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生育证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来源:工作计划 时间:2018-08-05 15:0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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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篇1:计生证明模板

  一、男方办理程序
  1、在女方户籍所在地领榷生育一孩申请表》;
  2、凭身份证到我中心借出本人户籍卡;
  3、携带申请表、户籍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单位出示的近期计生证明(如:男方系初婚未生育、未领养小孩,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计生证明范文。需加盖公章)到我中心签署男方户口所在地意见,并加盖计划生育专用章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办领取一孩准生证。
  二、夫妻双方同时托管的办理程序
  1、携带以下材料到我中心办理准生证:夫妻双方户籍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妇幼保健手册或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本(复印注明有孕妇姓名、受孕期和预产期的那二页,妇幼保健手册办证地址:洞井镇卫生院,地址:汽车南站斜对面)、夫妻双方合照一张、男女双方聘用单位出示的计生证明(如:××同志,系初婚未生育、未领养小孩,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条例。需加盖公章);
  2、待我中心计生专管员审核材料后直接在我中心办证。
  问:请问我已买了综合保险,而我现在准备生第二胎,能办到计生证明吗?
  回复:您好:首先要确认,是否符合生育二孩的政策。由于不清楚您的户籍,现将广东省的相关规定提供给您,请参照。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如下: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三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计生证明《计生证明范文》。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根据《深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事指南》,相关规定如下:
  七、孕妇进行孕期检查和接生前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的程序
  (一)查验的材料
  孕妇进行孕期检查及接生(急诊除外)前,需出具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全市统一的“计划生育证明”。无需再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识计划生育服务证》。
  (二)“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
  “计划生育证明”由孕妇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机构出具。证明出具方式如下:
  1、户籍人口的办理。
  (1)拟生育一孩的。凭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或受委托的社区工作站核发的广东识计划生育服务证》,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一孩生育登记手续的同时,由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2)拟生育二孩的。凭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批准生育二孩的广东识计划生育服务证》,由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2、流动人口的办理。
  (1)属符合我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规定的,在办理一孩《计划生育服务证》同时,由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2)属其他情况的,根据我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备案的有关规定,在办理生育登记备案时分别由现居住地生育登记备案的社区工作站或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三)查验的程序
  1、孕妇首次孕检时,需出具孕妇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全市统一的“计划生育证明”。对有证明的在其《母婴保健手册》盖上有查验单位和日期的“已验证”印章,对无证明的盖上有查验单位和日期的“无证”印章,并督促其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2、对再次来孕检时仍未持有证明的,需再次加盖“无证”印章,并再次督促其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篇2:计划生育证明应该怎么写

  计划生育证明格式
  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
  适用人员
  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申请设立民营社会医疗机构等需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
  计划生育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是指由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适用于晋职、晋级、调配干部、招工招干、上户口、随迁、评先、入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候选人的证明材料,下面说一下开计划生育证明的方法。
  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开
  1未婚未育的。标题写“计划生育证明”;内容写清住址(x街道x村居或小区)、姓名、出生年月,然后写未婚未育、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内容写完后写上“特此证明”,由经办部门签字、盖章,如果需要可以写上意见。
  2未婚有生育的。格式同上,在内容上要修改为未婚、x年x月x日生育孩子(男孩或女孩),有第二胎的以此类推;再写上是否有节育措施。
  3初婚未育的。格式同1,只是在内容上修改为结婚登记时间、属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已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格式同1,在内容上修改为登记结婚时间、属初婚、生育孩子(男孩或女孩等)时间,是否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其它情况选择写(例如是否有节育措施等等)
  5已婚生育两个孩子及以上的。格式同1,在内容上修改为登记结婚时间、属初婚、生育第一个孩子(男孩或女孩等)的时间、生育第二个孩子(男孩或女孩等)的时间、生育第三个(如果有必要),其它情况选择写(例如是否有节育措施等等),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如实填写。
  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己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⑴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⑵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办理部门:申请人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办理程序:持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可留材料原件进一步核实。
  办理时限及结果: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
  办证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办证机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办证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1、申请人领取《**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
  2、申请人填写《**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上面要真实填写自己的资料,未婚、离婚、丧偶等情形不用填写配偶资料。不需要填写配偶那一栏。有配偶的话,必须要填写,且双方都要签名。
  3、寄回去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如果申请人是已婚的话,也要寄回去给申请人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加具意见、签署承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4、送**各区(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核,并出具证明。去**各区的人口计生办审核的时候,要同时带上以下资料:
  a.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b.结婚证(未婚的不用)原件和复印件
  c.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d.**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篇3:入户证明格式范本

  不用写什么证明吧,单位集体户口好像不能落户,入户证明格式。不知道你们那里可以不,我是福建的,公司的集体户口不允许孩子落户。
  孩子有出生证明就可以证明孩子是你的。证明:你与你老婆相互的身份证号码以及你们的结婚证编号。孩子于好久出生,姓名之类的。然后找公司给你盖个章。基本就是这样了
  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格式办理程序
  (一) 已婚未生育人员
  1、 结婚证
  2、 全家户口本
  3、 原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书面证明
  4、 查环查孕证明(20至49周岁以下的女性由拟迁入户籍地街道计生服务站、所免费提供服务)
  材料说明:1、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及一套A4纸复印件;2、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旦查证属实,不再受理其办理随迁计划生育证明申请。
  (二) 已生育一孩人员
  1、 结婚证
  2、 全家户口本
  3、原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书面证明
  4、 独生子女证
  5、 查环查孕证明(20至49周岁以下的女性由拟迁入户籍地街道计生服务站、所免费提供服务)
  6、 收养子女的,还需提供收养证
  7、 非婚生育的,还需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材料说明:1、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及一套A4纸复印件;2、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旦查证属实,不再受理其办理随迁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证明格式《入户证明格式》。
  (三)已生育二孩(含双胞胎)人员
  1、结婚证
  2、全家户口本
  3、原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书面证明
  4、 申请生育二孩审批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计生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如是户籍地计生部门的原因无法提供二孩审批表的,可由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区(县)计生局联合出具证明,并说明生育二孩的政策依据
  5、 节育证明。属20至49周岁的女性,须查环查孕并持“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由拟迁入户籍地街道计生服务站、所免费提供服务);已落实结扎的,须做复核并换持“深圳市节育手术证”(蓝色卡片),具体检查在深圳市、区计生中心(市计生中心电话:82268000转医疗部)、市级医院
  6、 病残儿生育二孩的,另需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计生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7、 农业人口生育二孩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8、 再婚家庭生育二孩的,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9、 双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或带小孩目测。
  10、 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11、 其它特殊情况生育二孩,提供生育时当地市级以上计生生育部门有关生育政策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材料说明:1、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及一套A4纸复印件;2、对已生育二孩人员提供材料齐全并属实的,自接收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其它特殊情况需进一步核实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它情况即时办理。3、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旦查证属实,不再受理其办理随迁计划生育证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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