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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法学论文范文: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范文【精选】

  行政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显,下面给大家整理了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范文【精选】,一起来看看吧!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范文1
  【内容摘要】企业行政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化,这不仅关系到企业行政管理效率的提高,甚至影响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本文阐述了行政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及作用,分析了行政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论述了提高企业行政管理效率的对策。
  【关键词】企业 行政管理 问题 对策 探讨
  随着人们法治观念的不断增强,行政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显,企业行政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化,这不仅关系到企业行政管理效率的提高,甚至影响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充分认识行政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行政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探讨提高企业行政管理效率的对策,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企业行政管理的地位及作用
  1、行政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 企业行政管理是企业管理与行政管理相结合而产生的,是行政管理理论在企业中的具体运用。企业行政管理区别于一般的政府行政管理,在其广度、深度、重要性及敏感性等方面也都不同于其他方面,具有相当的特殊性。企业行政管理更注重内容和实质,尽量减少繁文缉节,而且相对比较直接地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相联系,即更讲究实效。企业的行政管理往往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对行政管理的诸多制度、程序、环节、形式、图表、文件等进行剪裁和调整,使之变得精练、实用、简洁、便利、省时、省钱。 企业行政管理工作具有灵活性,。
  因此,在现代企业中,行政部门是企业重要的管理部门。做好行政管理工作是企业有效运转的重要前提,也是经营者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一个切入点。
  企业行政管理能够保证企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企业行政管理存在于企业管理之中,与企业的发展息息相关,而企业在发展中必然会遇到一些困难。如政治环境因素能
  影响企业的发展,争取有利企业的政治环境就是行政管理的的任务之一。同时,解决员工思想问题,了解员工思想动态,正确引导员工思想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也是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职责。
  企业行政管理能够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除了经济实力以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上。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需要行政管理的正确引导与配合,企业通过行政管理,才能努力打造学习型企业,使企业不断注入新鲜血液,接受先进的管理理念与经营管理技术,并转化到生产中,使企业充满活力,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2、行政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企业中的行政管理工作可以说是千头万绪、纷繁复杂。企业行政人员每天都面临着大量的、琐碎的、不起眼的事务。但是,这些事务只不过是行政管理这棵大树上的枝枝叶叶而已。概括起来说,行政管理在企业中主要有管理、协调、服务三大功能;其中管理是主干,协调是核心,服务是根本。概而言之,行政管理的实质就是服务。企业专门的行政管理部门(通常称为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行政人事部之类)担负着企业行政管理的组织实施、具体操作,是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部分、一个环节,是整个行政管理系统中的一个小系统。企业行政部门担负着种种行政事务工作,使领导和员工从繁重、琐碎的行政事务和生活琐事中解脱出来,可以集中精力、轻装上阵,全力投入生产经营之中,企业行政部门主要职责是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探讨公司的组织架构,任用公司的各级干部,实施公司的经营方针,解决公司所面临的重大问题等等。 企业行政部门还必须在“管理”、“协调”和“服务”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从“管理”方面来说,企业行政部门不能满足于在日常事务的层次上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还必须在公司的经营理念、管理策略、企业精神、企业文化、用人政策等重大问题上有自己的思考,并且高屋建瓴地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成为领导不可缺少的“高参和臂膀”。
  从“协调”方面来说,企业行政部门担负着协调公司内部各部门间的关系、协调企业与社会其他企业、社会机构和政府部门的非业务关系重任。企业行政部门对企业内部各部门间关系的协调,是以对计划的分工执行和控制为基础的。在执行计划控制的过程中,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对各部门的计划执行情况和执行进度进行协调,以调整好企业的整体计划的实施。同时,还应该对各部门在执行工作计划的过程中在日常事务上所发生的矛盾冲突进行调解,使企业各部门之间能够团结和协调一致,维持企业的稳定和正常运行。企业行政管理的另一项协调任务,是协调本企业同其他企业、社会机构和政府部门的非业务关系。这种关系之所以是非业务的,是因为企业的运行是在各部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才得以健康而稳定地进行的。其主要内容是在维护企业的基本权益的基础上,发展同社会各有关单位的友好交往,缓解矛盾冲突,从而为企业争取一个好的生存环境。
  从“服务”方面来说,企业行政部门要甘当幕后英雄的角色。因为行政服务干得再出色,毕竟是服务于企业的最终目的的。行政部门的工作,特别是后勤服务工作,永远不要奢望成为企业关注的”中心”。否则,就影响了企业各方面的工作,影响了企业最终目的的实现,企业行政管理的理想境界应该是“润物细无声”。 企业的行政管理必须时刻着眼于为企业的经济利益服务,反对“为管理而管理”;必须坚决摈弃形式主义,切实讲究实效;必须大力讲究勤俭节约,反对大手大脚;必须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和可能采取灵活变通的方式方法,一切以公司利益为最高原则,反对泥古不化、因循守旧;最后,企业行政管理最终要落实到确立服务观念,克服老爷作风和衙门习气,切实搞好服务上来。
  总之,企业行政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是,许多企业在行政管理中还存在这样和那样的问题,因此,分析企业在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这对于探讨提高企业行政管理效率的对策是很有意义的。
  二、现行企业行政管理中存在的两种极端问题
  1、企业行政管理中存在“游击作风”
  在企业行政管理中,往往存在两种倾向。一种是完全摈弃“机关习气”,完全凭主观意愿办事的“游击作风”。主要表现在企业中没有系统完整的规章制度、上下左右的明确分工、没有明确而充分的逐级授权和环环相扣的工作程序;或无章可依,或有章不依;凡事完全看老板或各级负责人的当时意愿,一拍脑袋决定任何大小事项,没有科学的研究、决策、落实程序;决策只凭当时灵机一动,正确与否全凭运气。机构、部门、各级负责人都形同虚设,上级对下级大小事务插手过多,搞得下属无所适从。往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忙得昏天黑地,干部员工却有劲使不上;企业主要负责人总觉得干部员工拿得太多,做得太少;干部员工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一肚子怨气,怪企业主要负责人不重视自己。这样不但无法调动干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而且易于造成领导与被领导双方的隔阂与对立。由于没有制定出成文的“公道”和“规矩”,造成企业中“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互相扯皮,互相推诿;你争我夺,辩论不休;或遇事不议,或久议不决,或决而不行,或行而不果;重复讨论,重复决定,重复劳动;朝令夕改,朝秦暮楚。使企业处于一片“打乱仗”状态,严重影响工作效率和员工士气,造成人、财、物的极大浪费。
  2、企业行政管理中存在“衙门习气”
