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评定时间]职称评定时间

来源:经验交流材料 时间:2018-08-06 19:00:0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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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定时间篇一:2017年职称评审新规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为了给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成长成才创造良好条件,意见对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待遇、职称制度提出一系列新规定,快来一起了解下↓↓↓


  中小学老师、医生评高职须有基层工作经历推广中小学教师、卫生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做法。
  提高基层中高级职称比例
  意见提出, 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发展的制度环境。认真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建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优化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适当提高基层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对到条件特别艰苦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要统筹做好交流工作。
  论文、科研、外语、计算机不硬性要求
  完善基层职称评审制度。建立体现基层一线特别是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际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合理设置评审条件,对论文、科研、外语、计算机应用等不作硬性要求。
  长期基层工作可破格晋升职称
  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或作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晋升职称等级。
  申报高级职称单独分组
  有条件的地区可试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


  逐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对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高定一档,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档,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三档;
  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高定一级,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级,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三级。
  乡镇工作补贴不低于月人均200元
  落实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工作补贴政策,当前补贴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
  学费补偿还有安家费
  更好实施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专项安家费。


  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项目
  继续组织实施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农技特岗计划等专门项目,每年选派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
  进一步加大服务基层项目统筹实施力度,促进项目间政策协调平衡,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基层服务项目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
  提高项目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
  完善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措施。适时提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落实社会保险、人员培训等相关政策。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升学扶持等政策,组织开展专场招聘,加强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促进服务期满人员就业。


  干部选拔任用强化基层经历导向
  注重拓展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渠道。在干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上,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导向,向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倾斜。
  省级以上公务员考录需有2年以上基层经历
  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
  市地级以上机关应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进行公开遴选。
  省、市级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有条件的地区,可明确具体公开遴选或招聘的比例。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将在基层生产和管理一线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后备人才队伍,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力度。
  放宽学历、专业条件
  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可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抓好《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贯彻执行,落实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各项倾斜政策。

