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来源:信息简报 时间:2018-07-29 19:00:02 阅读:

【www.bbjkw.net--信息简报】

第一篇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2016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


  今年10月份,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将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消息一经发布,立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上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制订出了实施细则。
  以xx为例,她的父母在河南省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二老想在南宁购买一套住房,希望在退休后能跟女儿生活在同一个城市。那么,她的父母能够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不在南宁公积金中心缴交,但是想在南宁这座城市购房,有购房需求需要贷款,就可以来南宁公积金中心贷款,从现在开始都可以办理了。
  据介绍,在全国范围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均为南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对象。广西的公积金异地贷款不再受限于北部湾经济区。
  异地贷款要按购房地政策执行
  尹茜的父母在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按照当地的政策,购房可以申请最高额度为75万元的贷款,但如果决定在南宁市购房,并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应该按照南宁市最高贷款额是60万的标准申请贷款。
  跨省贷款要增加一份申请材料,据介绍,异地贷款业务的程序基本上和当地的职工办理的流程差不多,首先是准备个人材料、购房材料等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然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批;接着向缴存地中心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待审批通过后,就可以顺利的办理住房贷款。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唯一的不同就是要到原来的缴交地开具一些缴交的证明,我们才能根据他缴交的情况来核定贷款的条件是不是符合,时间可能稍长一些,多出一两天的时间。
  跨省合作及时了解贷款人信息
  据介绍,异地发放公积金贷款存在异地管理问题,风险控制比本地职工贷款要难一些,跨省跨部门,这就需要相互间的合作不断完善。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现在初步的话我们有一个限制条件就是职工你要授权给我公积金中心,如果你欠款了我就可以在你异地的公积金账户划扣回来,现在这个业务也是可以实现的。

第二篇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为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根据《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XX〕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调整贷款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在保证缴存职工提取的前提下优先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仍为万元
  二、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
  三、对于曾经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北京缴存不满规定缴存时间的职工缴存时间可以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四、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五、取消新建商品房评估
  六、本通知自年月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三篇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细则通知(完整版)


  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落实《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要求,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含分中心,下同)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
    (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
    二、办理流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 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三、相关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指导监督。各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确保异地贷款业务有序开展。
    (二)异地贷款业务缴存信息核实联系人要尽职尽责。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要相互配合,认真核实相关信息。如信息核实联系人、联系方式有变动,请以书面形式,及时报我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予以更新。
    (三)我部将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各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积金中心要按照异地贷款政策要求,抓紧开展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适应全国异地贷款业务信息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9月15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bjkw.net/fanwen167192/

推荐访问: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器
扩展阅读文章
热门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