  许多企业行政部门“机关作风”较重,这些企业行政管理干部,完全不考虑企业的实际需要和企业行政管理的特点,完全照搬党政机关行政管理那一套,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主要表现是:繁文缛节、按部就班;清规戒律、条条框框;文牍主义、官样文章;公文旅行、笔墨官司;纸上谈兵、咬文嚼字;高高在上、颐指气使;脱离实际、不讲实效。这样的企业行政管理,既浪费精力,又浪费时间;既浪费人力,又浪费钱物;哗众取宠,华而不实;僵化死板,不近人情;把一个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变成了旧时代的“衙门”。这同样造成极大浪费,降低工作效率和员工士气,影响企业效益。
  以上在企业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桎梏,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摆在企业管理者面前不容回避的问题。
  三、提高企业行政管理效率的对策
  1、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
  要提高企业行政效率,必须加强企业行政管理法规的建设,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以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形式促进企业行政效率的提高。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行政管理的基础工作,企业行政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工作程序等,从而建立起企业行政部门的法治秩序。
  企业需要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和当前条件选择合适的、有一定程度的规范性的行政管理模式,并且随着公司的发展不断进行调整,以避免“游击作风”、打乱仗,提高员工士气、工作效率和公司效益。但是企业必须时刻牢记,企业行政管理的目的和实质在于为企业的根本目的服务,为公司领导和各个部门、干部员工服务,而决不可本末倒置,陷入过重的“机关习气”,否则同样会降低员工士气和工作效率,损害公司利益。
  2、提高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
  行政管理工作可以说是牵头万绪、纷繁复杂。企业行政管理人员每天都面临着大量的、琐碎的事务,行政管理人员在企业中起着上传下达、承上启下的作用,这就需要企业行政管理人员要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思想素质、心理素质、能力素质以及专业知识等方面的素质。每一个行政工作人员都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使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得到提高。作为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应该是知识水平高,各方面素质优良的公共管理者。企业行政人员素质的提高可以提高组织管理的有效性,能够实现科学而又艺术的管理。经济的全球化迫使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在未来的管理中必须有国际眼光,熟悉国际游戏规则,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
  3、学习与借鉴国内外企业行政管理的新模式
  要学习与借鉴国内外企业行政管理的新模式,引入科学的企业管理方法,如目标管理、绩效评估、成本核算等。当前企业行政效率在管理方法上陈旧僵化,仅注重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无法调动行政官员的积极性。必须把讲求投入和产出、讲求成本核算的精神引入企业行政管理之中,这样可以提高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同时还可以科学地衡量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具体可以以下几方面进行探索:
  (1)对不同的行政管理层次提出不同的重点和要求。上层行政机关的主要活动,是规划、决策、控制、沟通等全局性工作,追求的是社会总体效率。重点要从领导方式、决策程序、组织结构、信息反馈、协调监督等方面改进工作,提高效率。中层行政管理主管要根据上层领导的意图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做好上下层联络沟通工作。对上级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并做好计划,同时做好部门各项工作的指挥、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提高自身的职能作用。基层管理者是制定计划,进一步去实施指引、激励、沟通和营造氛围的工作以使能够影响员工的行为,促使他们共同努力去完成组织的目标。
  (2)学会运用一系列现代化管理工具。a、制定客户关系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的核心是客户价值管理,它将客户价值分为即成价值和潜在价值,通过一对一营销原则,满足不同价值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提高客户忠诚度和保有率。实现客户价值持续贡献,从而全面提升企业盈利能力。b、提升信息化和智能化的步伐。随着信息化进程的加快和深化,互联网及各种应用系统的广泛使用。企业正在积累大量历史数据商务智能将数据仓库、联机分析和数据挖掘等先进的信息技术应用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中,通过集成来自不同数据资源的多种数据类型,提供从数据中发现新的关系。从而帮助企业识别优质客户,改善企业与客户关系,提高决策能力和运营能力,改善绩效管理。创新业务模式。增加产品销售和营业收入。
  (3)建立“学习型企业”,实施绩效管理。每一个企业行政管理人员都必须是善于学习的模范,要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地素质,使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得到提高。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企业开始接触绩效管理,本世纪初掀起了“韦尔奇热”,绩效管理模式正式引入我国。绩效管理理念的基础理论是Y理论和X理论相结合,并以Y理论为主导,Y理论认为大多数员工在潜意识中都愿意为企业努力工作,并积极承担责任,具有相当的创新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只要企业在物质激励、精神激励上做到公平、公正,对员工的职业成长和人生价值实现有帮助,员工就认可企业的管理方法。企业中部门与部门、团队与团队、员工与员工、员工与管理者间的沟通将会和谐进行,企业的各类绩效目标就能够顺利得以实现。例如:韦尔奇采用“活力曲线”进行员工评估,对GE公司的出色员工给予股票期权和职业培训等奖励,他认为对员工的激励应该是金钱和精神鼓励双管齐下。而绩效管理在行政上的运用的着重点就在于在对人事聘用、管理人员选拔方面,而绩效评价体系的建立将推动企业人才选拔和管理者任用的改革,企业中凭能力、凭贡献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正在逐步形成。它引入了人力资本的激励理念,按能力和贡献实施分配,薪酬构成简单,分配差距拉大。对企业未来现金流增长做出贡献的员工,可参与企业剩余价值的索取,即价值创造者按其贡献度有价值分配权。例如:世界上着名的爱立信公司,就认为推行绩效管理和能力管理,其评价结果一定要与薪酬挂钩等,以上这些都值得在我们的企业行政管理中大胆实践,逐步实施。
  综上所述,行政管理在企业管理中有着极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企业行政管理要发挥作用,就必须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提高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摒弃“衙门习气”和“游击作风”,杜绝机关作风和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同时,要学习与借鉴国内外企业行政管理的新模式,规范企业的行政管理。
  【参考文献】
  1、黄津孚 王建军《企业管理现代化的六大趋势》[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
  2、程淑华《也谈谈行政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运用》[N]。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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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张建国,徐伟,《绩效体系设计》[M]。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2003年
  5、《中国企业管理百科全书》(上册)[M]。企业管理出版社,2005年
  6、李赞《浅谈企业行政管理》[J]今日科苑,2007年第5期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范文2
  摘 要:行政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根据道路运输管理法规、规章中的行政程序,阐述了行政程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道路运输管理;行政程序
  我国目前的道路运输管理体制中,县级以上地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包括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其日常的执法活动必须按照行政法及道路运输有关法规、规章中的行政程序进行。
