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级别]副县长两学一做党课讲稿

来源:银行工作总结 时间:2019-04-29 23:30:1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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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一做”活动开展以来,我们学习了《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今天,我借中心组学习的机会,以上党课的形式,与大家畅谈一些学习体会,与大家共勉,达到互相学习、共同进步的目的。下面是五度学习网www.wudu001.com分享的副县长两学一做党课讲稿。供大家参考!

  副县长两学一做党课讲稿

  一、关于学习贯彻《党委会的工作方法》

  今年年初,中组部印发了习近平总书记就学习毛泽东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以下简称《方法》)的重要批示,对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重温这篇著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方法》是毛泽东同志于1949 年3月13 日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结束时所作的结论的一部分。他形象地把进入北平比喻为“进京赶考”。能否考及格,能否不当李自成,在他看来,关键在于能否保持并进一步发挥党的正确领导。而要发挥正确领导作用,作为各地区各领域最高领导机关的党委会,其工作方法乃是关键中的关键。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十二条工作方法,字数不到3000字,却蕴含着极其丰富的内容。既是对以前党的工作方法的总结,又是面对新的问题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干部提出的新要求。

  好的工作方法还须运用好,变为党员干部的实践行动,这无疑需要克服主观和客观上的诸多障碍,才能使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保持不竭的动力。党委会是一个领导集体,这个集体必须团结、和谐。集体决策、分工负责是党委会的一个根本原则。彼此尊重、密切协作、步调一致,既是党委会工作的要求,又是实现集体领导的必要途径。

  好的工作方法,贵在持之以恒,也难在持之以恒。要每时每刻都能正确运用这些工作方法是不容易的,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全面加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切实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性,更好地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协调推进各项工作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对领导干部的原则立场是一个现实的考验,即多谋善断。多谋,就是民主;善断,就是集中。

  民主既是一种制度,又是一种方法。党委会本身就是一个实现民主的机构,其最根本的工作方法就是充分地实现党内民主。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值得我们牢记于心。在任何工作中,只要把这些方法运用好,就会成绩多、失误少。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的深刻意义,把《方法》纳入“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学习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和领导艺术、学习掌握其中蕴含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下功夫,真正把握《方法》的基本思想,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

  学习毛泽东同志的《方法》,对于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学习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和领导艺术,学习掌握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确保党始终成为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仍然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一)书记要善于当“班长”

  目前,就县委来说,县委有13人,像军队的一个班,书记好比是“班长”。要把这个班带好不容易。县委的领导工作不仅要决定政策措施,还要制定正确的工作方法,有了正确的政策措施,如果在工作方法上疏忽了,还是要发生问题。县委要完成自己的领导任务,就必须依靠县委这“一班人”,充分发挥大家的作用。书记、副书记如果不注意向自己的 “一班人”作宣传工作和组织工作,不善于处理自己和常委之间的关系,不去研究怎样把会议开好,就很难把这“一班人”指挥好。如果这“一班人”动作不整齐,就休想带领全县干部群众去建设、去开展工作。当然,书记和常委之间的关系是少数服从多数,这同班长和战士之间的关系是不一样的。

  (二)要把问题摆到桌面上来

  不仅“班长”要这样做,常委也要这样做。不要在背后议论。有了问题就开会,摆到桌面上来讨论,规定它几条,问题就解决了。有问题而不摆到桌面上来,就会长期得不到解决。“班长”和常委之间还要互相谅解。书记和常委、各级党组织之间的谅解、支持和友谊,比什么都重要。只有这样,友好团结关系才能大大增进。

  (三)“互通情报”

  就是说,县委各常委之间要把彼此知道的情况互相通报、互相交流。这对于取得共同的认识是很重要的。不能像老子说的 “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结果彼此之间就缺乏共同的语言。

