法部门现场执法检查,主动介绍运输作业情况。
  如违背承诺,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渣土运输篇2:渣土规范管理的通告


  渣土规范管理的通告1
  为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建立城市长效管理机制,树立良好文明城市形象,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xx市城市渣土管理办法》等,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渣土专项治理”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渣土是指城市建设、企业生产中需要和产生的建筑垃圾(包括工程土石方、弃土、余泥等),建筑材料(含沙、卵石、灰浆等)及散体物料(含散煤、煤渣等)。
  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区渣土管理工作。公安、工商、交通运输、环保、住建、规划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搞好渣土管理工作。
  三、在城区进行建筑垃圾处置(包括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活动),应当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日内依法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
  四、建设(拆迁)工地的建筑材料应当堆放在护栏围挡内,围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围挡外不得堆放渣土、摆放施工机具,施工完毕后必须及时清运建筑垃圾。
  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禁止建立非法土场。
  六、单位和个人因住宅、门店装修产生的零星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禁止临街堆放。
  七、单位和个人应主动清除沟港、鱼塘以及道路两边的垃圾,一万方以下由各单位和个人清运,一万方以上由政府部门清理。
  八、渣土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车辆在从事渣土运输时,必须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证》、《车辆行驶证》,并接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的管理、检查;
  (二)运输车辆必须按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运输线路和运输时间,并到指定地点倾倒;
  (三)运输车辆运输液体、散装货物,在行驶出施工现场前,应作密封、包扎、覆盖,并将车厢漕帮、车轮清洗干净,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泄露、不遗撒,不得带泥上路,不得随意倾倒。
  九、有下列情形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改正:
  (一)基建工地不围挡作业的;建筑材料等堆放在围挡处的;建设工程竣工后,未按规定时间清运渣土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施工单位处以5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二)施工场地的泥浆水未经沉淀排入下水道的;渣土运输车辆不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不按指定地点倾倒渣土的;沿途撒落渣土,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三)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者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单位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四)擅自设立处置场受纳渣土的,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五)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六)随意倾倒和堆放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七)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十、对侮辱、殴打渣土管理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市民也可以积极举报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xxxxxxxx(上班时间)、xxxxxxxxxx(下班时间)。
  十二、本通告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实施,自xxxx年5月27日起施行。
  xx市武陵区人民政府
  xxxx年5月27日
  渣土规范管理的通告2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深入开展“清洁武汉,美化家园”活动,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根据《武汉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施工渣土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实行施工渣土清运资质管理。凡从事施工渣土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市城市管理部门认定的施工渣土清运资质。严禁无施工渣土清运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施工渣土运输业务。各建设、施工单位不得雇请无施工渣土清运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运施工渣土。
  二、严格实行施工渣土排放统筹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排放施工渣土前,必须到市城市管理部门办理施工渣土排放手续,按市城市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进行排放。
  自有施工渣土消纳场地的单位,必须到市城市管理部门办理申报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消纳;未经市城市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设立施工渣土消纳场地。
  三、严格施工工地和消纳场地保洁措施。需要排放施工渣土的工地出入口和消纳场地出入口,必须采取硬化措施并配置冲洗设施。进出施工现场和消纳场地的车辆应保持整洁,禁止车轮带泥上路。
  四、凡从事施工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按市城市管理部门指定路线和规定时间运输。
  五、凡从事施工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设置密闭式加盖装置,否则,不得从事施工渣土运输业务。施工渣土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对运输车辆安装密闭式加盖装置。安装工作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对未取得施工渣土清运资质从事施工渣土运输业务的违法行为,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照《武汉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对施工渣土运输车辆污染路面的违法行为,按每平方米50元处以罚款;对擅自将施工渣土倾倒在非指定场所的违法行为,按每立方米500元处以罚款。
  违反本通告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等有关管理规定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