  所谓行政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即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空间与时间表现形式。
  在我国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法律文化传统一向不重视程序法规范的作用。目前的现状是行政权力膨涨,运用混乱、控制不力,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同时生产力发展水平落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要求能有高效率的行政权力行使。
  基于此,行政程序的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限制行政权力的恣意行使,防止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受行政权力的侵害;二是使行政决定具有确定性、合法性,维护行政权力、提高行政效率。
  例如,《行政处罚法》第一条就表明了立法目的是“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道路运输条例》第一条规定“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一条规定“保护道路运输经营者、旅客、货主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体现上述精神,道路运输行政法规及规章设立了一系列具体的程序来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略述如下。
  1 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行政处罚种类繁多,它对行政相对人利益的影响很大,因此需要对这种权力的行使规定一个正式而严格的程序以保障相对人的切身利益。然而,其中一些较轻的处罚如警告、小额罚款等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甚小,而正式、严格的行政程序一般手续繁琐、费用较高,国家所付出的较之当事人受到保护的利益更大。
  《交通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规定了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即:“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985 211大学名单,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十五条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即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两种程序的不同在于普通程序有着严格的调查、质证、抗辩、决定、送达等规定,而简易程序较为简便,可以“当场”作出决定。
  2 听证程序
  其目的在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重大利益,因为听证能扩大相对人的行政参与权,收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便于行政决策切实可行,通过为当事人提供辩论、陈述自己观点的机会以避免行政机关片面地作出行政决定。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确定了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在普通程序基础上,对“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定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交通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交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它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第二十条〕;“交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冲突的,实施机关在作出交通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力”。
  听证程序的核心是抗辩,即当事人可以对于自己不利的证据提出异议并要求指控方加以证明,同时可以提出利于自己的证据。当事人通过这种参与、介入对行政行为的事实和理由加以论证,防止了行政专横和自由裁量权的恣意行使,保持了行政权力与相对人权利的平衡。
  3 申辩和质证程序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执法人员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这些规定,一方面可以使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注意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促使依法行政;二是允许当事人申辩、质证,可以澄清事实、避免失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可以促进法治观念的形成。当事人在申辩质证过程中,可以增强维护主体权利的意识,受到生动的法制教育,有利于法治观念的培养。
  4 职能分离程序
  (1)办案与决定处罚相分离。在普通程序中,规定由执法人员调查或检查、收集证据,而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罚决定,重大复杂的违法行为导致的行政处罚还应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在听证程序中,要求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2)罚款决定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不得自行收缴罚款,由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同时罚款必须全部上交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私分截留。
  5 说明理由程序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讲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第二十条“交通管理部门…告知给予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实施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说明理由…”
  理由,是行政决定作出者对法律、政策和自由裁量权所持的观点的解释说明,也就是对行政决定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政策适用及其相互之间的对应关系的认识。行政机关如果不对这种理由作出说明,就会使得行政权力行使趋于草率、专横,当事人往往也无法明了其理由及行政机关所执行的法律政策的意义,不利于法律和政策的顺利实施。因此说明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有助于限制自由裁量权力的恣意行使、促进合理、谨慎行政,有助于行政处罚决定的可靠性、稳定性,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也有助益能成立。
  6 资讯公开程序
  资讯公开是现代行政程序的重要制度之一,指有关行政主体活动的情况和资料,凡是涉及相对人权利义务、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范围,都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任何公民、组织均可依法查阅或复制。资讯公开制度是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的体现,可以增进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加强公民和政府之间的沟通和合作,调动公民参与行政的积极性。此外,也便于公民对行政机关的活动进行监督。《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都确立了公开原则,规定对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结果必须公布,后者还规定了进行公示的方式。
  7 通知程序
  通知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或其他管理活动时,将应该让公民了解的事项通过一定的途径告知。通知的对象不仅指利害关系人,有时也针对一般公众。听证程序中规定,行政机关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道路运输管理行政程序,如时效、回避等,在此不一一详述。就前者,《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调查、送达、听证等法定期限;关于后者,明确规定了在听证程序中“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参考文献
  [1]@罗豪才主编。中国行政法学教程[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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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4、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125、我国以房养老法律制度构建研究
