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专业排名]民商法专业

来源:信息简报 时间:2018-07-29 10:0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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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专业篇(一):民商法方向论文

  民商法是指民法与商法。关于民法和商法的关系,有两种体例:一是民商合一,一是民商分立。民商法方向的论文应该怎么写?
  民商法方向论文篇一:
  浅谈我国民商法合一的发展方向
  摘要:在传统的商法和民法发展过程中,二者之间是相互独立的一个法律体系,随着几年来改革和发展的进行,在民法和商法的管理上逐渐的出现了合并统一发展的趋势,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就要做好相关的分析,以便更进一步的研究二者之间的未来发展方向。本文就从这一问题出发,同时结合民商法运行中的相关问题展开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民法;商法;统一;发展方向;分析
  一、对于民法和商法之间的关系探讨
  在当前情况下,做好各种法律关系之间的分析和探讨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重要话题,对于不同的法律来说,其虽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是在整个法律体系的构成当中,他们也有着广泛的联系。对于民法来说,它的形成和发展也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民法从传统到现代,是紧随着社会的变迁而不断的发展和完善的,但总的来说它是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的。而对于商法来说,它主要的就是用来调节市场经济下一些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和条例,是对于商事活动的一种管理,通过商法的相关规范,从而实现市场秩序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保证相关商业行为的科学性和有序性。
  我们知道,商法是从民法中脱离出来的,是产生于民法当中并实现相关发展的,进而形成了自己的法律体系。所以,二者之间是有着一定联系的,其中具有相同的理念,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都是“涉及个人利益的法”,其中有着广发的联系,总的来说,民法是基本法而商法则是特别法,在这个过程中主要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最佳的表述为:民法是基本法,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对于民法和商法来说,它们都是用来调解民事或者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商法是民法调整对象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于民法调整的相关民事行为当中也存在着一些商业经营的行为。第二,在一些基本的原则和管理思想上,二者有着相同的地方,因为对于商法来说,它是从民法当中发展起来的,在这方面有着相对广泛的规定。第三,民法中有着一些基本的管理制度,对于这些基本制度来说,它也是商法在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依据。而且在民法当中,我们发现有很多的基本制度都是适用于商法的,如法律行为、代理制度等。然而,对于民法和商法来说,他们之间也有着一定的区别,对于民法来说,他虽然具有相对广泛的概括性和规范性,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它并不能指导一切,二者在一些法律规范上也存在着不同的地方。其中在主体、调整的范围上都是要有所不同的。
  二、民商合一的法律在未来的发展方向
