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教师培训计划|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计划3篇

来源:工作计划 时间:2019-05-10 20:34:1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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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计划3篇

  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计划1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确定的“十二五”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省级重点项目培训计划的要求,2013年我省将继续组织开展中小学骨干教师和校长省级培训工作,现将分市《2013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和培训计划》(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和计划

  (一)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2013年分别安排名师省级培养260名、名校长省级培养130名(含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计划)。具体分市培训计划另行安排。

  (二)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校(园)长省级培训计划。2013年分别安排1680名校(园)长参加省级培训。其中,小学校长600名、初中校长300名、高中校长60名、幼儿园园长720名。幼儿园园长,小学、初中校长培训时间20天,高中校长培训时间10天。

  (三)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省级培训计划。2013年安排1320名学科带头人参加省级培训。其中,小学440名、初中400名、高中300名、幼儿园180名。小学、初中学科带头人培训时间40天,幼儿教育、高中学科带头人培训时间20天。

  (四)骨干培训者省级培训计划。2013年安排300名骨干培训者参加省级培训。其中,市、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培训部负责人100名,学科骨干培训者200名。学科骨干培训者培训对象为各级教师培训机构教师和教研室学科教研员。培训时间20天。

  (五)特殊教育教师省级培训计划。2013年安排特殊教育教师省级培训500名。其中,特殊教育校长40名,聋人教育教师40名,培智教育教师200名,普通学校资源教师220名。培训时间20天。

  二、分县区培训计划的编制和报送

  各设区市要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计划和做好2012年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2〕111号)下达的“十二五”期间省级培训总体规划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合理规划、均衡组织、有序安排、倾斜农村及欠发达地区的原则,科学统筹好省、市、县三级骨干教师培训。同时,按照《2013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培训计划》(附件1)的名额分配指标,制订本地区分县(市、区)培训计划,并填报分县(市、区)培训计划报送表(附件2)。分县(市、区)培训计划报送表的电子稿务必以EXCEL格式填写并上报,纸质稿经教育局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于3月10日前报我厅师范处,电子稿发送至:zjsf1914@163.com。

  省教育厅师范处联系人:陈伟光、余俊帅,电话:0571—88008926、88008974。

  三、其他

  (一)各类省级培训对象选拔条件和要求除特别说明外,均按浙教办师〔201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经商省财政厅,2013年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采取教师先按收费标准缴费,培训结束后回当地报销的方式处理。省财政将根据分县(市、区)培训计划在年初预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并在年内根据实际参训人数进行结算。请各地制定完善有关教师培训经费管理制度,保障所需经费,规范资金管理。

  (三)各地分县(市、区)各类省级培训计划,是省财政预拨教师培训经费的依据。请各地高度重视,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认真细致做好分县计划的分配和编制。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再行调整。

  附件:1. 2013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和培训计划

  2. 2013年省级培训分县(市、区)培训计划报送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2月22日

  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计划2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浙教师〔2010〕175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精神,我省的教师培训工作将实行教师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平等竞争的新型培训模式。我校作为省属重点师范大学、省级教师培训基地,为充分发挥我校办学优势,合理组织、有序发展教师培训工作,特制订浙江师范大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管理办法。

  一、职责分工

  根据我校现行管理体制,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负责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主要负责项目申报、协调管理、考核评价等工作,办公室设在成教院继续教育科。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项目开发、项目实施和项目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为培训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项目申报与评审

  (一)培训方案研制

  1、培训项目的设计研制,必须建立在“调研先行、需求导向、专家主导、团队研发、严格论证、不断完善”的基础上。要以服务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为中心任务,瞄准当前教师在课堂教学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和专业发展中的“短板”,准确把握教师专业发展不同阶段的特点和规律,精心设计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培训方案要突出特点和创新,培训主题要明确,主题之间要有内在逻辑。为充分体现教师培训活动的实践性特点,培训方案中实践性活动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培训团队成员应由理论专家、教研员与中小学优秀教师组成,原则上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3、为体现我校教师培训工作引领示范作用,项目负责人应注重培训方式的改革与创新,注重学习者的参与互动和训后跟踪指导。所有培训项目必须有参训学员的考勤、作业和结业考核要求。

  (二)培训项目申报

  1、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根据《若干规定》有关精神及浙江省教育厅下发的培训项目申报通知,及时组织各学院进行申报。

  2、二级学院申报的培训学科(领域)应与全日制学科划分相衔接,鼓励学院或培训机构间的联合申报。严格控制跨学科(领域)申报项目。对于交叉型、综合型的培训项目,须在申报前报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备案。首席专家或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校该学科的培训专家,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对培训方案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对于连续两次组班不成功的培训方案,给予停止申报资格处理。

  3、项目负责人申报培训项目时,应按规定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并经所在学院审核合格后,上报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对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申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对提交上来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审核,对未按规定格式填写、不符合申报要求、有不实内容等问题的培训项目,直接予以淘汰。

  经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复审合格后,再提交“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

  4、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上报名人数在25人及以上的必须开班,不得取消班期;报名人数在25人以下,但已经确认组班成功的,必须开班,不得取消班期。严禁“先上车后买票”现象。

  三、培训学员通知

  1、项目申报成功后,二级学院应至少于计划开班前15天,要求项目负责人主动获取参训学员的联系方式,积极与学员沟通,解答培训事宜,并根据需要开展训前调研。开班前10天将培训通知书上传到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并报送至校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由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在成教院网站上发布,各二级学院也可视情况在各自网站上发布培训通知。

  2、二级学院应视不同情况将通知内容在开班前一周发放并通知学员所在单位,以确保学员按时参训。对于个别学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训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或换人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

