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之刃小说]共和国之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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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和国之刃]解读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现行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是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的,那么,今天,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解读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内容仅供参考。
  一、本法概述
  (一)立法状况
  1978年,我国恢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随即恢复对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在恢复企业登记管理过程中,针对出现的问题,颁布了一系列的行政法规:197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公安部、商业部等联合发布了《关于特种行业企业进行登记管理的通知》;同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由于国家计委、农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工商企业普查的通知》。1980年,为了配合《中外合资企业法》的实施,国务院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条例》。198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开展商业、饮食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全面登记的通知》。1982年,国务院发布《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这是建国后第一个全面正式的企业登记管理法规。198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次对企业名称进行规范管理。同年它还发布了《公司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这是我国工商登记暨企业登记管理的一部基本法规。
  (二)关联法规阐释
  企业成为经济活动主体,首先要经过工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或经营资格。我国在企业登记管理方面,除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外,还出台了配套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国家工商局制订,1996、2000年修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并且针对一些形式的企业专门制定了登记管理法规。其中包括1994年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7年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与其他有关企业登记管理法规之间的关系有两种:一是主法和配套法的关系,如《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就是其配套法规;二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如《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也适用于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管理,但其登记管理应优先适用作为特别法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只有这几个法规或规章没有规定的事项,才适用《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二、法条阐释
  (一)《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条(关于我国企业设立的立法原则)
  1.关联理论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条第1款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该规定涉及企业设立的立法原则问题。
  按照通说,企业设立有放任主义、特许主义、核准主义、准则主义等四种立法原则。(1)核准主义又称“许可主义”或“审批主义”,是指设立企业,除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需个别报请主管行政机关审核批准,方能申请登记成立。(2)准则主义又称“登记主义”,是指设立企业不需报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可直接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经登记机关审查合格后,授予合法主体的资格。(3)特许主义指根据特别法、专门法规或行政命令设立企业,或由国家领导人特许设立企业,所设立的通常是不适用商事企业法的特殊企业。(4)放任主义又称自由主义,指法律对企业的设立不予强制性规范,当事人可以自由设立企业及从事经营,无需履行法律上的手续。