  (四)不懂得和不了解的东西要问下级,不要轻易表示赞成或反对

  问题没有弄清楚,不要随意表态。就是因为其中还有些问题没有弄清楚,需要先征求下级的意见。我们切不可强不知以为知,要“不耻下问”,要善于倾听下面干部的意见。先做学生,然后再做先生;先向下面干部请教,然后再下命令。大家在处理问题的时候,除情况紧急和事情已经弄清楚的外,都应该这样办。这不会影响自己的威信,而只会增加自己的威信。我们做出的决定包括了下面干部提出的正确意见,他们当然拥护。下面干部的话,有正确的,也有不正确的,听了以后要加以分析。对正确的意见,必须听,并且照它做。上级领导之所以正确,主要是由于综合了各方面提供的情况和正确的意见。如果没有各方面的情况,不提意见,就很难正确地发号施令。对下面来的错误意见也要听,根本不听是不对的;不过听了而不照它做,并且要给以批评。

  (五)学会“弹钢琴”

  弹钢琴要十个指头都动,不能有的动,有的不动。但是,十个指头同时按下去,那也不成调子。要产生好的音乐,十个指头的动作要有节奏,要互相配合。县委要抓中心工作,又要围绕中心工作而同时开展其他方面的工作。我们现在管的方面很多,各项工作都要照顾到,不能只注意一部分工作而把别的工作丢掉。所有工作都要点一下,这个方法我们一定要学会。但要突出工作重点。钢琴有人弹得好,有人弹得不好,这两种人弹出来的调子差别很大。县委的同志必须学好“弹钢琴”。

  (六)要“抓紧”

  就是说,县委对主要工作不但要“抓”,而且要“抓紧”。什么东西只有抓得很紧,毫不放松,才能抓住。抓而不紧,等于不抓。伸着巴掌,当然什么也抓不住。就是把手握起来,但是不握紧,样子像抓,还是抓不住东西。我们有些同志,也抓主要工作,但是抓而不紧,所以工作还是不能做好。不抓不行,抓而不紧也不行。

  (七)胸中有“数”

  就是说,对情况和问题一定要注意到它们的数量方面,要有基本的数量分析。任何质量都表现为一定的数量,没有数量也就没有质量。不懂得事物的数量方面,不懂得决定事物质量的数量界限,一切都是胸中无“数”,结果就会有问题。这些都必须有基本的调查分析,不可无根据地、主观地决定问题。

  (八)“安民告示”

  开会要事先通知,像出安民告示一样,让大家知道要讨论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并且早作准备。开会,事前不准备好材料,等开会的人到了才临时凑合,好像“兵马已到,粮草未备”。如果没有准备好,就不要急于开会。

  (九)“精兵简政”

  讲话、演说、写文章和决议,都要简明扼要。会议不要开得太长。

  (十)注意团结那些和自己意见不同的同志一道工作

  我们都是从五湖四海汇聚拢来的,不仅要善于团结和自己意见相同的同志,而且要善于团结和自己意见不同的同志一道工作。

  (十一)力戒骄傲

  这是一个原则问题,也是保持团结的一个重要条件。有成绩,也不要骄傲。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制止歌功颂德现象。

  (十二)划清两种界限

  要懂得划清两种界限。例如,不能把一个人或事情说得好似“一无是处”,要比较、区别一下。一个人的工作,究竟是三分成绩七分错误,还是七分成绩三分错误,必须有个根本的估计。要划清正确和错误、成绩和缺点的界限,还要弄清它们中间什么是主要的,什么是次要的。我们对于每一个人和每一件事,都应该采取分析研究的态度。

  二、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出台,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一是《条例》对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具有重要实践意义。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是基础、是保障。全面从严治党越深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也越要与时俱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着力扎牢制度笼子,颁布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出台《廉洁自律准则》、《巡视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等多部重要党内法规,不断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二是《条例》是党内法规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创新,是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新举措,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地方党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管党治党制度化水平。

