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查整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来源:整改措施 时间:2020-07-11 18:00:2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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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党组对巡察组指出的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高度重视,进行专题部署,经反复研讨论证。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巡查整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供大家参考选择。

  巡查整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巡察整改是检验“四个意识”强弱的试金石,是衡量“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标尺,也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支撑和重要手段。巡察整改抓不好、落不实,巡察前期工作就可能付之东流,“两个责任”就无法落实到位。市县党委要着力强化巡察整改,深化成果运用,切实做好政治巡察“后半篇文章”,磨砺政治巡察利剑。

  一、当前县市巡察整改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思想认识有欠缺。一是存在巡察整改“单人”作业情况。少数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做得不够,整改工作研究部署不到位,整改责任没有层层落实到所有班子成员,纪委书记、组织委员或党政办扮演了巡察整改推进的主角,呈现巡察整改“单人”作业情况,整改不全面、不精准、不彻底。二是存在“文字”整改现象。一些党组织将主要精力放在制定整改方案、上报整改情况报告上,忽视对整改过程的跟踪管理问效,产生懈怠思想,敷衍应付,甚至存在边改边犯现象。部分党组织面对上报的整改材料不过关问题时,依然思想不重视,简单通过“修饰”“填充”文字资料应付了事。三是存在“过关”心态。有的党组织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本着交差就好、过关就行的心态,将单位日常工作与整改工作混为一谈,不注重整改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有的对有整改难度的历史遗留问题放之任之,新官不理旧账。

  (二)政治整改定位把握不足,出现业务整改倾向。一是没有把巡察整改与深化政治建设相结合。有的党组织未能正确理解政治整改与业务整改之间的关系,没有透过现象看本质,没有把业务问题放到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层面去分析、去整改,偏离了政治巡察整改方向。整改过程中,对问题的梳理“全面性”原则把握不够,简单“就事论事”,就整改而整改,整改措施不能体现延伸性和拓展性,由点及面、制度治本作用发挥不够,整改质量不高。二是没有把巡察整改作为推动管党治党的重要契机。有的党组织将“清退违规资金”当作整改工作的唯一关键,但对作风整治、廉政教育、追责问责等重点工作重视不足,存在怕得罪人思想,未能结合巡察整改推动内部管理、推动作风建设、形成警示效应。三是没有把巡察整改与推动本地区部门改革发展相结合。有的党组织没能有效利用巡察整改的契机来优化政治生态,对于突出问题未能“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巡察整改助推改革发展的作风发挥不明显。

  (三)整改监督机制不健全,巡察成果运用不充分。一是整改主体责任单一。大部分县市在开展巡察整改工作中,只注重压实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主体责任,但对其他相关责任部门、上级职能部门,以及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责任追究不足,不注重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和工作意见,未形成上下联动的整改机制。二是整改监督主体责任不明晰。部分县市将巡察整改监督责任压到巡察组,有的巡察组属临时抽调,整改监督责任仅落到巡察组组长一人身上;有的将巡察整改监督工作全部安排到县市纪委监委,整改过程中,简单进行一两次监督检查,出现“材料式”监督问题。三是成果运用不充分。有的县市党委执行巡察工作“三个汇报机制”不到位,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县委常委会对巡察发现问题分析研判不足。巡察机构对普遍性问题、重要问题归纳梳理不足,提出的意见建议不全面、不精准。未与纪检、组织、审计等部门建立巡察成果共享机制,巡察成果运用大打折扣。

  二、 提高巡察整改质效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顶层设计”,高位推动问题整改。一是切实用好巡察“三个汇报机制”。坚持县委常委会、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每轮巡察发现问题情况及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制度,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对每轮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于巡察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市县党委书记直接点人、点事,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明确问题认领责任部门。二是严格把关巡察整改标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巡察办及巡察组要加强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方案的层层把关,确保被巡察单位梳理问题“全”,在全面认领巡察组反馈意见的同时,结合上级党委新要求、新部署,认真对照检查,全面查摆本单位存在问题;确保整改措施“准”,做到“因案施策”“精准施策”,切实提高整改措施的针对性、操作性和系统性,确保整改措施既管当前又谋长远,既能治标又要治本;确保整改问责求“严”,根据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具体人、具体事、具体问题,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开展问责谈话,红脸出汗、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确保整改成效求“实”,要求被巡察党组织紧盯个性问题,扭住共性问题,倒逼深化改革,推动建章立制,充分发挥巡察标本兼治作用。

