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合同范本]反担保合同

来源:合同范本 时间:2018-06-29 19:00:0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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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反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范本


  1:反担保合同提到的第三方担保人是谁?除了担保合同的担保人,借款人,第三方反担保人是借款人自己吗?
  1、并不一定是借款人自己,具备担保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反担保人: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比如,甲为债务人乙向债权人丙提供了担保,同时可以要求乙向甲提供反担保。在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作担保的情况下,反担保是保证担保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有效方式,反担保也是担保活动中普遍使用的方法。
  2:第三方反担保人应以自己的哪些资产作为担保抵押呢?比如说他拥有一份才购买到的土地,但是那已经拿那份土地去申请贷款了,那他还能拿那份土地作为反担保吗?如果以后他的贷款出现问题,那么他用来抵押的贷款的这块土地在担保抵押资产上是否有效呢?
  2、反担保人所抵押的财产必须是跟他本人有着切人利益的资产。但是像你问的,如果购买的土地已经申请贷款了,那是不可以申请再抵押的。最好的办法是,反担保人提供的抵押财产经过公证处公证,这样将来你在追偿的时候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偿成功。所以这块地就算是在私下里写明为抵押财产,但是并没有法律效力。所以建议最好询问相关律师和公证处,做一个全面协议。
  反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 ]反保字第 号
  甲方(抵押权人): 新野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乙方(借款人):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房地产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抵押物事项
  乙方提供的抵押物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物账面价值为 元,评估值为 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物的抵押价值总额为 元。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3.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物。抵押期间,该抵押房地产的产权证书等相关资料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签订后二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 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4.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4.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5.1乙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单证由甲方代为保管。
  5.2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动用。
  5.3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5.4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移、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物价值的任何行为。
  5.5抵押期间,乙方负责抵押物的妥善占有、保管、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5.6乙方保证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
  5.7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5.8乙方不得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四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物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6.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物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6.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之日起五日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通知
  9.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
  邮编: 传真:
  9.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2) [反担保合同]公证业务培训心得体会

  培训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对于企业不断出现的各种问题,培训有时是最直接、最快速和最经济的管理解决方案,比自己摸索快,比招聘有相同经验的新进人员更值得信任。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公证业务培训心得体会,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西安市公证处简介
  西安市公证处成立于1956年,是全国成立最早的几个公证处之一。西安市公证处现在职人员110多人,其中有公证员资格的31名。仍在一线办证的公证员25人,全部公证员中,高级公证员9名,中级公证员11名。公证员全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5人具有研究生学历。西安市公证处现有四个业务部(太原称科)及质量监督部、财务部和为返聘公证员专门设立的工作室。
  2xx年4月17日以来,使用了现位于5层近20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另外在7层还有近1000平米)接待大厅共设置7个公证接待室,另设置了翻译接待室,该窗口引入外部翻译公司直接派出两名工作人员接待咨询并办理业务。同时还有复印窗口、交费财务窗口、公证书领取窗口。公证接待室均配备了相应的软硬件设施,包括拍照、电脑打印、复印、扫描、查验证件等功能齐备的一体化办公设备,使公证员可以高效率的完成公证受理所需的全部工作。同时,经过对全国先进公证处的学习考察,西安市公证处采用了广东的非凡公证专用软件。该系统集合扫描身份证、户口簿等并根据身份信息自动生成相应的公证文书,大大提高公证办理效率的同时,实现无纸化办公、网上审批等。以上措施,使公证员从大量的简单重复性的手工劳动中解脱出来,从而将有限的精力投入到公证业务的钻研与创新中来,这样更加助力于公证事业的发展。在西安市公证处,公证员在受理公证事项,并认为符合出证条件时,签注出证意见后,得益于流水化的工作分工流程,公证材料就从公证员处转出,公证员不必再操心公证书的制作、送达以及公证卷宗的归档。以上这些工作均由固定岗位上专人负责完成,这样的分工相较于我处的工作模式提升了公证员的公信力,有利于树立公证员的威信。
  西安市现有15家公证处,其中市区共8家,即省、市各一家,六个城区公证处各一家。公证处体制涵盖自收自支、差额及全额三种形式。西安市现有常住人口800多万,还有200多万高校学生,加上流动人口总人口有1100多万。西安市公证处年公证办证量在7万件左右,包括涉外公证3万件。另外的4万件公证里,强制执行公证占到一半即约2万件,其它普通民事类公证占到约2万件。由于西安未划分执业辖区,故西安公证机构间通过自律公约避免不正当竞争。考虑到区级公证处的发展,同时结合具体执法事项往往由区级行政机关具体负责,市公证处主动退出涉及协助政府部门的相关公证,比如相关执法行为的保全证据公证等。除了偏远县区的公证处没有涉外资格,涉外类公证,强制执行类公证西安市区的各公证处均可以办理。