  三是《条例》对地方党委更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肩负着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大历史使命,也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风险挑战。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迫切要求进一步加强地方党委工作,提高地方党委领导能力。深刻领会、全面把握《条例》的精神和要求,提高运用《条例》做好地方党委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改革创新精神,深刻总结地方党委建设的生动实践和成功经验,直面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系统整治、精准施策,科学回答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地方党委工作的若干重大问题,为各级地方党委更好地完成历史使命、战胜风险挑战提供了重要指导。要强化学习意识,提升做好本职工作能力。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多学一点辩证法,提高认识、把握、运用规律的能力,善于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要适应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要求,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深入学习经济、法律、金融、管理和党的建设等知识,成为更好胜任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要强化创新意识,提升工作创造力。创新是动力活力之源。改革需要创新,发展需要创新,做好地方党委工作同样需要创新。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打破“思维定式”和“路径依赖”,敢创新、能创新、善创新,善于用新理念指引新实践,用新思路谋划新发展,用新举措推动新进展,用新办法解决新难题,不断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要强化法治意识,提升依法办事能力。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越重,越要重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改革创新这个动力、全民守法这个基础、党的领导这个根本保证,扎实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自觉把依法办事作为重要准绳,把对法律的敬畏转化为自己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强化担当意识,提升干部执行力。大事难事看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政治立场上要有担当,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风浪考验面前无所畏惧,在各种诱惑面前立场坚定、毫不含糊。事业发展上要有担当,敢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主动把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在真抓实干中建功立业。工作推动上要有担当,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勇于攻坚克难、敢于触及矛盾,着力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条例》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对党委委员、候补委员作出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决定,必须由全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常委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全会时予以追认。常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常委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9类重大事项须通过召开全会讨论和决定:①制定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以及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

  ②讨论和决定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保障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

  ③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重要党内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

  ④决定召开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党代表会议,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⑤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或者专项工作报告。

  ⑥选举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通过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

  ⑦决定递补党委委员;批准辞去或者决定免去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决定改组或者解散下一级党组织;决定或者追认给予党委委员、候补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

  ⑧研究讨论本地区行政区划调整以及有关党政群机构设立、变更和撤销方案。

  ⑨对常委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者应当由全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条例》指出:一是严守政治规矩、“反四风”。点明了“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明确了“党的地方委员会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记必须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在常委会的工作职责中,又提出了“常委会其他委员根据分工负责有关工作,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规定了党的地方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反四风”、践行“三严三实”,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洁从政环境。从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大量贪腐案例表明,有的地方委员会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实不够,常委班子的集体责任意识不强,主要领导干部的主责意识不强。因此,中央领导多次强调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条例》从党内法规层面,强调了地方委员会及其常委会在从严治党方面的职责,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了制度性规定。二是市、县两级常委会委员9至11人。党的地方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个别地方需要适当增减常委会委员名额的,个别民族自治地方需要适当增加副书记职数的,均由党中央决定或者省级党委根据中央精神审批。《条例》对党委书记、副书记的职责作出了规范:党委书记主持全面工作,组织常委会活动,协调常委会委员的工作,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担任政府正职的党委副书记,主持政府全面工作,组织政府党组活动;不担任政府职务的党委副书记主要协助书记抓党建工作等。规定了“新当选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一般应当任满一届”。《条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定编确责”,明确了常委会委员配备的原则,“常委会是党的地方委员会的核心决策层,是关键少数,有利于关键少数更好地发挥作用”。三是建职责清单制度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条例》要求“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建立职责清单制度,明确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一一列出了全会、常委会的各自“职责清单”,明确了“决定递补党委委员”等9类重大事项,必须通过召开全会进行讨论和决定。对于“决定递补党委委员”,《条例》完善了委员递补、补选制度,并创设了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辞职和自动终止制度,从而有效解决了此前遇到的一些问题,例如此前一些地方候补委员名额较少,可干部交流比较频繁,导致候补委员递补完后仍有委员空缺;有的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因调离本地区、辞去公职、退休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候补委员,却缺乏退出机制;有的党委委员、候补委员死亡、丧失国籍、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停止党籍、受到留党察看以上的党纪处分后,委员资格缺乏自动终止程序。四是“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写入《条例》。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首次提到了违背民主集中制和妄议中央的危害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有的领导干部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把党派他去主政的地方当成了自己的“独立王国”,用干部、作决策不按规定向中央报告,搞小山头、小团伙、小圈子;有的人发展到目空一切的地步,甚至冲着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大放厥词,散布对中央领导同志的恶毒谣言,压制、打击同自己意见不合的同志。如何杜绝这些问题,《条例》提出了“党委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常委会其他委员监督,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班子之上,不得搞独断专行”。同时规定了常委会委员代表党委的讲话和报告,署名发表或者出版同工作有关的文章、著作、言论,应当事先经过常委会审定或者党委书记批准。常委会委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公务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委集体决定精神。