  (二)拧紧“责任螺丝”,高压传导整改责任。一是压实县委政府分管联系领导巡察整改的督促责任。建立县委、政府分管联系领导出席巡察动员会、反馈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巡察发现的问题,不仅向被巡察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反馈,同时抄送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实行“双向”反馈。确保县委、政府领导掌握分管部门存在的问题,按期监督和听取分管联系部门的整改工作情况汇报。二是压实被巡察单位整改的主体责任。明确被巡察党组织承担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承诺制度,实行整改进度报送制度、问题销号管理制度。对于巡察中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形式主义、官僚主要问题突出等重要问题,要求被巡察党组织及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向县委及县纪委作出检讨承诺,高压传导整改责任。三是压实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巡察整改联动机制,整合巡察机构、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和宣传部门力量,成立县委巡察若干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巡察机构“一竿子”插到底,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县委巡察办统筹安排各项整改任务,县委巡察组负责跟踪到底,对整改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督促,直至完成整改情况通报。巡察办对巡察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向负有监管职能的纪检、组织及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分管县领导专项反馈,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将职能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明确由纪检监察及派驻机构承担巡察整改监督主体责任,对巡察整改事项定期督查,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巡察整改举一反三、堵塞漏洞。

  (三)持续“敲钟鸣响”,不断巩固深化巡察成果。一是建立巡察整改评价及通报约谈机制。建立巡察工作“双向三评价”制度,每轮巡察整改结束后,组建巡察整改督促检查小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及民主测评等方式,检查评估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形成整改情况评价报告。对整改重视不够、进度缓慢、整改率较低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点名通报;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的,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上报检讨材料,并责成党组织对照“三个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进行巡察整改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情况同时向党内外进行公示公开,通过整改公开,切实回应群众关切,倒逼整改责任。二是开展巡察“回头看”。对于巡察整改不到位,问题情况依然突出的单位,开展巡察“回头看”,释放“不是巡察一次就万事大吉”的信号,倒逼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确保巡察持续发力形成震慑。三是建立巡察成果“一巡多用”机制。市县党委要强化成果运用研究,建立巡察成果共享机制,将被巡察监督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相结,与行业作风建设及建章立制相结合,与干部分析研判工作相结合,与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相结合,切实通过巡察助推改革发展,夯实基层组织战斗堡垒。

  巡查整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要强化巡视成果综合运用,健全整改督查制度,督促分类处置,狠抓整改落实,强化整改问责,确保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也提出要持续夯实整改主体责任,完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加强整改日常监督的工作机制。然而,实际工作中,对一些问题的整改存在着形式主义现象,要实现真改实改、全面整改,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一、当前基层巡察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思想认识存在欠缺。一些被巡察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存在“过关”心态。“一把手”亲自抓做的不够,也没有将整改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对于一些问题,在集中整改初期推进较为有力,但在之后的持续整改阶段产生懈怠思想,敷衍应付,前紧后松。有时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本着交差就好、过关就行的心态,只管眼下,不顾长远。比如,对于巡视巡察中发现的党员未按要求佩戴党员徽章这一问题,在整改中要求报送佐证材料,某单位将相关人员佩戴党员徽章的照片进行上报,算是完成整改,但之后单位一些党员仍旧我行我素。

  整改推进存在盲点。一是整改内容不全面,在整改过程中,有的党组织仅认领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对其他单位的一些共性问题没有举一反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未能同步整改。二是问责不严,有的党组织对巡视巡察中指出的具体事、具体人、具体问题,认识不足,存在怕得罪人思想,追责问责偏轻偏软,只问责直接责任人,忽略了对领导责任的追责;对于“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流于形式,谈不出效果,起不到作用。比如,某单位政务值班因脱岗被上级部门通报,只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了相应处分,没有追究带班领导的领导责任。

  整改成效存在折扣。巡察整改既要立足治标,落实当下改的措施,也要着眼治本,形成长久的机制。有的党组织对于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往往就事论事,对于制定的制度,其效果怎么样,执行情况怎么样,缺乏必要的监督检查。

  二、提高巡视巡察整改质效的几点建议

  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整改,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关键要在整改上发力。