  实行市场经济,就应当对企业设立实行准则主义,这是我国当前的主流观点和发展趋势。我国一直以来对企业设立普遍采取核准主义也即行政审批制,极易滋生官僚主义和腐败,妨碍企业的及时设立。而在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除对银行、保险等特殊行业的企业外,对一般企业的设立均采准则主义。随着市场经济及其“自由企业”精神渐为社会所认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和《公司法》等先后作出规定,设立私营企业、公司等原则上无需再由主管行政机关事先审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才需要在设立登记之前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加入WTO推动政府及行政审批改革,使准则主义得以进一步贯彻落实,有些地方如北京市中关村地区甚至允许审批事项得于企业设立登记之后补办。依现行法的规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仍须由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则须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2.规范阐释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条第1款的规定虽然排除了放任主义企业设立原则,但是并未硬性规定适用特许主义、核准主义或准则主义,因而给改革和其他法规留出了选择的空间,将其解释为企业设立一般采取准则主义并无不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于符合条件、准予登记的企业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是《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作为一般登记法规也适用于非法人企业登记。根据该条例施行细则第36条的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核实开办条件,对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但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核发《营业执照》。
  3.关联案例及其法律适用
  关联案例:2000年前后,家庭装修火爆,北京出现了3家“东方家园”建材超市,引发企业间名称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经查实,3家超市均为企业法人,分别在不同的区工商行政机关登记设立,“东方家园”的名称也都经依法核准登记,不存在侵权问题。
  该案暴露出我国企业登记从许可制向准则制过渡中存在的缺失。实行准则制后,行政审批的统筹、控制作用被取消或削弱了,分设的登记机关之间如何沟通、协调的问题便凸显出来。《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对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未从观念和制度上加以区分,加之我国的企业登记管理实行分级管辖基础上的地域性登记管理,在全国性大市场日益形成的情况下,难免会出现上述尴尬,其中不乏企业钻法律和制度空子的因素在作祟。对此,有学者认为,我国幅员辽阔,企业法人登记宜由一个机构统一进行,分散登记易造成对企业法人的条件及其设立标准控制掌握不一,商号重复、冲突在所难免,不利于企业跨区域交易及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营业登记则宜由企业或企业法人的活动情况由各地分散进行,以利对企业经营的监督管理。 当然,就法律适用或操作层面而言,当务之急是在企业法人登记中实行名称的全国统一检索,乃至企业名称与商标统一检索,以杜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本身的行为造成权利冲突,妨碍市场主体开展活动及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损害。
  (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3条(关于企业的经营范围)
  1.关联理论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企业法人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其资金、场地、设备、从业人员以及技术力量相适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业为主,兼营他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该条涉及公司目的或经营范围的理论。
  在传统上,公司、企业法人不得在其目的范围以外从事活动,这是一项源自英美法的原则,是19世纪英国在Ashbury Carriage Co. v. Riche一案中确立的, 被称为越权原则。所谓越权原则,是指公司的活动不能超越其章程中目的条款规定的范围,否则即使该行为是合法的,也因为其超越了目的条款的授权,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公司也不得经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追认该行为的效力,交易对方不得请求履行有关合同、也不得请求该公司赔偿损失,而只能追索已交付的款物。 其理论依据是,股东需要通过对公司经营范围的监控以确保公司的活动和资金运用符合股东的利益,而与公司交易的第三人被推定应当知道公司的目的。但该原则不利于交易安全,公司或其股东往往借口越权而否定合同的效力,这对公司的交易相对人来说也不公平,因而已逐渐被摈弃:公司或其董事从事法无明文禁止的行为,即不构成越权,并推定善意第三人与某公司的交易均在公司的目的范围之内。
  我国长期以来恪守企业活动不得超越工商行政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否则归于无效的理论和规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活动愈益活跃,此制也不断受到挑战,引起热烈讨论,形成了支持和否定的不同观点。
  一是支持说。认为专业化分工是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动力,没有相对固定经营范围的经营者是没有前途的,如果承认或默认超范围经营订立的合同有效,在客观上会引导经营者盲目经营,频繁变动业务或服务项目,对整个国家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是不利的。
  第二,否定说。认为简单地宣告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无效,不利于对善意相对人的保护,也不利于交易安全;而且如对超经营范围的行为一概确认为无效,会使许多合同随时处于可能被确认为无效的状态,不利于当事人信守合同。故对一方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如不能证明相对方为恶意的,应认定合同为有效。
  第三,折衷说。认为经营范围是企业出资者为自己设定的活动空间,实际上是对董事、经理等行为的限制。因此经营范围是一种企业内部规范,只具有对内的效力,外部第三人可以推定企业的行为在其经营范围之内。
  第二种观点现已为法律和实践所采纳。
  2.规范阐释
  对《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3条作出修正的,是《合同法》第50条。该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其意思很明确,那就是凡善意的相对人与企业订立的合同,均认定其有效。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年)第10条更明确解释道:“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3.关联案例及其法律适用