  对于民商法的发展来说,虽然他们各自具有不同的发展,形成了不同的法律体系,但是二者之间在一些基本的理念和制度上是共同的,它们之间的独立并不是绝对的。随着几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的经营活动已经渗透到日常民事发展的方方面面,在很多的民事行为当中也存在着广泛的商业经营活动。对于过去的一些商人所利用的制度,在当前的发展过程中已经普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各种行为当中,实现了为全社会所利用的情况,这样一来,如何更好的界定民法和商法的界限也就显得尤为困难,在民法和商法分立的情况下就会产生相应的弊端。而且对于民法和商法来说,它们之间的界限也是在不断变化着的,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各种活动之间越来越紧密,要想实现他们之间的准确区别和划分是相当困难的。同时我们也发现,对于民商分立来说,在其相关的立法体系中,对于一些区分的标准和规定本身也没有很好的、相对明确的规定,而且这种相对模糊的界定也给现实社会的发展造成一定困难。
  在当前形势下,要想实现很好的民法和商法独立是十分困难的,而且在这种分离的过程中也不利于具体的执法,因为在实际管理的过程中,二者的管理范围存在着交叉的现象,单纯的独立会给具体的执法造成不便,同时这种分离也使得相关的管理变得僵化,不具备灵活性。相对之下,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实现“民商法合一”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也是进步的大趋势。通过有效的统一与合并之后,我们也就使得整个法律体系更加完整,其中民法可以对商法进行相关的指导,它作为一个基本法,可以使得商法更加完善,它的一些基本原则制约着商法,同时,商法也可以作为一个特别法进行相关的完善和补充。这样一来,也就在一定的程度上避免了因为关系界定的问题而导致相互的推诿。在这个过程中,商法可以在民法的范围内积极的寻找它的概念、方法以及相关的技术和基本表述形式。如此一来我们也就可以很好的保证民法的稳定性和原则性,商法也具有自身的灵活性和具体性。
  最为重要的是通过二者之间的统一,也就使得我们的立法体制更加完整,避免因为一些案件的处理造成民事法院和商事法院在司法管辖上的争议,这对于促进现实法律规范和管理是十分重要的。同时,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在商品交易和管理上也要求有统一的法律体系来进行管理,在这方面很多国家已经开始进行相关的改革和发展,从而促使了民法和商法的合一,对于民法和商法的合一来说,它也是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形成的,这是整个法律体系发展的未来方向和一个基本的趋势所在,所以相关的法律管理部门就要顺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来进行相关的改革和调整,以促使整个法律体系的完善,从而更好的为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作者单位:上海社科院民商法系)
  参考文献:
  [1] 刘建成 关于民商法合一的相关分析和探讨[J] 商业经济,2008,7
  [2] 朱江兵 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民商法的合一[J] 法律资讯,2009,8
  [3] 李承泽 民商法合一的未来发展趋势[J] 法律研究,2008,8
  民商法方向论文篇二:
  民商法的历史演变
  摘要: 民商法是一种在历史中逐渐演变而成的秩序规则,它的形成是以约定俗成的惯例为基础的。民商法是随社会经济发展应运而生的,在经济历史逐步产生的。在民商法的发展历程中,就整个民商法而言是在社会经济发展中逐步演变而来的,政府立法者扮演了强制将民商法规完善建立的一个角色,其意志对民商法本身起了一定的作用,演变意味着它是人们之间一次次交往习俗中产生并发展起来的。所以,民商法的制定和实施首先必须尊重习惯、习俗,以群体性利益为主要向导。
  关键词: 民商法 演变 发展
  一、民商法产生的原因和背景
  民商法的出现主要作用是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并且阐述不断发展成为社会关系基本内容的深层次原因在于经济理性人,社会中的大多数人终其一生都在不断地追求着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种利益的追求必然打破一个相互平等的关系。民商法存在的意义就是要将这种相互之间的不平等地位趋向平等,在进入社会后的人们中不断角逐竞争,这是一个很正常的过程,但这个过程是漫长而逐步演变的,首先人们会产生相应习惯,再产生约定俗成的惯例,并最终在政府干预下形成具有正规明确带有强制力的法律。