  《条例》有多重要?全国共有党的各级地方委员会3218个。其中,省(区、市)党委31个,市(地、州)党委397个,县(市、区)党委2790个。3200多个地方党委强不强、领导作用发挥好不好,事关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提高,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因此,完善地方党委制度,也就成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条例》有哪些新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在这些方面提出许多新要求。而这些新精神都在新《条例》中得到体现。比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条例》突出规定,地方党委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记必须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并明确专职副书记的职责主要是协助书记抓党的建设工作。这将使一些地方党委存在的重经济社会发展,轻管党治党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同时,《条例》又明确地方党委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重在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这就确保地方党委既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又不会在工作中大包大揽。再比如,老版《条例》规定地方党委要“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新《条例》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的表述,既体现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不同,也对地方党委开展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此外,新《条例》明确指出地方党委要加强对本地区宣传思想文化、群团、统一战线等工作的领导,这些都是对中央一系列新要求新精神的具体体现。修订后的新《条例》由原来的7章40条调整为7章33条。其中,新增加“组织和成员”一章。老版《条例》的第五章“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被压缩成了1条,并入“职责”一章。尽管字数少许多,但这一条的信息含量巨大。从“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到反“四风”再到践行“三严三实”,其对地方党委提出的有关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的要求更高了。

  “全会”、“常委会”、“书记专题会”有什么区别?根据《条例》,党的地方委员会由同级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委员、候补委员组成,每届任期5年。党的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则是由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简称全会)选举产生,由党的地方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组成。书记专题会议则是《条例》确立的一项新的酝酿机制。过去设有专门的“书记办公会”一节,规定其议事范围是:酝酿需要提交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对常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交流日常工作情况。书记办公会由书记、副书记参加。新《条例》规定,“需要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可以先召开书记专题会议进行酝酿”,会议“由书记主持,副书记和其他有关常委会委员等参加”。书记专题会,不是决策机构。《条例》明确指出,“书记专题会议不得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

  三、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

  大家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对我们党的性质、理想目标、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党员义务权利有了更深的理解,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的政治理论和基础知识教育,更加坚定了理想信念和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崇高责任感。十八大修改后的新党章,对于我们每一名党员来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深入学习新党章,践行新党章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一是要深入理解新党章的内涵。新党章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是我们党作出的又一次历史性的决策和贡献。就是要求我们每一名党员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指导我们的工作。科学发展观不仅强调了物质文明,还强调了生态文明。“破坏生态的发展是要钱不要命的发展”。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新党章增加了纯洁性建设,纯洁性建设是先进性建设的前提和基础,要保持党的先进性,在思想层面必须具有纯洁性,没有思想的清白,就不可能有作风上的廉洁,要从自省上提高自身修养。二是要深刻领会党员的义务。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是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多做贡献,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交给的任务。这要求我们每一名党员必须认真学习政治和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的政治水平和文化水平。掌握了这些知识,给自己“输血”、“充电”,武装自己的头脑,才能发挥自身的作用,服务于人民。在工作生活中,不怕苦、不怕累,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作为党员干部,最重要的是踏踏实实,认认真真,为群众服好务,办好事。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作为党员干部,更要从身边的小事,一点一滴做起,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要做到情为民所系,心为民所想,时刻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永葆共产党员的纯洁性。作为党员干部要坚持原则。在平常的生活工作中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说实话,办实事。在政治上、思想上、作风上要以党章严格要求自己,永葆一名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做好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四、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明确了党员廉洁自律规范:1.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2.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3.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4.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同时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5.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6.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7.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8.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准则》短短八句,简洁明了,易知易行。越是简单,越有利于执行;越是简单,越能管长管常。《准则》虽短,全党共知,上下共守。通过学习这个《准则》,思想上要有“法相济才能标本兼治”的认识。如果说,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那么纪律的生命就在于遵守。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历来都讲德法相依、德治礼序。《准则》前四条是针对所有党员廉洁自律规范,要求所有党员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尚俭戒奢、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后四条是针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要求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准则》虽是党内的法规,但坚持的是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围绕理想信念宗旨,重在立德。可以说《准则》作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面向全体党员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既有德法相济的“温度”,更有标本兼治的“力度”。