  关联案例:椒江供销经营部(简称经营部)与椒江市第二航运公司(简称航运公司)签订了一项水泥运输协议。航运公司履约后,经营部未支付大部分运费。法院经审理查明,经营部系集体所有制企业,经营范围主营:针纺织品、日用百货、干果;兼营:包装纸、书写用纸、建筑用陶制品、化工原料,因而认为经营部经销水泥超越了经营范围,属违法经营,它与航运公司签订的运输协议无效,双方财产互相返还,经营部仅需返还航运公司的运输成本,而对约定的运费和滞纳金不予支持。
  此案是我国一直以来实行的企业经营范围制度的典型写照,显然已不适应改革和发展的要求,有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和确立。从经营部的角度看,它托运水泥,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凡有利于企业和经济的发展,而认定运输协议无效,又不啻为对其违约、赖账行为的一种认可和鼓励,又为社会公正。从航运公司的角度看,运水泥是再普通不过的业务,不可能也不必要求其对经营部托运水泥的行为保持“警觉”,而对经营部的经营范围作一番调查确认,由于法院的判决,导致其劳而无功、鸡飞蛋打。而从法律适用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法》(其第11条第3款规定“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都是现行有效的法律,它们与《合同法》显然存在着冲突。但是,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法制原则,《合同法》生效以后发生的涉及企业经营范围的案件,应当适用《合同法》第5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的规定。
  三、立法建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制定以来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起到了应有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和中国加入世贸,也显露出它需要改进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第一,有的规范与其他相关的法律规范存在冲突。例如,上文所述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3条与《合同法》第5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之间存在冲突。
  第二,有的规范与国际惯例和进一步改革开放的要求不相适应。例如,正如上文所述,虽然,《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条并没有在特许主义、核准主义、准则主义之间作出明确选择,但是从相关的法律规范来看,我国对于大多数企业形式还是实行“核准主义”,存在着大量的要求行政性审批的规范,不符合WTO的要求。
  第三,我国将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结合在一起进行的做法值得商榷。企业法人登记与营业登记放在一起,虽有利于对企业的组织、能力和行为进行统一的监督,但是由于二者在功能和作用上存在差别,依笔者所见,将二者分开进行登记管理更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理由如下:营业登记适宜分散管理,从而便于工商行政部门对企业的营业活动进行监督;然而,企业法人登记事宜集中管理,从而避免商号重复、冲突,有利于企业跨区经营以及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对此,应当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修改:
  首先,修改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冲突的地方,使之协调、衔接,促进我国法制体系的完善。如上述其第13条与市场经济及其法治要求的不适应,及其与《合同法》等存在的冲突。
  其次,修改部分与国际惯例和进一步改革开放的要求不相适应的条款。如在企业设立方面,《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设立的原则持暧昧态度,在入世和政府改革、大幅度减少行政性审批的形势下,这样做已不合时宜。作为企业登记管理方面的基本法规,它理应对准则主义作出明确的规定。
  最后,一个应当采取的大动作,是将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分开进行。具体而言,企业法人登记职能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通过其现行体系统一办理;营业登记按国际惯例,应与税务登记合并,至于营业登记机关是置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抑或税务部门之内,则均无不可。另外,应将年检纳入营业登记的范畴,实行企业自愿年检,检不检悉听尊便,通过年检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公示,昭示企业信用,以利交易安全,并不涉及企业主体资格问题,企业不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其法人资格或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其所为交易或订立的合同不应因此归于无效,登记主管机关更不应在其尚未清算、各种法律关系没有终结的情况下将其注销。将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分开,年检制度就可理顺,现存的走形式、检(法人)资格等有损社会信用和交易安全的种种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1988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予以公布,2016年2月6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制度,确认企业法人资格,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取缔非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第三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章 登记主管机关
  第四条 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五条 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

