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文化]丧葬

来源:其他范文 时间:2018-08-03 19:0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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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丧葬]农村丧葬讣告范文


  讣告原指报丧的意思,就是将人死了的消息报告给大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丧葬讣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农村丧葬讣告范文(一)
  男用格式
  今有我村村民***之父***因病久治无效不幸痛于农历*月***日下午*点寿终正寝享年*十*岁经本村治丧委员会研究定于农历*月***日上午十点举行追悼仪式并葬于祖茔之侧望各位亲友届时参加。
  免带菜祭
  xx村村治丧委员会
  ****年农历*月***日
  农村丧葬讣告范文(二)
  女用格式
  今有我村村民***之母***因病久治无效不幸痛于农历*月***日下午*点寿终内寝享年*十*岁经本村治丧委员会研究定于农历*月***日上午十点举行追悼仪式并葬于祖茔之侧望各位亲友届时参加。
  免带菜祭
  xxx村治丧委员会
  ****年农历*月***日

二:[丧葬]民间丧葬习俗—出殡范文


  出殡,指把棺材放进墓穴,永远的再也见不到死者,只能看到死者的坟墓了。今天小编就来分享民间丧葬习俗—出殡范文,相信各位读者会有兴趣。
  民间丧葬习俗—出殡范文
  入殓以后,紧跟着就要定出殡的时间。山西各地办丧事,一般不“热死热埋”,否则便会被认为对死者不孝不敬。至于什么时候出殡,往往要根据准备情况、时令、至亲到否,以及墓穴是否完备等因素来定。时间可长可短,大抵最短的为三日,依次为五、七、九日……长者可达百余日,均须单数。旧时还讲究由阴阳先生择吉日,定坟“空”,即所谓坟地上什么时候能进得去。
  出殡时间确定以后,便要通告亲友,五寨一带称之为“送孝”。去时要带去孝布一块,依关系远近亲疏,大者一身孝衣,小者一方孝巾。晋中祁县等地,于出殡这天,门前要悬挂用白麻纸剪成图案的幡状物;纸与纸的衔接不用浆糊粘连,而是用铁器或石器把纸折叠后捣在一起,名为“砸岁纸”。这类似于前面提到的“岁数纸”,只是悬挂时间不一罢了。死者达到耄耋高龄的“岁纸”,当地人时行撕一条给孩子佩戴,据说可以延年益寿。撕回家糊在面瓮上 ,不生虫子 。旧时有些地方还要在大门外立起“避忌牌”,男左女右,不仅写明生卒年月、出殡日期,还要列出避忌事项。
  除宁武一带有“ 崖葬”习俗外,山西各地都通行“ 土葬”。即“墓葬”。墓穴有提前建好的,也有死后临时开穴打墓的。打墓旧时要请阴阳先生坐看风水,将穴定点 。然后撒五谷,在所定穴位上用银针开“ 十”字,名为“ 开土”或“ 破土”。“开土”之后,便可打墓挖土了。合葬者,只须在旧葬处旁边另开一穴。死者如入祖坟,其墓穴在上辈脚下。依次类排,直到坟地无法再开穴后 ,再请阴阳先生看风水 ,选新地另建新坟。
  旧时出殡前,在山西各地,如沁县、祁县等地都有“点主”的仪式。即请人用朱砂笔往牌位上原来写的“ 王”字上加一点,使“ 王”字成为“主”字。俗称“成主”,即成为神灵之意。点主的人称为“点主官”,要请当地德高望重的名流学者或地方长官担任。这项仪式一般只限于正常死亡的中、老年人,幼丧及凶死者不举行。
