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信贷国外研究]小额信贷研究

来源:经验交流材料 时间:2018-08-08 10:0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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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额信贷研究]小额信贷机构治理结构研究论文

  摘要探讨了几类小额信贷机构在治理结构上的基本特点,在此基础上,指出小额信贷机构特殊的所有权结构和管理方式是影响其治理的关键。
  关键词小额信贷治理结构所有权结构
  1、治理的一般含义及小额信贷机构的特殊性
  治理结构是对企业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情况下,在其经济活动中的所采取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理性概括。现代企业、组织的治理结构通常是委托———代理制。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高昂的监督成本使得委托人往往难以控制代理人的行为。现实生活中,委托人更多的是靠创立激励机制来激励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利益努力工作。一般情况下,委托人可运用以下三种动力机制来激励代理人:①在一定的激励条件下,代理人能处于团结的考虑而将委托人的目标作为其目标。在只涉及少数人的场合,合作者处于某种考虑能高度忠诚于所有者,或所有者能直接要求其员工按照他的利益办事;而在一个较大的单位中,委托人可通过教育来培养代理人的忠诚度,使其按照自己的利益行事,节约监督成本和其它交易成本;②运用直接监管和强制命令来控制代理人。这种方法适用于信息较对称,监督成本较低的情况。如果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行动和可能的行动了如指掌,那他就可以采用这种办法;③创造一些代理人能够遵守的规则。这些规则能够创造出激励,使代理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追求委托人的利益。
  在研究小额信贷机构(MFI)治理机构时,不仅要考虑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委托———代理问题,同时还要考虑MFI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包括:①小额信贷机构的双重目标。目前小额信贷机构一般都把为穷人服务和实现机构可持续发展作为小额信贷机构的目标。如何在做到可持续的基础上又保证不偏离为穷人服务的目标,这是小额信贷机构治理中要面临的重要问题;②机构的特殊产权结构。小额信贷机构很多是由捐赠者资助成立或由国际多边组织、公共实体投资设立,这样就会出现其产权结构中没有真正所有者,或者有所有者但所有者并不太关心机构管理的情况;③机构的代理责任。一般而言,任何金融中介机构的代理责任都要比普通公司大。而对小额信贷机构而言,除了要保持清偿力外,小额信贷机构的董事会还有另外三个问题是必须要考虑的。首先,小额信贷机构的客户一般都是低收入者,他们的存款要是发生损失,那可能会使他们比高收入者遭到损失后面临更多的问题。大多数国家,如果小额信贷机构出现清偿问题并引发破产都将意味着低收入者将丧失按照商业渠道获取资金的能力。其次,一般情况下,MFI只涉及对捐赠者的责任。但如果MFI通过动员储蓄、从银行获取或发行票据等方式来获取资金,那代理责任就会增加。第三,如果发生清偿危机的是世界上公认成功的小额信贷机构,那不仅会影响到国内的小额信贷,而且还会波及国际小额信贷的运行。
  2、几种小额信贷机构的治理结构
  2.1非营利性非政府组织
  尽管一些非政府组织(NGO)已经转型为正规的机构以便能吸收存款和获取别的资金来源,但就全世界范围而言,大多数的非政府组织仍然是非营利性的。因此,了解非政府组织治理结构的特点是非常有必要的。
  非营利性NGOS一般依靠捐赠者的捐赠或者提供的贷款成立,因此它没有真正的所有者。在所有者缺位的情况下,非营利性机构一般都假定它们的董事会向其资金来源负责、向机构使命负责。在缺乏委托人监督的情况下,这些机构的经营更多的是靠领导者的责任心。在一些很成功的NGO中,他们的董事会成员都是由有责任心的人组成,对机构使命的责任心会激励他们去努力工作。同时,NGO的成功和失败都紧紧关系关系到董事的名誉,这对他们形成了约束机制,会使他们努力工作,从而形成高效的治理。取得成功的NGO事例是很多的,如玻利维亚的PRO?鄄DEM、多米尼亚的ADEMI、肯尼亚的KRFP、埃及的ABA、孟加拉的ASA等等。这些机构的成功使得它们可以选择是否转化为正规的机构,事实上大多数的机构也选择了转换为正规机构。
  2.2营利性小额信贷机构
  从事小额信贷的营利性机构通常有两种:一种是商业银行和金融公司;另一种是一些转型的NGOS或正在转型的NGOS。这里我们只研究第二种。与非营利性NGO不同,营利性NGO的董事会成员中有所有者或代表所有者利益的董事。而且这类机构中还可能有几类不同的投资者,不同的投资者其治理能力和治理意愿是不同的。研究这类小额信贷机构的治理结构时,必须考察它们的投资者、投资者的构成以及他们投资于小额信贷机构的动机。