(2) [共和国之刃]行政部年度工作总结2017

  “行政”指的是一定的社会组织 ,在其活动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组织、控制、协调、监督 等活动的总称。
  【范文一:公司行政部年度工作总结
  在作风上,能遵章守纪、团结同事、务真求实、乐观上进,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生活中发扬艰苦朴素、勤俭耐劳、乐于助人的优良传统,始终做到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勤劳简朴的生活,严格要求自己,在任何时候都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今后努力的方向:随着公司各项制度的实行,可以预料我们的工作将更加繁重,要求也更高,需掌握的知识也更高更广。为此,我将更加勤奋的工作,刻苦的学习,努力提高文化素质和各种工作技能,为公司做出应有的贡献。即将过去的这一年,在公司领导及各部门经理的正确领导与协助下,我们的工作着重于公司的经营方针、宗旨和效益目标上,紧紧围绕重点展开工作,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加强团队建设,打造一个业务全面,工作热情高涨的团队。作为一个管理者,对下属充分做到"察人之长、用人之长、聚人之长、展人之长",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及工作积极性。提高团队的整体素质,树立起开拓创新、务实高效的部门新形象。我充分认识到自己既是一个管理者,更是一个执行者。要想带好一个团队,除了熟悉业务外,还需要负责具体的工作及业务,首先要以身作则,这样才能保证在人员偏紧的情况下,大家都能够主动承担工作。对此我向领导做如下:
  一、严于律已,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党性修养和政治思想觉悟进一步提高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去分析和观察事物,明辨是非,坚持真理,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在思想上积极构筑抵御资产阶级民主和自由化、拜金主义、自由主义等一切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领导的管理思想,坚信社会主义最终必然战胜资本主义,对社会主义充满必胜的信心。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加快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畏艰难,尽职尽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二、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我重视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在工作中,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水平。
  (1)是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增强自己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认真学习党的xx大报告及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自觉坚持以党的xx大为指导,为进一步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自己的努力。
  (2)是认真学习工作业务知识,重点学习公文写作及公文处理和计算机知识。在学习方法上做到在重点中找重点,抓住重点,并结合自己在公文写作及公文处理、计算机知识方面存在哪些不足之处,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办公室业务工作能力。
  (3)是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结合自己工作实际特点,利用闲余时间,选择性地开展学习,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努力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努力,时刻牢记公司制度,全心全意为公司创造利益的宗旨,努力实践公司各项目标的重要思想,在自己平凡而普通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具体工作中,为老板当好参谋助手:
  (1)认真收集各项信息数据,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各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分析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向领导汇报,让领导尽量能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最近工作的实际情况,为解决问题作出科学的、正确的决策。
  (2)领导交办的每一项工作,分清轻重缓急,科学安排时间,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3)在接待来访客户的工作中,坚持按照工作要求,热情接待来访客户、认真听取来访客户反映的问题,提出的要求、建议。同时,对客户要求解决但一时又解决不了的问题认真解释,耐心做好客户的思想工作,让客户相信协盛。
  在领导与同事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各项服务工作圆满的完成任务的好成绩,得到领导和客户的肯定。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取得了新的进步,但我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理论知识水平还比较低,现代办公技能还不强。今后,我一定认真克服缺点,发扬成绩,自觉把自己置于公司组织和客户的监督之下,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做一名合格的管理人员,为全面建设协盛的目标作出自己的贡献!
  本人具有较强的指导、管理、协调能力。在指导工作中,总是先认真领会有关文件精神,深思熟虑,拟定一套工作方案;然后征求各方面的意见,集思广益,把档精神与实际情况结合起来,把个人的智慧与集体的智慧结合起来。在工作过程中,坚持靠前指挥,找准工作重点、难点,抓住主要矛盾,有的放矢地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在管理工作中,坚持每月初召开一次分管、协管部门负责人会议,听取上月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当月工作安排计划,加强管理,督促内控制度的落实。在协调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团队精神,共同完成复杂、繁重的工作任务