  强化责任意识。一要定期听取汇报,主要负责人要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定期听取整改情况汇报。二要实时跟踪进度,被巡察党组织要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以及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要求,把握时间节点,实时对账跟进。三要实行问题销号,对所反馈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应及时申请销号。四要落实痕迹管理,明确专人负责,细化整改台账,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五要严肃督查问责,要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督查情况,对整改不认真、不到位,该问责的要严肃问责。

  明确整改标准。一要全面梳理问题,在全面认领巡察反馈问题的同时,要结合上级新部署、新要求,认真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全面查摆自身存在问题。二要精准制定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措施要有可操作性,确保既管当前又管长远,既能治标又能治本。三要严肃问责,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积极开展问责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于巡察反馈问题涉及到的具体人、具体事、具体问题,该问责的,一定要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严肃处置。四要抓实整改成效,整改工作不能就事论事,要以整改推动建章立制,同时将整改成效纳入绩效考核,推动整改真正落实到位。

  形成整改合力。一要建立整改责任机制,要明确党委(组)的主体责任,党委(组)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细化、整改推动不得力、整改成效不明显的部门和个人,要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问责,倒逼整改责任落实。二要分阶段进行督查,要根据整改时限成立督察组,定期开展督查,确保整改不同阶段取得实效。三要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将巡察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单位绩效考核,进一步完善相关考核细则,对整改效果进行量化评估,以考核成绩倒推整改实效。

  巡查整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根据《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房管局巡察情况的反馈报告》相关内容,市房管局党组坚持把巡察问题整改落实与“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截至目前,巡察组反馈的3方面8大类21个具体问题,20个已整改完毕,1个正积极推进。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抓好整改工作部署

  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和班子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了《五指山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各股室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反馈存在的3方面8大类21个具体问题分别落实到责任领导和责任责任股室或个人,明确了整改完成时限,将巡察反馈的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对账销号,要求整改不回避问题立行立改、改出成效,确保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整改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严格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靠前指挥,对照整改清单,逐条研究整改举措,逐项督促整改到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稳步推进整改落实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问题一:“四个意识”树的还不够牢。

  主要表现:一是市房管局党组政治意识不强,未能充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干部职工全面系统、反复地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学习次数少,学习方式单一,学习笔记仅记录学习内容,没有反映出参会人员围绕学习内容开展交流讨论情况,没有真正做到学懂弄通做实。二是传达学习中央及省市领导对房地产行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相关文件较少,贯彻落实不够全面彻底。如学习《五指山市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办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一书中的“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分别是1次,学得不够深入。在落实上,物业管理方面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突出,群众反映比较多,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进度缓慢,没有在市委市政府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方面没有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整改情况:一是切实增强党组政治意识,2019年,充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要求领导干部职工把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结合起来,做到明确学习要求、落实学习内容。组织干部职工全面系统、反复地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2018年集中学习十九大精神3次,“4.13”讲话精神5次,中央12号文件2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2次。截止2019年1月年对十九大精神、“4.13”讲话精神、中央12号文件等分别学习了1次。同时创新学习方式,在开展集中学习之前,明确通知参会人员相关的学习内容,要求参会人员围绕学习内容提前思考和准备讨论发言内容,在会上班子成员带头讨论,转变不积极讨论的观念。二是加强传达学习中央及省市领导对房地产行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相关文件,要求干部职工深入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全面贯彻落实。2019年采取每季度至少1次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的方式进行,如1月集中学习了《五指山市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办法》、《关于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分别1次。在落实上,物业管理方面要求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协同物业管理协会加强规范管理,对问题突出,群众反映比较多的小区及时督促物业企业进行整改,同时协会还成立了专家组,2019年积极配合解决物业纠纷3起,解决电话投诉2起,发挥着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

  问题二: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制度执行不到位。

  主要表现:一是“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二是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2018年已进行整改,对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记录,均反映集体讨论过程和参会人员表态发言,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所有事项进行集体讨论。2019年继续长期坚持。二是局党组切实提高了对新形势下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新情况新问题认识,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2019年2月25日召开班子会议组织开展了1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部署会议,组织1次集中学习。主要是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问题三:贯彻落实中央大政方针、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力。