  营利性小额信贷机构的股权结构比较复杂,其所有者可能包括私人投资者、NGO投资者、政府公共部门、专业股权基金等。每一类所有者都有它们各自关心的问题。私人资本投资于小额信贷是在近几年一些MFI实现赢利后才出现的,投资者的主要目的是获取投资回报。一些NGOS会持有小额信贷机构的股份,它们的主要目的是平衡MFI的赢利目标和为穷人服务的社会目标。至于政府公共部门拥有股权更多的是处于政策的考虑,维持一种参与扶贫的形象。而专业股权基金(SpecializedEquityFunds),如拉美的Profund,它的主要目的是分散风险。理解这些投资者的投资动机是小额信贷机构实现高效治理的关键。.2.1私人投资者
  私人投资者投资于小额信贷机构更关心的问题是资本的保全和投资回报。由于有利益因素的激励,私人投资者一般比较关心小额信贷机构的运作。他们会极力督促机构经营者尽心工作,密切关注机构可能遇到的问题,在机构需要资本时可能会做出比别的投资者更快的反应。
  2.2.2NGO投资者
  NGO作为投资者,如PRODEM,它目前有Bancosol35%的股权;K-repHold?鄄ings,它拥有K-rep银行25%的股权。NGO在营利性MFI中持有股份更多的是处于自身机构使命的考虑,它的目标是确保MFI不要出现提供客户服务与赢利之间的失衡。除了获取投资收益外,NGO投资者更关心机构的长期目标,也比较喜欢对机构进行长期投资。
  2.2.3公共实体
  公共实体包括两类:政府和多边组织(例如世界银行、美洲国际发展银行、亚洲发展银行等)。他们对MFI持有股份很大程度上出自于他们的政策和政治目的方面的考虑。公共实体投资于小额信贷通常是希望能够增进低收入者的社会、经济福利,因此对这些所有者而言最重要的是向人们表明他们参与到了扶贫活动,而投资回报意义倒是其次。
  尽管多边组织可能持有MFI相当大的股份,但同它在别的领域的投资比较起来其比重可能并不大。因此当这些组织手头有很多资源要管理时,受其内在决策程序的制约,它们可能就会对MFI的资金需求反应不那么及时。
  2.2.4股权投资基金
  股权投资基金,如拉美的Profund,一般很关心投资回报,它们也关心其资产组合的平衡以达到分散风险的作用。股权投资基金往往会给MFI的管理带来很重要的要素。因为这种基金主要目的是实现投资收益,所以它会安排人去监督MFI的运作,并通过参与董事会来对机构进行管理。
  2.3信贷联盟、自助团体、滚动储蓄(ROSCAs)
  这类机构有一个特点,就是机构股份掌握在其成员手里,每个成员既是机构所有者同时又是机构客户,机构的股权结构比较分散。同时这些机构管理上采用的是一人一票民主选举参与管理的形式,其管理权与持股份额是脱节的。另外,这类机构一般仅在一个社区内提供服务。尽管信贷联盟动员储蓄,但在大多数国家他们都没受到监管或少受监管。
  由于使用的是自己的资金,这些机构成员一般比较关心资金的使用,特别是在团体内由成员自己管理的资金通常都能有较高的回报率和还贷率。但目前这类机构却常常出现清偿危机。小额信贷专家BrianBranch和ChristopherBaker认为缺少管制和治理不善是这类机构出现清偿危机的主要原因。下面是这类机构目前在治理上面临的主要问题。
  2.3.1委托———代理关系扭曲
  这类机构在治理上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它经常不能形成选举产生的董事、聘请的管理者和成员所有者之间的适当的组合。尽管这种扭曲组合在任何金融机构中都可能会遇到,但这类机构固有的特点加剧了这种扭曲。作为成员所有者的客户分为两类:纯储蓄者和纯借贷者。在机构的运作和立场中,每一类所有者根据自身的利益都有他们的优先选择。这样导致这类机构不仅面临典型的所有权与决策权分离的情况,而且还会遇到所有者目标分散的情况。董事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但他们往往仅关注支持自己的选民的利益,这样董事会中经常出现不同对立的派别,很难协调一致为机构目标而努力工作。
  2.3.2董事会的代表性问题
  这类机构在治理上面临的第二个问题就是董事会在代表净储蓄者和净借贷者利益时可能出现不公平的情况。在拉美的一些信贷联盟中,机构控制权掌握在净借贷者手中,其结果导致机构倾向于提供廉价资金给借贷者。在这种传统结构下,储蓄很少受到重视,因此信贷联盟就很难吸收到成员的储蓄基金。机构存款资金规模较小也导致它们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那里获得商业资金。而且,这些机构还可能拖欠外部资金,慢慢形成拖欠还款的氛围从而导致机构自身还贷率降低。
  2.3.3缺乏监管
  这类机构的第三个问题就是缺乏监管。由于这类机构只从成员中动员储蓄,并不从资本市场中获取资金,它们一般很少受到管制。但有效的监管可以防止管理者从事高风险的业务达到保护存款者的作用。
  3、总结
  前面的分析中我们已经看到了几类小额信贷机构治理上的特点。对非营利性小额信贷机构而言,它们主要依赖机构领导人的责任心来经营,而实践表明这种激励是有限的,只适合于小规模的经营。营利性机构有所有者的监管和约束,但它们往往有几类不同的所有者,每类所有者的治理意愿是不同的。要实现高效治理,其不同所有者在董事会中必须保持一个合适的比例。而对信贷联盟这类机构而言,情况比较复杂,因为它们有着特殊的产权结构和管理模式。这类机构要实现高效治理,应该更多的发挥净储蓄者的作用。因为保持机构的长期活力与净储蓄者在机构中的既得利益密切相关,而纯借贷者在管理上则往往表现出短期行为。
