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评查整改工作报告

来源:整改措施 时间:2021-04-15 07:05:5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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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是一种公文格式,专指陈述调查本身或由调查得出的结论,可以是机关对其内部调查的结果,也可以是由独立的研究人员进行调查的结果,其使用范围很广,报告的风格与结构因应各个机构的惯例而有所不同。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案件评查整改工作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案件评查整改工作报告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你院《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通知》(汉中法【xx】12号)的要求,我院精心组织安排,利用35天时间对xx年审(执)结的所有案件进行了认真全面的评查,现将评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认真开展好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本着实是求是,公平公正,不走过场的原则,使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扎实有效的进行,我院专门成立了以党组成员、副院长任继忠为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杨达金,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何建荣为副组长及审委会专职委员张明、审监庭庭长袁青锋为成员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布署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确保了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有序推进。

  二、时间安排与方法步骤

  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从xx年2月10日开始至3月17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月10月至2月28日全院各审判业务庭进行案件质量自查,逐案填写案件评查表;第二阶段从3月1日至3月10日由各业务部门进行交叉评查和院评查领导小组进行重点抽查;第三阶段从3月11日至3月17日院案件评查办公室进行统计汇总及总结上报。

  三、案件评查范围和评查情况

  案件评查范围为xx年审、执结的全部案件。对于执行监督案件、调解(和解、协调)结案和撤诉等引发当事人申诉、上访或领导机关督办的案件列入评查范围。

  下列七类案件为重点评查的案件:(一)被上级法院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二)被上级法院提审、指令再审或本院再审的案件;(三)检察机关抗诉后被再审改判的案件;(四)被确认违法或引起国家赔偿的案件;(五)引发重大涉诉信访的案件;(六)超审限、执限的案件;(七)上级法院、人大、党委领导机关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求复查或督办的案件。

  2月10日至3月17全院各审判庭对xx年审(执)结的全部案件进行了自查,并逐案填写了案件质量评查登记表。对所评查的案件,均按省院评查标准和评查登记表的要求作了如实填写,对评查中发现案件质量方面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以及今后的整改措施都已书面报告案件评查办公室;3月1日至3月10具体由刑庭与行政审判庭,民一庭与民二庭,龙头法庭与文川法庭,五堵法庭与南乐法庭、博望法庭与桔园法庭对各自自查的案件进行了互查。同时院评查领导小组又抽调10人对各审判业务庭,按照判决案件40%和七类案件100%、调撤案件15%的比例随机抽出405件进行了重点评查,并严格按照陕西省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评定打分,做到认真、严格、扎实,不走过场。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及时疏理归纳,补弱补缺,限时做了整改。第三阶段从3月11日至3月17日院案件评查办公室进行统计汇总及总结上报。

  四、案件质量分析汇总

  xx年全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2494件,除部分程序性和简单的调撤审结的案件外,应参评案件为2055件,实际评查1942件,评查比例为94.5%。在评查的这些案件中,优秀案件708件,良好案件1219件,合格案件15件,分别占案件评查数的36.5%、62.7%和0.8%,无不合格案件。瑕疵案件1042件,占案件评查数的53.65%。案件评查总得分183752分,个案得分94.62分。加分案件7件,占案件评查数的0.36%。

  其中刑事结案160件,应评查128件,实际评查128件,评查比例为100%。在评查的刑事案件中,优秀案件48件,占37.5%,良好案件73件,占57%,合格案件7件,占5.5%;

  民商事结案1936件,应评查1645件,实际评查1552件,评查比例为94.3%。在评查的民商事案件中,优秀案件581件,占37.5%,良好案件963件,占62%,合格案件8件,占0.5%,加分案件2件;

  行政案件结案52件,应评查52件,实际评查52件,评查比例为100 %。在评查的行政案件中,优秀案件20件,占38.5%,良好案件32件,占61.5%;

  执行案件结案346件,应评查230件,实际评查210件,评查比例为91.3%。在评查的执行案件中,优秀案件59件,占28.1%,良好案件151件,占71.9%。加分案件5件。