  出殡这一天,亲友、邻里汇集丧家,祭送奠仪,以示哀悼。奠仪一般包括祭席、馒首、挽幛、纸扎。至亲送祭席。俗称“祭”,以肴馔为主,每一付都要插大小不等的纸花,其次则为馒首,即一种用碗扣出上笼蒸熟的面食。亲朋好友大多送挽幛、挽联,以后衍化为一块布料。普通街坊则送四色纸礼,含蜡烛、香、锡箔、纸四样,或仅纸一道。五十年代以后,纸礼多为花圈代替。
  吊祭者公奠之后,死者的长子跪拜致礼,即身背棺木大头,在众人的协助下把棺木移出灵棚,俗称“出灵”。山西各地都有在出灵时于棺木后头打碎死者生前用过的一个饭碗的习俗,五寨一带称之为“斩殃”,取的是斩殃杀祟,祛灾除祸之意。有些地方还要磕碎死者生前用过的药罐,表示今后家中不再有人生病,再也用不着熬药了。起灵前,晋中祁县一带,死者的儿子们还要进行一种摁“食压钵”的仪式。他们在一个瓷罐中挟入各种菜肴、食品,然后轮番摁捺 ,一直到满为止 。最上面放一个馒头盖住,用一双筷子竖立穿孔,上面再盘一些染红的粉丝。此罐食品连同“下气馒首”、“长明灯”等,在出殡时都将随棺下葬。
  棺木抬出灵堂后,便放到预先绑好的架子上,有豆腐架、二龙杠、独龙杠等数种形式。五寨一带,还要在棺木前摆上供桌、供品,家人扛着引魂幡,在鼓乐声中绕棺木左转三圈 ,右转三圈 ,以表示对死者的依恋难舍。每转一圈,就要浇奠一次。绕棺完毕,升棺起灵,当地称为“绕灵大起丧”。
  山西各地出殡盛行用棺罩,其状如长形轿体,上有锡顶葫芦头金顶,四角男性死者用龙头龙尾 ,女性用凤头凤尾 ,周围饰以红、蓝、黄布帷幔,上绘各种吉祥如意的图案。这种器物均有店铺专门出赁。
  厚重的棺木,加上庞大的棺罩,人手少了就比较吃力。于是,抬者由8 人增至16人、24人,甚至32人,俗称16杠、24杠、32杠。山西有些地方讲究棺木出门后,要一路不歇气( 路祭除外 ),送到坟地。抬棺人手众多,既便于做到这一点,前呼后拥,又显得气派。
  棺木抬起之前 ,死者的长子双膝跪倒 。手捧烧纸钱的瓦盆,痛哭失声,然后把玩盆在地上摔破。忻州、定襄一带称之为“摔丧子盆”。民间认为,摔破丧盆,死者就可以把所有烧化的纸钱带到阴间去用了。
  摔过“丧子盆”,出殡便正式开始了。晋南一些地方讲究棺木出院门时,要大头在前;出了门后,都要掉个头,一直抬到坟地。原来人们认为死者躺在棺木中也象人站着一样,出门头向前,等于回首瞻顾家园,表示了对人世的依恋;出门以后头朝后,等于再不往后看,一往无前,直奔西天乐土。
  出殡队伍最前面有开路的,沿途插放“路旗”——用五色纸或白纸糊成的小三角旗,指引死者亡魂;抛撒引路纸钱,以示买通沿路鬼魂。次为仪仗、各种纸扎(兴县一带称为“纸文”)、粗、细乐班、由外甥或孙子扛着的引魂幡、扛条凳的 ,然后即为牵缆持丧棍的孝子 ,孝子之后是棺木,棺木后跟着的是坐着车轿的女眷和步行的亲友。
  送殡队伍至人多处或大路口,还要停灵路祭,鼓乐也要停下来演奏。古代一般由亲友、邻里设祭,后来大多为丧家自己设祭,其意不过是显示丧事办得排场、隆重罢了。
  来到村外后,送葬的亲朋止步,由死者的儿子“谢孝”。然后除去棺罩、停下仪仗,只有家人与至亲携纸扎及祭品随棺前往坟地。时辰一到,即刻下葬。棺木入墓后,晋中祁县一带,阴阳先生要摆下罗盘仪定方位,左挪右移,直到他认为可以为止。大体上方位为东南——西北向(乾——巽位),当地有“头顶紫金山,足蹬雁门关”的说法。晋东南沁县等地则还要由阴阳先生安置镇物,如桃弓、柳箭、桑枝、棉花、五谷等。死者的儿子入墓检视,然后家人往墓内扔“富贵钱”、“富贵馍”。浮山一带,墓内要放由阴阳先生画符的新砖、新瓦,民间认为这是阴间的锁和钥匙。五寨等地在掩埋棺木时,要求“ 人停锹不停”。家人则要呼喊死者“ 躲土”。坟丘堆成后,死者儿孙所持的“ 哭杖”和“ 引魂幡”要插在坟头(引魂幡也有放置于棺顶的),接着烧化所有纸扎(“童男童女”已经被把头或脚扭向后,置于棺木一侧),大家再祭奠一番,痛哭尽哀,然后悄然退出,让死者永远安息于此。

