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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加工费]加工的合同范本怎么写
加工合同是承揽人根据定作人要求的品种、数量、质量及规格等内容,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加工的合同范本,欢迎来参考!
加工合同范本(一):
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加工资料
乙方向甲方带给加工________(产品)________套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将乙方带给的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后交付乙方。
第二条交货
乙方在合同期间,每个月向甲方带给________原材料,并负责运至________车站(经________港口)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后的________个月内将加工后的成品________套负责运至________港口交付乙方。
第三条来料数量与质量
乙方带给的原材料须含____%的备损率;多供部分不计加工数量。乙方带给给甲方的材料应贴合本合同附件一(略)和规格标准。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带给给甲方应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对无法履行本合同不负责外,还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损失;乙方特此同意确认。
第四条加工数量与质量
甲方如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加工产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应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第五条加工费
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的加工费,在本合同订立时的________年为每套________币________元;合同订立第二年起的加工费双方另议,但不得低于每套____币____元;该加工费是依据合同订立时中国国内和国外劳务费用而确定的,故在中国国内劳务费用水平有变化时,双方将另行议定。
第六条付款方式
乙方将不作价的原材料运交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产品前1个月,然后由乙方向甲方开立即期信用证,支付加工费。
第七条运输与保险
乙方将原材料运交甲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本合同产品送交乙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该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九条仲裁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协商解决。然后如未能协商解决,提请中国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适用法律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条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在中国法律无明文规定时,适用国际通行的惯例。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________套由甲方加工的成品交付乙方,并收到乙方含加工费在内的全部应付费用时终止。
第十一条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________月,如一方需续订合同,能够向对方提请协商。
第十二条合同文本与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以中、____两国文字书就,两国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如两国文字引起歧义,则以___为准。
第十三条其他
1.甲方为交付乙方产品而耗用的包装、辅料、运输及保险等项开支,在加工费以外收取,但这些费用不超过每套合同产品的____%。
2.甲方收到原材料后,应按乙方带给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然后如乙方带给的原材料不贴合标准,或数量不足,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补足。
第十四条合同条款的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状况需要补充、变更资料,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合同范本(二):
根据平等、互利、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糟烧酒精业务,特订立本协议。
一、委托方式
甲方带给下属生产基地黄酒酿造所产生的酒糟,由乙方提取糟烧酒精。
糟烧酒精由甲方收回用于黄酒生产,剩余干糟由乙方自行处置。
二、生产加工
乙方具备相关生产场所,并获政府部门生产许可,然后配备与甲方生产规模相一致的提取糟烧酒精生产潜力,即具备加工日产酒糟最高值的潜力。
甲方如出现生产的重大调整或生产规模的扩大,应提前半年通知乙方;然后乙方因非主观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生产潜力的也应提前半年告知对方。
甲方带给的酒糟如水份含量与正常值有偏离的,乙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加工;甲方也不因此在计量和计价上作调整。
三、结算办法
1、酒糟数量:按甲方冬酿年度主粮投料的%计算;
2、酒糟价格:以每公斤元计算;
3、酒精价格:成品折合成50°酒精度,然后以每吨价格4,500元计算;
4、总价结算:甲方发出的酒糟总价与乙方回到糟烧酒精总价相抵,其差额由各自给付。
5、结算时间:以每一黄酒酿期结束为结算时间。
四、成品质量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不得添加辅料,糟烧酒精质量指标包括香味、酒度、甲醇含量等须贴合国家食用酒精要求;
乙方不得外购酒精充当自产酒精,或在自产酒精中添加部分外购酒精。如有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五、送货方式
甲方负责将酒糟堆放在固定地点。
乙方负责酒糟装运、现场清理,并保证装运及时,环境清洁。
糟烧酒精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送至甲方指定仓库。
六、安全职责
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酒类生产、消防等法规要求组织生产。
乙方对生产、运输、装卸等业务中的安全负全责。
七、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日起五年有效。
协议到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进行续签。
八、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上海xx酿酒有限公司乙方:上海xxx厂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协议签订日:
协议签订地:上海xxx镇
篇二:[加工费]供货保证协议书
广义的协议书是指社会集团或个人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事务时常用的“契约”类文书,包括合同、议定书、条约、公约、联合宣言、联合声明、条据等。为大家分享了供货保证的协议书,一起来看看吧!
