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月平均工资计算月平均工资计算方法]【社保月平均工资计算】月平均工资计算方法

来源:企业工作总结 时间:2019-03-22 05:30:0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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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工资,是一项反映工资总体水平的指标,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小学生作文网www.zzxu.cn 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社保月平均工资计算】月平均工资计算方法供大家参考选择。

  【社保月平均工资计算】月平均工资计算方法

  月平均工资计算方法

  所谓的月平均工资,是指职工领取的总工资数除以月数。其他情况,如果是2天的话,算成月份,则为2/30=(1/15)月(按每月为30天计算),所以你要计算这个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将这两天的工资加进工资总额中,这一个月不能算成整月,只能算成十五分之一月,在实际工作中这是可以省略不计的。

  月工资计算工式一览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计算方式一:月标准工资-月标准工资/应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或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月标准工资

  计算方式二:月标准工资-月标准工资/21.75×(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计算方式三:实际出勤天数/21.75×月标准工资

  月平均工资规定

  月平均工资按照规定,如果是用来计算社保基数,月平均工资应是上年该职工所有能够纳入工资总额范围内的的收入总和。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中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与生产有关的各种经常性奖金以及根据法令规定的各种工资性质的津贴等。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行业平均工资计算方法

 

  月工资怎么算才正确?

  根据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精神:

  月工资=月工资收入÷月基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显然,我们的应出勤天数其实就应该是上面所说的“月计薪天数”,但已经剔除了法定节假日,这是不妥的;而且实际出勤天数也应该加上法定节假日的天数,这样才符合通知精神。

  必须明确的是,标准工资是在员工满勤的情况下才能全额享受。满勤包括应该出勤的天数(剔除节假日、公休日)和有资格享受的节假日天数。这里有个小的细节,如果员工是节后首次上班的,显然不享受节假日工资。

  日平均工资计算方法

  劳动保障部公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提出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计薪日”两个概念。

  “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加班时间的计算,一些机构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但他们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过“制度工作日”规定的工作小时数即为加班。因此,“制度工作日”这一概念是判断加班的一个重要依据。

  制度工作日的计算扣除了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具体计算方法为: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为一年52周的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月、年的工作日×每日的8小时

  “制度计薪日”即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数相关。

  月计薪天数、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为: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相关问答】

  1、职工月平均 工资总额与职工人均月工资怎么算?

  【答】上一年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如果算人均月工资就以工资总额除人数总额再除以12个月

  2、年平均工资应该怎样算?

  【答】职工年平均工资=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3、社保交纳时上年月平均工资怎么算?

  【答】用人单位应根据参保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向地税部门申报本单位参保职工下一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年度申报后,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如无特殊变动,缴费基数保持不变。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出差补贴、误餐补贴、独生子女补贴除外)、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无论是本市还是外来员工均按照此方法计算,各险种具体基数由地税部门根据单位申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及政策进行确定。

  月平均工资计算方法

  1、社保基数中的年度月平均工资包括奖金。

  2、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工资收入。也就是员工每月所拿到的所有的现金都要作为社保缴费基数。

  举例一个人的工资是1500,如果买了社保,具体过程:

  1

  、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20%(300元),个人缴纳8%(120元)。

  2、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2%(30元),个人缴纳1%(15元)。

  3、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7%(105元),个人缴纳2%(30元)。

  4、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5、生育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前12个月平均工资,应当以税前、扣社保之前的工资来计算

  张某于2009年3月进入上海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工作,担任工程项目设计师。双方签订了合同期限为2009年3月-2012年2月的劳动合同。张某每月的劳动报酬为9000元,公司每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年2月,公司为激励员工,会统一为所有员工发放“年终十三薪”。

  2011年4月,公司因多次收到客户投诉,认为张某的工作能力已跟不上公司的要求与发展,对其进行了培训及换岗,但以后几个月,张某的工作表现依然无法得到公司的认可。20 11年8月,公司决定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张某对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异议,但双方对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存在争议,因协商未果,张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足因平均工资基数计算错误而导致的经济补偿金差额。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基数应如何确定?

  张某认为: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基数应当根据其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公司应当将其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应发工资”与年终十三薪加在一起,计算出其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其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

  公司认为: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张某月工资为9000元,但实际公司每月为其代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法律并未明文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是否应当扣除以上费用,故公司按照每月“实得工资”作为平均工资基数计算张某的经济补偿金,并无不妥。

  裁判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支持了劳动者的观点,裁决用人单位补足因平均工资基数计算错误而导致的经济补偿金差额。

  律师点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这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实际操作中,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还是实得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许多用人单位存在一定的随意性,本案所涉及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一、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基数是否要计算“年终十三薪”?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本案中,“年终奖十三薪”是奖金的性质,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因此用人单位在对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基数进行计算时,应当将劳动者年终奖十三薪计算在“前十二个月工资”之内。

  二、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基数是否能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社保、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

  而用人单位每月为劳动者代扣代缴的个人部分,最后进入劳动者个人社保或公积金账户,是货币性收入,当然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因此在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基数时不能扣除。

  三、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基数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

  对于这个问题,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平均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而应得工资通常是指税前工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颁布的《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述条款表明,对劳动者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只有在高于一定总额之后再通过法定的计算方式缴税;如果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 倍数额以内的部分,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因此,公司不能在计算工资基数时先行扣除个人所得税,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基数应当是税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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