  四、在勤的方面:
  本人事业心、责任心强,奋发进取,一心扑在工作上;工作认真,态度积极,雷厉风行,勇挑重担,敢于负责,不计较个人得失;工作勤勉,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无故不迟到、不早退。一年来,本人基本无休工龄假,节假日较常值班和加班,协调有关工作,审核有关报表。
  五、在绩的方面:
  本人工作思路清晰,计划性、前瞻性、领导性强;开拓进取,经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获采纳,完成较重的本职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讲究工作方法,效率较高;能按时或提前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工作成绩比较突出,效果良好。
  六、在廉的方面:
  (1)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工作纪律。自觉做到与公司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不允许他人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务实为公司,员工,不弄虚作假、与公司争利。
  (2)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认真执行《行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推动协盛用人机制的改革,并逐步走向法治化的轨道。
  (3)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本人以身作则,严格要求,坚持以制度用人,以制度管人,并引导、教育员工自觉执行协盛各项规章制度,树立爱公司如家、爱岗敬业的良好风尚。
  (4)密切联系客户,努力实现、维护、发展公司和客户的根本利益。本人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客户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为公司办实事、办好事。为客户创造利润就是为公司创造价值。
  (5)按规定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总的来说,一年来,本人分管、协管的部门较多,工作范围广、任务重、责任大,由于本人正确理解上级的工作部署,坚定执行公司和领导的经营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较好地履行了作为行政职务和作为专业技术职务的职责,发挥了领导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较好地完成了分管和协管股室全年的工作任务。
  新的一年里我为自己制定了新的目标,那就是要加紧学习,更好的充实自己,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来迎接新时期的挑战。明年会有更多的机会和竞争在等着我,我心里在暗暗的为自己鼓劲。要在竞争中站稳脚步。踏踏实实,目光不能只限于自身周围的小圈子,要着眼于大局,着眼于今后的发展。我也会向其它同事学习,取长补短,相互交流好的工作经验,共同进步。征取更好的工作成绩。
  【范文二:行政部主管年度工作总结】
  对于每一个追求进步的人来说,免不了会在年终岁未对自己进行一番"盘点",也是对自己的一种鞭策。过去的近一年是忙碌而充实的一年,也是我加入公司从陌生到熟悉的一年。这一年中工作的点点滴滴,让我不断地学习、成长着。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在公司总经理的正确领导、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以及各位同事的支持协助下,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公司要求,较好地发挥了行政部服务基层、以文辅政的工作职能,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虽没有轰轰烈烈的战果,但也算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考验和磨砺。
  一、20**年的工作回顾
  1、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行政工作对我而言是一个相对熟悉的工作领域。作为行政部的主管,我自己清醒地认识到,行政部正是一个公司承上启下、沟通内外、协调左右、联系四方的枢纽,是推动各项工作朝既定目标前进的中心。细数行政的工作,可说是千头万绪,有文书处理、档案管理、文件批转、会议及活动安排等等。面对繁杂琐碎的大量事务性工作,我努力强化自我工作意识,注意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冷静处理各项事务,力求周全、准确、适度,避免疏漏和差错。行政工作紧密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重点,充分结合具体工作实际,不断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通过近一年的工作、学习,在工作模式上有了新的突破,工作方式有了较大的改变,现将去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行政统筹工作的关键事物控制和内部管理。行政事务性工作的内部分工、前台文员的管理、办公室保洁、资料的分配整理等工作以及物流和售后、维修等的监管。
  2)切实抓好公司的福利、企业管理的日常工作。按照预算审批制度,组织落实公司办公设施、办公用品、劳保福利等商品的采购、调配和实物管理工作;联系办公设备的维修保养合作单位;与饮用水公司洽谈优惠条件及赠品;对比办公用品等的采购渠道,寻找高性价比供应商。
  3)爱岗敬业,严格要求自己,摆正工作位置。以"谦虚""谨慎""律己"的态度开展每项工作,认真地履行了自己的岗位职责。
  4)做好协调工作。行政作为后勤服务和办公协调的核心部门,在理顺各部门关系,提高管理效率,保证上传下达等方面具有枢纽作用。过去的这一年,行政部以沟通协调作为开展工作的切入点,在做好办文、办会工作的同时,更注重与各部门的协作配合。