  七、市城市管理、公安交管、交通等部门和武汉警备区应加强对施工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对无牌、无证、报废、未经密闭加盖和假冒军警车辆运输施工渣土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八、本通告适用于本市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其他区的施工渣土管理工作参照本通告执行。
  九、本通告自xxxx年5月25日起施行。
  xxxx年四月二十五日
  渣土规范管理的通告3
  为加强对城市建设工程、修缮工程的垃圾渣土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市区产生、清运、弃置、调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通告。
  二、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是本市工程渣土的主管部门。南京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是管理工程渣土排放和弃置场地的专门机构。公安、交通、市政、规划、环保、建工、房产、园林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搞好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
  三、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建设单位及个人,应在工程开工前,携带证照、图纸和有关资料,向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申请办理弃置手续;建筑、维修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由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委托所在区城建局办理有关手续。
  四、运输工程渣土的单位,必须到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领取工程渣土清运许可证,按市规定交纳管理费,并携证按指定的地点弃置,不得在指定范围以外倾倒工程渣土。
  五、需用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单位应到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由该处统一调剂。
  六、清运工程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将工程渣土运至市环卫部门设置的弃置场,按弃置数量交纳弃置费。
  七、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负责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下列处罚:
  违反本通告第三条的,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处以3000元罚款;
  违反本通告第四条的,责令其补办手续,清除一定范围的工程渣土,并按运输车辆大小,每车次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
  违反本通告第五条的,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处以每车500至1000元罚款。
  对未经市环卫部门批准,擅设工程渣土弃置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所设规模及影响程度,处以3000至10000元罚款。
  八、对非法倾倒工程渣土的机动车驾驶员,市固体废弃物管理人员有权持公安和环卫部门联合印制的专门检查证,暂扣驾驶执照,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九、市固体废弃物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通告,秉公依法进行处罚,对辱骂、殴打以及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正在施工的单位,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到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补办手续。
  xxxx年5月19日

渣土运输篇3:渣土运输协议合同范本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益的文书。以下是渣土运输协议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
  渣土运输协议合同范本1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施工工程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需要外运处置,特将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外运(场内转运)承包给乙方。为确保本工程项目顺利进行,运输符合都江堰市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甲、乙双方职责,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地址:第二条 工期
  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部分预计 天,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单价、总方量
  合同签署前,由双方代表根据甲方提供有关施工图纸,交换现场标高,经测算,暂定土方量为 立方米,运输完毕后按实际运输单据结算。
  土方运输,按车计算(每车每趟至少装载建筑垃圾(渣土)20立方米),每车单价为 元。
  第四条 结算及付款方式
  1、每车运输均应填写结算票(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存根一份),结算票上必须完整填写运输日期、工程项目名称、运输公司名称、运输车辆车牌号、核载方量(单位:m)、运输距离。并由工程工地负责人、运输车辆司机、负责人签名。结算票必须字迹清晰,如无法识别、涂改、伪造,则票据无效。双方以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结算票(以下简称结算票)作为结算凭证,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部分结束后,实际方量按实际结算票数据进行结算,如结算票与估计方量不一致,则以结算票为准。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完工后,由乙方根据结算票作出工程决算书交由甲方进行核对、结算,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若甲方逾期不完成的,则视为对决算书没有异议,该决算书作为最后决算依据。
  2、竣工时间以甲方提供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为准,该工程自进场运输日期起(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时间期满后无能该工地是否竣工都视为乙方的运输任务竣工,并一次性支付完所有款项。
  3、签订合同之时,甲方需按本合同第三条所定价格和土方总量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20%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作为预付款。乙方收到预付款后,根据甲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安排车辆进场作业。
  4、决算后三日内,甲方应付清所有款项,逾期支付的每日按所欠款项总额的3‰收取违约金,直到甲方付清为止。
