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制度

来源:常用文书 时间:2018-08-12 10:00:0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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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制度


  欢迎来到CN人才网,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请示报告制度,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有关办公室工作和办公室内部重大事项,均应及时请示或报告。
  2、请示、报告实行逐级负责制,即: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长,科室长向分管副主任,副主任向主任,主任向县委分管书记、书记请示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例外)。3、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长请示、报告的事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因公需要离开办公室外出;病假或事假。
  4、科室长向分管副主任请示、报告的事项:阶段性工作情况;一个时期的工作计划;各项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本科室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涉及其他科室、有关部委办局需要统一协调的事情;失泄密事件和本科室工作的失误;因事请假。
  5、副主任需要向主任请示、报告的事项:一个时期办公室工作思路和打算;县委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和进展情况;乡镇和县直部门请示办公室办理的事项和需要办公室协助办理的重要事情;需要以办公室名义对外联系工作或发布文电;人事方面的问题和建议;较大财务开支事项和办公室经费开支情况;其他重要事项。请示例文 ·请示报告怎么写 ·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6、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因上一级领导不在等原因,按正常程序请示、报告不能进行的;县委领导直接交办的事情;须在一定范围内保密的事情;非工作时间发生的重大事件;需要紧急办理的事项。
  7、上级领导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承办者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请示报告制度范本
  为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意识,加强对上、对下和对内、对外的沟通联系,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各项工作坚持请示汇报制度。
  请示汇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全面反映情况,不准瞒报,要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二、本着层级管理和逐级负责的精神,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汇报。
  三、凡属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和决定的事项,由本部门解决和决定。超出职权范围或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必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
  三、员工或部门负责人要经常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工作。请示汇报问题要抓住重点,简明准确,不准随意歪曲。
  四、各个部门间的工作交叉和协调不易解决的事项,要及时向领导请示报告。
  五、员工受上级委托参加的各种会议或公务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整理汇报材料,如实向上级领导汇报,不得延误。
  六、下列情况,可越级请示汇报或处理完后再请示汇报:
  (一)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生产事故、火灾等急需有关领导处理的情况时;
  (二)时间紧急又无法与直接主管领导联系或直接主管领导授权同意时;
  (三)上一级领导在某些事项或某一方面要求向其请示或汇报时;
  (四)直接主管领导处理问题或安排工作有偏颇时;
  七、各级领导在下级请示汇报工作后,应视情况给予答复。对要求解决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应当给予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说明情况,力求在最短时间内予以解决;对超过职权范围无法答复解决的应尽快向上级请示。
  八、实行领导出差、休假请示汇报制度
  领导出差、休假回来后,下属部门或工作人员要把上级领导出差、休假期间的工作以书面形式汇报,对于需要请示的的工作以书面形式上报。
  九、若遇紧急事情需用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时,要做好详细的电话记录。
  十、我公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请示汇报相结合的制度:
  定期汇报请示:每周六汇报本周工作,每月月底汇报本月工作,遇急需处理工作等可不定期进行请示汇报。
  十、部门负责人扣压下属的报告或请示,给下属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影响下属工作的开展,将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十一、因不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或借口请示报告而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和将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误或出现其他重大问题的,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直至辞退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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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示的写作要求
  (一)一般而言,凡向上级请示的问题,应属于以下几种情况:
  1、属于上级领导明确规定必须请示批准才能办理的事项。
  2、对现行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不甚了解,有待上级领导明确答复才能办理的事项。
  3、工作中发生了新情况而无章可循,有待上级明确指示才能办理的事项。
  4、因情况特殊难以执行现行规定,有待上级重新指示才能办理的事项。
  5、因意见分岐,无法统一,难于工作,有待上级裁决才能办理的事项。
  6、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可以开展工作,但因事由重大,为防止工作中失误,需请示上级审核的事项。
  7、按公司规章制度,完成一个任务,需报请上级审核的有关事项。
  8、事关公司政治、经济利益的任何工作。
  (二)撰写请示需掌握的三个要领:
  1、详细、准确地写明请示事由。不仅应在标题上写清,还要在在正文里写明请示什么问题,为什么要向上级请求。请示事项要专题专文,以便上级及时答复。
  2、明确提出本人或本部门对解决这一问题的意见或建议,供上级参考。意见或建议要写得有理有据,必要时可引证有关的现行政策、规定条文。如本部门意见分岐,要分别陈述不同意见的内容,并加以分析比较,还可提出倾向性的意见,供上级权衡、批复。
  3、具体提出对上级的建议。包括希望按某个最佳方案批示;由于时间限制,或事态严重,希望上级尽快答复;提请上级批复时需要注意或强调的问题,否则可能引起什么不良后果;在上级正式批复前,建议上级同意暂先按什么原则进行工作等等。向上级提出上述要求的目的,是为了得到上级及时、准确的批复。