  参考文献
  1WolfgangKasper.制度经济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2平狄克,鲁宾费尔德.微观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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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额信贷研究]最新小额信贷发展探讨论文

  一、小额信贷的起源和发展
  小额信贷是信贷机构向低收入阶层和弱势群体(主要是低收入客户和个体经营者)提供一种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服务方式,也是扶贫的重要手段。小额信贷在上世纪70年代发端于孟加拉国,是满足穷人信贷需求的一种信贷方式,贷款对象仅限于穷人,额度很小,无需抵押。自创立以来,小额信贷受到了穷人的热烈欢迎,迅速推广到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许多发展中国家,成为一种非常有效的扶贫方式。小额信贷发展演化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从70年代的农户小额贷款发展到80年代微型企业的小额贷款,进一步发展到90年代追求商业可持续发展和贷款覆盖率为目标的小额贷款,目前,多元化模式的小额信贷正逐步融入金融体系。
  小额信贷的迅速发展反映了对过去金融扶贫方式存在问题的反思。以往,贫困人口被视为不具信用,同时考虑到较高的操作成本及贷款风险,商业银行一般不愿意对低收入阶层提供贷款服务。为弥补这种对贫困人口金融服务的空缺,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及国际发展机构协助建立了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并通过其发放大量低息的农业、扶贫贷款。由于指导思想、政策和项目执行机构存在问题,加上对吸收存款没有予以应有的重视,这类金融机构的扶贫效果往往不如人意。
  小额信贷的产生改变了原来由政府发给贫困户补贴信贷的模式,引入市场机制,由金融机构按市场运作。和传统的政府贴息贷款项目相比,小额信贷已显示出巨大的优势:第一,高还款率。成功小额信贷项目的平均还款率在90%以上;第二,高入户率。小额贷款能保证100%的贷款最终达到农户手中;第三,贷款对象是弱势群体,是对现有金融服务体系的补充和完善;第四,市场化运作;第五,重视针对贫困妇女的服务。
  小额信贷作为一种有效的扶贫手段已在世界上愈来愈多的国家实践。数以千计的小额信贷项目力图把金融服务推进到那些以往得不到此类服务的贫民阶层中去。在世界各地实行的小额信贷模式有多种,其中比较著名的有孟加拉的格莱明乡村银行(GRAMEENBANK),印尼的人民银行小额信贷部(BRI—UD),及玻利维亚的阳光银行(BANCOSOL)。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机构包括正式的金融机构、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以及政府机构和国际组织。从发展金融市场来看,低收入阶层、微型企业为扩展金融服务提供了很大的潜在市场。如果能找到比较好的降低经营成本,减少金融风险的方法,小额信贷机构就可以把金融服务推广到穷人中的一部分,并能维持其本身的正常经营及利润。从微型企业的发展来看,小额信贷可以为企业发展提供一部分初始资金,并为企业的发展提供长期的金融服务。从扶贫来看,存款服务可以帮助穷人增加储蓄,从而克服资金不足及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发事件。当穷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一定的保障后,贷款服务则可以帮助他们发展生产,从而最终摆脱贫困。
  二、多元化的小额信贷发展模式
  小额信贷发源于非正规金融组织。小额信贷项目发展与银行有两种方式的联系:第一种类型是由于小额信贷项目的开展,从小规模的项目逐步成为独立机构,进而发展成为正规的金融机构,例如孟加拉“格莱明乡村银行”和玻利维亚的“阳光银行”。第二种类型为正规的国有银行引入小额信贷项目,逐步服务于大量中低收入客户,实现正规金融机构中设立专门的小额信贷部门,并按市场机制运作,可以盈利。如印尼人民银行小额信贷部,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在东欧的试点;改革后的蒙古农业银行等。目前,世界各国的小额信贷模式千差万别,以各种方式存在,包括非政府组织、合作组织和正规金融机构等。