  5、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合同签订之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6、甲方未能按上述约定支付预付款、履约保证金及进度款的,乙方有权暂停运输,并向甲方收取违约金(每日按未付款项的3‰计收),直到甲方付清预付款、履约保证金、进度款,乙方不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甲方不得擅自安排乙方之外的车辆到甲方施工地进行运输建筑垃圾(渣土),如乙方发现甲方有乙方之外的车辆到施工地运输建筑垃圾(渣土),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对该工地停工并要求甲方全额支付该工程已完成或未完的运输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合同总价3%计收),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8、乙方办理的建筑垃圾(渣土)运输通行证线路,甲方必须遵照乙方通行线路运输,甲方不得私自更改乙方指定的线路运输,否则将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需提前七天向乙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和有关施工图纸,并且甲方在运输前做好地下管线、管网、地沟等所有设施设备的防护措施,否则在乙方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且全部由甲方负责;双方并在现场确认对现场标高交接,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等事宜,确保工程运输的顺利运行。
  2、甲方负责施工作业场地打围,基坑按设计标准规范支护,并在乙方进场施工前清理场内障碍物、场内施工便道,场内排水、地下室降水,提供夜间施工的照明设备及运输车辆出场时所需的冲洗设施和车辆冲洗,道路硬化、进出口棕垫铺设等,解决工地周边有关事宜。必须做到作业面内工完场清,保持施工现场与作业面的整洁,文明运输。
  3、甲方必须提供相应设施和人员确保乙方一切人员、车辆在施工现场内的安全,安排专职的工程现场负责人协调工地相关事宜,配合乙方运输并确认结算单、决算书。
  4、甲方工程进度将出现较大幅度调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可相应顺延。如因一方的原因导致延期造成损失的,责任方需赔偿受损方相应损失(原因为不可抗力的除外)。
  (1)甲方工程项目设计更改导致停工。
  (2)甲方工程项目进展造成乙方车辆无法运输或施工。
  (3)连续下雨超过4小时等恶劣气候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5、甲方在乙方协助下于施工前7日办理《建筑垃圾(渣土)处置合同》,并将这两证提供给乙方办理用于安排运行路线、时段的《诸暨市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合同》及通行证。
  6、乙方负责办理有关建筑垃圾(渣土)外运的一切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自带运输所需的设备车辆并配备相应人员,按照诸暨市城乡建设局及相关管理部门对该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所规定的时间、行驶路线以及运输建筑垃圾(渣土)到指定场所。
  8、乙方应做到参运车辆车况良好,密闭装置完好,建筑垃圾装载适度,保持车辆能够密闭完好,净车出场,随车携带《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材料通行证》,并需确保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无“滴、撒、漏” 等问题。如因车辆“滴、撒、漏”而影响环境卫生、车辆无证参运、私自不按指定路线或车辆资质不合格等,被相关管理部门停运或被执法部门扣车、罚款等处罚,由乙方负责处理,其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9、甲方不可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直接或间接混入建筑垃圾(渣土),一经发现造成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10、乙方参运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交通违章和事故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由此引起的债权、债务亦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1、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合理安排。
  12、双方各自负责己方生产经营的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各自负责己方生产安全,如在本合同涉及的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则由当事方承担责任及损失并负责解决,非责任方予以配合协调。
  13、双方各自在办理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相关证照手续时,如需其他方协助的,则相关方需积极配合协助。
  第六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他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其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法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分歧,则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第八条 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处置部分完工,全部款项结清,履约保证金全额返还后自行终止。
  第九条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自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条 备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渣土运输协议合同范本2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制定以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1-3工区土方运输
  2、工程地点:挖方区—填方区
  3、工期:15天(有效工作日)
  二.工程量及单价
  1、土方运输总量约
  2、运输单价: 三.结算方式
  1、甲方依据乙方每日的运头数,以三联单开出票据,待土方运输结束后,乙方凭三联单据按实结算。
  2、甲方在土方运输结束后的两天内,一次性付清运输费用。
  3、若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车辆故障维修时,甲方可支付壹万元费用进行救急之用。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挖填方区的取土点和倒土点提前进行技术交底,并安排专人进行指挥。
  2、乙方在完成土方运输任务后,有权要求甲方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费用结算,若逾期一天,按总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
  3、挖方区的便道出现严重损坏时,甲方有义务及时进行维修。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休息时间安排。
  5、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施工计划实施,每天不少于10辆运输车,并不得随意调走,若发现一次,甲方有权按1000元/车进行处罚。(车辆发生故障除外)。
  7、若乙方在运输票据中弄虚作假,一经甲方查实后,假一罚十,并从结算总费用中扣除。
  8、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退场,否则前期运输的费用按60%结算。
  五.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诉至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bjkw.net/fanwen14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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