  126、初始兴趣混淆理论研究
  127、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极利保护问题研究
  128、旅游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129、保证期间的实务问题研究
  130、众筹服务合同的合法性研究
  131、避险过当民刑责任比较研究
  132、专利权权利性质研究
  133、私权自治中的政策介入研究
  134、论网络隐私权的救济方式
  135、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承包合同研究
  136、个人信息合理使用的民事制度研究
  137、小区车位、车库权属问题研究
  138、基于互联网的方法专利引诱侵权制度研究
  139、计算机程序盗版行为治理法律问题研究
  140、外观设计侵权判定及判例研究
  141、网络环境下作品的使用方式与法律保护
  142、论我国同性婚姻合法化
  143、论我国继承回复请求权制度的构建
  144、我国专利保险制度构建研究
  145、低碳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保护冲突研究
  146、方法限定产品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147、美术作品的抄袭认定研究
  148、判例视野下的着作权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研究
  149、知识产权侵权获利返还的请求权基础
  150、动漫二次创作与在先作品的权利冲突研究
  151、我国失独家庭法律救助研究
  152、我国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建研究
  153、美国住宅租金管制法律制度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
  154、我国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155、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
  156、论混合合同的法律适用
  157、不可量物侵害的私法救济研究
  158、我国转基因生物技术产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159、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研究
  160、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161、论反垄断法视角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162、论我国的消费者公益诉讼原告主体制度
  163、论我国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164、快递服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165、失独老人养老政府责任的保障措施研究
  166、论遗产管理人制度之构建
  167、安全保障义务人补充责任研究
  168、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
  169、我国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完善研究
  170、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法律保障问题研究
  171、大规模侵权行政主导型救济模式研究
  172、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行为研究
  173、两大法系民法诚信原则研究
  174、高校人员流动与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
  175、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救济制度研究
  176、我国农民工权益保障研究
  177、论隐性采访中的隐私权保护
  178、我国环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研究
  179、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180、论医疗纠纷中的损害赔偿
  181、论我国堕胎权的法律保障与限制
  182、论无偿乘车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183、论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法律保护
  184、内蒙古地区采矿权权属强制变更研究
  185、论网络时代的被遗忘权
  186、侵权、工伤和交强险的赔偿竞合处理
  187、湖南省四村宅基地流转问题调研报告
  188、海域使用权征收补偿中的问题探究
  189、新闻侵权的民事责任研究
  190、食品安全民事责任研究
  191、人体器官捐赠的民法思考
  192、论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化改造
  193、我国高校大学生体育伤害事故法律问题研究
  194、我国消费者协会法律地位问题研究
  195、我国网络借贷平台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196、消费者合同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
  197、企业字号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司法认定
  198、雇佣及承揽关系的司法认定
  199、论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
  200、合同解除法律问题研究
  201、论建筑公司对实际施工人民事责任的承担
  202、中日图书馆读者隐私权保护比较研究
  203、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问题研究
  204、网络着作权侵权问题研究
  205、论我国精神病人监护制度
  206、我国非婚同居法律规制探析
  207、论网络转载摘编行为中的着作权问题
  208、论我国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的程序构建
  209、体育专有技术的法律保护
  210、关键词推广中搜索引擎服务商商标审查义务研究
  211、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额计算中的分摊因素研究
  212、网络环境下着作权自愿许可模式研究
  213、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以及解决
  214、中国反担保法律问题研究
  215、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216、非婚同居的法律问题研究
  217、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竞合研究
  218、侵权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研究
  219、中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对越南的启示
  220、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责任实证分析
  221、假冒“专营、专卖”伪劣商品商标侵权问题研究
  222、不动产公证制度的引入与适用
  223、共有人和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冲突与协调
  224、兰州鑫盛有限公司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研究
  225、未成年人校园伤害事故责任研究
  226、中韩消费者保护法律的比较研究
  227、论美国法上的民事诽谤制度及启示
  228、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专利诉讼高发原因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研究
  229、论房屋买卖居间人如实告知义务
  230、反家庭暴力民事立法研究
  231、生育缺陷者生育权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232、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研究
  233、后位继承制度研究
  234、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业主抗辩权研究
  235、人类胚胎干细胞发明的专利保护问题研究
  236、消费者后悔权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之解释与检讨
  237、我国旅游线路的着作权保护研究
  238、试论我国设立让与担保制度的可行性
  239、论最高额抵押中被担保债权的确定
  240、福建省版权保护影响因素研究
  241、论美国市场份额责任理论及对我国侵权法的启示
  242、论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实现的障碍与冲突的解决
  243、人工生殖子女的法律地位研究
  244、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行使监护权问题研究
  245、浅析我国法律项下的海上货物留置权
  246、驰名商标认定标准研究
  247、论混合共同担保中的追偿权问题
  248、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研究