  五、案件质量方面带有倾向性的问题

  通过这次案件评查,发现全院的案件质量较xx年已有较大提高。

  (一)、好的方面:

  1、判决案件的庭审笔录、合议庭笔录均有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的签名;

  2、判决离婚的案件都交待了判决生效前不能与他人另行结婚的注意事项,并收集了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3、告知当事人诉讼义务、诉讼风险、送达受理、应诉举证通知手续完备、规范;

  4、裁判文书均加盖了“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章子;

  5、注意了证据的提交人、收件人和收件日期的注释;

  6、正、副卷都能分装。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立案阶段

  (1)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填写不完整,未能根据案件审理的具体情况逐一完整填写,漏填、少填现象依然存在;

  (2)立案时送达回证在“填发人”,“送达人”栏仍有填一个姓或一个人名字的现象(抽查时发现该问题已纠正);

  (3)立案时提交的部分证据复印件未注明提交人或与原件核对的情况;

  (4)部分起诉状打印件无当事人签名或按印确认。

  2、审理阶段的主要问题

  (1)部分证据材料未注明提交人、收件人收件时间,证据复印件未注明与原件核对情况,或只在第一份证据上注明以下多少页证据由谁提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未做到逐一注明;

  (2)笔录不规范。部分宣判笔录上未写合议庭成员姓名,也无合议庭人员或书记员签名;个别判决案件无审理报告,合议庭笔录简单,庭审笔录无书记员签名;

  (3)个别案件领取款物时领取人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个别案件认定的事实与卷内证据不符。如金静与杨聪离婚案在审理报告和判决书中认定夫妻感情不和睦,纠纷不断,但判决不准离婚,但卷内无夫妻感情好与不好的证据,使阅卷人感到事实认定与判决结果相互矛盾。有的缺席审理案件未注重对主张人的主张进行证据核查,仅以主张人的陈述作为定案依据;

  (5)个别缺席审理的案件未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告;

  (6)部分案件委托代理人授权不明,仅注明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内容,不符合司法解释规定。

  (7)个别借款案件对原始借条未收回入卷;

  (8)个别判决离婚的婚姻案件结婚证未收回入卷,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婚姻案件结婚证退回当事人前未复印留卷。

  3、裁判文书问题:

  (1)裁判文书的数字运用不规范,在数值和量值、年代、年、月、日和时刻等方面,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混用,表现出裁判文书不严肃,不严谨的现象;

  (2)裁判文书中查明事实部分太简单,说理方面不透彻,特别对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总结的差,裁判理由表述的不明确,裁判文书标点符号使用不当,文书核对不严,有多字或掉字现象。有的工作马虎,制作法律文书甚至将案件款数字计算错误,如胡馨月人身损害赔偿执行一案,裁定书将下欠款19971元,误为1917元;

  (3)个别裁判文书未盖“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章或盖章位置不规范等。

  4、案卷装订方面的问题:

  (1)案卷装订顺序未按本院案卷装订规定执行,装订顺序散乱;

  (2)正副卷装订的内容不符合装订规定,个别案件将诉讼费结算票或廉政监督卡装在了副卷中;

  (3)部分案卷未填写卷底、卷侧内容。

  5、其他问题。

  (1)自查表填写不规范,引用条款不准确,个别案件扣分分值不对。

  (2)案件复查中发现个别人员对能纠正的瑕疵纠正不彻底。

  六、整改措施

  针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出现的问题,我院将全面疏理汇总、分析总结,并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

  1、迅速掀起学习型法院及法官的活动热潮,充分利用有效时间组织法官学习培训,夯实法律及业务知识等理论基础,培养法官工作认真负责,爱岗敬业的精神,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和审判工作水平,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审判效率,保证公正司法。3月16日到3月18日,我院已召开了为期三天的审判执行质量、效率培训和纪律作风整顿会。

  2、尽快制定出本院《审判绩效档案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本院制定的《审判绩效考评办法》加大对案件评查结果的运用,通过严格案件质量奖惩制度,不断完善审判管理各项措施,用制度管理案件,抓管理促案件质量的提高。

