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逆回购]国债能否抵押贷款

来源:银行工作总结 时间:2019-03-31 17:30:1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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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国债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人民币贷款,到期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小学生作文网www.zzxu.cn 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国债能否抵押贷款,希望对你有帮助。

  国债能否抵押贷款

  国债抵押贷款全攻略

  一、凭证式国债质押

  (一)基本规定

  1.可质押的凭证式国债,是指1999年(含)后财政部发行,各承销银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方式销售的国债,不包括1999年以前发行的凭证式国债。

  2.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凭证式国债作质押,从商业银行取得人民币贷款,到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

  3.凭证式国债质押为低风险担保方式,贷款行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信贷业务时,要严格按照总行有关要求办理质押手续,并妥善保管出质人交付的凭证式国债。

  4.我行不接受他行承销的凭证式国债质押。

  5.作为质押贷款质押品的凭证式国债,应是未到期的凭证式国债。凡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挂失或被依法止付的凭证式国债,不得作为质押品。

  (二)办理程序

  1.借款人办理质押贷款业务,应向其原认购国债银行提出申请。申请时,必须持本人名下的凭证式国债和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使用第三人的凭证式国债办理质押业务的,需以书面形式征得第三人同意,并同时出示本人和第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经银行对申请人的债权进行确认并审核批准后,由借贷双方签订质押贷款合同。作为质押品的凭证式国债交贷款机构保管,由贷款机构出具保管收据,不准转让、出租和再抵押。

  (三)贷款期限、额度、质押率和利率

  1.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期限由贷款机构与借款人自行商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凭证式国债的到期日。若用不同期限的多张凭证式国债作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

  2.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为5000元,每笔贷款应不超过质押品面额的90%。

  3.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含浮动)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按6个月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如借款人提前还贷,贷款利率按合同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实行利随本清。在贷款期限内如遇到利率调整,贷款利率不变。

  (四)凭证式国债贷款应按期归还。逾期1个月(含)以内的,自逾期之日起,贷款机构按法定罚息利率向借款人计收罚息。逾期超过1个月,贷款机构有权处理质押的凭证式国债,抵偿贷款本息。

  贷款机构在处理逾期的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时,如凭证式国债尚未到期,贷款机构可按提前兑付的正常程序办理兑付(提前兑付时,银行按国债票面值收取260的手续费,手续费由借款人承担),在抵偿了贷款本息及罚息后,应将剩余款项退还借款人。

  (五)借款人按质押贷款合同约定还清贷款本息后,凭保管收据取回质押的凭证式国债。若借款人将保管收据丢失,可向贷款机构申请补办。

  (六)贷款机构应妥善保管质押品。因保管不善如丢失、损坏等造成的损失,由贷款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贷款机构要建立健全保管收据的开具、收回、补办等制度,做好保管收据的管理工作

  (七)质押贷款履行期间,如借款人死亡,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有关债务继承问题。

  二、记账式国债质押

  (一)基本规定

  1.以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质押的,贷款行须严格按照总行有关办理质押冻结手续,且作为质押物的记账式国债应是在我行柜台购买的记账式国债,在他行购买的柜台交易记账式国债须通过转托管方式先将债券转到我行进行托管后,方可办理质押信贷业务。满足以上条件的柜台交易记账式国债质押为低风险担保方式。

  2.以证券交易所托管的记账式国债质押的,贷款行应当与出质人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或深圳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办妥质押登记手续后可作为低风险担保方式。没有办妥质押登记手续的,应作为信用方式信贷业务进行审批和管理。

  贷款行不得以证券公司出具质押冻结承诺书或与证券公司签订质押物监管协议书的方式代替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或深圳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更不能将这种方式办理的质押信贷业务作为低风险信贷业务来办理。

  3.以银行间债券市场托管的记账式国债质押的,贷款行要严格按照总行有关规定,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出具质押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办妥质押登记手续后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托管国债质押为低风险担保方式。

  4.各行要加强对已办理的国债质押信贷业务的检查监督。对质押手续不完备或质押登记部门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补办或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担保;不能提供的,要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切实防范风险。

  (二)柜台记账式债券质押贷款有关规定

  1.柜台记账式债券是指由财政部指定、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在商业银行柜台进行交易的记账式债券。

  2.记账式债券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记账式债券作质押,从商业银行取得人民币贷款,到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

  3.记账式债券质押贷款是贷款的一种,只是担保方式不同。

  个人投资者以记账式债券作质押申请贷款时,其申请审批手续、贷款发放与归还方式、会计核算与科目管理、贷款管理以及风险防范等均执行个人质押贷款的有关规定。

  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记账式债券作质押申请贷款时,其申请审批手续、贷款发放与归还方式、会计核算、贷款管理以及风险防范等均执行企业贷款的有关规定。

  4.投资者只能在其开立债券托管账户的我行业务分行(直属分行、二级分行)辖内办理质押贷款业务,不得跨业务分行(直属分行、二级分行)办理。

  5.申请办理质押贷款业务的记账式债券,必须是申请人本人名下的记账式债券(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除外)。