  1。非政府组织模式:格莱明乡村银行模式是一种非政府组织从事小额信贷的例子。格莱明乡村银行创建于1974年,80年代在政府支持下转化为一个独立的银行,但其实质上仍为非政府组织。到2003年末,格莱明已经拥有1195个营业所、1。2万名员工,并覆盖了312万贫困农户,存款余额2。27亿美元,贷款余额2。74亿美元,基本贷款年利率20%,贷款回收率99。06%,净利润1100万美元。值得一提的是:格莱明为摆脱依赖补贴的负面形象自1998年起不再接受政府和国际机构援助资金的注入,还针对客户需求和同行竞争压力,开始发放额度较大的中小型企业贷款。格莱明以小组为基础的农户组织,要求同一社区内社会经济地位相近的贫困者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贷款小组,相互帮助选择项目,相互监督项目实施,相互承担还贷责任;在小组基础上建立中心,作为进行贷款交易和技术培训的场所;无抵押的、短期的小额信贷,但要求农户分期还款,定期参加中心活动。对于遵守银行纪律、在项目成功基础上按时还款的农户,实行连续放款政策。经营机构本身实行商业化管理,特别是以工作量核定为中心的成本核算。
  2。正规金融机构模式:印尼人民银行小额信贷部(BRI—UD)和泰国(BAAC)是正规金融机构从事小额信贷的模式。印尼人民银行小额信贷部下设地区人民银行、基层银行和独立营业中心。独立营业中心是基本经营单位,独立核算,可以自主决定贷款规模、期限和抵押,执行贷款发放与回收。机构内部建立激励机制。独立营业中心实行独立核算,每年经营利润的10%在第二年分配给员工。实行商业贷款利率以覆盖成本(年利率32%);如果借款者在6个月内都按时还款,银行将每月返回本金的5%作为奖励;储蓄利率根据存款额确定,存款越多,利率越高。这种政策使BRI吸收了印尼农村约3300万农户手中的小额游资,储蓄成为其主要的贷款本金来源。严格分离银行的社会服务职能和盈利职能。银行不承担对农户的培训、教育等义务。BRI—UD高利率和鼓励储蓄的政策,使金融机构实现了财务上的可持续性。
  3。金融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紧密联系模式:印度国有开发银行—印度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NABARD)是将非正规农户互助组(SHG)与正规金融业务结合起来从事小额信贷的模式。该模式开始于1991年,NABARD通过其员工和合作伙伴(亦称互助促进机构,指基层商业银行/信用社/农户合作组织/准政府机构)对由15—20名妇女组成的农户互助组进行社会动员和建组培训工作,农户互助组内部先进行储蓄和贷款活动(俗称轮转基金,类似国内的“会”),NABARD验收后直接或通过基层商业银行间接向农户互助组发放贷款。NABARD对提供社会中介和金融中介服务的合作伙伴提供能力建设和员工培训支持,并对基层商业银行提供的小额贷款提供再贷款支持。在2002—2003财政年度,NABARD共向26万新成立的农户互助组提供约1。6亿美元的新增贷款。截至2003年3月,NABARD已累计对国内1160万贫困家庭提供贷款,覆盖全国近20%的贫困家庭。
  4。社区合作银行模式和村银行模式:社区合作银行(又称信用联盟)是完全由社员管理、自助式的金融机构。它由特定的群体或机构组织管理。合作银行是一个民主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合作社。由所有社员拥有并管理,每个社员有一票的投票权来选举合作社的负责人。
  村银行是国际社区资助基金会(FINCA)开创的一种提供小额信贷的组织形式,它采用经济民主化的方式运作,提供市场利率的贷款是其主要业务。村银行与社区合作银行的区别在于村银行不是一人一票,可以一人多票。村银行小组就是由10—50人组成的互助小组,小组成员每周或每两周开一次会,小组会为自己提供三种基本服务:(1)提供小额自我就业贷款来开办或扩大自己的生意;(2)提供一种储蓄激励和一种积累储蓄的方法;(3)建立一个提供互助帮助并鼓励自立的以社区为基础的系统。村银行小组的成员相互担保彼此的贷款并在组织内部采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5。国家级小额信贷批发基金模式:孟加拉国批发式小额信贷机构PKSF独具特色,是一个成功的自主性批发小额信贷机构,受到了国际小额信贷产业界的广泛关注和推崇。为了集中管理国内外捐助机构和政府的扶贫资金,并推动小额信贷机构的持续发展,孟加拉政府于1990年设立了农村就业支持基金会(PKSF),该基金会注册为非盈利性股份制公司,注册资金1。7亿美元,由国内外赠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组成,其董事会成员由7名独立的社会知名人士组成,主席和其中2名成员由政府推荐,另外4名成员由15人组成的理事会推选(格莱明乡村银行总裁尤诺斯教授就是董事之一)。PKSF仅对符合其标准的合作机构提供能力建设和免于担保的小额信贷批发业务。截至2003年底,PKSF已接纳189家合作机构,通过他们为213万贫困农户提供了1。65亿美元的小额贷款。PKSF通过现场调查,审计和提交会计报表对合作机构实行监督,并帮助其制定长期发展规划。PKSF这一国家级小额信贷批发基金的设立,促进了小额信贷行业标准和最佳实践的推广,推动小额信贷机构的良性竞争和可持续发展,也大幅度减少了国际和国内用于小额信贷扶贫资金的设计成本。正是由于存在一个有效竞争的小额信贷市场,PKSF的合作机构才能不断创新,提高效率,PKSF自身的持续发展也得到相应保证。
  三、小额信贷成功的经验
  成功的商业可持续小额信贷机构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项目具有可持续性,二是项目有一定的覆盖率。所谓可持续性是指小额信贷从信贷操作中取得的收入能够抵补其操作费用、资金成本、贷款损失、通货膨胀带来的资产价值的减少,同时还能够有项目扩展的盈余资金。所谓覆盖率就是项目服务于特定的人群比例。
