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变更后果严重]公司法人变更说明范本

来源:银行工作总结 时间:2019-03-23 20:30:2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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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下面是五度学习www.wudu001.com分享的公司法人变更说明范本。供大家参考!

  公司法人变更说明范本


  XXXX公司注册号:XXX于X年X月X日什么工商局申请成立注册地址在:原法由于什么原因现变更法人与股东原法人:XXX原股东:XXXX变更为:新法人:XXX新股东:XXXX

  XXXX公司

  年月日

  2企业法人变更情况说明

  大连信孚港务服务有限公司因内部股权发生变更,原法人代表辛连山变更为辛冠辉。

  大连信孚港务服务有限公司

  二OXX年八月

  3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股权变更企业名称:

  税务登记证号码:

  计算机代码:

  转让方1姓名:

  证件号码:

  受让方1姓名:

  证件号码:

  转让比例:

  转让价格:

  付款时间:年月日

  付款方式:现金

  转让方2姓名:

  证件号码:

  受让方2姓名:

  证件号码:

  转让比例:

  转让价格:

  付款时间:

  年月日

  付款方式:现金

  公司(公章)

  20XX年月日

  公司法人变更说明范本

  企业法人变更证明

  企业法人变更证明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变更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

  5、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6、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变更营业期限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5、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变更注册资金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1份)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金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变更出资人(主管部门)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5、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

  6、出资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出资转让协议还应经认定的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产权出资转让的,出资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

  7、新出资人(主管部门)资格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出资人(主管部门)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改变名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5、出资人(主管部门)改变名称的更名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更名后的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行政许可内容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营业期限、注册资金、出资人、出资人改变名称、经济性质。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第十七条。

  行政许可法律依据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许可方式:直接申请。

  行政许可条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深圳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深圳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深圳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深圳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变更名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

  5、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或字号查询证明(原件1份)

  6、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变更住所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新住所使用证明

  5、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的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本(原件)

  变更经济性质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企业法人经济性质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5、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变更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提交《国有资产占用产权登记表》(原件1份)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济性质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章程备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企业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企业(公司)章程(原件1份)

  审批事项备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申请表格《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下载: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分局市民中心注册窗口办理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申请人申请确定;申请人未申请的,无期限限制;法律、法规、规章或批准文件、许可证件对期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无。

  行政许可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准(驳回)、发照、公告。

  行政许可时限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一、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二、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三、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将申请材料原件作为新申请的,应当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总局第9号令)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网上受理/wermis2.webui/default.aspx

  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企业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行政许可收费1、变更登记费按增加的注册资金计算,1000万元以内部分按0.8‰收费,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费,超过1亿元以上的,超过部分不再收费。2、已按注册资金计算缴纳的登记费部分,不再收费。3、注册资金无变动的,收取变更登记费100元。收费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及其收使用范围的规定》(1992年8月1日价费字414号)、《国家计委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1999年10月20日计价格1707号)。

  公司法人变更说明范本

  法人变更的概念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民法通则第44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

  法人变更的形式

  1.法人的合并。这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集合为一个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的合并是法人集中资金,扩大实力,增加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由于合并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续更为简便,操作成本也更低廉。法人合并,有新设式合并和吸收式合并两种方式。新设式合并也称创设式合并,是两个以上的法人归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吸收式合并也称吞并式合并,是一个法人吸收被合并的其他法人,合并后只有一个法人存续,被吸收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法人合并时,应有法人意思机关韵合并决定和合并各方缔结的合并合同。为保障各合并法人的债权人的利益,法人应在合并前将合并决定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如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作为债务人的法人应照办。否则,法人不得合并。

  2.法人分立。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分立是调整经营规模,分散风险的重要手段。法人分立也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所以有与法人合并同样的优点。法人分立,有新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两种分立方式。新设式分立也称创设式分立,指解散原法人,分立为两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存续式分立也称派生式分立,指原法人存续,分出部分财产设立一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法人分立的程序与法人合并程序基本相同,需要有分立的决定、债务分配合同,对债权人发出分立通知并根据债权人请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3.法人合并与分立的效果:

  (1)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

  (2)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

  变更法人所需材料

  1、根据章程规定作出的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

  2、新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为特殊行业,需股东任职资格证明)

  3、《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应内容);

  4、《指定(委托)书》;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提供新法人的照片(一寸2张)、身份证明、履历表。

  7、新旧法人需同时在常

  证明xx工行:我单位因业务发展需要,经xx工商局批准,法人代表由xxx(身份证号:123456789123456789)变更为xxx(身份证号:987654321987654321),敬请办理相关预留印鉴变更手续为盼!特此证明附:工商局法人代表变更批复证明原法人印鉴变更后法人印鉴财务专用章公章日期:xx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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