第二篇请示报告制度:单位请示报告制度参考


  请示报告制度
  为更好地坚持按程序办事的原则,规范局内重大问题请示报告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按程序规定逐级请示报告
  (1)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事项,要及时向科室主要负责人请示报告。
  (2)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或超越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3)分管领导对超出分管范围和事关全局工作的事项,要向局长请示报告。
  (4)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请示报告。如遇特殊情况、急办事项且无法向直接上级请示报告时,可以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汇报请示报告的内容及处理情况;特殊情况下,上级可委托下级代表 自己行使职权,答复或办理某些具体事项。
  (5)局领导班子成员如代表本局在某些场合发表正式意见、讲话或在报刊上发表文章,事先须经请示局长同意。各科室工作人员未经请示领导同意或授权,不得代表管理局发表意见、讲话或文章。
  (6)本局需要向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班子其他领导汇报。
  (7)不得就同一问题多头请示报告。
  (8)各科室应首先拿出初步意见以后向分管领导请示工作,再向主要领导汇报。
  2、重大事项和问题坚持先请示后办理原则
  (1)重大事项和问题是指除正常业务工作开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以外,还包括: ①接待或邀请上级机关、领导和兄弟单位人员及友邻单位人员; ②组织或参加可能在社会或本局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 ③接待、安排社会传媒机构或人员采访、报道涉及本局工作的事宜; ④涉及本局工作和人员的突发事件,本局人员及家庭的重要情况及其它重大问题。
  (2)发生重大问题时,如情况紧急、急需决断且无法请示报告时,可先行处理并设法请示报告;问题处理后应迅速向上级报告,按上级指示执行。
  (3)凡局内各科室向局长或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问题,都要形成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报局长批示、批转。
  (4)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对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要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答复。 答复应清楚明确,不推不拖;对一时难以答复的,要先做初步解释,待研究后再做答复;答复请示报告要做好记载,并注意与有关领导、有关单位及局内有关科室通气。
  3、请示汇报工作要求
  (1)涉及全局性工作的安排、实施等重大问题,经科室集体研究后,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
  (2)各科室工作人员出席上级召开的会议、参加有关培训学习班或接受上级指示后,应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分管领导出席有关会议后应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
  (3)各科室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掌握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4)领导交办工作后,应按照交办要求及时向交办领导汇报完成工作的情况或结果。
  (5)对突发事件、安全事件,要及时、主动向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或隐瞒不报。
  (6)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按业务对口向有关科室和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向分管领导至少汇报一次工作,各分管领导要在每月的中心学习组学习会上简要汇报一次工作,以便相互沟通、协调、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第三篇请示报告制度:党校请示报告制度参考样本