三:[丧葬]新《殡葬管理条例》解读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为此制定了新《殡葬管理条例》,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新《殡葬管理条例》解读,欢迎阅读。
  殡葬服务单位不应“诱导”高消费
  意见稿:殡仪馆是提供遗体运送、冷藏、火化服务的公益性非营利机构。殡仪馆提供遗体运送、冷藏、火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
  市民心声:市民赵先生(丧者家属):殡葬是人生的最后一程,避免不了的是运尸费、寿衣费、整容费、火化费、骨灰盒费、墓地费等,名目繁多、居高不下的费用叠加在一起,一场丧事办下来起码也得上万元,难怪有人感叹“死不起”。殡葬要花多少钱,很大程度上不是死者家属所能决定的,有的殡仪馆提供“套餐服务”、高档服务,但殡仪馆不应“诱导”高消费。尽管都是明码收费,执行了物价部门的规定,但如果有市民代表参与物价听证,会更显公平。
  调查样本:扬州某殡仪馆遗体接运费为150元,遗体火化普通炉收费600元,高档环保炉为1230元,这些都是最高限价,其他服务项目都是自愿的,如遗体整容费普通妆为80元,油彩妆为180元。记者上网检索发现,这家殡仪馆的火化收费和整容费比外地不少地方要高出不少。
  专家解读:由民政部门设立的殡仪馆,其初衷也是公益性机构,但现行的《殡葬管理条例》并未对其性质作出明确规定。而此次征求意见稿将殡仪馆明确定义为非营利机构,并对遗体运送、冷藏、火化等服务内容收费作出限定。
  凭死亡证明买墓地,夫妻死后无法合葬
  意见稿:公墓经营单位应当凭用户出具的死亡证明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同时要求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的用户不得向他人出让、转租。
  市民心声:市民范先生表示,凭死亡证购买墓地是应该的,但是,如果一对夫妻,一个先去世,凭死亡证买了墓地,没去世的另一方无法出具死亡证,就不能提前买墓地,这将导致后去世的没办法和先去世的合葬了。
  调查样本:扬州市区某经营性墓园内,有许多墓碑上刻着两墓主的名字。管理人员告诉记者,从碑文能看出这是夫妻墓,一般刻黑字表示已经去世,刻红字的还健在,即“活人墓”,许多家庭担心墓穴涨价,会为老人提前预订墓穴。
  专家解读:扬州市区的墓园一般属于经营性墓园,因为市区用地紧张,价格自然要贵;乡镇开辟公益性墓园,价格则便宜许多。意见稿规定无死亡证明不能买卖墓地的规定,从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防止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现象的发生。其实我市墓园一直严禁变更墓主姓名,因而能杜绝“炒墓现象”。至于夫妻合葬,本在情理当中,或许条例今后会作出一些新的解释性规定。
  引入竞争机制、 公布成本体现非营利
  意见稿:除了遗体运送、冷藏、火化服务外,其他经营性殡仪服务将放开。
  市民心声:殡仪馆卖的骨灰盒太奢华,大部分是几百元,甚至几千元的都有,价格太贵。希望引入竞争机制,公布成本。
  调查样本:市区某殡仪馆最便宜的骨灰盒为100元,一个汉白玉整体雕刻骨灰盒标价近千元。工作人员说,质地不一样、工艺有讲究,价格就有高低之分。虽然款式比较多,但销量并不大,因为七成死者家属骨灰盒是自己带来的。
  专家解读:殡仪馆除了运送、冷藏、火化,别的殡葬服务都已放开。市场上有商家专门销售骨灰盒,况且物价部门骨灰盒价格早有限定,价格由进销价差率控制,具体标准为:进价在100元(含100元)以下,销价不超过进价的1倍;进价在500元以上,销价不超过进价的0.5倍。市场放开也带来一些安全隐患,比如,许多民间殡葬服务商的水晶棺材因制冷性能比较差,导致保存、运输过程中尸体出现腐烂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此外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对运尸车辆要强制消毒,这对确保公共卫生安全是非常有好处的。
  墓穴档次不宜拉得太大
  意见稿:公墓经营单位提供墓葬用地超过规定的用地面积的,将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市民心声:经常看到外地媒体上报道,活着的时候,买不起房;死了的时候,睡不起墓。一块几平方米的墓地达到了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这里面有多少利润?
  样本调查:为了迎合部分人的需求,一些公墓经营者推出特殊园区,擅自加大墓穴面积,用昂贵石料装修,由于高低价墓区的环境、绿化、占地面积(主要是公摊面积)都有不小的差别,客观上强化了墓地的“档次”概念,诱发了办丧户的攀比心理。相反市区茅山公墓辟出的壁葬、树葬却显得非常“冷清”。
  专家解读:倡导文明节俭的丧葬方式,应该成为殡葬改革的一条基本原则和一个努力的方向。倡导殡葬方式改革,都需要借助一定的手段。比如树葬就是一种极好的“生态安葬”方式,下一步我市将加大宣传力度。
  用市场手段解决殡葬问题
  殡葬服务之所以引起不少非议,归根结底就在于高收费让很多人感叹“死不起”。
  从2002年到2006年,房地产、教育、医疗、殡葬等每年都进入“十大暴利行业”排行榜。对于修订殡葬管理条例,社会也一直予以很高的期望。人们所盼望的就是条例出台后,殡葬收费能降下来。条例将殡仪馆定位为“非营利机构”,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一个突破,但不知具有多少实际操作价值。此前,我们也曾将学校、医院定位为“公益性非营利机构”,可这些年来,教育、医疗的收费一直是“步步高”。
  如果殡葬服务的收费不能由市场机制调节,殡葬业管理不能进一步放开,那么在部门利益的驱使下,殡葬“公益性”如何能随着一纸管理条例如约而至,这就难说了。
  其实,要破解殡葬高收费这一难题似乎并不困难,从学者到百姓都很明白,只需使用一招即可根治这一顽疾,那就是打破垄断!
  相关阅读:
  《殡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实行火葬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计划。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第六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变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殡葬设施管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一条 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第十二条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的火化设备,防止污染环境。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
  第三章 遗体处理和丧事活动管理
  第十三条 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第十四条 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第四章 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管理
  第十六条 火化机、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
  第十七条 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第五章 罚 则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
  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 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仪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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