职称评定时间篇二: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年度职称评审已经开始啦,下面请看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1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现将年度职称评审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职称评审“最多跑一次”改革
  省人力社保厅将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开设职称评审栏目。各高评委办公室除原渠道外,还应及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集中发布评审通知、评前评后公示、结果公布等相关信息,并提供评审进度和高级证书网上查询,让专技人员在职称评审中“少跑腿”。
  二、开展工程专业评审改革
  经前期改革探索,从今年起,在电子、机械、特种设备专业实施新的量化标准和评审方式,在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下,由行业协会承接评审组织工作,实现业内评价。
  其他工程领域也应围绕八大万亿产业和振兴实体经济的要求,优化专业设置,探索由大企业、行业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为主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工程师评审。具体方案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报省人力社保厅,成熟一个,改革实施一个。
  三、修订评审标准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和我省改革要求,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做好今年评审工作的同时,分行业、专业修订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的修订,要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突出业绩和能力导向,对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荣誉奖项等内容进行合理取舍、科学设置,探索建立指标更多元、考核更刚性的量化评价体系。要将标志性业绩和成果作为量化评价体系的主要权重,建立特别优秀人才的破格和越级晋升制度。各专业评审标准修订未达要求的,今年将通过控制通过率来确保评审质量。
  2017年度,全省仍组织统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但不再组织统一的职称外语考试,对外语、计算机也不再作统一要求,由各职称系列主管部门根据行业、专业要求自行确定。对实行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也可由单位在岗位竞聘考核中体现;各系列(专业)仍保留外语要求的,可根据行业特点自行进行水平鉴定。
  四、事业单位评聘结合改革
  从2017年度起,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评聘结合不是简单的控制指标,目的是推动岗位管理、职称竞聘、聘期考核、绩效管理等重要制度在事业单位内部有机融合、良性运转,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真正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推动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一)评聘程序。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含职称初定,但受组织派遣援助、博士后出站、海外高层次人才等直接确认除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省人力社保厅已作出专门规定的专业,按原规定执行。
  1.公布岗位信息。单位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2.个人申报竞聘。按照规定程序,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向本单位申报竞聘,并作出竞聘履职承诺。
  3.单位考核推荐。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应加强对各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单位突破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推荐申报人选。
  4.评委会评审。评委会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评审和公布工作。符合职称初定条件的人员,经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级部门同意,可不经过评委会评审。
  5.单位聘任。单位根据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受聘人员的相关待遇,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现象。
  (二)关于未聘人员。2017年度之前,事业单位中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资格依然有效,但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未聘人员享有同等参与职称评聘权利,应按前述程序申报竞聘,但可不经过评委会评审。
  (三)对于实行以考代评、全国统一考评结合的职称。个人申报参加考试可不受空缺岗位数额限制,但取得资格后仍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参加申报竞聘。
  五、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为推动“评价+培养”的人才队伍发展模式,便于各地、各部门在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中掌握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专技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纳入评审考核指标体系,并做好与浙江省人事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的数据对接工作。联系人:冯老师 0571-88394294,洪老师 0571-88394280。
  六、其他要求
  评审工作相关表格可在附件中下载。有关评审要求和程序未在本通知中明确的,仍按照《关于印发2016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40号)要求执行。
  附件:1.2017年度职称评审计划
  2.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5.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6.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
  7.高评委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情况表
  8.高评委专家库建库情况表
  9.高评委执行评委会组成情况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3月30日
  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职称常规性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1. 全省各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至10月,具体时间由各评委会确定。
  2. 各级评委会于10月份开始评审,12月31日前完成。
  二、申报评审条件
  1. 各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其中,地质勘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高级审计师资格执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高级统计师资格执行《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
  2.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评审委员会自主确定,或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3.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4. 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
  5. 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申报途径和材料要求
  1. 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2. 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申报时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同时提交电子材料。
  3.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证明材料。除另有规定的专业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4.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要严格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办理。
  5.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加强职称政策宣讲和培训,特别是要做好对非公企业人员的政策辅导和服务工作,充分激发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积极性。
  6. 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四、有关政策
  1. 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2.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3.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4. 我省对口援疆援藏援川的专业技术人才,援助时间1年以上的,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于援助期间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其所取得资格证书与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同等对待。各单位应予以大力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
  5. 对个别专业的职称省内不能评审,需委托国务院部委、中央单位或外省评审的,送审前申报材料须经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并出具委托函,以便进行评审结果确认。
  6. 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后,评委会方可受理。
  7.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委托省外评审的,按被委托地(单位)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将职称评审与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收费相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3.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会组建
  评委会组建按《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6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委库管理
  各评委会应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和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和增补评审委员,并报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评委会评审
  各评委会应按照《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7号)、《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粤人职〔1996〕3号)和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要创新评价方式,着重对申报人的业绩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切实提高评审质量。要按照《关于做好向申报人通知评审结果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5〕263号)和《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等规定,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
  七、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1. 各地、各部门、各评委会要按照国家和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关精神,进一步优化流程,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加快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和发证。
  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在职称评审工作结束的1个月内,向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通过后向申报人发放全省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通过人员名单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2. 省直中、初级评委会职称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和证书打印、发放工作由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所在单位负责。省直高级评委会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原则上由我厅负责。