  主要表现:一是履行职责不到位。2013年,国家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任务150户,实际完成62户,完成率41.33%,未完成任务。二是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五指山市保障性住房居住小区二期工程、教师村公共租赁住房工程,两个项目开工日期均为2013年,工期一年,实际竣工时间为2017年,严重超期。三是房管局开展“三项”清理工作不到位。四是扶贫帮扶针对性不强,帮扶成效不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未完成任务国家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任务的原因为当时根据《五指山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我市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分为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两种,申请家庭可以选择其中一种保障方式进行申请。当年共有264户家庭申请,其中申请实物配租有202户,货币补贴有62户,因大多数家庭选择实物配租,导致实际完成的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没有达到任务数。二是针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问题,由于2013年工程设计及工程开工建设用地规划等前期准备工作用时较长,致使整个工程的进度缓慢,直到2017年才完全竣工。今后若有建设保障性住房计划,将吸取工作经验,充分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三是针对房管局开展“三项”清理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已于2018年11月9日将2015年违规发放领导班子成员值班补助,共计2700元整,退回局账户中;2013年以来6名干部职工私车用单位油卡加油共计20183.97元,已于2018年10月25日全部退回存到局账户中。进一步完善了公车管理和使用制度,杜绝出现干部职工私车用单位油卡加油现象。四是针对扶贫帮扶针对性不强,帮扶成效不明显问题。2017年以来,我局转变帮扶模式,由帮扶种苗转为帮扶基础设施,由农户自己购买种苗,局帮扶解决养殖基地建设设施用水泥。2018年经局帮扶建设基础设施共有9户,产业纯收入年达4000元的有12户。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问题四: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主要表现:一是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严。二是民主生活会开展的质量不高。三是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2017年以来已做进一步的完善和整改,2018年党支部组织委员已认真做好组织生活会的全过程记录和参会人员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记录。2019年继续长期坚持。二是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对即将召开的2018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求班子成员在对照检查材料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加大自我问题的剖析力度,追求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对于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党组要严格要求在当年的民主生活会及组织生活会上作深刻检讨,并能够在相互批评中指出要求高度重视吸取相关经验。2018年度无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三是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2018年以来已加强班子成员之间,分管领导与分管股室负责人之间,股室负责人与各自股室工作人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层层压实责任,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杜绝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切实把握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的实践要求。2018年全年进行谈话提醒共计14次。目前,我局做到谈话提醒每月至少1次,每季度至少3次。2019年继续长期坚持。

  问题五:党建工作力度不够,开展学习教育不扎实。

  主要表现:一是“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二是“勇当先锋 做好表率”专题活动开展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2017年以来已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并要求党支部组织委员高度重视,对支委会、党课、党员大会等认真做好笔记记录。二是“勇当先锋 做好表率”专题活动开展不到位问题已经整改完毕,根据活动方案,已向市直机关工委提交8月至12月的心得体会,共计5篇。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勇当先锋,做好表率,主要体现为在扶贫工作中主动作为,经研究同意为局帮扶贫困户购买瓷砖及联系公司给予安装楼梯扶手,及时完成了五个直观任务;在解决网签备案历史遗留问题时,及时召开两次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切实站在维护群众利益的角度上主动作为。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问题六: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

  主要表现:一是研究布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扎实。二是考勤制度不够严格。三是物业管理工作监管不力。四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认真履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职责,切实突出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部署会议主题。2018年已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及任务进行了分解并设立台账。2019年继续长期坚持。二是已要求办公室严格执行落实考勤制度,完善外出下村登记记录,并长期坚持,同时从班子成员抓起,带头做好打卡工作,对出现迟到早退较严重的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已于2018年10月22日召开职工会议进行强调,加强纪律管理,分管领导与分管股室负责人之间,各股室负责人于股室内工作人员之间要加强监督。严格落实考勤与绩效挂钩。三是加强物业监管,创新监管工作方式方法,积极督促未进行备案的物业企业进行备案。针对物业相关投诉件多的问题,积极组织对全市物业管理服务行业进行专题调研,协调多部门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围绕重点问题展开研究,分析解决的办法,同时组织物业管理行业进行培训,从人员思想意识、业务能力、政策法规方面入手,不断夯实物业服务基础,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四是针对审计整改工作不力,海南省审计厅关于五指山市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建商业设施部分拍卖款511.39万元未收到”的问题,我局已在2018年5月上诉法院,法院在2018年5月29日受理(法院案号:2018琼9001民初386号),被告文易平对管辖权提出异议,五指山市法院驳回被告的异议,被告对市法院驳回不服,上诉至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5日收到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2018)琼96民辖终45号),驳回被告异议申请。目前该案件已审理终结。但于2018年12月10日文易平作为上诉人,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原判决及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市房管局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已于2019年1月28日开庭审理。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二审判决。