  通过长时间的发展,民商法不断完善,从低级制度形式的基础上不断发展成为高级的制度形式。所以,它们之间并非是截然分开而界限分明的,“法律从习惯与习俗的形成慢慢演变成同属一个连续体,其间的互相转化是细微的,慢慢的,不轻易被觉察的”。法律发展史表明,法律是由人类约定俗成的习惯和习俗的基础上慢慢发展起来的。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说:“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商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在法律的进一步发展的进程中,法律便发展成或多或少广泛的立法。”德国学者萨维尼也曾指出:“一切法律均缘于行为方式,在行为方式中,用习常使用但却并非十分准确的语言来说,习惯法渐次形成;就是说,法律首先产生于习俗和人民的信仰,其次乃假手于法学,职是之故,法律完全是由沉潜于内、悄无声息的力量,而非法律制定者的专断意志所决定的。”
  二、民商法产生与习惯的关系
  民商法的主要作用是“民商法在于明确人的社会地位、财产状况、经济关系的形式和作用”。在约定俗成的习惯基础上产生的法律主要是作为民商法中的私法,和其他的法律一样它不被任何情感因素左右,公平公正地审判。商品贸易是普通民众之间财产等价交换的过程,在社会中属于普遍的现象,是长期发展出来的习惯和习俗。当我们上街买东西时或同他人发生一般生活商品交易时,我们只要自然而然地去按习惯规则办事就可以了,不会感到自己的行为已经在受到什么法律的约束。所以,民商法尽管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但它的法律强制性作用只在涉及违约或侵权时才表现出来。在发生了违约或侵权所的情况时,通常是按习惯或约定去处理,如果双方或其中一方不遵守惯例来履行约定时,法律则是最好的帮手。而当约定俗成的习俗发生变更时,相应民商法规则也会随后修订。在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某些习俗在替代着民商法,应该说这是一种侵蚀,对约定双方利益是有破坏性的。在世界上少数国家或地区:“人们可以说某一法律规则未被实施或被废弃完全是习惯法所起的作用,因为无需通过必要的渠道去采取真正的法律程序,它就可结束某一法律规定,用另一条来代替。”一些法学专家将其现象解释为:“由习惯法引致的法律之废除。”
  三、民商法在英美和大陆法系的不同
  两者在表现形式上有着不同的地方,首先谈谈英美法系,它必须在丰富的法律实例基础上才能被建立,他们的民商法是比较有代表意义的,因为他们的法是由历史演化出来的结晶而形成的。美国法学研究专家家庞德说:“普通法的力量来自它对具体争议的解决,一旦普通法法官直接或间接的实施法律,他们总习惯于以过去的司法经验适用于眼前的案件,而不会将案件置于抽象的体系、准确的逻辑框架中。”大陆法系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其民商法主要以相应法典和立法为基础。大陆法系的民商法不是以立法者意志而产生,而是根据本国社会生活习惯、习俗和惯例作为产生根基,特别是商品经济发展中的人们在交易过程中慢慢形成的各种惯例规则。德国民法典的一个重要渊源是日耳曼法,而日耳曼法则是存在于各个地区的不成文法律习惯。德国民法典是在古罗马大量民事习惯的基础上产生的。这些民事习惯,特别是有关商品交易方面的习惯规则,大大适应和满足了刚刚统一的德国经济发展之需。而法国和德国民商法之间的不同是在于法国法通过比较精确的语言对这些规则作了逻辑上的演绎。
  当我们说民商法是社会经济发展慢慢演变的产物时,主要是从其内容方面来说的。民商法发源自社会的习惯、习俗和惯例。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将全世界的商品经济发展带动起来的时候,在商品交易规则中,其主要内容是由商品交换的基本规律决定的。这些商品交换规则是商品(市场)经济自然演化的产物,不是立法机构刻意制造出来的。如果一个国家还有没成文的民法典,该国国民的商品交易仍是在习惯、习俗和惯例中不断地发展和运行。同样,一个国家制定了民法典,该国民的交易过程中除了有法律的制约外,还是离不开传统习惯、习俗和惯例之间的关系。
  四、结语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民商法变得越来越重要。国家立法机关陆续制定并完善了大量的民商立法。作为民法重要组成部分的《合同法》、《物权法》和《侵权法》已经出台。但是,立法者在制定民商法律时,能否完全按照民众利益为主导的方向进行设计相应制度是值得探讨的。民商法也和其他法律法律一样不可轻易替换。
  参考文献:
  [1][5][德]马克斯韦伯著.李强译.经济、诸社会领域及权力.三联书店,1998:14,33.
  [2][德]冯.萨维尼著.许章润译.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11.
  [3][4][法]亨利莱维布律尔著.许钧译.法律社会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20,41.
  [6][美]罗斯科庞德著.唐前宏译.普通法的精神.法律出版社,2001:114-115.
  [7]李国强,聂长建.法律中的逻辑和经验作用探讨.法学杂志,2008,(1):130.
  [8][英]卡尔皮尔逊著.李醒民译.科学的规范.华夏出版社,1999:91.