  为了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必须向校(院)委请示的事项
  1.需报请省委、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的重要事项;
  2.邀请中央党校领导、省领导、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来校(院)作报告的计划;
  3.举办计划外班次、学术活动,成立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经职能部门审核后报批;
  4.在本校(院)或由本校(院)牵头主办召开各种全国、全省的或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的学术会议、行政会议;
  5.赴省外参加各种会议、学术活动、办理公务等事宜;
  6.与国外、境外开展学术交流的事宜;
  7.外事活动的安排;
  8.向新闻单位提供涉及校(院)内工作的新闻稿件(包括录像);
  9.涉及全校(院)的重要活动及其安排;
  10.拟改变校(院)以往的规定、制度和校(院)委决定的事项;
  11.其他需要请示的事宜。
  二、必须向校(院)委报告的事项
  1.执行校(院)委决定及批办事项的情况;
  2.省领导以及中央党校、外省省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来我校(院)视察、指导、考察工作;
  3.参加有关重要会议及重要活动的情况;
  4.教学、科研、行政工作取得的重大成果,突出的好人好事;
  5.校(院)内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苗头、发生及处理情况;
  6.与国外、境外开展学术交流的情况;
  7.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或请假离穗;
  8.学员入校(院)、离校(院)情况;
  9.教职工对校(院)工作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10.外事活动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
  11.教职员工中发生的失、泄密问题;
  12.教职员工患危重病或去世;
  13.在校(院)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教职员工在外发生的违法违纪事件;
  14.其他应当报告校(院)领导的事宜。
  三、程序要求
  1.凡属必须请示、报告的事项,首先由经办人或当事人向本部门领导请示(或报告),部门领导根据情况确定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校(院)领导请示(或报告);
  2.在正常情况下,各部门的请示、报告件应先送校(院)委办公室。校(院)委办公室接请示、报告件后,按校(院)领导分工及事项重要程度,经校(院)委办公室主任签字后,决定呈送有关校(院)领导或直接呈送常务副校(院)长。
  3.在紧急情况下,发生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可直接向校(院)领导请示、报告。
  4.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上述规定,请示报告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同时提倡在职权范围内要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防止推托依赖、不负责和只报喜不报忧的现象。
  5.各部门向校(院)委请求报告,凡属重要事项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送校(院)委办公室具体承办。校(院)委办公室接到其它部门送来的请示报告件后,必须尽快处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接、推诿或拖延。
  6.各部门向校(院)委请示工作,从送交校(院)委或校(院)领导之日算起,一般情况下七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超过七个工作日未答复又无特别说明,可按同意执行。
  7.各部门收到校(院)委批办的事项后,必须抓紧办理,并在指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送校(院)委办公室统一转报。 会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我校(院)会议的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协调全校(院)的工作,根据上级有关会议管理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会议是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增强党校(行政学院)之间、党校(行政学院)与有关方面之间的联系,促进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应精心组织,力争做到高质、高效、切实解决问题。外出开会应集中精力,切实掌握会议精神,确有收获。
  二、本着“少、短、精、俭”的原则,会议应尽量精减。可开可不开的会一般不开,内容相近的会议合并召开,不解决问题的会议不开,没有经过认真准备的会议不开。尽量控制会议人员、会议时间和会议经费。
  三、各类会议及会务
  (一)全校(院)干部、职工大会
  1.会议主要内容:传达上级重要文件、指示或重要会议情况;宣布校(院)委会重要决定,通报重要情况;总结、布置工作;
  2.会议由常务副校(院)长或副校(院)长主持,会议时间、内容和与会人员等由校(院)委会确定。
  3.会务工作由校(院)委办公室负责,有关部门协助。
  (二)春秋两季联合开学和毕(结)业典礼,上级领导同志来校(院)作报告等会议
  会议由常务副校(院)长或副校(院)长主持。全体学员、校(院)委会成员、教师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到全校(院)干部参加。
  会务工作由校(院)委办公室、教务处负责,总务处等处室协助:
  1.校(院)委办公室:负责起草开学和毕(结)业典礼领导讲话稿,联系落实省委有关部门出席会议的领导同志,印发会议通知,布置会场,划分座位,新闻报道,摄影等。
  2.教务处;负责了解统计新班学员入学情况,准备学员毕(结)业证书、会场音响、录音录像等。
  3.总务处:负责会场内外清洁卫生、茶水供应、主席台和主宾席斟茶、会场供电保障等。
  4.保卫处:负责安全保卫、外来车辆停放安排。
  (三)主体班次单独开学和结业典礼
  厅级干部进修班由校领导主持召开。
  其它主体班,包括各类短训班、进修班由校(院)领导或学员部主持召开,或由该班的主管部门主持召开。
  会务工作由学员部负责,有关部门协助。
  (四)校(院)学术委员会会议
  1.职能:审议校(院)科研规划和科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申报国家、省社科规划项目组织论证和推荐;对科研成果进行评议、鉴定和推荐;对申报优秀专家、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进行评议和推荐;审议科研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
  2.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受委托的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召集主持,全体委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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