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一个供养你灵魂的人]供养人

来源:其他公文 时间:2018-08-10 19:00:03 阅读:

【www.bbjkw.net--其他公文】

供养人篇一:农村老人赡养协议书


  赡养是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那么,以下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农村老人赡养协议书,供大家阅读参考。
  农村老人赡养协议书1
  为了弘扬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结合各村实际情况,村经两委和老龄委研究,特签定子女赡养老人协议书如下:
  一、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成员,特别是子女应当履行对老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照顾老人的特别需要。
  二、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人的住房,对患病的老年人应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三、赡养人不得强求老年人承担体力过重的劳动;不得岐视、侮辱和虐待老年人。
  四、赡养人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和再婚后的生活;不得阻拦老年人参加正当的社会活动;不得限制老年人的人身自由。
  五、赡养人对老年人必须尊敬、孝顺、保证老年人精神愉快,主持老年人的生日及过年、过节的问候和特殊照顾。
  六、老年人的生活方式由老年人自己选定,可以同子女生活在一起,也可以单独生活,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老人待遇从优、生活资料由子女保障。供应标准由村支部、村委和老龄委研究决定,如每人每年白面_______斤,小米(大米)______斤,豆类杂粮_____斤,油__斤,必须保证质量或生活费用________元/年;必须保证老年人用电、用水和用煤的方便。
  七、具体说明略
  以上各条经村两委批准,由老龄委监督实施。对不执行上述协议规定者,按〈〈老年法〉〉予以处理。
  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赡养人:  (签字或盖章)
  被赡养人: (签字或盖章)
  党支部: (签字或盖章)
  村委会: (签字或盖章)
  老龄委: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农村老人赡养协议书2
  被赡养人(60周岁以上的公民 ):
  男(女), 岁,住址:
  男(女), 岁,住址:
  赡 养 人(被赡养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男(女), 岁,住址:
  男(女), 岁,住址:
  为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养老传统美德,落实老有所依的中国传统,促进家庭和睦、和谐,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 法》、的有关有关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赡养协议如下:
  一、赡养内容
  1、被赡养人与赡养人共同生活的,被赡养人的生活水平不得低于家庭成员生活水平。对无经济 收入的被赡养人,根据其实际需要和赡养人的实际支付能力,赡养人每月(可按年一次付清)付给被赡养人零用钱 元。
  2、被赡养人系单独居住且无固定收的,赡养人每年(可按月平均)付给每位被赡养人现金 元,粮食 公斤,食油 公斤,燃料,以及其它日常生活用品,赡养标准 不低于赡养人家庭生活水平。交付粮油时间应在夏收、秋收后的每一个月。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赡养人应相应提高赡养标准。
  3、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无力支付的医疗、护理和照料费用,由赡养人承担。
  4、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由赡养人护理。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或者送养老机构,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5、实行医疗保险的地方,赡养人为无经济收的被赡养人交付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费。
  6、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衣物、被褥等其它生活用品。被赡养人的房屋 被损,赡养人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被赡养人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
  7、赡养人有义务根据被赡养人的意愿代耕代种被赡养人的承包田,收益归被赡养人所有。
  8、在做好物质赡养(衣、食、住、医等)的同时,赡养人应尽力满足被赡养人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保证老年人生活充实、精神愉快。
  被赡养人的身体和生活状况,给予被赡养人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
  9、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 权、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发行赡养义务,也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
  10、被赡养人去世后,赡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丧葬,丧葬费用由赡养人承担。
  11、未经被赡养人同意,赡养人不得侵占或私分被赡养人的财产 及其它合法收入。
  12、赡养人的配偶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13、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
  14、其它(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之间的特殊约定)
  (1)
  (2)
  (3)
  二、附则
  1、本协议时效为永久性,赡养人必须切实遵守全部,赡养关系不存在时为自然终止日。
  2、赡养人不发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3、本协议由村(居)委会监督执行。
  4、本协议可经司法公证。
  5、本协议未尽事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车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6、本协议一式三份,赡养人(多位赡养人可复印留存)、被赡养人、村(居)委会各执一份。
  赡养人: (签字或盖章)
  被赡养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供养人篇二:老人赡养简易协议书

  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对父母或长辈孝顺的一种行为,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老人赡养简易协议书,欢迎阅读参考!
  一、赡养老人协议的书写格式
  赡养老人协议书,可以按照以下格式书写:
  被赡养人(60周岁以上的公民 ):
  男(女),岁,住址:
  男(女),岁,住址:
  赡养人(被赡养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男(女),岁,住址:
  男(女),岁,住址:
  目的: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 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 法》、《中共中央、xx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有关有关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如下:
  二、赡养老人协议书的内容
  1、被赡养人与赡养人共同生活的,被赡养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成员生活水平。对无经济 收入的被赡养人,根据其实际需要和赡养人的实际支付能力,赡养人每月(可按年一次付清)付给被赡养人零用钱 元。
  2、被赡养人系单独居住且无固定收的,赡养人每年(可按月平均)付给每位被赡养人现金 元,粮食 公斤,食油 公斤,燃料,以及其它日常生活用品,赡养标准 不低于赡养人家庭生活水平。交付粮油时间应在夏收、秋收后的每一个月。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赡养人应相应提高赡养标准。
  3、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无力支付的医疗、护理和照料费用,由赡养人承担。
  4、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由赡养人护理。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或者送养老机构,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5、实行医疗保险的地方,赡养人为无经济收的被赡养人交付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费。
  6、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衣物、被褥等其它生活用品。被赡养人的房屋 被损,赡养人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被赡养人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
  7、赡养人有义务根据被赡养人的意愿代耕代种被赡养人的承包田,收益归被赡养人所有。
  8、在做好物质赡养(衣、食、住、医等)的同时,赡养人应尽力满足被赡养人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保证老年人生活充实、精神愉快。
  被赡养人的身体和生活状况,给予被赡养人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
  9、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 权、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发行赡养义务,也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
  10、被赡养人去世后,赡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丧葬,丧葬费用由赡养人承担。
  11、未经被赡养人同意,赡养人不得侵占或私分被赡养人的财产 及其它合法收入。
  12、赡养人的配偶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13、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
  14、其它(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之间的特殊约定)。
  结语:虽然大家都知道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出现老人有几个子女,但大家都相互推卸赡养老人的责任的现象,为了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之间签订赡养协议是非常有必要的。

供养人篇三:关于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1996年8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通过。现行版本是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
 
其中对于赡养老人有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七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二十二条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第二十六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

本文来源:https://www.bbjkw.net/fanwen185038/

推荐访问:找一个供养你灵魂的人
扩展阅读文章
热门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