供货保证协议书1
买方:深圳**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0755-88xxx9
传真:0755-8xxx2
卖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一、目的
在双方签订《采购框架协议》的基础上,为让卖方更明确、全面了解买方的质量标准、要求,买卖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二、定义
交货批次不合格率:来料检验不合格批数 / 卖方交货总批数。
交货批次:每个物料代码、每个合同号、每次交货计一个交货批次。
批次不合格:某个物料代码、合同号交货批次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协议任一条款要求,则判定为批次不合格。
产品的一致性:指批次产品之间在原材料、工艺、生产设备一致性基础上保证与认定样品或小批量在外观、性能和可靠性方面表现出的一致性。
DPPM:Defective Pieces per Million 百万分的不良率(不良品个数 / 投入总使用数量×1000000
PCN:Product / Process Change Notice 产品/工序变更通知。
ECN: Engineering Change Notice 工程变更通知单。
QSA: Quality System Audit 质量体系审核。
QPA: Quality Process Audit 质量工序审核。
PPAP: Production Part Approval Process 生产件批准程序。
三、质量保证
1. 产品范围:本协议适用于买方向卖方采购的所有产品。
2.卖方承诺所提供产品符合以下质量标准、要求:
(1)买方产品技术标准、产品规格书 (SPEC(系统性能评估测试)、DQA(设计质量)零件判定书、IQC检验指导书等);
(2)买方委外加工图纸、菲林、CAD(pro-e)软件等最新版本资料要求;
(3)买方产品外观检验标准(样品或限度样品);
(4)如买方在(1)、(2)、(3)有未明确的标准或规格要求,以同类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依据;
(5)涉及产品质量的强制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3.包装、标示等要求
(1)卖方所提供的产品应严格根据产品特点制定相应的包装方案并经买方书面认可,以充分保证产品在规定使用和储存期内,能达到防静电、防湿、防震、防霉、防野蛮装卸等要求及相关质量与环保要求。
(2) 产品外包装上应标明:卖方名称/标志、买方材料代码、产品型号规格、内装数量、生产日期/批号和定单号/环保标示、条码(买方明确要求的物料);最小内包装也应标明:买方材料代码、产品型号规格、内装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环保标示;需要时,单个产品上也应有厂家独特标识(产品型号或其他代号);有安规或3C标识要求的按其相应认证要求进行标识。以上标示不得随意修改,如有更改必须重新张贴新标签。
(3)所有物料应明确标明生产批次信息,而非交付日期;不同生产批次不应混装。如一个送货批中有两种以上生产批次,应在送货清单或外包装清单上明确列出批次和数量,最小内包装箱内只能是一个生产批次。返工批次或首批送样产品(含:PCN(认证方案)/ECN后生产的首批产品)或尾数等特殊类产品应单独包装,并在外箱上做好相应标示。
4.产品的一致性要求
(1)买方向卖方批量采购新产品前应指定专业接口部门(如DQA)对样品进行认定,并提供有效书面报告(如零件承认书)或样品交卖方回签。
(2)卖方所提供产品如属于买方有环安认证要求的器件/部件, 卖方应确保与认证测试时样品一致, 并能随时向买方提供有效正确的环安认证证书。
(3)卖方应确保批量产品与买方承认的样品(包含材质要求等)保持一致。必要时双方可封存样品, 当发生规格或要求不完整或不明晰时,可以样品作为参考。
(4)任何重要原材料的关键件(重要材料清单送样承认时应提交买方确认)规格、生产工艺与工序、生产场地等的变更,应提前以PCN / ECN等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并得到买方确认方可变更。
(5)卖方所供产品必须是原厂生产,未经买方书面同意不允许分包给第三方。否则按第五条第5款的约定执行。
(6)当买方有要求时,卖方应允许买方或买方客户到卖方或其上游供应商进行现场稽核,并定期向买方提供实际生产产品的质量数据:
① 每批来料到料前必须将规定的相关出货检验报告(含必要的试验报告)电子档发到买方指定的邮件,有要求时必须在出货前上传电子档检验报告在买方采购系统,作为入库的依据,否则买方拒绝接收;
② 每季度提供产品的信赖性报告及关键工序的SPC统计分析报告;
③ 每周或每月需提供产品生产过程中质量数据或周/月报表;
④ 针对买方要求的关键参数CPK≥1.33,并按要求定期提供相关测试报告;
⑤ 买方供应商管理所需要的其他报告。
5.管理体系要求
(1)卖方应建立以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其他相关管理体系,并应通过买方审核:(可多选)
■①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必选)
□②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
□③ OHSAS18000 职业健康安全体系;
□④ QC080000 有毒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
□⑤ EICC (电子行业行为规范准则);
□⑥ SA8000 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⑦ 其他;
非环保材料可以免除QC080000的要求
以上必选项,未通过之体系,需拟定完成计划报备给买方。非必选项买方鼓励供应商积极努力完善各方体系。
