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牙山五壮士活了几个]狼牙山五壮士介绍

来源:自我介绍 时间:2019-08-02 07:10:2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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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狼牙山五壮士》收入自人教版五年级上册第二十二课和北京课改版六年级上册第25课,作者为当代作家沈重。下面是 为大家整理的狼牙山五壮士介绍,供大家参考。

  狼牙山五壮士介绍

  事件经过

  1941年,侵华日军对晋察冀根据地河北易县的狼牙山地区抗日根据地进行了连续的"扫荡",制造了田岗、东娄山等多起惨绝人寰的惨案,妄图以凶残的"三光"政策,"蚕食"我抗日根据地。

  1941年9月23日,日军分三路向易县进军,妄图包围杨成武司令员指挥的晋察冀军区一分区。

  24日,3500名日伪军突然包围了狼牙山地区,将邱蔚团以及易县、定兴、徐水、满城四个县的游击队以及周围人民群众共2000多人围住,形势十分严峻。

  邱蔚团长急速将此情报告杨成武司令员,为解救游击队员与当地百姓,杨成武司令员制定了"围魏救赵"的作战方案,命令3团、20团佯攻管头、松山、甘河一带日军,促使日军从狼牙山东北方向调兵增援,以便于被围的游击队员与人民群众从狼牙山东北方向突围。

  邱蔚团长根据此作战方案将掩护部队转移的任务交给7连。午夜,邱蔚团长指挥部队及当地群众从盘陀路安全地转移到了田岗、牛岗、松岗一带。清晨,日伪军误以为邱蔚团已经被包围,在飞机、大炮的掩护下,500多日伪军凶猛地向狼牙山方向攻来。

  7连战士早就在敌人必经的路上埋下地雷,炸得日伪军丢下五十多具尸体慌忙地逃了回去。日军指挥官深信邱蔚团已被围住,命令部队再次疯狂地向狼牙山方向进攻。激战中,7连战士大部分牺牲,连长刘福山身负重伤,生命垂危。为了让大部队及7连受伤的战士能安全地转移,指导员蔡展鹏命令马宝玉这班留下坚守。为了拖住并吸引日伪军,马宝玉带领葛振林、宋学义等5名战士边打边向棋盘陀方向撤退,把日伪军引向悬崖绝路。当他们退到棋盘陀顶峰时子弹已经全部打光,他们就举起石块向日伪军砸去。日伪军发现他们已经没有子弹了,蜂拥向山顶冲来,并叫喊道"捉活的,捉活的!"

  马宝玉、葛振林、宋学义、胡德林、胡福才5人宁死不屈,为了不让日伪军活捉与武器落到日伪军手中,砸碎枪后,高呼:"打倒日本帝国主义!""中国共产党万岁!"等口号纵身跳下悬崖。马宝玉、胡德林、胡福才三人壮烈牺牲,但副班长葛振林、战士宋学义被山崖上的树枝挂住,幸免于难。

  班长马宝玉等五名战士的英雄壮举迅速传遍全军全国,被誉为"狼牙山五壮士"。

  1942年5月,晋察冀军区举行了"狼牙山五壮士"命名暨反扫荡胜利祝捷大会,晋察冀军区领导机关授予3名烈士"模范荣誉战士"称号,并追认胡德林、胡福才为中国共产党党员;通令嘉奖葛振林、宋学义,并授予"勇敢顽强"奖章。

  狼牙山五壮士大无畏的牺牲精神和坚贞不屈的民族气节受到聂荣臻司令员的高度评价,他说:"他们身上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人民军队的优秀品质,体现了中华民族的英雄气概。"

  1971年6月26日,宋学义在郑州病逝,享年53岁,长眠于沁阳市烈士陵园。2005年3月21日,在即将迎来抗战胜利60周年之际,葛振林病逝于湖南衡阳,享年88岁。至此,狼牙山五壮士中最后一位在世者也永远离开了人们。可他们的精神却永远留在我们心中。

  狼牙山五壮士狼牙山在河北省易县西南部。狼牙山是晋察冀边区东大门,因其峰峦状似狼牙而得名,有5座36峰,远远望去,群峰突兀连绵、壁若刀劈斧凿。它不仅在军事上占有重要地位,而且是抗日根据地的武器装备库。