职称评定时间篇三:职称评审会议纪要范文


  职称评审会议纪要怎么写?那么,下面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职称评审会议纪要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职称评审会议纪要范文1
  时间:xxxx年10月9日18:30
  地点:校行政楼大会议室
  参会人员:彭xx黄xx
  工作人员:林xx
  主持人:杨xx
  会议内容:根据赣人社发〔xxxx〕15 号文件颁发的《江西省中小学
  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制定学校xxxx 年职称评审办法
  为确保xxxx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序公正的完成,全体人员研读了赣人社发〔xxxx〕15 号文件颁发的《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并结合我校既定的职称评审办法,经过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以下决议:
  1.推选评审程序:先确定参评人员(一) 学历经历方面(二)工作任务方面两项是否达标筛选后,再进行后三项项数比较(原则---大项优先,每一大项要达标),最后再比项数总数直到推选人员满额为止。备注:同等项数下,班主任年限长的优先。
  关于高级条件中(一)学历经历方面第2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从教以来,有1年以上乡村学校任教(交流)经历且考核合格。”
  因政策原因,无交流平台,学校在推选时不列为必需条件。
  3.关于对于有过支教经历的老师倾斜办法确定为:同等情况下优先,例如:在业绩项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推送有支教经历的老师。
  4.根据赣人社发〔xxxx〕15 号文件附则解释中班主任的确认办法第2条“艺术、体育、心理健康、劳动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特殊学科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不能担任班主任的,凭学校证明,可减免担任班主任年限。”,职称评审将延用xxxx年7月2日教代会通过的《新余九中职称评审办法》中的标准:艺术、体育、心理健康、劳动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学科老师担任体艺主教练、多媒体教室维护员、网站管理员、干事等视为其他管理岗位按二分之一比例参照计算班主任年限。
  5.一级条件中认可教研组长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
  职称评审会议纪要范文2
  时间:xxxx年11月9日
  地点:xx市教育局二楼会议室
  主题:xxxx年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会
  会议确定:xxxx年职称领导小组会议不在将历年讨论过的议题进行讨论,今年职称评审继续沿用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基础上实施赋分的原则。组长陈锦同志特别强调要坚持各行其道、择优晋升这一基本原则,职称领导小组会议上参会人员对以下议题研究决定无异议,全体通过。
  一、关于继续教育的问题
  会议决定继续教育中信息技术培训课时不足的47人(其中高昌区27人、鄯善县7人、托克逊县8人、市直5人),严格按照关于印发《x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个五年管理周期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规(xxxx-2018年)》的通知(新教师〔xxxx 〕1号)文件执行,属一票否决指标,不予通过。
  二、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的问题
  自职称改革量化赋分以来,为全面加强中小学教师计算机应用熟练程度,特在面试答辩中增设了“班班通设备”使用测试和“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测试,近年来考虑城市、农村教育教学设备存在差异,xxxx年以前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考核按照城市教师70分,农村教师60分划定为分数线。目前城市、农村教育教学设备已无差异,反而农村胜过城市,又因现在计算机所有操作界面基本为英语或汉语,为切实逐步推动双语教学能力,会议决定今年按照汉语授课60分,双语授课50分划定分数线。且为了加强和扩大学习信息技术氛围,对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考核未达到60分的申报高级职称所有教师,以及申报一级职称中男55岁以上(含55岁)、女50岁以上(含50岁)教师给予一次补考机会,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补考,补考后只计合格,不核定量化分,补考后成绩仍未达到分数线或不参加补考的人员一票否决。对于补考前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考核5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双语授课教师,按补考前考试分数量化赋分,但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补考,否则一票否决。
  三、关于岗位设定的问题
  会议通过了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职称政策向基层倾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xxxx〕8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双语教育,打造精品高中、示范性小学的有关要求,岗位向农村倾斜,向双语倾斜,向小学倾斜,向幼儿园教师倾斜的岗位设置。
  职称评审会议纪要范文3
  6月17日中午,我园根据xxxx年昆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会议精神,就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口径说明和本年度中级职称评审等工作召开了本次职称会议。戴园长主持,全体在编教师参与了本次会议。
  首先,徐老师传达了本年度教师职称评审的政策口径,并对与去年有变动的地方做了详细的说明。随后,今年拟晋升中级职务的两位教师进行述职,顾静老师和徐晓英老师相继对自己从事幼教工作以来的工作进行了成功分享,成长过程,经验总结。在戴园长宣布了本年度教育局分配的名额比例后,全体在编教师进行了民主无记名投票,该会议得到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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