  3、在培训正式实施前,项目负责人应通过座谈、邮件、电话、QQ等多种方式组织授课教师进行研讨,解读实施方案,对培训内容的教学目标、内容要点、活动形式、作业设计等进行认真研究,协助授课教师理解培训方案的要求,确保培训目标的完成。

  四、培训项目实施

  1、各学院及其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原培养方案的内容、开班时间等,确需调整应按规定程序审批。

  (1)先征求学员意见,再于计划开班前10天以上,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征得同意后,由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工作人员进行更改。其中,面向地区为各县(市、区)的项目,须经该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请省教育厅主管部门批准;面向地区为全省范围的项目,向我校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提出申请,由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报请省教育厅主管部门批准。

  (3)严格按培训方案组织教学,确需调整培训内容或上课教师,应先到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备案,但调整比例不得高于10%。

  2、二级学院组建专门的管理团队,为每个项目配备至少一名专职班主任。同时,要建立培训项目工作台帐,培训项目工作台帐要按时间顺序逐日登记,登记的主要内容有:培训时间、地点,授课教师姓名与内容,学员到课情况,培训作业布置及要求等。

  项目负责人及其授课教师,应为学员提供课件及相关的培训资料等。培训期间还要注意课程资源开发,保证每个培训项目有若干个优质课程资源。

  3、要注意收集学员报到、开班仪式、学员合影、教学现场、师生互动、观摩考察、访谈记录、问卷结果、管理制度、学员总结等过程性资料。培训结束10日内,各学院应将该项目培训总结、开班通知、培养方案、学员名单、日程安排表,以及比较典型的音像材料和其它数据交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

  4、要建立学员的奖励与处分机制。要按实际参训学员的20%评选优秀学员,并颁发“优秀学员”证书。建立培训签到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对缺勤累计达总学时的20%(含20%)以上的学员,二级学院可取消其参培资格,并及时向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反馈。

  5、对各种可能出现的公共卫生及安全突发事件做出应急预案。

  五、项目考核评价

  学院应对培训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反思。1、建立定期评估制度。二级学院应建立学院培训工作评估制度,定期从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对培训工作进行反思,提炼培训经验,固化和提升成果,创建精品培训课程及项目,争创教师培训品牌。

  2、建立项目跟踪制度。首席专家或项目负责人应通过座谈、问卷、走访等形式收集学员意见,及时跟踪培训项目的实施情况,根据学员需求,调整培训方案、授课教师、授课内容等,确保培训目标的完成。培训班结束后,应在3天内督促学员对参与的培训项目进行评价;项目负责人应在3天内按教评学内容对每一位学员作出评价,并完成学员的培训成绩和学时记录登录工作。

  3、建立项目督查制度。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对于培训项目将不定期地进行抽查,随时进教室听课、抽点人数、训中训后(问卷、座谈、电话)调查、回访。

  同时检查培训行为、收费是否规范,培训承诺是否真正落实,培训目标是否如期实现,参训教师是否满意等。对培训存在严重问题的学院及项目,实行警告,限期整改。

  4、综合评价得分运用。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定期将省教育厅组织的项目评价综合得分情况反馈给二级学院。对于项目评价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下的项目和项目负责人,在下一轮项目申报中,暂停其申报资格;对于项目评价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下较多的学院,在下一轮项目申报中,限制其申报项目数量。

  六、经费管理要求

  各培训任务承担学院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培训项目申报书中审定的经费预算进行收费,严禁以任何名目增加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同时,对于经费使用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如果发生学员举报收费违纪问题的,该项目考核为不合格,并取消该项目负责人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资格。

  七、二级学院举办的其他培训,其管理要求也可参照此办法。

  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计划3

  一、培训目标:

  有针对性的开展校本培训,开展“高效课堂模式”研究,开展好校本项目培训,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争创东宝区学习型学校,打造一支科研型、学习型和学者型的教师团队,促进教师均衡发展,使我校教育事业向全面、科学、高效的方向发展。

  二、领导小组及培训对象:

  领导小组:

  组 长:曾祥和

  副组长:张 欣 夏国宝

  组 员:余益权 罗光明 吕有富 刘团团

  培训对象:全体教师

  三、培训内容与方式:

  1、进一步开展“班班通”应用技术培训,使全体教师熟练掌握“班班通”应用技术,使现代教育技术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

  2、结合“比教学”活动,开展“高效课堂模式”研究,开展好校本项目“高效课堂理论与实践”培训,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能力,在“高效课堂模式”研究上有所作为。

  3、结合“访万家”活动,组织教师学习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开展关爱特殊群体学生话题讨论活动,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

  4、开展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使全体教师熟练掌握远程资源应用的操作和运用,能开展推荐平台的话题发布及讨论活动。

  5、利用网络平台“教育博客”“论坛平台”打造新型教师学习共同体,实现自主研修、同伴互助、专业引领,促进全体教师共同提高。

  6、组织和督促教师参与并顺利完成“国培计划”。

  7、组织教师认真有效的开展周工作反思活动。

  8、建立好“学校资源库”,指导教师会用和用好资源库,并充实自己的教育教学资源库。

  四、组织与管理

  1、培训方式:采用集中培训与自主研修相结合的方式。

  2、“班班通”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培训在微机室举行,由远教室、教科室负责落实具体的培训内容,聘请培训主讲教师;“高效课堂模式理论”研究由教导处和教科室组织实施;自主研修由各教师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按进度进行。

  3、由德育室、安全室、教导处、教科室联合开展期末检查评比,并做好各类文字、网络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五、培训效果的评价

  1、学习过程中要求教师做好笔记,记录自己的心得感受,提出疑问。

  2、利用网络平台查实绩,按要求完成教育博客撰写任务、积极参与话题发布和话题讨论活动。

  3、根据教师的参与程度、教师完成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与绩效工资发放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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