  事实上,只有那种符合客户需要的,根据他们的特点所设计的金融业务才能持续。金融机构的持续发展只有通过金融创新才能实现,也就是要建立减少金融风险、降低操作成本的制度,确保高的贷款偿还率;同时贷款利率能补偿成本和风险。成功的小额信贷机构已经进行了一系列的金融创新来持续地扩展为穷人服务的金融市场。大部分的小额信贷机构利用各种风险管理工具的组合来降低贷款的风险:小的贷款规模,通常起始于50美元;短的贷款期限,大抵适合于3—12个月的周期;奖励按时还款以将来有权使用更高的额度;必需的存款保证金,与借款数额成比例;定期的小组会议;逾期还款处罚,例如收费,拒绝给予更高的贷款额度;培训借款者金融和商业经营方面的技能;反映风险因素的利率。在评估贷款申请时,根据申请人的资产,或申请项目预计的现金流,或申请人的信用。就放款的方法,有对个人放款,对小组放款,或在村级建立代办机构或二级信用机构。就金融产品而言,提供比较灵活的满足借款人需要和存款人需要的产品。
  缺乏正式的抵押品,如土地和房屋,这是贫困户获得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主要障碍。小额信贷是以非传统的方式处理抵押担保和风险方面的关键问题。当商业银行放贷时,借款人通常需要提供抵押品。穷人没有有价值的抵押品,这使得他们被排除在商业信贷市场之外。小额信贷机构依靠抵押品的替代形式进行贷款。社会担保是最常见的替代方式,并且被用于村银行模式和小组联保型借贷。通常对抵押的替代为组成连带小组。建立小组并承担本小组成员还款责任是给成员贷款的条件,小组成员相互担保各自的贷款。这种方法的实现能使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和连带责任的作用。小组往往有5—8个人。逐步增加贷款额是抵押的另一种替代。在下一贷款周期能获得更多贷款的保证,有利于鼓励还贷。此外,以低收入阶层为目标群体的小额信贷项目多采用直接担保形式或小组联保和直接担保相结合的形式。采取灵活多样的动产抵押形式也是一些小额信贷机构采取的办法。
  四、中国小额信贷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向
  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为了帮助中国政府解决扶贫贴息贷款到户率低和还款率低的问题,一些国际机构和国内非政府组织开始探索引入小额信贷,以使贫困农户更容易获得金融服务。随后,越来越多的国际多边和双边援助机构对小额信贷产生兴趣并投入可观的资金开展试点项目。政府扶贫部门也逐渐认识到小额信贷在扶贫中的有效作用,把部分扶贫资金以小额信贷的方式投放给贫困农户。目前,我国从事小额信贷主要有以下机构:国际发展机构和非政府组织资助的小额信贷项目、政府主导的小额信贷扶贫项目(一般由农行、扶贫办及扶贫社操作)和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业务。非政府组织、政府主导的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均是单一项目型模式,资金主要依靠外部供给,不具备持续性。小额信贷从业人员多为兼职,小额信贷经营没有组织机构的保证。在管理机制上无法创新,只是在形式上照搬了国际上的做法。
  随着小额信贷在中国多年试验,客观上提出了中国如何建立可持续性的小额信贷的体系问题。农村信用社在经历了垒大户的挫折以后,重新进行了市场定位,把小额信贷作为业务发展的重点,但信用社的小额信贷仍有许多地方需借鉴国际最佳实践。
  政府主导的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和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业务都是补贴型的小额信贷,与国际小额信贷的方向是背道而驰的。如果金融机构不是自发开展小额信贷,也就无法创新。此外,农村信用社从事小额信贷已开始对一些操作相对规范的国外非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构成竞争的压力。由于农村信用社可得到中央银行的贴息支农再贷款,成本较低,贷款利率也远低于国外非政府组织资助的小额信贷,在一些地区出现了农户借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还国外非政府组织资助小额信贷等现象。
  当前,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和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格局是农村金融中的两个突出问题。在农村发展不吸收存款的小额信用贷款,不但有助于创造一个有效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同时还有利于缓解农村资金外流,解决农民和微型企业贷款难的问题。试点小额信贷组织是整体农村金融改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对推动其他农村金融改革起促进作用,尤其有利于促进完善信用社的治理结构。