  西安市公证处年公证业务收入3500万左右,强制执行类公证收费占比大约可以达到70%。其强制执行公证主要是办理银行的公司类贷款业务,另外二手房贷款合同也有所涉及,但一手房的按揭贷款基本不再办理,主要是因为公证收费低且近年来房价不断攀升,银行认为风险可控。关于民间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由于之前的诉讼中,公证界就出借人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审查标准上与法院发生了分歧,故考虑到风险可控程度与收益的费效比,西安市公证处不办理民间借贷公证。
  此行学习考察的另外一家公证处—西安市莲湖区公证处,有12名执业公证员,其中11名在编。莲湖区公证处是西安市区级公证处里不论从收费还是办证量方面看,规模均是最大的。莲湖区司法局为方便当事人,将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和公证、司法鉴定及人民调解集合在一处,形成司法服务的“西安市莲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莲湖区公证处由人员自由组合形成共九个公证业务部,每个公证部团队分配,处里将业务奖励拨款至每个业务部,由业务部内的公证员及助理自行分配。其实就是形成了一种团队合作模式,在团队里大家合得来的人一起办理业务,形成协作关系。这里主要讲一下其业务构成。莲湖区公证处年办证量大概3万件左右,同样以强制执行公证作为其主打业务。在年收入1000多万中比例也大概达到70%。由于各个银行一般由市级支行出面联系公证处,所以通常情况下,同级的西安市公证处办理了借款、担保合同的强制执行公证后,补充一下:当地银行通常要求由其指定的担保公司出面来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后,出于降低风险的考虑,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往往担保公司位于各个市辖区,出于方便,反担保合同的公证担保公司会向各个区里的公证处申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这样,市区两级公证处实际上就同一贷款事项,均办理了相关强制执行公证,均收取了相应的公证费。这也就不难理解西安市的公证量大的问题了。还有一个亮点,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正在出面帮助协调质监、食药监、工商局等单位,由公证处为他们执法的过程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曾经发生的行政执法局与被执法人的诉讼中,西安相关法院未采信执法人员随身记录仪里记录的内容,但在对执法过程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后,法院直接采信了执法证据,故现在西安执法的行政机关下一步均有可能引入公证机构保全执法过程的公证模式。另外,西安交警部门在交通事故的证据保全、事故受伤人员医药费的提存使用上也引入了公证。交警根据经验估计相应数额的医药费由机动车驾驶人预交给公证处,伤者使用上述款项时,要有交警签字的提款证明,再由公证处支付给伤者一方。这样避免了交通事故双方由于分歧耽误伤者的救治。
  二、学习心得
  通过考察学习,笔者认为在以下方面值得太原公证行业借鉴。
  (一)我处目前的工作流程相比于西安的模式有很多可以改进的地方。我处公证员从公证受理直到公证卷宗的归档,全部都要亲自办理。接待当事人咨询后,符合受理条件时,首先需要指导当事人填写申请表,同时告知需要复印哪些证件,必要时随同当事人到我处大厅一起复印。计算公证费,如果是房产还要使用专门的评估电脑进入评估系统评估。填写收费通知单通知当事人交费。由于大多数人都没有办理过公证,加上公证事项多,每种公证又差别很大,单就申请表就需要解释很多。其次,又要告知当事人如何填写受理通知回执,第三,根据不同的公证事项打印告知书并将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当事人。第四,开始一问一答填写谈话笔录。这一过程相当费时间,但程序合法是公证合法的前提,万不敢省略。第五,这之后还需要在电脑系统里编号,编完号还要亲自起草、打印公证书,这一过程也同样费时间。打印好公证书之后,公证员还要填写审批表并将公证材料统一亲自交给审批公证员,等审批完毕之后,需要领取公证专用纸并登记,再打印并将打好的公证书装订好贴上公证书皮,再回到盖章处盖章。这样,制作好的公证书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领取并签收后。公证员还需要整理公证档案,并将档案移交档案室。这其中需要公证员花费大量的时间及精力,但实际上这些工作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简单机械重复性的劳动。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上述情况必然导致公证员无法保证在公证业务钻研、业务开拓上投入相当的时间。这样,从长远看客观上必然会影响公证处的发展。我处目前的工作模式,也无法调动全处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无法做到人尽其用。西安市公证处使用了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公证员接待咨询符合受理条件时,不需要出接待室,直接扫描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形成电子档案审批时用,同时复印出所需的材料。摄像头给当事人拍照后,设备读取当事人身份证时自动将当事人身份信息录入系统,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同时出现在了申请表,谈话记录等相关公证材料中无需手填,常见的公证事项自动调取出告知、谈话记录等,点击打印后,按顺序打印出一套只需当事人签名的公证材料。例如,买卖房产的委托书及公证词可以自动生成。这时公证员将公证卷宗签注电子出证意见后,无需奔波,审批公证员即可在远端看到公证材料进行审批。到此为止,公证员的工作已经基本结束,剩下的程序由流程化的其它岗位完成。出证窗口接到电脑系统通知,得知有公证事项被批准出证后,点击打印,打印并装订好,通知当事人领取公证书。对比工作效率,西安一上午可以办理八件委托公证,我们最多办两件。从管理上,建议将来实行业务办理的现代化、流程化,相应的岗位设立专职人员。公证书打印、出证、领取公证书、整理档案均实行流程化管理,提高办公效率的同时,专业化分工还可以统一相关岗位工作质量标准,提高公证质量。
  (二)关于公证审批。西安市公证处设立了专职审批岗位。据介绍,这样统一了出证标准,避免了“同案不同判”的尴尬,有利于树立公证书的威信和使用效果。目前,我处实行的审批制度,由于审批人不同,每名审批人掌握的公证受理尺度不同,就会发生一个公证申请人在甲公证员处被拒绝受理的事项,在乙公证员处却被受理并出证。事情的结果就是给当事人造成混乱,客观上降低了公证行业整体的可信度,同时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和被投诉的几率。建议设立专门的审批岗位,由专人负责,该审批人专职审批,不办理公证。可以一人或几人,遇上重大疑难公证事项再集体协商。
  (三)建议尽快引入公证专业软件系统。这是可以短时间内实现的,且使用专业软件后,效果立竿见影。可以大大提高公证办理效率,减少差错,缩短当事人等待的时间,降低劳动工作强度,节约人力成本,配合流程化改造同时进行,将有限的人员调整到需要的岗位。
  以上是我个人的一点学习体会,认识比较粗浅,请大家批评指正。

(3) [反担保合同]银行反担保合同范本

  反担保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担保人和反担保人(主合同的债务人)订立反担保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银行反担保合同范文一
  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根据乙方与甲方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为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现乙方以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反担保范围
  乙方愿意根据《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向甲方进行反担保,并履行反担保责任:
  根据《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在乙方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乙方必须立即足额向甲方偿付:乙方未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担保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垫付的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第二条:反担保保证方式
  1、如乙方为多人,则乙方中多人各为独立的保证人。
  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具有独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
  3、如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本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则乙方和物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实现担保权时,甲方可以请求乙方先行承担全部担保责任;甲方也可以请求乙方先对物的担保范围外的余额承担保证责任,然后再在物的担保变现后尚不能清偿的债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反担保保证期间
  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全部款项时止。
  第四条:反担保保证的有效性
  1、本合同为《保证合同》的从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证合同》有效与否的影响。即使在《保证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反担保保证行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因乙方发生人身或财产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自然灾害等)而受影响。
  第五条:声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1、乙方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2、反担保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对甲方的授权
  一、乙方在反担保债务未全部清偿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对其有关经济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三、在保证期间出现下列任一事项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与其他任何债权人所签订的授信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项;
  2、与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3、乙方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4、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未履行完毕之前,乙方将承担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担保;
  5、乙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6、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四、乙方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甲方审查并书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诸实施:
  1、乙方进行对外投资或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
  2、乙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3、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
  五、在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
  六、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时候,代表乙方全权处理其到期债权的追偿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反担保债务。
  第七条:违约及违约处理
  乙方发生下列任一事件时,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乙方不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或第五条的规定;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
  二、违约处理
  违约发生后,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有权从乙方的任何帐户中扣收其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如果帐户中款项的货币币种与借款货币币种不同,则甲方有权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借款币种清偿反担保债务;
  3、甲方有权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第八条:权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缓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或甲方对乙方任何违约或者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均不能损害、影响、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享有的一切权利,也不能视为甲方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者默许,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乙方现在或者将来的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九条:通知
  如乙方变更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上述地址对其发出通知,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
  通知必须使用中文。
  第十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释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词句、有关条款、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及合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甲乙双方签章后,该合同即时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银行反担保合同范文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甲方就工程项目与乙方签订了编号为的《委托保证合同》甲方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本合同为《委托保证合同》的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反担保保证金
  1.甲方在《委托保证合同》签定后3日内以交付保证金的方式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保证金按保函担保金额的5%交存,共计人民币元(¥)。
  2.该保证金在甲方履行完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编号为,下称主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且乙方保函责任解除前由乙方监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支配或退还该笔款项。(那我保证金按这句话就是不能退了吗?)