(2)卖方应建立质量改善系统, 积极主动执行买方各类材料标准和质量目标, 充分认证并管理其上游供应商, 并配合买方 SQE参与各项持续改善计划(CIP)。
(3)卖方应建立严格的AVL管控系统, 若有任何变更, 需提前通知买方SQE, 在没有得到买方许可前, 不得做任何变更。
(4)卖方应设立专门的团队负责买方产品的质量事务,其中包括 JQE、FAE、驻厂QC等。
6.物料验收
(1)卖方所提供物料皆以满足买方规格及本协议规定要求为前提,只有经过所有程序并检验合格后方能交货。
(2)买方进料检验采取抽样检验的方式,以MIL-STD-1916及材料执行标准进行来料验收,并推动卖方提升入料品质水平,逐渐实行免验。(抽样计划可与SQE确认)
(3)卖方所提供物料Date code (或生产日期)必须在买方规定有效期内。
(4)卖方每批应按免费提供1-5pcs 样品 (具体数量视物料类别而定) 供买方IQC进行破坏性试验。
(5)经买方同意, 卖方可以对被退回产品进行筛选或返工。卖方任何返工或挑选均需在受控制程中进行,必须制定返工的SOP,当买方提出要求时卖方应通知买方SQE现场确认。受控制程具体包括:
A、返工或挑选的产品需要有明确的标识及追踪信息;
B、预防产生外观不良;
C、检测方法明确化;
D、返工不良数量需确认并通知买方SQE。
(6)因材料本身不符合要求买方退回卖方之物料 (要求报废物料除外) 必须按上述约定进行返工或筛选, 如卖方未进行返工或筛选直接再次销售给买方,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相应损失。
(7)进料检验只是验证卖方产品质量的环节之一,仅作为买方是否入库的依据。卖方品质保证应覆盖买方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进料检验合格不能免除卖方产品其后出现品质问题的责任。
(8)卖方有责任配合买方执行免检,并向零缺陷方向不断努力。
7.质量目标
(1)卖方批量供货给买方的产品, 进料允收率,特采率,批量质量事故等相关质量指标必须达到买方的要求。具体参见年度供应商质量承诺书。
(2)卖方批量供货给买方的产品,在买方来料和生产线、客户端不允许发生批量质量事故,安全问题,可靠性问题。一旦发生,无论是否对买方造成实际品质损失,买方有权根据第五条第5款的约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买方以邮件、书面或其他形式反馈的材料异常等质量问题, 卖方在后续供货中不得重复发生。
(4)卖方应在每月的质量月报中评估质量目标的达成情况,并努力改善。
8.不合格品处理
(1)卖方提供产品不符合本协议中的任一条款或规定的质量要求,买方有权提出退货,卖方应无条件接受。
(2)卖方承诺所提供产品在买方使用或客户端出现质量问题时,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确认,在24小时内给出紧急对策和故障原因,三个工作日内回复书面的改善报告;如属卖方不进行确认或逾期未办理退货等,买方有权按该批物料价值的10%收取管理费,且对物料的质变不负任何责任。
(3)卖方承诺如规格书所规定条件下保质期 (寿命要求)内产品(含: 终端客户使用产品) 如出现材料本身质量异常或无法满足SPEC要求,按第三条第8款第(2)项约定处理。
(4) 针对环保高风险产品,或为了避免不良品的混入,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将不良品进行销毁处理,卖方应允许买方监督执行。
(5)卖方提供的产品在买方任何环节发生不合格(来料、制程、仓库、客户端),如不良可以通过简易挑选等返工方式处理,因买方迫于生产计划和客户交期,买方可以安排卖方在其返工区域进行紧急返工。卖方需安排专人跟进返工以及进度和品质,自带返工相关的工具和设备。买方向卖方收取返工管理费和场地租赁费用:(人工时价)/小时,此费用由卖方返工人员签字,并由买方每月在卖方货款中扣除。如卖方返工人员不服从买方管理,违反买方的规章制度或相关纪律要求,买方有权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相关处罚金额由卖方承担。
(6)卖方产品在买方发生质量或相关管理问题时,买方可根据本协议或有关规定发出《索赔通知单》,卖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签字回传,卖方如有异议,请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反馈,否则将直接从货款中扣除。
(7)由于卖方产品本身质量问题, 买方SQE发出的SCAR, 卖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回复(国内供应商三个工作日,海外供应商七个工作日), 并采取有效对策确保同类不良不再重复发生(重复发生指同类材料同一原因或现象在一年内再次发生)。
四、 绩效考评和改善
1.买方依据卖方提供产品在各阶段的品质表现,对卖方品质绩效进行考评,并定期通报给卖方。如考评为C级,卖方应按买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书面的系统的改善报告并要求品质负责人或高层领导到买方检讨改善,买方跟踪1个月无改善,则买方有权减少卖方订单,取消新料号选型,甚至取消卖方订单和供应商资格,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卖方连续两个月被评为C级,或连续三个月来料允收率不达标,或发生严重品质事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派驻厂人员处理相关品质问题和对物料进行检验,直至品质恢复买方认为可以取消为止。驻厂人员管理费用为300元/月(住宿费用除外),买方直接在卖方的货款中扣除,不再另行通知。如卖方驻厂人员不服从买方管理,违反买方的规章制度或相关纪律要求,买方有权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相关处罚金额由卖方承担并直接在卖方货款中扣除。