  推动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必须走多元化的小额信贷发展模式,既要促进不吸收存款的小额信贷组织的发展,又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同时政府应制订适合小额信贷机构生存发展的政策环境等等。

三:[小额信贷研究]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研究的论文

  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研究
  【摘 要】组建小额贷款公司是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三农”和微型企业的金融创新。本文对山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对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小额贷款;可持续;发展
  一、小额贷款组织的国际探索与中国实践
  长期以来,在广阔的农村,正规金融服务的缺失,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摆脱贫困的主要障碍。一些发展中国家在民间互助金融组织的基础上,探索出了以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为代表的成功模式。
  这些小额信贷组织坚持将贷款的目标客户定位为中低收入者,发放信用贷款,实行比较高的贷款利率以覆盖高成本和高风险,实行分期还款,额度较小。这些做法防范了信贷风险,保证了小额信贷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二、小额贷款公司在山西的试点情况
  小额贷款公司之所以能够与农村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同台竞争,并得到各地政府和群众的认可,主要得益于其独特的制度优势:
  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填补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网点逐步收缩造成的“真空”,在农村金融市场发挥“鲶鱼”作用,推动农信社、农业银行等机构的改革创新,从整体上提高了农村金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同时,推动民间闲置资金回补“三农”,将我国庞大的民间储蓄和农村金融需求连接起来,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
  对“三农”和微型企业而言,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种类更加细化,开发了公司加农户担保、公务员工资担保、信用户评定贷款信用等品种;贷款审批更加快捷、高效,快则当场办理,慢则2到3天;担保方式更加灵活简单,大部分为信用贷款,无需提供抵押、质押,更加适合“三农”和微型企业的实际需求。
  对投资者而言,小额贷款公司给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提供了机遇,可以使民间借贷行为“阳光化”;盈利空间较大,贷款利率一般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基准利率的四倍之内,高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行政干预较少,地方政府不介入公司经营和人事安排,在贷款业务上完全实行自主经营。
  对金融监管部门而言,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充分吸取了历史上农村合作基金会失败的教训,不吸收公众存款,不跨区经营,有效控制了风险,即使出现贷款收不回、机构倒闭的问题,也不会影响社会稳定,属于机制创新。
  三、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市场定位偏离问题,对地方“三农”支持力度小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就是为了有效配置资金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实践中,小额贷款公司更多的是以利益最大为出发点,着眼于中小企业融资,而对于“三农”组织的贷款热情还较为有限,“三农”贷款占比较低。
  2.贷款风险度较集中,信贷风险防范困难
  根据《小额贷款公司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但目前多数小额贷款公司不同程度地存在贷款行业集聚、垒大户的现象。
  3.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业务操作规程亟待规范
  山西省小额贷款公司大都是近几年成立的,是一个全新的机构,新知识、新业务、新人员又面临着当前经济金融全球性的危机,而小额贷款公司业务靠手工操作,贷款信息来源狭窄,仅凭信贷员对农户日常的了解,小额贷款公司难以准确掌握借款人的资信状况。