  1941年9月25日,日军纠集三、四千人的兵力,进犯我晋察冀根据地的狼牙山地区。当时在这一地区隐蔽着我们的许多干部和三、四万群众。由于我主力部队转移到敌后去了,所以防守狼牙山的八路军只有一个连的兵力,这个连就是晋察冀军区一分区一团七连。七连经过一个多月的英勇奋战,给了敌人以沉重的打击,但由于敌我力量悬殊,决定将连队主力和干部群众转移到龙王庙,由这个连的六班担任掩护。

  六班的5名战士,即班长马宝玉,副班长葛振林,战士胡德林、胡福才和宋学义,为掩护连队和群众转移,一边打,一边撤,把敌人引上狼牙山棋盘坨的悬崖绝壁。他们与敌人激烈战斗,打退了敌人多次冲锋,打死敌人50多名。当手榴弹、子弹打光后,他们宁死不屈,纵身跳下身后深不见底的悬崖。

  五壮士跳崖后,马宝玉、胡福才和胡德林壮烈牺牲,葛振林、宋学义被山腰的一棵横生的树挂住,身体负伤,没有牺牲。他俩苏醒后,不顾剧痛坚持爬上山头,经群众帮助,又回到了连队。

  著名抗日英雄、狼牙山五壮士之一的葛振林老人因病于2005年3月21日23时10分在湖南衡阳逝世,享年88岁。

  狼牙山五壮士,表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战士的崇高革命精神和中华民族不可征服的英雄气概。

  事件争论

  2016年6月27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狼牙山五壮士”中的两位英雄葛振林、宋学义的后人葛长生、宋福保起诉《炎黄春秋》杂志社前执行主编洪振快侵害名誉权、荣誉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洪振快立即停止侵害葛振林、宋学义名誉、荣誉的行为;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被告洪振快在媒体上刊登公告,向原告葛长生、宋福保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狼牙山五壮士”及其精神,已经获得全民族的广泛认同,是中华民族共同记忆的一部分,是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核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被告洪振快发表的两篇文章在无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文章多处作出似是而非的推测、质疑乃至评价,通过强调与主要事实无关或者关联不大的细节,引导读者对“狼牙山五壮士”这一英雄人物群体及其事迹的细节产生质疑,从而否定主要事实的真实性,进而降低他们的英勇形象和精神价值。因此,被告实施了侵害名誉、荣誉的加害行为。并且,案涉文章经由互联网传播,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伤害了原告的个人感情,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情感,同时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生活在中国的一位公民,对“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事件所蕴含的精神价值,应当具有一般公民所拥有的认知。对“狼牙山五壮士”及其所体现的民族精神和民族感情,应当具有通常成年人所具有的体悟,尤其应当认识到案涉文章的发表及其传播将会损害到“狼牙山五壮士”的名誉及荣誉,也会对其近亲属造成感情和精神上的伤害,更会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被告有能力控制文章所可能产生的损害后果而未控制,仍以既有的状态发表,在主观上显然具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狼牙山五壮士”及其事迹所凝聚的民族感情和历史记忆以及所展现的民族精神,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来源和组成部分,具有巨大的精神价值,也是我国作为一个民族国家所不可或缺的精神内核。对“狼牙山五壮士”名誉的损害,也是对中华民族的精神价值的损害。被告采用了侵害他人名誉、荣誉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方式进行所谓“学术研究”,否认狼牙山五壮士英勇抗敌的事实和所表现的大无畏精神,其所主张的言论自由明显不足以抗辩其侵权责任的成立。

  依据上述理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强制执行

  据最高人民法院消息,“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葛长生、宋福保分别诉洪振快名誉权、荣誉权纠纷案,因被告洪振快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近日被依法强制执行,根据判决,两案一、二审判决书的内容摘要在10月21日的《人民法院报》上刊登[7]。

  据了解,2013年9月9日,洪振快在财经网发表《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有多处不实》一文,对狼牙山五壮士事迹中的细节提出质疑。2015年8月17日,“狼牙山五壮士”两名幸存者的后人葛长生和宋福保分别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洪振快立即停止侵犯行为并公开道歉。2016年6月17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洪振快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公开道歉。判决后,洪振快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8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洪振快的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判决,洪振快须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在媒体上公开发布公告,向葛长生、宋福保赔礼道歉。因洪振快逾期未履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决定刊登两案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洪振快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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