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

来源:学校管理公文 时间:2020-10-30 18:00:0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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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是安全事故(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后果严重性的组合。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项目部生产安全风险管理,全面辨识、管控在施工过程中,针对各标段、各道工序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将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 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据上级公司要求并结合我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 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和《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风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上级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安全风险管理坚持“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分级管控”的原则。

  第四条 项目部各部室部门长、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唐山丰南项目经理部各部室及所属单位。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项目部负责指导监督所属施工单位开展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监督所属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重大危险源依法开展管控。

  第七条 项目部各部室、所属施工单位是安全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机制,实现安全风险自辨自控,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

  第八条 所属各部门、各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本部门、本施工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对安全风险进行管控;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应依法进行报告、建档、检查、监控。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成立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第十条 岗位职责:

  1、组长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管控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对安全风险管控全面负责。

  2、副组长具体负责实施分管系统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对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评估责任,组织制定本分管专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办法或细则,明确组织程序、方式、方法、监督管理及考核奖惩等内容。

  3、成员负责具体实施本部门、本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4、各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施工区域和工艺、工序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施工班组长负责本作业区域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岗位人员负责本岗位的安全风险评估管理。

  第四章 定义与分类分级

  第十一条 风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第十二条 安全风险,是指生产过程中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健康损害和财产损失的严重性组合。

  第十三条 按照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将安全风险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等20类。

  第十四条 按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将安全风险划分为四个级别:

  1.可能造成重大及以上事故的,为重大风险;

  2.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为较大风险;

  3.可能造成1-2人死亡或3-9人重伤事故的,为一般风险;

  4.可能发生个体重伤及以下伤害的,为低风险。

  第十五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五章 辨识与评估

  第十六条 安全风险辨识,是指识别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源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辨识可采用基本分析法、工作安全分析、安全检查法、预先危险分析、现场观察、查阅有关资料以及询问、交谈等方法。

  第十七条 安全风险评估,是指对风险源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评价,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第十八条 安全风险评估过程应突出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高度关注暴露人员,聚焦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型场所、高危作业工序和受影响人群的规模。

  第十九条 项目开工前,应组织有关部门专业人员会同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安全资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安全和技术管理人员配备、作业人员资质、施工所需工器具和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等开工安全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开展预先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并针对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进行风险管理策划;组织专家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辨识应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

  第二十条 每年由项目部经理亲自组织,制定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方案,抽调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围绕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结合我项目部施工任务、使用机械设备、作业场所等部位和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对辨识出的各类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综合考虑作业场所、受威胁人数、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通过对系统的分析、危险源的调查、危险区域的界定、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的分析、潜在危险性分析,确定安全风险类别。

  第二十一条 每月由项目部分管专业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一次本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 召开一次安全风险分析会,结合本专业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以及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安全管理等,动态辨识和评估安全风险,更新安全风险清单。

  第二十二条 每周由项目部各部室部门长、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本单位人员,对本部门、本单位作业区域开展全面的安全风险辨识,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根据辨识情况编写施工区域安全风险综合评估报告,明确辨识的时间和区域、存在的风险和等级、管控措施和建议等内容,做到“谁辨识、谁签字、谁负责”,存档备查。

  第二十三条 每日由项目部所属各施工单位班组长班前组织本班组岗位员工对重点工序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加强现场监管,全面掌控作业现场班组、岗位人员的风险辨识情况;岗位员工上岗前对上岗区域内的环境、设备、设施、劳动防护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发现安全风险后及时向当班跟班队长、班组长汇报,若发现存在不符合项应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汇报本班班组长或所属单位负责人,所属单位负责人处理不了的及时向项目部汇报处理。

  第二十四条 在施工(生产)、管理、环境、重大技术方案等发生变化或变更时,应重新进行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

  第二十五条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并按规定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其他评估。

  1.设备、物资购置及出入库。涉及安全建设的设备、物资购置前,要对设备、物资是否适应本单位安全建设要求进行安全、技术选型论证,并按规定程序报批。设备、物资入库前,应对其完好情况、技术参数、安全性能等进行评估验收,符合要求方可入库。材料、配件、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等出库投入运行前,使用单位(人员)应对其完好情况、安全性能进行检查评估,符合安全要求方可投入运行。

