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务公开制度

来源:学校工作总结 时间:2020-06-23 22:00:2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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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指在一定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中小学校务公开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中小学校务公开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彭阳县教育体育局关于推进中小学(园)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特制定本公开制度。

  第二条 校务公开即通过适当形式将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和实施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事务及其有关信息公开,以推动学校在民主管理方面的具体探索与实践。

  第二章 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校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公开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不得损害学校的合法利益;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第四条 校务公开必须坚持以学校为主体的原则,公开工作必须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便于监督,有利于保护教职工、学生及其家长、其他公民和合法社团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利于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校要设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工、团、教师等代表组成,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校务公开全面工作。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制定学校校务公开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建立校务公开工作制度;研究决定校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根据校务公开的实施与执行情况,及时总结经验。

  学校要设立校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室为校务公开的办事机构,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要设立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职责:协助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实施校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情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定期评议学校校务公开工作。

  第四章 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校务公开必须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将涉及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利益的、社会关注度高的有关事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关事项,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予以监督的有关事项,作为公开的主要内容。

  第九条 校务公开按内容可具体分为向社会公开和校内公开两个方面。

  (一)向社会公开的主要事项。

  1、学校(园)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机构职能、联系方式等;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范围、对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报名及报考条件、录取办法,学生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的办理程序;

  3、学校(园)收费的类别、项目、标准、依据、范围、计费单位和批准机关以及监督电话;

  4、学生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和学籍管理等规定,学校各类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选评办法及结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费用、补助资金实施办法,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俭学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结果等。

  5、其他应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如学校(园)发展规划、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办学规模、重大决策及办学成果成就等。

  (二)校内公开的主要事项。

  6、学校(园)财务工作。学校年度预决算及教育经费收支情况,学校资产和受赠物的管理使用情况,学校代收代支资金情况及接受捐资助学经费收支情况,食堂伙食费收支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费用减免、补助及师生奖励经费支出情况,学校执行财务制度情况等;

  7、基建、采购工作。学校基本建设和维修工程的计划、招投标、经费使用情况,学校大宗物品和大额服务项目的计划、招投标、经费使用情况,学校及其所属单位有关投资、经营承包的情况;

  8、学校(园)教师管理工作。学校内设机构及其岗位职责、中层干部选拔竞聘程序等情况,教师岗位设置、聘任(用)、调动、考核、晋级,评先评优、奖惩和职称评定、工作量计算、考勤等有关政策及结果,教职工绩效工资、福利分配等,教职工在职学习培训情况,其它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9、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大方案的决策与实施情况,教学科研工作的有关规定,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课程设置方案与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

  10、校园安全工作。学生住宿、用餐、组织活动等服务事项及安全管理情况,自然灾害、传染病等涉及师生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情况;

  11、党务工作。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名单等党务需要公开的事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

  12、学校(园)其它管理工作。

  第五章 公开的形式

  第十条 校务公开的形式应当根据公开的内容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可以采取下列形式:

  1、校务公开栏(橱窗化的对外、对内公示栏)、校长信箱;

  2、校内广播电视、教育云平台、微信公众号等;

  3、党政工联席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校情发布会、家长(社会)联系会、学校开放日等;

  4、其它有效形式。

  第六章 公开的程序

  第十一条 校务公开应遵循以下程序:

  1、学校各部门将其职责范围内应该公开的事项提交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根据本规定要求和本校实施细则,及时提交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2、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时对校务公开工作小组提出的公开内容进行研究、确定,并予以公开;

  3、每项(次)公开后,校务公开工作小组要及时收集教职工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要求,学校要及时答复,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

  4、整改意见及结果要再次公开。

  第十二条 学校应根据校务公开的内容确定公开时限,分别实行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及时公开。

  第十三条 校务公开内容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提出,并经校长(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予以公开,并整理存档。

  第十四条 学校不能确定密级的校务公开内容,可在校务发生的7个工作日内上报请主管部门确定校务的性质和密级,然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处理。

  第十五条 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学校整体利益、影响学校发展,或者可能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校务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公开制度,职能部门应当将拟决定事项向职工公布,在充分征求意见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并正式公开。

  第七章 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十六条 校务公开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的办法。每年五月和十一月定为校务公开工作检查月。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要做好自查自纠和迎检工作。

  第十七条 检查评估主要内容:

  1、校务公开领导机构和监督机构的建设情况;

  2、建立健全校务公开的会议制度和各项工作制度情况;

  3、校务公开信息公开情况、公开程序规范性;

  4、校务公开工作是否作为学校整体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5、校务公开档案(校务公文、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本、公开内容、公开内容图片、视频等)的收集、归档等。

  第十八条 检查评估采取听取自查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察、问卷测评等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 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要不断完善健全校务公开制度,及时做好会议记录,收集、整理和归档书面材料或电子文本,每学期汇总一次,妥善保存资料,存档以备查验。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中小学校务公开制度

  自我校根据上级文件实行校务公开以来,学校行政一直把它作为规范办学行为,完善监督机制,推进学校民主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有力地促进了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落实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精神,更好地适应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对校务公开工作制度修订如下:

  一、提高认识

  深入推进校务公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学校党政领导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认识深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要求,尊重、维护广大教职工的民主权益,把校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维护全体师生的利益,增强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真正把广大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关心的学校事务进行真公开、全公开、常公开。

  二、公开内容

  校务公开必须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进行,抓住广大师生、人民群众和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学校重大发展问题,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努力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当前校务公开的重点内容是:

  1、办学情况。学校的章程、办学目标、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办学成果等。

  2、收费工作。学校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及减免政策。资料提供总务处。

  3、财务工作。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执行情况,学校接受捐资助学经费收支情况,特困生减免、补助及师生奖励经费支出情况,学校执行财务规范制度情况等。资料提供总务处。

  4、干部、教师管理工作。学校内设机构及其岗位职责、中层干部选拔程序等情况,教师招聘、聘用、调动、考核、晋级、奖惩和职称评定等有关政策及结果,其它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师生员工普遍关心的事项。

  三、公开形式

  校务公开的形式坚持因事、因时而定,注重实效。对外 (学生、家长、社会)公开的内容通过校务公开栏、告家长书、家长会等形式。对内公开的基本形式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时采用有关会议、校务公开栏、等其它各种形式公开,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组织教代会代表听取、审议学校的工作报告、校务公开工作报告,并对校长的述职报告进行测评。通过教代会各项职权的落实,带动校务公开的推行。

  总之,各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抓住“办事权限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纪律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标准公开、办事结果公开”等几个关键环节,促进学校管理的法制化、民主化、科学化。

  中小学校务公开制度

  为了使校务公开经常化、规范化、工作决策科学化,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有效的学校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凡需要公开的重大事项,要在教代会上报告,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布,接受广大教职工群众的监督。

  二、凡是与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校务(如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评优树模等),应随着校务运作程序和步骤适时公开。

  三、学校的党务、政务、财务,一般应每季度公开一次。党务、政务方面: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随时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财务方面:每学期内审、清理、公开一次。

  四、校务公开内容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必须在公开栏上公布,或印发小册子、简报、文件等,同时印发征求意见书,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有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各组织机构必须认真履行其职责。

  六、要建立健全校务公开的五个工作制度:

  (1)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制度;

  (2)及时公开制度;

  (3)信息反馈和检查考核制度;

  (4)责任追究制度;

  (5)民主决策制度。并且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七、县教育局、县教育工会将对各中小学的校务公开工作,加强平时检查,年终考核评估,奖优罚劣,全县通报。并纳入中小学教育目标综合责任书的考核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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