  249、上海自贸区船舶融资租赁模式和法律问题研究
  250、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问题研究
  251、商标合理使用规则构成要件研究
  252、商事审判的相对独特性研究
  253、我国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完善
  254、我国夫妻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研究
  255、融资租赁法律问题研究
  256、论B2C模式下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257、论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引起的物权变动
  258、共同侵权行为的司法认定之研究
  259、美国驰名商标的国际保护及对中国的启示
  260、德国法中的消费者撤回权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261、“小产权房”成因及其合法化途径探究
  262、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社会化救济机制
  263、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若干问题思考
  264、酒后代驾发生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认定研究
  265、保障性住房物权变动研究
  266、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之归责原则研究
  267、“借名买房”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268、关于“小产权房”的民事法律问题研究
  269、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270、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271、论我国买卖合同中物的瑕疵担保制度的体系化重构
  272、论侵权责任中的受害人同意
  273、对赌协议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274、论我国融资租赁合同转让时承租人的权利保护
  275、论迟延履行利息制度的执行
  276、论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
  277、论网络侵权责任的承担
  278、债券契约条款的限制力研究
  279、以业主自治为视角探索业主大会法人化构建研究
  280、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问题研究
  281、未成年人监护的比较研究
  282、不动产物权登记错误研究
  283、动物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284、论侵权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
  285、家庭暴力犯罪的刑法学研究
  286、第三者侵害配偶权损害赔偿责任研究
  287、对我国夫妻共同债务问题的研究
  288、寄送买卖标的物风险负担研究
  289、论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
  290、论医疗产品侵权责任
  291、关于在建工程抵押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
  292、论预告登记的善意取得
  293、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研究
  294、论原作者对演绎作品的着作权
  295、动漫品牌授权模式的法律分析
  296、网络音乐作品着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研究
  297、我国商品包装装潢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298、精神损害赔偿的法理依据研究
  299、民事推定规范研究
  301、论信用卡服务经营者的附随义务
  302、国家所有权治理法律程序论
  303、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问题研究
  304、基于合同备案作品权利转移链构建方法研究
  305、论医疗侵权的归责原则
  306、法律移植问题研究
  307、金融消费者诉讼制度研究
  308、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研究
  309、驰名商标认定标准司法适用的案例研究
  310、通谋虚伪表示研究
  311、论环境共同侵权中的因果关系
  312、论网络服务商的间接侵权责任
  313、大规模侵权的惩罚性赔偿研究
  314、论戏仿作品的着作权法保护
  315、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研究
  316、着作权视野下的计算机软件反向工程法律问题研究
  317、我国知识产权保险法律制度研究
  318、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
  319、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
  320、网络环境下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
  321、摩塞理论下农村妇女权益保护研究
  322、商业银行应收账款质押法律问题研究
  323、医保契约法律制度研究
  324、互联网金融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对策研究
  325、着作权和所有权权利冲突研究
  326、从知识产权角度浅析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
  327、我国数字电子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328、航空旅客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研究
  329、论缔约过失责任中的损害赔偿
  330、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保障制度研究
  331、网银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分析
  332、论高校学生隐私权的保护
  333、商事登记法律制度研究
  334、我国商标抢注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335、计算机字体及字库的法律保护若干问题研究
  336、我国着作权合理使用判断标准研究
  337、传统武术的商标权保护研究
  338、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民事立法保护研究
  339、展会标识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340、我国知识产权审判机制研究
  341、论高空抛物侵权责任主体
  342、国际展会知识产权侵权应对
  343、快递民事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
  344、社会性别视角下我国当代女性参政权研究
  345、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制度研究
  346、我国矿业用地法律问题研究
  347、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内的赔偿问题研究
  348、西安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349、陕西省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研究
  350、我国社会转型期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制度的法律思考
  351、生育保险中的男性权益研究
  352、采矿权准用益物权属性及其限制研究
  353、人格标识商品化问题研究
  354、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适用范围研究
  355、无权占有保护问题研究
  356、中小企业互助性信用担保法律问题研究
  357、民族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358、我国林权纠纷法律问题研究
  359、机动车交通事故中侵权人预付问题研究
  360、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中的价值衡平
  361、论我国消费者网购后悔权法律制度的完善
  362、试论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完善
  363、我国生物技术专利池的构建
  364、抵押权顺位固定主义与升进主义比较分析
  365、论不作为侵权之补充责任
  366、转基因植物新品种的专利权限制保护研究
  367、论我国虚拟财产的继承
  368、论预约合同的效力及其违约责任
  369、二维码商业应用下的商标权保护研究
  370、网络环境下着作权个人合理使用的法律问题研究
  371、论商标俗称保护的公众使用规则
  372、论侵犯环境相邻权的赔偿责任
  373、互联网时代着作权利益平衡机制研究
  374、深度链接行为的着作权法规制
  375、专利权质押融资问题研究
  376、论3D打印对版权法的影响及其应对
  377、山寨游戏的知识产权法律规制研究
  378、我国商标权出资法律问题研究