  2.项目部员工。新入场员工和从公司其他项目部及公司创管中心调入项目部的员工上岗前,应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职业禁忌情况、岗位所需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规程措施和有关规章制度掌握情况等是否具备上岗资格进行综合考核评估。

  3.作业人员。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利用每日班前会对作业人员上岗前的精神状态、是否饮酒、是否携带违禁物品、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器具配备等状况进行动态评估。

  4.重大灾害。项目部负责人应定期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重大灾害及已采取安全管控措施的可靠性进行分析评估。

  第五章 分级管控及要求

  第二十七条 项目部根据安全风险等级,明确各层级的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及具体管控负责人,完善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实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低风险:项目部组织开展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督促班组开展班前“风险预知”和“三工”活动,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2.一般风险:项目部要明确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后实施;

  3.较大风险:项目部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4.重大风险: 项目部组织编制、审核、批准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报公司备案后由项目部负责实施,相关部门要加强过程监管。

  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每月对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确认,对所采用风险控制措施、工作程序等有效性、适宜性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措施及实施方案,做到持续改进。

  第二十九条 根据风险分级,项目部制定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装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第三十条 项目部将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告知相关从业人员,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警示说明,并在施工(生产)现场分区域进行安全风险公示。

  第三十一条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对安全风险控制情况实施检查,对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预报信息,落实应急防范措施,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停工,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二条 如存在较大及以上风险作业区域,必须落实带班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实施监控,严禁在无安全监控情况下实施作业。

  第三十三条 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应用,推行“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消除或降低安全风险,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应对其安全性能、环境适应性、存在的危险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应对措施、人员技术能力等是否具备安全试验或推广应用条件进行综合评估。

  第三十四条 严格遵守规程规范,依据标准规范和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需办理危险作业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如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有(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爆破作业、封道作业、跨线施工等,规范审批并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应包含安全风险分析、安全及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处置等内容。

  第三十五条 加强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风险管控,科学合理控制高风险作业场所人员数量,在人员较多或集中的作业区域、部位,应采取有针对性的空间物理隔离等措施,每个隔离区域或部位人数不得超过9人,如确需超过9人,应制定专项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并进行重点监控。

  第三十六条 严格遵照国家、行业有关规定进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管控,对照行业规定的清单,充分识别出项目所涉及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应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

  第三十七条 项目部制定的专项施工方案中应按有关规定明确需要验收的重要工序,在方案实施前,对所有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严格执行签字验收制度。

  第三十八条 安全风险消除后应及时申请销案。

  第六章 检查 考核

  第三十九条 项目部年对各部门、所属各施工单位安全风险控制情况、制度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将其安全风险控制的开展情况纳入责任制考核。

  第四十条 项目部建立安全风险评估考核奖惩机制,对各部门、各施工单位安全风险评估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检查督导,定期检查考核。

  第四十一条 每季度对各部门、各施工单位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核(考核标准见附件5),平均得分低于90 分的定为不合格部门或不合格施工单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项目部安保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

  一是进行风险点排查。组织对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风险点排查,并重点排查生产工艺技术及流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产经营场所,有限作业空间等设备设施、部位、场所、区域以及相关作业活动。

  二是进行风险因素辨识。对排查出的风险点选择适用的分析辨识方法进行风险因素辨识,明确可能存在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和环境影响因素。

  三是进行风险评价和分级。根据风险因素辨识情况,对风险点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将风险等级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

  四是重大风险和较大风险的确定。发生过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涉及重大危险源等风险点,应当确定为重大风险。发生过1次以上不足3次的轻伤且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因素的场所且同一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在3人以上不足10人的风险点,应当确定为较大风险。

  将风险进行分级后,针对不同等级的风险,《办法》中规定了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一是所有风险均适用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列明管控重点、管控机构、责任人员和技术改造、经营管理、培训教育、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等管控措施,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检查一次风险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的落实情况。

  二是较大风险的管控措施。对较大风险的管控,应当制定专项管控方案,严格限制人员进入并实行登记管理,由生产经营单位分管负责人负责管控,并定期进行检查、排查。

  三是重大风险的管控措施。对重大风险的管控,应当制定专项管控方案,实时进行监控或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并严格限制作业人员数量,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管控,并定期进行巡查、排查。