  3.若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乙方无需经过甲方同意,有权直接将保证金用于履行保证责任、支付保函受益人提出的损失赔偿、违约金或赔偿乙方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违约金,甲方对此不提出异议。
  在乙方使用保证金承担保证责任及支付有关费用后,保证金达不到本条第1项规定比例的,乙方向甲方发出《补足保证金通知书》,甲方应于收到通知后三日内补足保证金。逾期补足保证金,逾期每日按保证金总额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上述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本项第1款赔偿及费用,乙方将向甲方发出《追偿通知书》,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内应将不足部分款项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并补足保证金。逾期支付上述款项及保证金,逾期每日按应支付款项及保证金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条反担保保证金的返还
  1.在保证期间,甲方如实履行完毕主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以及保函规定的义务,未引起索赔的,则在乙方保证责任解除且甲方将保函原件退还乙方并提交齐全退保资料之日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反担保保证金退还甲方。保证金在乙方存放期间,不计收利息。
  2.若甲方行为导致乙方履行保证责任的,并且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反担保保证金尚有余额的,保证期限届满,保函失效后,乙方按以上程序将保证金余额退还甲方。
  3.甲方退还保函时须提交以下资料:(1)保函原件;(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3)甲方开给乙方的保证金资金往来的财务凭证原件。
  第三条其他反担保措施
  甲方除向乙方交存保证金外,向乙方提供以下第1项反但保。
  1.由项目负责人为甲方在委托保证合同及反担保合同下的合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出具《第三人反担保书》(附后)。
  2.由第三方法人单位为甲方在委托保证合同及反担保合同下的合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出具《第三方法人反担保书》(附后)。
  3.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抵押或质押反担保,双方另行签订抵押或质押反担保合同。
  4、甲方若出现重大违约违法或财务恶化情形,乙方可向甲方要求调高担保费率,并可要求甲方增加反担保保证金或提供其它新的反担保,甲方应予提供。
  第四条陈述与保证
  1、甲方承诺其提供给乙方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并无任何虚假陈述;甲方承诺其已按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出具本项反担保。
  2、在乙方保证责任未解除前出现下列任一事项时,甲方应当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甲方在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其他经济合同项下发生的甲方违约事项;
  (2)发生与甲方或甲方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现场施工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或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恶化情形;
  (3)在乙方保证责任未解除之前,甲方出现股权转让、法定代表人变更、章程变更、合并、分立、破产、清算、改制、公章废止或启用、重要资产转让或向第三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形的;
  (4)甲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诉讼、仲裁或被采取诉讼保全、执行措施;(5)其他可能影响甲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3、甲方承诺其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通信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联系人等均为有效联系方式,乙方依据上述联系方式邮寄、传真出的文件,均应视为有效送达。上述联系方式如有变更,甲方应在变更之日后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如未及时通知,乙方依据原联系方式发出的邮件、传真应视为有效送达。
  第五条保后监管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将本项目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主要进场施工机械、设备等施工资料提供一套原件给乙方,以备乙方保后监管之用;
  2、甲方在开工后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进度报表、已完工程量及下个月施工计划报送给乙方;施工中出现重大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工期顺延、工期延误、停工、质量问题、安全事故、不可抗力情形、被业主或行政部门处罚、通报、责令整改等事项,均应在事项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出现工程款被拖欠、索赔及反索赔、工期顺延、签证困难等情形,甲方同意乙方委派的专业人员协助处理。
  3、在乙方保证责任未终止前,为预防和控制风险,乙方有权向甲方公司及项目部任何职员和现场人员了解工程施工情况及财务情况,甲方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均应给予支持和配合,真实陈述相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4、乙方有权参与或采取以下监管措施,甲方同意予以支持和协助,并无异议:
  (1)乙方有权参加甲方的工程例会、图纸会审、监理会议等工程会议,可参与或旁站中间验收、隐蔽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等重要事项。
  (2)乙方有权向本项目项目经理部成员及施工负责人、现场人员了解工程情况,调阅、复制有关书面资料、取样检测;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公司运营及财务情况,有权调阅、复制公司及项目部的财务报表、有关财务凭证、工资花名册、材料供应支付情况及合同文件。甲方公司及项目部应给予协助和配合。
  (3)如因甲方管理不善,致使本项目施工出现重大困难、财务亏损、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施工负责人脱逃、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材料款、被有关部门责令停工、调查等重大事项,甲方应在事件发生后三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可采取接管项目、派驻技术人员、更换施工队伍等措施以避免事态及损失扩大。
  5、本工程如有转包、分包(含劳务分包)、内部承包、与第三人合作施工、班组承包等情形,甲方应在上述施工关系确定之日起三日内告知乙方并将有关书面合同文件复制一份送乙方备案。本工程如有变更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施工负责人、与业主补充施工协议等重大事项,均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备案相关文件。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逾期缴付《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费和本合同约定的反担保保证金,逾期每日按欠付款项(保费或保证金)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的,每发生一次违约行为,均应按出具保函担保金额的2%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与解除
  1、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3、本合同生效后,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撤销或解除合同。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所指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偿、追偿时所发生的费用、乙方人员的交通差旅费、查档费、公告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拍卖佣金、有关中介费等各项费用。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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