  379、我国专利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的完善
  380、我国民事补偿一般规则的立法研究
  381、人格权中财产利益的私法保护研究

第三篇法学论文范文:社工实践总结论文

  社会工作是一种以助人为宗旨,是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知识、理论和方法,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帮助个人、群体和社区恢复、改善和发展社会功能,以适应和进行正常的社会生活的服务活动。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社工实践总结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社工实践总结论文范文篇1
  一、社会工作是政府职能的延伸
  1947年联合国调查各国社会工作教育概况时,曾收到33个国家对社会工作所下的33个不同的定义。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不同国家的背景差异和对社会工作的不同理解。中国当代社会研究中心主席田森认为,社会工作学是:“一门研究如何助人,如何保障社会全体成员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的科学。”[1]也有人认为,社会工作是一种以助人为宗旨、运用各种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去解决社会问题的专门职业,是确保现代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制度。从19世纪60年代起,社会工作始终关注弱势群体,注重解决社会问题。这就决定了社会工作和政府职能具有相似之处。
  今天,社会工作已经发展成为以价值观和实践为基础的助人自助的专业活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5月颁布了第九批国家职业标准,社会工作首次被载入中国职业标准目录,其中对社工的职业定义是: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运用个案、小组、社区、行政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社会服务人员。所以这种专业活动的主要目的和作用是协调社会关系。
  政府的行政职能是相对稳定的,但是,职能的内涵和外延会随着任务和要求的变化而变化,职能的内容及行使手法、管理方法也应随着形势、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的变化而有所不同。不论政府职能如何变化,社会管理都是其中不可少的。在政府的社会管理无法深入的地方,社会工作就充当了社会自发的对政府职能的补充。我们要建立高效率的小政府,一些社会问题就更要在政府的引导下由社会自己解决。
  广东省深圳市社科院在2005年11月5日的市政协四届二次会上提交了“关于‘十一五’期间深圳市社会事业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报告”,建议深圳撤销街道办事处,强化社区自治功能,培育和发展社区服务实体、中介组织和专业性社会工作机构。行政事项交回区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化职能就交给社区,而公益性服务工作则交给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承担。这个报告充分体现了在新时期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社会工作将成为政府职能的延伸。
  二、社会工作的价值伦理基础
  社会工作的社会基础是契约社会。
  现代契约政府的理论源头可以上溯到古希腊罗马时期的自然法观念:修昔底德借伯里克利之口说,“我们服从法律本身,特别是那些保护被压迫者的法律,那些虽未写成文字、但是违反了就算是公认的耻辱的法律”[2],这里所谓“法律本身”、“未写成文字”的“法律”实际上指的就是自然法。中世纪基督教神学把自然法和上帝等同起来。正如保罗所说,一切权力皆源自上帝。奥古斯丁神学的特点是上帝的“神法”,即自然法,与人为法的对抗。而阿奎那则认为,人类从上帝那里分有而来的神圣理性及其永恒之律,就是自然法。这样自然法必将与人的理性相统一。人类具有理性,能够自觉地接受上帝的指导与管辖,即能够认知自然法,因此也就具备了承担道德责任、履行道德义务的条件。这在某种程度上是近代以来的自然法观念的先声。近代法学流派繁多,但是大都信奉理性的力量,着眼于个人或社会,强调权利和义务。约翰·洛克的观念基本上代表了近代自然法学说的主流观点:自然法以人类理性为基础,确认并保护人之自然权利,侵犯人之自然权利就意味着违反自然法,人人都具有阻止和制裁这种违反自然法之现象的正当权力,他们宣扬“天赋人权”和自由平等,主张契约自由和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自然法学派直接造成了法国《人权宣言》、美国《独立宣言》,美国宪法、拿破仑法典、奥地利1811年民法典、德国1896年民法典和瑞士1907年民法典等。近现代契约政府就建立在对自然法的认识之上。
  18世纪,卢梭的《社会契约论》首先提出了社会契约的概念,美国独立后,依照《社会契约论》思想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宪法。按照社会契约论,政府是人民为保障自己的自由权利,相互妥协让步,放弃自己的一部分权利,将其交给政府。所以个人的权利就是政府的义务。关注弱势群体,保护每个个体的生存权利,就理所应当成为政府职能的一部分。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社会工作才可能成为政府职能的延伸。
  卢梭坚定地认为,自由的人是共和国制度唯一基础。当政府掌握了人们让出的权利之后,我们必须保证政府不会滥用这种权利,不至于凌驾于人民之上,用人民主动献出的权力来实施暴政、剥夺人民其他的权利,这就是社会契约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卢梭说:“国家的体制愈良好,则在公民的精神里,公共的事情也就愈重于私人的事情。”[3]卢梭还说,一旦有人针对国家大事说“这与我何干?”这个国家就可被认为是迷失了。因此只有自由的公民才是社会契约成立并且合法的前提。因为契约,人民变成了公民,自由公民不但要保护捍卫自己的权利,而且要必须对他人的权利负责,对社会负责。这种责任表现为对人权的捍卫。如果一个人侵犯他人的自由和权利,那么他就无法保障自己的自由和权利。不侵犯他人的自由和权利,这是消极意义上的对人权的捍卫。在积极的意义上,就是要限制政府的权力,采取主动的方式积极捍卫所有人的自由和权利。这样社会工作就有了伦理上的基础和价值依据。对弱势群体的扶助,正体现了对他人的自由和生存权力的捍卫。
  在基督教传统中,对人的热爱是出于对上帝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按照近代自然主义的观点,把理性、上帝和自然权利统一起来,那么无论是从基督教伦理的框架下的博爱观出发,还是从功利主义框架下的权利和义务出发,社会工作都体现了理性基础上的自然法则和公民的义务与责任。
  三、社会工作是市场化的伦理行为
  然而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成为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成为一种职业也是社会分工的结果。在社会高度分工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工作就不仅仅是伦理行为,而且也是市场行为。
  中国的王朝政府是一个伦理政府,政府的唯一代表,皇帝,充当着大家长的角色,各级地方政府的行政长官也在当地充当着家长的角色;社会行为发生在各个家族中间,而家庭和个人又由于各种亲属关系而同时隶属于不同的家族。比如某男既可以是A家族的儿孙,又可以是B家族的女婿,还可以由于哥哥的姻亲关系成为C家族的亲属。即使由于共同的境遇、共同的谋生手段或共同的经济往来而凸现出来的群体比如乞丐、挑夫或盐商等人,也首先属于某个家族,并自发地以类似家族的方式组成团体和帮会。由于伦理的含义在引进西方伦理学的概念后有所扩大,以家庭伦理为主要特征的社会可以被称为伦常社会。
  中国古代并不存在独立的社会工作。大户或寺院也有类似社会工作的施舍活动,但是其本质,是单一的偶然救助。至于乡社等组织,也不过是互帮互助。在伦常社会中,每一个人都要对,并且主要对自己的家族成员负责。对弱势个体的帮助和社会公益事务都是在家族内部,以伦常方式进行的,所以不可能产生专门的社会工作。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家族对个人的伦理责任被国家对个人的伦理责任所取代,因此本质上,计划经济体制的社会仍然是一个伦常社会。政府承担了全部义务和责任。因此也不会产生专门的社工。
  在伦常社会里,每个个体都负有对家族或是集体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而不负责其他个体的自由和权利。在理论上,伦常社会里并不存在弱者,因为每个人的自由和权利都隶属于家族或是集体,因此都是一样的。正如一个家庭会尽量保证每个成员都会有饭吃有衣穿,而每个成员都要为这个家庭负起责任,而这种责任并不因为个体能力的差异有所变化,每个人只需要尽其所能,竭尽全力。个人与集体是绝对统一的。
  但是这只是一种理论状况。个体之间的差异和冲突并不像理论中一样可以轻易被忽略和消除。这种差异和冲突最终将导致特殊意志和一般意志的对立,并出现集体与众人的分离。
  市场经济体制假定了独立于政府的平等自由的个体。因为市场经济的运作首先承认了个人对财产支配权,其次认可了个人需要的交换和流通,最后以税收的方式明确了个人与政府间的权利和义务,而经济生活的有效运转又要求了个体之间的相互责任和义务。这样就具备了社会工作诞生的条件,伦理行为成为可以买卖的对象。社会工作也就应运而生了。
  只有在一个契约社会中,自由公民作为社会契约的基础,才具备对其他个体自由和权利的责任;只有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这种责任和义务才可以以分工的方式成为一种职业。所以社会工作是市场化的伦理行为。
  参考文献:
  [1]光明日报,1999-08-20
  [2]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4-130.