  6.申请办理的质押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其作为质押物的记账式债券的剩余期限。

  7.申请办理质押贷款的金额起点为5000元,最高不得超过其作为质押物的记账式债券当日账户可用余额(面值)的90%。

  8.办理记账式债券质押贷款业务所进行的质押冻结、解除质押冻结、债券解冻卖出等相关交易,必须统一在同一经办网点进行,不得分散在多个经办网点办理。

  9.办理记账式债券质押贷款业务及其相关交易,必须在规定的记账式债券交易时间内办理。

  10.办理记账式债券质押贷款业务,必须在《贷款权利质押合同》质物清单中载明客户被质押冻结的记账式债券的户名、托管账号、债券代码、冻结债券数量、资金清算账户账号等事项,并约定一旦客户违约,银行有权处置被冻结的债券。

  11.办理记账式债券质押贷款,必须对借款人作为质押物的记账式债券进行质押冻结。

  12.贷款全部本息归还后,应及时解除借款人被冻结的债券。

  13.借款人未能按约定期间归还贷款本息,贷款逾期一个月的次一交易日,银行应将冻结的债券作解冻卖出处理。冻结的债券应按照当日银行买人价格卖出,卖出资金将首先偿付贷款本息,剩余资金将自动划入借款人指定的债券交易资金账户。

  国债能否抵押贷款

  国债质押贷款

  产品说明

  国债质押贷款是指借款客户以中国银行承销的未到期的国债作质押,从中国银行取得人民币贷款,到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可接受的国债包括凭证式国债、记账式国债和储蓄式国债,能够满足借款人理财和个人消费需求或正常经营活动的贷款资金需求。

  一、贷款期限

  国债质押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用以质押的国债到期日。

  二、贷款额度

  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额度起点5000元;凭证式国债和储蓄式国债质押贷款最高限额应不超过质押权利面额的90%,记账式国债质押贷款最高限额应不超过质押权利面额的80%。

  三、贷款申请

  1、国债质押贷款借款申请书;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有效居留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

  3、本人名下财政部1999年后发行,由中国银行承销的国债权利原件;

  4、使用第三人(出质人)的国债办理质押贷款,须出示第三人书面同意的文件及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或资料。

  四、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

  适用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办理流程

  1. 客户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申请,书面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资料;

  2. 签订合同。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视情况办理相关公证、质押手续等;

  3. 发放贷款。经银行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所有手续后,银行按合同约定将贷款转入指定账户;

  4. 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5. 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①正常结清: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结清贷款;②提前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审批后到指定柜台进行还款。

  国债能否抵押贷款

  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法

  第一条为了满足凭证式国债投资者的融资需求、促进国债市场发展,特制定本办法。(揭开风险最小化、利润最大化的神秘面纱…)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凭证式国债,是指1999年后(含1999年)财政部发行,各承销银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方式销售的国债(以下简称“凭证式国债”),不包括1999年以前发行的凭证式国债。

  第三条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凭证式国债作质押,从商业银行取得人民币贷款,到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今天又涨了多少?全方位自选股跟踪… )

  第四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允许办理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业务,并承担凭证式国债发行业务的商业银行,均可以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

  第五条作为质押贷款质押品的凭证式国债,就应是未到期的凭证式国债。凡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挂失或被依法止付的凭证式国债,不得作为质押品。

  第六条借款人申请办理质押贷款业务时,应向其原认购国债银行提出申请,经对申请人的债权进行确认并审核批准后,由借贷双方签订质押贷款合同。作为质押品的凭证式国债交贷款机构保管,由贷款机构出具保管收据。保管收据是借款人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的凭据,不准转让、出借和再抵押。各商业银行之间不得跨系统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不承办凭证式国债发行业务的商业银行,不得受理此项业务。

  第七条借款人申请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时,必须持本人名下的凭证式国债和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使用第三人的凭证式国债办理质押业务的,需以书面形式征得第三人同意,并同时出示本人和第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八条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期限由贷款机构与借款人自行商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凭证式国债的到期日。若用不同期限的多张凭证式国债作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

  第九条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为5000元,每笔贷款应不超过质押品面额的90%。

  第十条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含浮动)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如借款人提前还贷,贷款利率按合同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实行利随本清。在贷款期限内如遇利率调整,贷款利率不变。

  第十一条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应按期归还。逾期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自逾期之日起,贷款机构按法定罚息利率向借款人计收罚息。逾期超过1个月,贷款机构有权处理质押的凭证式国债,抵偿贷款本息。贷款机构在处理逾期的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时,如凭证式国债尚未到期,贷款机构可按提前兑付的正常程序办理兑付(提前兑取时,银行按国债票面值收取千分之二的手续费,手续费由借款人承担),在抵偿了贷款本息及罚息后,应将剩余款项退还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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