  5)认真做好公司的文字工作。草拟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等文字工作,负责办公会议的记录、整理和会议概要及重点的提炼,并负责对会议有关决议的实施;认真做好公司有关文件的收发、分递和督办工作;及时传达贯彻公司有关会议、文件、批示的精神;公司的重要文件资料、批文等整理归档,做好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6)制度建设。配合总经理在原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包括行政人事类、财务类、售后类、业务类等等,以及根据企业现状,制定新的规章制度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7)落实公司人事、劳资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公司的劳动、人事和员工的考勤控制监督工作,根据人事相关规定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做好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及劳动合同档案管理等工作。依法到劳动管理部门办好录用、缴纳社保(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的各项手续。体现公司的规范性,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
  8)做好公司主管会议及其他各部门会议的组织和后勤服务工作。落实各类会议的会前准备、会议资料搜集等以及会后的会议记录、整理及重点提炼汇总等工作。
  2、凭借个人经验,传授方法,协助销售部逐步建立、健全客户档案,并强化管理。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作为行政部的主管,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是决定办公室是否能够正常运转的基础,是发挥"承上启下、沟通内外、协调左右、联系四方"作用的关键,对推动各项工作起着决定性因素。随着时代发展和新形势的需要,我越发感到自己身上的担子很重,而自己的学识、能力和阅历与公司的要求及想要达到的工作效果还有一定的距离,所以不敢掉以轻心,也正在持续学习。向书本学习、向总经理及其他部门主管学习,向周围的同事学习。总体感觉自己近一年来还是有了一定的进步。经过不断的学习和积累,能够比较从容地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在组织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办事能力等方面都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保证了本岗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并努力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积极提高自身各项业务素质,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并且具备较强的专业心,责任心,积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自我任职以来,深切的体会到:地位来自成绩、创新提高效率、学习提升效能、比较缩小差距。回顾行政部过去的工作,虽在工作开展上有一定的创新,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同样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1)公司是我身处的一个全新的环境,其原有的制度包括同事们的做事方式方法,对我而言都需要一个了解的过程,许多工作我都是边干边摸索,以致工作起来不能游刃有余,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2)有时对一些日常事务的缺失瑕疵熟视无睹,不够细心,不够敏感,有些工作的协调不是十分到位,在往后的工作中,考虑问题应该更周到详尽。
  3)自己的管理水平离公司的高效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对部门人员的管理不够细致具体。以后在努力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的同时更多注重对下属的培养和管理上的进一步加强。
  三、20**年的工作计划
  1、充满希望的20**年到来了,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在新的一年里,我决心不断学习,认真提高工作水平,为公司的经济跨越式发展充分贡献自己的力量,努力做到:
  1)加强学习,拓宽知识面。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常识。加强对行业发展的了解,加强对周围环境和同行业的了解、学习。要对公司的统筹规划、当前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一定的依据和参考。
  2)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了解员工思想动态,正确引导,加强沟通,了解各人的工作进度和问题反馈给总经理,以便公司各主管及总经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安排交付工作,真正做好领导的助手。
  3)注重部门工作作风建设,加强管理,团结一致,勤奋工作,形成良好的部门工作氛围。
  4)在工作中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强化后勤人员素质,提高办事的实效性,不断加强主动服务意识,赋予办公室工作新内涵,持续改进行政部对其他部门的支持能力和服务水平。服务工作主要实现两大转变:一是实现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办公室的工作突发性、偶然性、被动性强。因而,对待各项工作,要未雨绸缪,以工作的超前性、预见性增加工作的主动性。二是实现单一服务向全面服务、超前服务转变。办公室的服务必须注意服务的全面性和主动性,不能只为领导决策提供简单的对与答的单项服务,而应该在领导决策前动议、参谋,在决策中关注、关心、调查,在决策后总结、推介,从而提供超前、全过程的主动服务。
  5)全面提高执行力度,狠抓决策落实。保证公司各项决策全面、有效地落实。
  6)遵守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积极为公司创造更高价值。
  2、持续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1)做好招聘及录用等各项相关工作,保证企业人员因素的稳定性。长期的经营实践告诉我们,当代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六大资源,即人力、物力、财力、信息、技术和文化资源。在这些资源中,最关键、最宝贵的是人力资源,人才资源。人才是企业的第一资本,世界上只要有了高素质的人,什么人间奇迹都能够创造出来。在企业管理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本管理思想是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有效方法,也是构建和谐企业,提升企业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