  3、充分发挥审管办对案件的审判管理和监督职能作用,把案件质量评查作为审判管理工作的第一要务。坚持按月自查、季度抽查、半年统一评查、年度大评查的办法形成案件评查长效机制,定期分析通报全院各部门案件质量运行情况,全面提升我院的案件质量水平。

  案件评查整改工作报告

  根据区高院和玉林市中院的部署,xx法院认真开展“百万案件”质量评查“回头看”活动,认真分析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努力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

  一是召开分析会,认真查摆问题。将区高院和玉林市中院评查的情况及时反馈,有关庭室负责人对评查结果进行了认真讨论,对案件存在的质量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总结经验。通过分析总结,每位干警深刻认识到细节的价值,增强了细节意识,践行细节理念,认真检查审判、执行工作中的不足,扎实做好每个细节、环节和节点,不断提升审判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是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两级法院评查该院100件案件中,指出存在七个方面问题:评议比较简单,以主审人意见为准;案件编号不一致;存在有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没有注明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情况;案件装订顺序不统一;普通程序民商事案件不分正副卷;个别案件判决主文表述不准确;个别案件判决书对扣押了毒资和犯罪工具没有判决没收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玉林市中院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要求,该院从实体裁判、审理程序、法律适用、合议庭评议、法律文书、案卷装订等各方面进行纠正补缺,对案件的编号、案由的确定进行了规范,完善了案件信息的填报,并改进评议与判决书的不足,杜绝和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整改好的案件再由本院案件评查委员会进行复查、严格把关,对整改不合要求的案件,退回相关业务庭再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三是全面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对涉诉信访积案进行整改,根据剖析报告的措施和建议,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做好服判息诉工作,运用多种社会力量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对专项评查案件进行整改,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普遍性问题制定指导性意见,重点解决同类案件适用不同法律判决存在的问题,按照区高院的指导性意见和统一裁判标准和裁判尺度严格执行。对发改案件进行整改,组织相关审判人员针对案件被发改的原因进行总结,分析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制定对策,尽量减少案件因质量问题被发改。

  四是完善监督机制,提高审判质量。明确庭长、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各自的质量责任要求,明确院领导对案件质量的监督责任。审判质量的检查要务实,确保不走过场,真正查摆出问题,总结出带全局性有指导意义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提高案件质量的各种规章制定,规范各类文书格式,对各种存在问题制定限期整改措施。

  案件评查整改工作报告

  县纪委:

  根据睢纪【2010】5号《关于开展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和案件质量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睢县回族高级中学成立由纪检书记李玉堂任组长的案件质量检查工作组,对自2006年以来我校受到党政纪处分人员的处分决定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多年来,我校党委在上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始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纳入学校总体部署,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我校教育、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刻剖析某些单位滋生腐败的主客观原因,认真开展了预防腐败工作,有力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在我校的各项工作中,较好的发挥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保障作用。

  学校领导班子面对其他单位个别领导出现的腐败问题,能够引以为戒,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更加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校长张广中带头承诺严于律己,主动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学校加强了公务接待费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了领导干部的职务消费行为。为做好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学校每月都要向县纪工委做关于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方面的报告工作。

  面对目前学校反腐败工作的形势,学校领导班子坚持把反腐倡廉的理论作为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集中辅导和分组学习,班子成员先后学习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等,进一步增强了法治观念,明确了政策界限。

  针对目前反腐败工作的形势,学校党委更加认识到廉政教育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基础性地位,利用廉政党课、专题讲座、警示录像等多种形式,开展深动的廉政教育活动,增强了廉政教育的感染力和实效性,形成了廉政文化建设的整体合力和良好氛围。

  经过我校案件质量检查工作组的认真自查,2006年以来,我校教师廉洁教学,拥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没有教职员工受到过党政纪处分。

  下一步工作思路:

  在今后的工作中,学校党委将总结过去反腐败工作的经验,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容易忽视的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把构建我校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到实处,通过强化党员干部的教育、加强制度反腐、和民主监督等具体措施,把落实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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