  《准则》是针对从政道德伦理提出的高标准要求,高度概括了党员、干部应该具备的思想道德境界,要求公私分明、尚俭戒奢、甘于奉献等。并首次在党的规章中提出“修身齐家”要求:“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廉洁自律准则比党纪的标准更高,“高于纪律严于纪律。个别党员干部的行为即使没有违反党纪国法,达不到党纪处分的标准,但是有可能违背了廉洁自律准则,不符合党员干部的思想境界要求”。

  王岐山同志说:“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把理想信念宗旨这个核心价值观作为‘高线’,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准则》第一句就是: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这就是我们要坚持的“高线”。《准则》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这就是我们要守住的“底线”。

  在工作生活中,要进一步认识到党员自身的廉洁自律在各项工作中的重要性。在正确行使权力时,就必须提高觉悟,坚定信念,锤炼意志,增强免疫力,真正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大是大非不糊涂,党性原则不丧失,不被歪理邪说所俘虏。要耐得住清贫。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并且特别注意处理好“先富”与共同富裕的关系。因为社会发展总有个过程,总要经过从少数人富裕到共同富裕的阶段,但这个阶段我们党员、干部绝不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而先富起来,这是我们党的宗旨和执政地位所决定的。要抗得住诱惑,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特别要慎重交友、慎重用权;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声誉。

  《准则》虽简,从严管党要言不烦,从严治党力度不减。我们体会《准则》的“简劲”,就要在贯彻《准则》的过程中,务实求“简”,落实求“劲”。真正把各项要求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心上,真正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五、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贯彻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规范化、具体化。

  新的《条例》经过实践并修改以后,对违纪的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明确指出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到国家法律的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针对社会反响严惩的一些违纪行为,如党员从事有偿服务、重婚、包养情妇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理。但《条例》同时注重保护每一个普通党员的权利,强调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办成铁案,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

  《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们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87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发展阶段,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坚定自己的立场,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条例》,切实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必须把廉政教育与具体工作和生活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经常抓、反复抓,在潜移默化中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各支部要开展“自律”活动,提倡日思、月省、年律。

  “日思”,就是提倡领导干部要做到“吾日三省吾身”,即每天要抽出一定时间,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律处分条例、廉洁自律准则、关于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党纪条规,从衣食住行等日常工作、生活入手,回想一天的行为,对一天来的情况进行反思:是不是进了不该进的地方?参加了不该参加的邀请和宴席?做了哪些不该做的事情?收了哪些不该收的东西?有没有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行为?有没有不良思想趋使下的不良作风。每位党员干部要做好廉政日记,把一天来的廉政情况记录下来进行认真反思。

  “月省”,就是要在每月月底回顾一个月来的自身廉洁和廉政工作情况。要对一个月来的学习、工作、生活情况进行小结:本月内读了多少提高政治思想修养的书?写了多少心得体会?有哪些好的做法?还存在哪些不足?有什么不检点的行为?要对自己不廉洁的行为进行反省,敢于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注意了解全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全国各地的廉政动态,浏览网站登录的重大典型案件,从中汲取教训,写出体会。

  “年律”,就是要按照“月省”的轨迹,年终剖析一年来的廉政情况,做到“三看”:一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的是否正确,思想当中有没有不健康的东西;二看工作作风是否扎实,生活作风是否俭朴,有没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习气,是否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想问题、办事情是不是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有没有奢侈腐化的问题?三看廉洁自律的规定是否得到落实,有没有反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否得到切实贯彻?有没有不廉洁的行为,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得如何?县纪委要统一制作《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日志》,督促科级以上干部写出个人廉政日志,年底形成廉洁自律材料,找出差距,深刻挖掘思想根源,提出改进的办法和措施,制定出下一年的廉政计划。并随年终述职报告一同在述职大会上和群众见面。

  总之,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自我约束,把握好自己不犯错误,树立起“慎欲、慎权、慎独、慎微”的良好风范,自觉遵守《条例》,正确运用条例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条例之中,为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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