3、卖方月度考评为D级,则买方有权取消所有订单,卖方必须进行系统性整改,并提交书面改善报告给买方,并由卖方第一负责人对买方进行检讨汇报并改善情况。同时必须经买方现场审核确认合格后方可重新交易。
五、 质量赔偿责任
1.卖方应确保提供的产品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所有质量标准、要求, 无论买方是否进行入厂检验或样品确认,都不能免除因卖方产品不合格应承担的责任。否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和(或)终止本协议、采购订单和采购框架协议;同时,买方可暂停支付卖方货款,并发出《索赔通知单》, 卖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字回传,或提出书面异议, 违约赔偿金额可以直接从货款中扣除;由于卖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隐患,买方须进行市场召回或进一步追踪的,买方有权从卖方货款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待问题处理结束后再退还卖方(不计利息)。
2.质量赔偿责任范围
质量赔偿责任 = 违约金 + 直接损失 + 其他损失
(1)违约金:卖方因不符合本协议约定及买卖双方达成共识的其他要求(如质量检讨会议决议等)而支付的除损失赔偿以外的金额。
(2)直接损失:因卖方产品不良造成的买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单价差额、报关、进出口税、运输、仓储、检测、误工费用、损失的元器件 / 部件/ 成品 、维修或返工工时、委托第三方测试费用、买方客户提出的索赔额等。
(3)其他损失:可预见的损害或可预期的其他利益损失(如买方客户订单取消或减小而导致的利润损失、材料 / 半成品 / 成品无法消耗以及第三方提出索赔额,信誉损失等)。
3.卖方产品在进料验收环节如发生质量问题,卖方需向买方承担的相关违约责任:
①卖方来料验收不合格,造成货物积压、交货延误、订单调整等按实际损失赔偿。因材料本身不符合要求买方退回卖方之物料 (要求报废物料除外)必须按本协议约定要求进行返工或筛选, 如卖方未进行返工或筛选直接再次入料,一经核实,卖方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重复发生则违约金加倍。
②卖方进料检验不合格,则每次卖方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5000-10000元。如买方迫于生产计划和客户交期,可针对卖方不合格进料进行特采使用,不合格进料如需买方另外加工使用,则加工费费用另计,由卖方承担。
③卖方批量供货给买方的产品, 在买方来料和生产线使用时不允许发生批量质量事故。如卖方发生前述行为,无论是否对买方造成实际品质损失,卖方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2万-3000万元,由买方依据不良情况的严重性来决定具体金额。
4.卖方来料在买方生产线使用如发生质量问题,卖方需向买方承担的相关其他违约责任:
卖方产品因本身质量问题导致买方生产线停线、材料报废、半成品或成品返工(或报废)等,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① 买方返工、停线工时:(按人工时价)/ 人小时(单位:人民币)。
② 材料报损:原材料损失以含税购价计算,成品报废以出厂价计算。
③因材料品质问题导致买方产线停线,卖方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次。
5.供应商私自变更材料等的违约责任
为了督促和强化供应商从源头加强质量控制,严格执行买方物料SPEC及质量要求,杜绝物料批量质量问题。从严追究物料制造过程中“偷工减料、简化工序、设计/ 工艺 / 材料 / 设备 / 生产场地/重要变更不通知买方” 等不良行为的违约责任,卖方所供产品必须是原厂生产,未经买方书面同意不允许分包给第三方。如卖方发生前述行为,卖方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2万-3000万元,由买方依据情况的严重性来决定具体金额,买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采购订单等,且买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卖方产品在买方客户端发生质量问题的相关违约责任
(1)卖方产品因本身质量问题造成买方客户端产品被批量退货或索赔,卖方除赔偿相关损失之外,还应当向买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人民币。
7.卖方产品重复发生质量问题的相关违约责任
(1)买方在来料、生产线、客户端反馈给卖方的品质问题在一年内重复发生(包括短装、混料、错料等),则按以下约定处理:
A、在进料检验的品质问题,重复发生一次,卖方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再次发生则违约金加倍,以此类推;
B、在生产线发生的品质问题,重复发生一次,卖方向买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再次发生则违约金加倍,以此类推;
C、在客户端发生的品质问题,重复发生一次,卖方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次,再次发生则违约金加倍,以此类推。
8.卖方因其他质量问题需承担的违约责任
(1)无论何种原因,卖方将产品以低规格代替高规格或以次充好供货给买方,买方有权不予支付货款。对于因此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买方还有权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相关约定处理。