  [3]卢梭.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2-124.
  社工实践总结论文范文篇2
  中国人日常生活的交往方式多依据于自身的差序格局,在这张由差序格局交织的网中,人们更关注的是大大小小的人际关系圈,而非个人。每一个现实的人首先不是单独的个体,而往往是处于关系之中的存在。这种“关系中的存在”与社会工作所言的“人在环境中”的概念不同,后者虽然强调环境的互动与所处人群的影响,但它所关注的仍是个体自身的发展,并把个体自身的发展置于首位。而在中国社会中,个体的存在发展乃至于生存都是与周围一些个体密切相关的。
  杨中芳认为,西方社会“个人主义”的价值观是着重于通过个人成就来带动整个社会,使其成为一个更能培养个人成就的场所;而中国传统社会中“集体主义”下的个人观是着重由成员通过集体的努力来带动社会,从而使个人获益。
  西方社会理论的解释对象,无论是宏观的社会制度还是微观的个人行为,其背后都在一定程度上预设了个人主义的价值观。由于中西方在文化价值观上存在着不同取向的差异,当蕴含了西方文化价值的社会工作的理论、方法和原则在中国运用时,我们若以西方的价值观念为指导,极有可能会遭遇中国传统观念的抵触,这多半会让一些社会工作者感到较难下手。
  一、西方社会工作价值观分析
  西方社会工作价值理念的源头可追溯到基督教义,其强调对弱者的爱护就是对上帝的尊敬,对弱者置之不理就是对上帝最大的损害。教义中告诫人们人本性中存在原罪,只要他能尊敬上帝,爱护芸芸众生原罪就可获得救赎。这能使信徒爱人如己。韦伯在《宗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向人们阐述宗教如何促使人们把勤劳奋斗、禁欲寡欢作为信仰,创造财富为上帝争得荣誉跻身其子民行列作为天职(Calling),从而推动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同样基督教义以上帝名义在人们中营造平等、博爱、主动关怀帮助苦难之人,也确定了最初的社会工作服务理念的雏形。
  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统治,主张将个体从教会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赋予个体应有的价值、自由与尊严,反对宗教倡导的禁欲主义、出世主义。那时许多启蒙思想家宣扬天赋人权、主权在民,反对特权、集权和神权,为大众争取参政议政的权利,认为教会中所宣扬的“人人平等”只是口号、欺骗世人的抽象之物而已,现实中并未真正存在。通过人文主义派的斗争,社会工作又深受影响,开始把解决个人问题、满足个体需求上升到绝对高度。
  随着资产阶级的迅速发展,阶级矛盾日益突出,无产阶级生活贫困,苦不堪言。此时少数人身体力行的社会工作在社会上最大多数苦难之人面前犹如杯水车薪,因此人们转而怀疑当时的资本主义制度。以马克思为代表的早期批判主义敏锐地揭露资本主义的罪恶本质,预言社会主义必将实现。其他古典社会学流派,如空想社会主义、社会有机体论等从社会整体的视角寻求社会秩序和整合,以为个体创造更好的生存环境。由此可得出对个体的高度关注是西方社会工作价值理念的核心,这种理念能否适应中国的文化氛围,关键取决于两者能否相互调适。
  二、中国社会工作价值观与中国传统文化
  专业社会工作从西方引进,若要在中国的社会环境中开花结果,必须结合中国的实际,真正使社会工作本土化。为此,需要从中国传统文化中挖掘其与社会工作价值观相通之处。要想实现社会工作本土化必须充分开发利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资源,与西方社会工作的价值观相融合,才能有健康而长久的发展。
  在多数学者的研究中,他们认为一个民族的价值观念和它的思维方式在文化当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且深受儒释道三家的影响,尽管三家的思想也存在分歧与争论,但他们亦是可以相互吸收、共同影响着中国人的文化与性格的。下面浅谈儒家、道家和佛家思想对社会工作价值观构建的意义。
  (一)儒家文化
  儒家文化对中国社会的巨大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它是千百年来中国社会的主流文化,许多学者一直强调的社会工作本土化问题,实际上就是与儒家文化的关系。儒家给我们民族提供了一个人本主义的学术系统、人本主义的文化传统。对于发展中的中国社会工作者来说,不了解和深知儒家文化,就很难称之为合格的专业社会工作者。但是儒家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笔者认为其与社会工作价值观比较契合的主要有:
  一是大同理想。《礼记·礼运·大同篇》中提出:“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种大同理想所追求的社会形态与社会工作的目标是极为吻合的:老人福利(老有所终),就业服务(壮有所用),儿童福利(幼有所长),社会救助与残障福利(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大同社会中的具体目标,正是现在社会工作所致力的,况且大同理想在中国有极为广泛和深厚的群众基础;
  二是“礼”的思想。“礼”是儒家很重要的一个思想,孔子虽然不是一个社会学家,但他对社会秩序与规范的高度重视是非常值得社会工作者借鉴和学习的。一般认为,礼有两个涵义:社会制度和仪式。李泽厚提出礼当属周礼,一种是在周初确定的一整套典章、制度等;一种是上下级、尊卑长幼之间的严格秩序。不管如何解释,有一点是共同的,即“礼”是维持正常社会秩序的规范,社会若失去这个规范(礼崩乐坏),就会滋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社会动荡,社会工作的主要方法就是修复和修补被破坏的社会秩序或构建新的社会秩序。对于正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来说,这一点尤其具有现实意义;
  三是孝道观。儒家认为“士有百行,孝敬为先”,“治身莫先于孝”,非常注重和推崇孝道。孝道观在中国具有强大的社会规范和社会压力作用,它不但体现了亲情之爱,给老人以心理上的慰藉,同时它又维持了家庭稳定,解决了养老问题。尽管随着社会的变化和家庭的变迁,家庭传统的养老功能衰退,家庭的承受能力和照顾功能减弱,社会养老和机构照顾很可能成为今后的发展趋势。但不可否认,在一定时期内传统的孝道观念和体制仍然会发挥重要的作用,在中国还占主流。就是社会养老和机构照顾也仍然要重视适合中国国情的模式,而不是把老人扔了就万事大吉。因此,社会工作依然要推崇孝的理念,尊重孝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四是人世观。《大学》中载“物格而后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治国,国治而后天下平”。