  2)明确岗位职责,严明劳动纪律,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和办法。从劳动纪律、岗位履职、沟通协调四个方面进行细化,提高操作性,为人力资源的评价和考核提供有效的依据。
  3)加强组织人员结构优化创新,为推进企业的发展奠定基础。组织结构设置进一步科学化,人员结构进一步合理化。本着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合理调整设置机构,力求组织结构进一步扁平化。综合考虑人员素质、工作性质、信息沟通、企业文化等因素,科学实施管理流程优化,畅通横向纵向工作渠道,设计管理幅度和跨度,确保组织有效运作,合理调整现有机构,逐步优化管理层级,建立一个富有弹性的组织结构。加强定员定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4)加强薪酬制度改革创新。探索建立与企业发展战略相一致,以劳动力市场为参照,以岗位价值为基础,以工作绩效为导向,以企业效益为前提的薪酬制度和体系,稳定员工队伍,激发工作热情,创造高绩效。在薪酬制度设计中,以职位为基础,以清晰明确的企业发展战略、科学的组织结构设置和规范的职位体系为前提,紧密结合绩效考核管理开展工作,并通过绩效考核向员工传递组织压力以激活整个组织的活力,进一步健全员工薪酬增长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的激励约束机制。
  5)加强人才引进培养机制创新,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动力。引进人力竞争,形成内部良好的竞争氛围;建立完善人员进入和退出机制。努力为员工提供充足的个人发展空间,引导员工树立与企业共同发展的理念,提高人力资源的利用率。高度重视人才规划工作。重视优先从内部选拔人才,避免从源头流失,同时做好骨干人才的引进储备工作。
  6)加强员工教育培训体系创新,创建学习型、知识型企业。作为行政主管,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利用一切有利资源,加大全员培训力度,紧贴工作和岗位需求。认真落实培训需求分析工作),做好培训的设计和实施。将实现企业的经营战略目标和满足员工个人发展需要结合起来。重点加强转变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传递企业文化与价值观等知识的培训。做到统一规划、组织实施。所以,今年行政的一个工作重点将放在内训的系统化开展。
  3、强化协调能力。
  协调,是行政协助领导进行有效管理的一项基本职能。在现行的机构设置中,一项工作多家负责的现象比较普遍。这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职责交错、利益相兼的问题,往往是导致部门之间意见分歧和相互矛盾的重要因素。因此,进一步做好协调工作意义重大。行政在协调工作中,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上,正确处理好整体与局部、局部与局部之间的利益关系,最后在全局利益上达到协调统一。
  4、配合财务部门,贯彻后勤的成本控制,切实做好后勤费用的报销审核,包括货运费用的登记统计手续,严格按照程序核定的使用标准执行。
  四、新年展望和目标。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
  20**年,我要认真总结经验,戒骄戒躁,努力工作,力争取得更大的工作成绩。以崭新的工作风貌、更高昂的工作热情和更敬业的工作态度投入到办公室的各项工作中。从小事抓起,从服务抓起,进一步强化内务管理和后勤服务,为整体推进公司的发展提供基础性服务,为公司年度整体工作目标的实现发挥行政应有的作用。

(3) [共和国之刃]行政处罚复议申请书

  行政处罚复议申请书怎样写?那么,下面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行政处罚复议申请书相关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行政处罚复议申请书1
  申请人:甘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自贡市人,住所:xx省自贡市XX区XX小区XX栋X单元附X号,身份证号:XXXXXXXXX
  被申请人:自贡市XX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住所:自贡市XX区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局长
  复议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自X)食药罚决【20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实与理由:
  201X年X月XX日,被申请人在对申请人经营的XX区XX大药房进行检查时,认定申请人销售的米次仁舒诺胶囊、抗骨质疏松高钙片、绿晶灵牌轻畅颗粒和六十六味地黄刃涉嫌为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201X年X月XX号,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自X)食药罚决【201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经申请人向贵局申请行政复议,贵局撤销了《(自X)食药罚决【201X】XX号处罚决定书》,此后,被申请人根据同一事实又做出了《(自X)食药罚决【201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申请人处以没收米次仁舒诺胶囊、抗骨质疏松高钙片、绿晶灵牌轻畅颗粒共5盒;没收违法所得12.5元;罚款5万元的决定。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处罚行为违法,应当予以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不可能知道涉案保健食品假冒批准文号。
  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本身不具备鉴别假冒食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其经营的微利大药房销售的药品、食品共有数百种,根本不可能一一对其进行甄别,且申请人在购进产品时按正规渠道,按规定索取了相关票据,如追究假冒批准保健品的行政责任,也应由生产企业和相关医药公司承担。
  二、被申请人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行为错误。
  在《(自X)食药罚决【201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申请人并未陈述申请人有销售涉案食品的事实,但是处罚决定书中却专门对申请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即无销售事实,违法所得从何而来?