(2)卖方所提供产品违背本协议的约定,以及买方在卖方现场稽查或以其他途径发现卖方弄虚作假,如卖方发生前述行为,卖方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万-10万元,由买方依据情况的严重性来决定具体金额,且买方单方面解除采购订单等,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卖方所提供产品如属于买方有环安认证要求的器件/部件, 卖方应确保与认证测试时样品一致, 并能随时向买方提供有效正确的环安认证证书。如卖方的环安证书(如SGS,CCC/CQC,UL,CEN,TUV/VDE等)被暂停或注销,卖方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万-2万元,因此造成买方的产品召回、返工、物料换料、客户索赔等损失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卖方承担,且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采购订单等,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卖方所提供物料不符合环保标准的,按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赔偿。
(5)以上返工费(按人工时价)/小时和驻厂人员管理费 300元/月如有调整,依据最新的协议或通知为准。
(6) 以上所有涉及金额均以人民币计算。
六、其他条款
1.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修正本协议条款的,需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进行,频率每年一次;期满后若双方均无意愿修订,则本协议自动适用于双方合作发生供货关系的整个期间以及卖方提供给买方货物的整个生命期间。
2.本协议涉及的经双方认可的书面材料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本协议是作为双方签订的《采购框架协议》的有效附件,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采购框架协议》执行。
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卖方二份,买方三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供货保证协议书2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货方)
为了确保供需双方的责任及义务,基于甲乙双方业务往来和供应等情况,认定乙方具有向甲方供货的能力,而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特签订此协议,
第一条 采购订单执行
甲方所下<<采购订单>>,将包括品名、货物型号、数量、供货时间以甲方的书面订单为准,乙方应在8小时内签字或盖章确认回传,乙方需保质保量完成交货,若不能按期交货,乙方需提前与甲方沟通,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改交货时间,若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接受订单;包装及运输方式,甲乙双方可进协商而定。
第二条 品质保证
1.乙方发货后及时知会甲方注意收货,双方按照已经确定的样品或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甲方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验收不合格报告,乙方在接到通知一工作日内回复甲方如何处理,并在最短的时间内补回货物,如甲方生产过程中检测出不合格品,经品质及技术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退回到乙方,退货款将直接从当月货款中扣除。
2.若乙方所供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从而导致甲方停产或被第三方索赔,经双方或技术部门认定是乙方的责任,则应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三条 货款结算
1.本着诚实信用与长期合作的原则,产品报价要与市场价位合理,如甲方发现价格严重不符,甲方将有权取消所下订单。
2. 乙方需每月提供一份对账单给甲方财务,用于核对送货数量,甲方财务核对后签字盖章回传。
3. 付款方式:甲方自货物检验合格入仓,下月30日前支付相应货款;如需开发票的供应商,结款前必须随货提供与货物等值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发票上的物品内容与提供的货物名称相同。
第四条:生效条件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双方最后一笔业务交易完成后24个月内双方再无任何业务往来,合同自动中止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采购方)公章 乙方(供货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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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加工费]经济法基础试题题库
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按照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选择仲裁委员会。以下内容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经济法基础试题题库,欢迎参考!