  四是其他风险管控措施。对于进行危险作业,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场地、设施设备,在同一区域内多个单位同时作业的,规定了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五是风险管控评审。对于风险管控措施,应当每年至少开展1次风险管控评审,确保管控措施持续有效。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标准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机构发生重大调整等情形,应当及时开展风险管控评审。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

  (一)为全面辨识、管控煤矿生产过程中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将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明确安全风险的辨识范围、方法和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管控工作流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体系,矿长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各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1. 矿长对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保障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所需人员、技术、资金等的有效投入。

  (3)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4) 负责全矿井范围内安全风险定期检查分析工作,检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管控效果,完善管控措施。

  (5) 利用每月的安全办公会议,分析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 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 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

  (6)组织制定并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培训教育和培训计划。

  (7)负责组织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煤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本省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的专项辨识评估。

  (8)其他相关工作。

  2. 副矿长对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协助矿长做好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2) 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的专项辨识评估。

  (3) 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一个月以上复工复产前的专项辨识评估。

  (4)负责检查、督促分管范围内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落实。

  (5)每旬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分管范围内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6)完成矿长临时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3. 总工程师对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协助矿长做好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2)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的专项辨识评估。

  (3)负责检查、督促分管范围内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落实。

  (4)每旬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分管范围内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5)完成矿长临时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煤矿安全管理部门为煤矿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订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考核标准,定期协调组织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对各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四)其它业务职能部门是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范围内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检查督导。

  (五)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流程:准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制定并执行管控措施→检查分析及改进。

  1. 准备工作。煤矿成立工作组,制定工作制度。对煤矿领导成员进行责任划分,根据业务分工划分各自的辨识单元,组织工作组人员学习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相关知识,收集资料(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煤矿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事故案例、隐患排查记录及档案等)。

  2. 危险源辨识。煤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危险源进行全面、系统的识别,做到无遗漏。

  3. 安全风险评估。根据危险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后果的严重程度评价风险等级, 确定重大安全风险。

  4. 制定并执行管控措施。依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等制定技术、工程、管理措施, 对安全风险进行管控。

  5. 检查分析及改进。矿长每月、分管矿领导每旬对管控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分析,发现安全风险辨识不全面、评估不准确应及时进行完善,管控措施执行不到位、

  执行效果不好应及时进行改进。

  (六)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范围

  1. 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重点对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冲击地压及提升运输系统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2. 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1) 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的专项辨识评估应重点辨识待设计水平、采(盘)区、工作面地质条件,以及潜在的重大灾害因素。

  (2) 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的专项辨识评估重点辨识发生变化的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带来的不利影响。

  (3) 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一个月以上复工复产前的专项辨识评估重点辨识高危作业、待应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复工复产时存在以及带来的安全风险。

  (4) 煤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本省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的专项辨识评估重点辨识以前的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和盲区。

  (七)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方法

  1. 年度系统性安全风险辨识采用事故树分析方法,专项安全风险辨识采用安全检查表法。

  2. 安全风险评估采用安全矩阵法;煤矿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分为重大安全风险和其他安全风险两类;风险值≥ 18 的为重大安全风险,风险值< 18 的为其它安全风险。

  (八)安全风险管控

  1. 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完成后及时编制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2. 专项安全风险辨识完成后应根据辨识评估结果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

  (九)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的运用

  1. 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用于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

  2. 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 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

  3. 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的安全风

  险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4. 启封火区、排放瓦斯、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 1 个月以上复工复产前的辨识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依据。

  5. 煤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

  (十)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应在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至少包括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及其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人。

  (十一)矿长应定期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工作流程、方式方法、管控措施的实际运行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根据上级新要求和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

  (十二)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专项档案,各类评估报告、安全评估表以及检查记录等文字资料,应做到谁评估、谁签字、谁负责,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保存期限,存档备查。

  (十三)每年至少对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人员进行一次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为主的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十四)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严格对照每一项安全风险的管控措施,抓好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十五)煤矿领导带班过程中,严格跟踪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十六)煤矿其它业务部门要突出管控重点,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系统、生产区域、岗位实行重点管控,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等日常管控工作。

  (十七)对风险辨识管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人员给予罚款处罚:

  1.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的;

  2. 安全风险辨识不认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编制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

  3. 未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

  4. 管控措施落实不好、监督不到位、未按规定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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