  三、被申请人行政处罚适用法律错误。
  1、根据《(自X)食药罚决【201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违法的的依据是按《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一款作出的,其规定的内容为:“第三条 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从其条文中可以看出,这是国务院法规对食品生产者作出的法律规范,申请人为药品经营个体工商户,显然不适用此条款。
  2、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销售的三种涉案食品假冒食品批准文号,但却没有依据假冒食品批准文号的法律依据进行处罚,只能笼统地引用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明显适用法律不当。
  四、被申请人的处罚显失公允。
  被申请所保存涉案的米次仁舒诺胶囊、抗骨质疏松高钙片、绿晶灵牌轻畅颗粒共5盒均是在申请人处提取的,并未卖给消费者,也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被申请人却按《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以5万元的最高额度对申请人进行处罚,明确责罚不当。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自X)食药罚决【201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且有失公平、公正原则,为维护申请人自身合法权益、纠正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向贵局申请行政复议,望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致
  自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行政处罚复议申请书2
  申请人:xx某某农机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某某区某某镇某某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宣某某
  被申请人:xx省某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住所地:xx省某某市文化路1号
  法定代表人:
  案由:申请人因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现向xx省某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事项:请求撤销某工商处字【20XX】第9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因申请人生产销售的某某牌195-1115系列柴油机印刷品广告中使用了该机型“是目前配套最广泛,使用最多的机型”的广告用语,认为该用语具有排他性和独占性,贬低了其他经营者,排挤了竞争对手,争取了交易机会。因此决定对被申请人处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以及3万元的罚款的处罚。申请人认为:
  一、处罚机关无权处罚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因此,作为该行政处罚唯一事实依据的宣传手册,其违法行为发生地应在宣传手册的印制地,因此,即使该系列柴油机在当地有售,某某市也只是违法行为的结果地,而不是违法行为发生地。而且申请人至今未向某某市销售过常拖牌195-1115系列柴油机,则不正当竞争的认定首先就缺少了竞争的主体要件,连销售行为都不具备的情况下,如何产生竞争对手被排斥的结果,申请人又从哪里争取到了何种交易机会?因此某某市对该处罚的管辖权都不具备的情况下,做出高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的正当目的就令人怀疑。
  二、处罚决定事实不清楚
  根据被申请人提交的由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单缸柴油机分会审定的“关于东风农机样本有关用语的解释说明”,该种机型是主要配套农业机械的动力装置,而且涵括了目前主要的农业机械种类,因此,申请人提交的说明足以证明该用语并非完全没有根据,仅是在进行宣传时,对情况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做了一定的加工。这也符合广告的特点,并无不当。根据《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20XX年)》的规定,“印刷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而申请人的宣传手册并不含有虚假成分,更没有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而且一份印刷品广告并无排挤竞争对手的巨大功能,被申请人为了证明该用语的不正当竞争功能,在行政执法中引入了审判案件的司法解释,其援引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宣传广告能被认定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条件限定为“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因此,如果该宣传手册能达到排挤、贬低其他经营者的效力,就必须存在被比对的相关产品或类似产品,并造成被比对的相关产品或类似产品的经营者因比对或片面宣传而遭受损失,或者申请人在使用该广告后,经营业绩能够迅速增长,并占领一定的市场分额,但被申请人自始至终都没有采集到相关的证据,也没有对事实加以准确认定,就匆忙地做出了行政处罚。
  三、处罚决定证据不充分
  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的宣传用语贬低了其他经营者,排挤了竞争对手,争取了交易机会。所有的认定依据仅是一份宣传手册,既无受侵害的竞争对手经营受损的事实,也无申请人因该宣传用语而独占当地市场的证据。行政处罚需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的公正性要求执法者不仅要有处罚权,还要依法行使处罚权,依法行使处罚权的要件之一就是行政处罚是建立在真实、有效、充足的证据基础上的。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被申请人在做出行政处罚前,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不是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来决定处罚种类与处罚幅度,而是将自由裁量权加以自由发挥,使行政权脱离了公正、合法的范畴。
  四、处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
  被申请人被立案查处的广告用语记载于被申请人印制的宣传手册中,属于印刷品广告范畴,印刷品广告是受广告法调整的一种广告形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的第三条明确规定,“自20XX年11月1日起,对未按本通知要求,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发布含有上述内容广告的,依据《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而《广告法》第三十九条对违反规定将承担的法律责任表述为“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被申请人却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申请人进行处罚,对法律关系生搬硬套,先将一个广告用语扩大为不正当竞争,再按照不正当竞争对申请人进行高额罚款。被申请人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并未按法律规定执法,却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随意选择自己认为应加以适用的法律,执法者的角色产生了错位,当执法者可以按己所需,随意适用法律时,其行政行为就只能是行政乱作为,也必然会降低行政机关执法的公信力。
  五、处罚决定也违反了行政合理性要求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罚过相当,而且《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申请人虽然制作了该宣传手册,但无证据显示有危害后果产生,也无证据显示申请人有违法所得。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申请人的行政处罚既不符合行政合法性的要求,也达不到行政合理性的要求。被申请人做出的决定是典型的沿着由“罪名到证据”的路径寻找行政行为合法依据的做法,是权力滥用的又一明证。
  综上,恳请撤销某工商处字【20XX】第9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此致
  xx省某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申请人:
  20XX年6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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