经济法基础试题题库一
仲裁 ★★★ P16
(一)概念和特征、(二)适用范围、(三)基本原则、(四)仲裁机构、(五)仲裁协议、(六)仲裁裁决
【真题再现-14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关于仲裁特征和基本原则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原则
B. 仲裁实行独立仲裁原则
C. 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D. 仲裁委员会对经济纠纷案件具有强制管辖权
【答案】 ABC
【解析】本题考查仲裁的特征。
【真题再现-09判断】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按照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选择仲裁委员会。(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仲裁机构。根据规定,仲裁委员会不按照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委员会,不受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
【真题再现-13多】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协议必备内容有( )
A.仲裁事项 B.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C.选定的仲裁员 D.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内容。
【学习提示】初级会计职称的考试60%属于记忆性考点,必须不断重复。
【真题再现-16多】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协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B. 当事人双方没有订立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C.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D. 仲裁协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答案】ABC
【解析】本题综合考查仲裁协议的知识点。
【真题再现-10多】甲、乙因合同纠纷申请仲裁,仲裁庭对案件裁决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关于该案件仲裁裁决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B.应当由仲裁庭达成一致意见作出裁决
C.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D.仲裁庭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提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仲裁裁决之裁决规则。根据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真题再现-15单】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协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B.仲裁协议可以书面形式订立,也可以口头形式订立
C.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D.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只能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仲裁协议。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所以B错;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所以C错;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自由选择,所以D错。
经济法基础试题题库二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汽车制造和销售业务。2016年11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进口小汽车1辆作为董事长的座驾,海关审定的货价100万元,运抵我国关境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5万元、运输费10万元、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5万元。
(2)将自产的10辆小汽车对外抵偿所欠货款,小汽车生产成本10万元/辆,甲公司同类小汽车不含增值税最高销售价格16万元/辆,平均销售价格14万元/辆,最低销售价格为12万元/辆。
(3)接受乙公司委托加工汽车电池,收取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35万元,乙公司提供的原材料成本200万元,甲公司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4)销售小汽车取得含增值税价款351万元,另收取手续费3.51万元,代办保险费10万元。
已知:小汽车增值税税率为17%,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5%,电池消费税税率为4%,关税税率为10%,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甲公司进口小汽车的关税和车辆购置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关税税额= (100+5+10+5)×10%=12(万元)
B.关税税额=(100+5+10)×10%=11.5(万元)
C.车辆购置税税额=[(100+5+10+5)×(1+10%)]÷(1-5%)×10%=13.89(万元)
D.车辆购置税税额=[(100+5+10)×(1+10%)]÷(1-5%)×10%=13.32(万元)
【答案】BD
【解析】(1)选项AB:关税的完税价格包括货价和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在货物成交过程中,进口人在成交价格外另支付给卖方的佣金,应计入成交价格,而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则不能列入。(2)选项CD:进口应税车辆应纳车辆购置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税率。
2.关于甲公司以小汽车对外抵债业务需要缴纳的消费税额,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
A.10×16×5%
B.10×14×5%
C.10×12×5%
D.10×10÷(1-5%)×5%
【答案】A
【解析】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3.关于甲公司受托加工汽车电池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
A.(200+35)×4%=9.4(万元)
B.(200+35)÷(1-4%)×4%=9.79(万元)
C.[200÷(1-4%)+35]×4%=9.73(万元)
D.[200+35÷(1-4%)]×4%=9.46(万元)
【答案】B
【解析】委托加工从价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4.关于甲公司销售小汽车应纳消费税税额,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
A.(351+3.51+10)×5%=18.23(万元)
B.(351+3.51+10)÷(1+17%)×5%=15.58(万元)
C.(351+3.51)÷(1+17%)×5%=15.15(万元)
D.(351+3.51)×5%=17.73(万元)
【答案】C
【解析】收取的代办保险费不属于销售小汽车的价外费用,不能并入销售额缴纳消费税。小汽车的消费税计算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因此需要将含税价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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