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费发放新标准]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16

来源:信息简报 时间:2018-07-15 10:00: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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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16]2016年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最新标准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15日第四次修正)
  第三十九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张集乡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标准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男户,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每月发放保健费30元;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户,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每月发放保健费40元;
  每年一次性打卡发放至涉农一卡通中。
  关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相关规定
  2016年1月1日前(不含1月1日)生育的子女,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以补领证;
  2016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生育的子女,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如有疑问,可以致电肥东县张集乡计生办详细咨询0551-6252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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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16]2016年山东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2016年山东独生子女费发放有没有什么新规定?下面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山东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山东省继续完善区域卫生规划。按照“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社区”的要求,加快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
  在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方面,实行计划生育、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妇,每年可获不低于120元的奖励。符合条件的死亡或伤残独生子女父母,死亡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35元,伤残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的扶助金。
  在劳动就业服务方面,山东省将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另外,山东还将建设省人力资源市场,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市级人力资源综合服务设施,并开展就业需求预测和失业动态监测,适时发布就业需求和失业预警信息。
  扩大范围
  农民有望纳入城镇保障范围
  山东省将着力促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城乡一体、区域协调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在城乡、区域之间均衡配置,缩小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在此过程中,将积极开展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改革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率先把农村居民纳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暂不具备条件的则要预留制度对接空间。
  另外,山东省将建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加快建立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结合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和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逐步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与户口性质相脱离,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基础教育
  城乡教师工资待遇同一标准
  山东省将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把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基本消除辍学现象。同时,还会在农村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地方适当增加寄宿制学校,并使公共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欠发达地区和革命老区倾斜,实施县(市、区)域内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工资待遇同一标准。
  我省还将加快发展农村幼儿园,新建和改扩建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加强城镇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用3年时间新建、改扩建6000所幼儿园。
  社会福利
  将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
  据悉,山东将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逐步提高城乡福利水平。其中,我省逐步实行诊疗费用即时救助,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对因突发事件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及时救助,并建立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高龄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将高龄津贴范围扩大到80周岁以上的困难老年人。
  该规划中明确,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要达到30张,日间照料服务覆盖全部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到2015年,力争使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有2到3名全科医生。
  养老保险
  将实行“先缴保险后征地”
  据悉,山东将以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并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先保后征”;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库,并推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现其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应用,并与就业服务、劳动关系、社会救助等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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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在新的法律规定中,为了完善人口的发展的长期战略,目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全面实施二胎政策和修改计生法和其他生育政策的相关联的配套规定。
  独生子女政策
  对于这次全面实施二胎证政策以后,对于现在的独生子女政策的一些奖励和扶助家庭的一些政策是不是要做一些新的调整,也是在二胎之后又一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
  独生子女奖励拟继续
  在国家提倡夫妻双方生育两个孩子,但是你要是还是终生坚持一个孩子的话,国家还是会给你夫妻二人颁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书的。若是获得独生子女证书的的夫妻二人按照国家、省市、直辖市、自治区应该获得独生子女的相关奖励。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书的父母的奖励措施由其单位落实和一些相关的单位执行、独生子女若是发生了其他的意外,比如发生了意外事故、伤残和死亡等一系列的问题应该按照相关的规定记性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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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16]2016年河南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2016年河南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是什么?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领取二孩生育证时需要退回独生子女奖励的人员范围,应为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而选择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奖励费的夫妻,即退回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前提,应当是知晓自己符合再生育条件且领取了独生子女奖励。而“双独”夫妇、“农村独女户”、“单独”夫妇是国家和省统一调整生育政策后才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在此之前,他们不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更不存在知晓自己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可能性。他们所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奖励费,系基于对《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七条适用所有独生子女夫妇的规定所取得的,属于对国家法律法规的信赖并且遵守了法律才取得的利益,因而是合法权益。根据第二十条的立法精神及“信赖保护”的法律原则,他们在生育政策调整前领取的奖励费可以不退回。《条例》修改后,这些夫妇符合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如果选择生育第二个子女,也就符合了退回独生子女费的前提条件。
  《条例》的两次修订分别在2011年11月25日、2014年6月3日公布施行。因此,在适用时,应根据修改决定生效实施时间来划定节点,即“双独”夫妇、“农村独女户”在2011年11月25日之前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不需退回;“单独”夫妇在2014年6月3日之前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不需退回。之后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仍按照《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执行。这与国家卫计委今年初发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中“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的规定并不矛盾,并且兼顾了合法与合理的统一、国情和民意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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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程序及奖励政策如下:
  一、办理机构: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二、工作时间:正常工作
  三、办理流程:
  (1)发放对象:
  ①一对夫妻只生育1个子女的;
  ②一对夫妻按规定有两个子女,因死亡只留下一个子女的;
  ③独生子女死亡后,再生育1个或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
  ④夫妻未生育,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
  (2)申领程序:
  ①由夫妻双方申请,到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如实填写;
  ②经双方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核实,报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接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③夫妻户籍不在一地的,可以向其子女和父母一方的共同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证享受下列待遇:
  ①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奖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十元以上,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是财政拨款单位职工的,从财政拨款中列支,其他单位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承担;是农村居民的,由乡(镇)、村发给,或采取其他奖励形式;是城镇无业居民的,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是城市个体工商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
  ②在入托、入学、就医、招生、招工、征兵、农村划分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补助。
  ③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时给予优待;在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事业职工及扶贫、救灾、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④对符合条件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除享受上述待遇外,应给予表彰,并奖励二千元以上奖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奖励百分之五十,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由当地人民政府奖励。
  (政策依据:《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及《实施细则》,豫计生政字〔2001〕16号文件《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工作规范》)
  从2009年开始,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要求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意见》指出: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子女满14周岁前,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元以上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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