  这种“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念不知曾经激励和引导着多少中华儿女为了民族的伟大复兴去拼搏和奋斗。其人世的思想被赋予了积极的意义:人应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去有所成就;人应对社会和家庭承担责任;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是一致的。社会工作的核心是人,而人是社会性的。因此,追求人与社会和家庭的和谐是儒家文化与社会工作价值观的一个契合点。
  (二)道家文化
  道家为中国传统文化提供了一个自然主义的系统,把人本主义传统和自然主义传统结合起来。提倡“自然与人,天道与人道相通、相类和统一”,即“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同时政治上主张“无为而治,顺其自然”,虽然这是一种难以企及的理想境界,但却提出了政治和谐的理想。另外庄子认为:“自其异者视之,肝胆楚越也;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万事万物虽然在表面上千差万别,但从它们的根源看,都是基于同一个“道”,又归于同一个“道”,并没有什么根本差异,所以“以道观之,物无贵贱”。既然人与天地万物之间都没有真正的差异等级,那么人类社会自身中的尊卑贵贱又何足挂齿!人人平等,甘苦与共。而今天我们国家提倡建设和谐社会,正是体现了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实现和谐社会是社会工作者的终极目标,对于中国社会工作者来说,把“天人合一”的思想和“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理念放在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的框架中来考虑,是十分必要和有现实意义的。
  (三)佛教文化
  中国传统文化中儒释道三家互补,其中的释就是佛教。佛教是一种宗教,而前面所讲的儒家文化和道家文化则是一种人文。佛教本起源于印度,在东汉时期传人中国,对中国人尤其是士大夫阶层的生活产生巨大影响。佛教认为功名利禄只是镜花水月、烟花泡影,人们如能淡泊功名利禄,也就减少了社会生活中为功名利禄而进行的勾心斗角和相互倾轧,对于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自然大有裨益。同时佛教提供了一个解脱主义的传统。我们经常探讨在有限的生命里如何来确定自己的理想,如何实现自己的理想,在这其中自然而然也就产生了很多烦恼和痛苦,而佛教的解脱主义理念,就是解脱烦恼、痛苦和生死问题,这正好适应中国人的需要。社会工作价值观中关于宽容、接纳的理念,说的就是要求人要善于保持一种海纳百川的心态,能够容忍和接纳诸多困难和痛苦之事,甚至于死。另外佛教主张互助互爱、众生平等的理念。
  佛教认为父子、夫妇、主仆等甚至于众生的关系是平等的。“扫地不伤蟠蚁命”对缕蚁尚且留一命,更何况是人呢?它要求大家要相互尊重,自由对待,不要相互残杀,“放下屠刀,立地成佛”。道教生命至上的思想,高举以生为本的旗帜,把个人的生命和健康放在首位,把尊重、保护、优化生命作为道德的核心价值。平等的理念是社会工作最重要的价值观,只有秉承平等的价值观,才有可能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工作者。因为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一般主要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如残疾人群体、精神康复群体、吸毒群体、艾滋病群体、低保户群体等,社会工作者没有平等的价值观,就不会去接触这些群体,甚至是鄙视这些群体,更谈不上去尊重和帮助他们。如坟川地震中产生了大量的难民,即弱势群体,需要大家伸出友爱之手,帮助他们克服困难,走出地震的阴影,重建家园,迎接光明美好的明天。这不仅是每一个专业社会工作者的义务和责任,同时也是我们所有中国人甚至是世界人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三、中西价值观传统的比较对社会工作本土化的启示
  北京大学王思斌教授曾指出:“本土化”是一个变化的过程,是外来的东西进人另一种文化区域并适应后者的要求而生存和发挥作用的过程,是本土和本土性的组合。“本土”是由外而内的动作,是本土化的前提,而“本土性”是“本土化”的结果。社会工作是一种源于西方文化传统、基于西方社会基础之上的专业,当被引进到异文化且处于发展中国家的中国时,必须经历同土生土长的文化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最终可能适应中国社会需要并发挥功能的过程,而中国作为主体具有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以“拿来主义”的态度决定选择什么、接受什么、是否准予其融合到本国文化等的主动权,而外来东西处于被接受、被选择的被动地位,有配合、支持主体推动其完成本土化的义务。
  西方的价值观中受科学主义支配的理性思维占主导地位。若用韦伯的行动类型将中西文化行为分类,则中国更偏重情感型和传统型,而西方则更多是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行为。中西价值观所赖以生存的文化基础不同,面临的情况问题不同,也就不能任意将西方社会工作模式和理论随意运用于中国。无绝对好的社会工作服务模式,而只有适合一国国情环境与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模式。
  当前中国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儒释道文化以及其它传统礼俗的影响仍在,同时我国也面临来自现代化、工业化以及城市化等内在因素的冲击,各种问题矛盾日益凸现。产生于西方社会文化背景下的社会工作理论,又不完全适应中国的社会形势,因此本土化是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传统与现代相遇的情景下,个体将如何作为,享有社会问题医生之美誉的社会工作又将何去何从,这是时代发展对社会工作的巨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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