  问题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有发生,“四风”问题屡禁不止。

  主要表现:一是公务接待不规范,报销手续不齐全。二是充值油卡又夹带报销油票情况。三是违规购买土特产。

  整改情况:一是因当时财务报账执行没那么严格规范,且为了房产去库存促销,常接待一些外地有销售影响力的客人及对我市房地产展销有所贡献的人员。将完善公务接待及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要求财务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海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账管理办法(试行)》来规范报账报销行为。二是因2013年经济房、公租房建设多,任务重,各分管责任人及工作人员下工地勘察次数多,油卡不能满足用油需求,因此经局班子讨论同意当时下工地人员在不使用油卡的情况下可以报销油票,以及下企业调查和物业管理等工作,可每季度用油各报销2000元。对于解释不清的情况已要求相关人员进行退款。三是针对2013年7月、8月违规购买茶叶、灵芝茶、蜂蜜的问题,因2013年7月25日—8月3日在石家庄、郑州等地区,开展“2013海南五指山城市形象推介会暨旅游养生地产展示会”活动,为了更好地推介五指山城市形象,宣传五指山旅游养生地产项目,达到预期的成果,购买了茶叶、灵芝茶、蜂蜜进行展销。针对2013年1月,购买节日慰问品野山鸡蛋12500元,无清单和领用人的问题,因当时临近春节,经局务会讨论决定,共购买125箱山鸡蛋,发放给自筹及聘用保障房调查工作人员43人,每人发2箱计86箱作为年终福利,其余39箱先后用于慰问困难群众、退休职工等,故未列明发放清单。

  问题八:资金监管不够到位,财务制度执行不力。

  主要表现:2013年全市经济适用房购房款余额48991753.61元未及时上缴;2014年7月,存在参加城市推介活动借用现金10万元用于食宿费用,而非使用公务卡;2017年违规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50.34万元挪作他用:其中误餐费支出4.35万元,扶贫支出11.7万元,办公用品支出34.29万元。2013年11月,发放廉租房租金补贴1278户,发放人数3619人,发放金额37.64万元。其中,违规发放245户,703人,违规发放金额7.31万元。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经济适用房购房款。经济适用房二期建设借用一期工程款187.07万元,即所收经济适用房一期购房款直接用于支付二期经济房勘察费、监理招标公证费、项目前期咨询服务费、设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未能执行收支两条线。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2013年全市经济适用房购房款余额48991753.61元未及时上缴的问题,经核查,经济适用房购房款是签订合同后收取30%的首付款,是每天向购房者催收累计的资金,是一个动态数据,48991753.61元并非一开始就在账上,不存在长期占用大额资金不上缴的情况,已于2013年12月6日已全部上缴;二是针对2014年7月,存在参加城市推介活动借用现金10万元用于食宿费用,而非使用公务卡的问题,经核查,因当时去西北(乌鲁木齐、兰州)开展房地产推介活动,布置展馆等需紧急用款,时值周末,为确保展销活动顺利完成,经局务会讨论决定将10万元紧急付给前方工作人员,经核查,10万元全部用于公务费用,未超出活动预期经费;三是针对2017年违规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50.34万元挪作他用的问题,因财务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有错误导致,我局于2018年3月22日起草请示报市政府申请拨付“公共租赁维修管理工作经费”50.34万元,经市政府2018年4月25日专题会议(〔2018〕94号)同意,我局根据会议精神起草函件到财政局申请拨付整改资金,市财政局于2018年5月31日将资金下拨,并将整改资金返还原资金渠道;四是针对2013年11月违规发放廉租房租金补贴金额7.31万元的问题,按照省厅文件要求进行整改,已全额追回,并于2013年12月取消了五指山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人员公示名单473,今后严格执行发放廉租房补贴租金制度;五是针对经济适用房二期建设借用一期工程款187.07万元的问题,因当时经济适用房二期建设急需支付农民工工资,因此借用了一期工程款,但经济适用房二期建设资金一到位后,及时退还了进行垫付的一期工程款,并已上缴国库,今后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要求。

  三、立足长远长效,巩固提高整改成果

  通过对巡察组巡察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使我们充分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局党组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整改融入日常工作长抓不懈,立足长远巩固整改成效,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进局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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