  由于未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业务以担保和信用放款为主,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只能靠贷前调查获得,其准确性无法保证。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全部是民营企业家出身,对金融政策、金融业务知识还处于逐步认识和了解阶段,如何从民营企业管理转移到金融管理上,也面临严峻考验。同时小额贷款公司普遍缺乏贷款风险管理人才,难以满足信贷风险管理的需要。
  4.利率定价机制的科学建立问题
  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利率的定价方式,是以中央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为主线,并结合贷款用途、贷款期限所确定,并没有根据当地农户的盈利水平及信用等级、贷款方式、贷款风险系数、贷款成本率、贷款目标收益率等指标确定,从而使贷款利率定价方式呆板而缺乏科学性,在无形中设置了较高的客户“门槛”,将大量的客户拒之门外,且一般农户和个体工商户根本无力负担高额的融资成本。 四、相关政策建议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监督管理
  小额贷款公司应逐步完善和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良好的内部运行机制,参考银行类金融机构的贷款管理等制度制订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小额信贷公司信贷风险控制。
  一是贷款发放应坚持“市场化运作、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注重效益、控制风险”原则。
  二是要在资金来源、利率、贷款对象、贷款额度上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三是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加强贷前审查和贷后监督,防范道德风险。
  四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对现有人才队伍分层进行业务素质的强化培训,特别要注重培养管理层的专业素养,使公司能够更加专业地评估风险、细分市场、制定价格、分配库存,充分发挥“小额、短期、分散”的经营优势,形成与商业银行的差别化竞争,突显其“短、频、快”的核心竞争力。
  五是应规范业务经营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分别从资本金的合法性、资金运作、贷款利率、贷款投向、贷款对象的合规性和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等方面建立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社会监督机制,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
  2.增强收益管理能力,提升利率定价水平
  由于客户群体的风险属性与服务要求直接关乎其能够接受的利率水平,如:贷款风险较高的客户往往能够接受较高的利率,所以小额贷款公司要对市场进行细致划分,识别不同客户群体的各方面特征,做好客户类型评估,为利率定价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加强对贷款发放历史数据的分析,不断改进分类方法,建立信贷发放数据库,为市场细分提供历史经验参考。小额贷款公司应根据客户类型制定其能够接受的最高利率。如:按对贷款需求的迫切性,可将客户分成“急需型”和“非急需型”两类,由于急需型客户对利率价格的敏感性较差,可以实行较高的利率。
  3.逐步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建议条件成熟时逐步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为小额贷款公司查询贷款客户信息提供便利,帮助其提高识别风险能力,对借款人形成一定的约束,督促其按时还款,建设良好的信用环境。
  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实施优惠政策,扶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
  支持“三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题,小额贷款公司就是为服务“三农”经济而进行的试点,政府各级部门应从财政、税收、工商管理等方面给予试点优惠政策,如出台简化注册登记手续、减免税费、适当降低农户贷款中涉及担保、抵押手续方面的登记、评估、公正的费用等配套政策,以增强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的信心,鼓励和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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