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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士官分配岗位表篇(1):岗位津贴发放通知2017
岗位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在某些特殊劳动条件岗位劳动的额外消耗而建立的津贴。
岗位津贴发放通知2017一
各教学单位:
经与各单位核实2017年教务干事人员名单和详细测算,并将《2017年教务干事岗位津贴一览表》网络公示无异议后,现予以发放,具体办法如下:
1.时间范围
本次发放的是2017年1—12月共计12个月的津贴(具体额度详见附件),可自2017年5月开始计入工资,要求2018年5月前发放完毕。
2.发放办法
由各单位将津贴按月体现在《教职工津贴补贴发放明细表》的“其他补助”栏目,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直接报送人事处综合科。要求教务干事津贴单独制作表格,不能与单位其它津贴混在一个表格中。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二次分配,但总经费不得超过规定额度。
教 务 处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岗位津贴发放通知2017二
校内各培养单位,研究生:
根据《重庆三峡学院关于印发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三峡学院文〔2014〕169号)、《关于开展研究生“三助”岗位申报与聘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启动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发放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受聘助管和助教岗位的研究生需逐月填写2016年9月—2017年1月的《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三助”工作考核表》,助研岗位的学生需逐月填写2016年9月—2017年1月的《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三助”工作考核表》。研究生受聘期结束之前将表格提交给相应单位负责人或聘用者,由后者写评语、打考核结果、签字并加盖公章,然后交给研究生所属的二级学院学院,各用人单位根据考核情况逐月填写《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三助”津贴发放表》,最终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上交全部材料至研究生工作部汇总。
请各用人单位注意只有《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三助”工作考核表》评定为合格者才予以岗位津贴。助管岗位津贴标准为300元/月,助研岗位津贴标准为200—300元/月,助教岗位津贴标准为10元/标准课时。助管和助教岗位津贴每学期按5个月发放,助研每学期按6个月发放。如果不符合满月标准的工作量,则按实际完成比例发放。
材料提交时间:2017年3月17日18:00前;
联系地址:沙龙校区第二行政楼308室;
联系人:廖xx;
联系电话:58105717;
联系邮箱:591654100@qq.com;
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3月14日
岗位津贴发放通知2017三
各二级学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内财[2016]597号)要求,自治区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用于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本项工作开展四年来,成效显著。结合几年来工作实践,现将具体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残疾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17届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
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发放工作,严格遵循自愿申请、公正公开、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发放标准
发放标准: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1000元。
四、申领发放程序
(一)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求职补贴申请表(样表可自行在学校就业信息网下载专栏中下载,正反面打印);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个人建设银行卡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低保持证人页与本人页);
5.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者残联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
以上材料均一式3份,按上述顺序分份装订。
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交在学校初审后返还申请人。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全或有错误、通讯方式变更无法联系、提供的银行账号有误等,导致补贴款不能到帐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申领学生需根据要求上报材料,超过时限不再予以补办。
(二)审核。审核以申请求职补贴学生所在家庭是否享受低保、申领学生是否残疾、申领学生是否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为基本标准,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确定申请学生是否可以享受求职补贴。
1、申请求职补贴学生所在家庭是否享受低保
(1)所在家庭是否为享受低保家庭只以旗县一级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低保证书和民政低保系统电子证书为依据,其他一切证明不作考虑。
(2)低保持证人与申请补贴学生分户的,需要公安部门开具证明,明确其亲子关系。
(3)低保持证人与申请补贴学生分户或非亲子关系,低保证上明确将该生列入享受低保家庭成员的,以低保证为准,视为该生所在家庭享受低保。
(4)享受低保时间必须是2016年。如果没有确切时间证明的,须附加当地旗县一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迄今时限确实享受低保的书面证明。
2、残疾高校毕业生
申请求职补贴学生是否残疾只以申请人本人持有残联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依据。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1)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为准。
(2)对于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中学生姓名、学籍信息等有误的,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申请材料经学生处初审、包头市人社局大就业办终审后,会在学校就业信息网及时公布公示名单,公示期5天。
(三)发放。一般会于次年春季由学校计财处一次性将补助款项打至学生个人的建行卡内。(申请学生不要随意注销个人建行账户,否则会影响到款项的正常支付。)
五、时限要求
申请材料务必于5月10日前交至学生处就业信息中心(405室)待审。
咨询电话:0472-7167741、7167976 秦卫民、亢静
学生处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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