民商法专业篇(二):物权法教师个人简历


个人基本简历

 


姓  名:
***
国籍:
中国

目前所在地:
顺德区
民族:
汉族

户口所在地:
湖南
身材:
164 cm 55 kg

婚姻状况:
未婚
年龄:
26 岁

培训认证:
 
诚信徽章:
 


 求职意向及工作经历


人才类型:
应届毕业生 

应聘职位:
律师/法务/合规:法务专员、律师助理、法务助理:

工作年限:
0
职称:
无职称

求职类型:
全职
可到职日期:
随时

月薪要求:
面议
希望工作地区:
顺德区 佛山 广州

个人工作经历:


公司名称:
起止年月:2009-09 ~ 2009-12华东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公司性质:
事业单位所属行业:教育/培训/院校

担任职务:
教师 

工作描述:
所教授的科目是物权法,所教班级同学期末考试全部通过,80%以上的同学获得了优,总成绩在同年级同学科排名第一 

离职原因:
学期结束,教学任务完成 

 

公司名称:
起止年月:2009-06 ~ 2009-08上海市长宁区法院

公司性质:
政府机关所属行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担任职务:
实习生 

工作描述:
主要的工作内容是整理案件材料、法律文书练习、接待当事人、课题调研等,通过2个月的实习,我熟悉了裁决书等法律文书的书写、并对医疗损害赔偿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调研,对该问题有较深刻的了解。 

离职原因:
暑假结束,调研计划完成 

 

公司名称:
起止年月:2009-02 ~ 2010-05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

公司性质:
民营企业所属行业:法律

担任职务:
实习生 

工作描述:
工作内容是负责法律法规的寻找,文书翻译、文书书写等工作
通过努力的学习和工作,熟悉相关法律文书的写作,表现优异,深受被带律师的好评。 

离职原因:
实习期结束,需要回校准备考试 

 

公司名称:
起止年月:2009-01 ~ 2010-08上海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公司性质:
事业单位所属行业:法律

担任职务:
办案秘书 

工作描述:
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案件程序管理,联系当事人、庭审记录、相关文书的书写等。在此期间,独立处理案件20余起,熟悉了案件的处理流程和常用法律文件的书写,同时,通过积极地和仲裁员及当事人沟通,对案件快速平和的解决起到了有效的作用。 

离职原因:
学习任务繁重,无法顾及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
华东政法大学

最高学历:
硕士

毕业日期:
2017-06-01

所学专业一:
民商法
所学专业二:
 

受教育培训经历:


起始年月
终止年月
学校(机构)
专 业
获得证书
证书编号

2004-09
2008-06
湘潭大学
法学
毕业证
 

2008-09
2011-06
华东政法大学
民商法
毕业证
 



 


 语言能力


外语:
英语 优秀
 
 

国语水平:
精通
粤语水平:
一般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在专业学习方面,本人经过7年的法学学习,具备较强的专业功底,良好的法学素养,现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同时,本人从事了较多的法律实践活动,能够较好的运用法律知识处理实际问题。在英语及计算机方面,本人已通过全国英语考试六级和全国计算机考试三级,能够运用英语进行翻译工作和日常交流,熟悉计算机的常用程序及其网络应用。
   同时本人的学习能力很强,能尽快适应新的环境;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懂得通过团队的力量去完成工作;工作细心,有耐心。

 


 详细个人自传


 
   我是一名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民商法专业的应届毕业生,今年26岁,籍贯是湖南。我本科毕业于湖南省湘潭大学法学院,现在是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民商法专业研三的学生。经过7年的法学学习,我具备了较强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良好的法学素养,现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在这7年中,我曾获得湘潭大学新生奖学金,乙等奖学金,两次丙等奖学金,三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以及新生奖学金。在学习的同时,我还积极参与学校的社团活动。我曾担任过湘潭大学法学院学习部部长,湘潭大学法律援助部副部长,华东政法大学勤工助学部副部长。这些社团活动,培养了我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另外,我还利用暑假和业余时间,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曾在上海仲裁委担任过办案秘书,在华东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担任过教师,在天闻律师事务所担任过律师助理,在上海市长宁区法院从事过社会实践活动。通过这些实践活动,加强了我用法律知识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生活中,我是一个性格开朗,随和,比较容易亲近的人。我有很多朋友,我们之间建立了真挚的友谊。当困难来临时,我们一起想办法克服,当我们取得成绩时,我们一起分享成功的快乐。我爱好广泛,最喜欢的是体育运动,特别是跑步,我觉得跑步不仅能锻炼我的身体,还能减轻我的学习、工作压力,让心情变得更加愉悦。
  当然,每个人都不是完美的,我也不例外,我知道,我也有很多不足之处。孔子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通过我自身的努力,通过领导、同事对我的帮助,我一定不断改正我的缺点,成为一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民商法专业篇(三):文秘专业法律知识

  法律文秘专业主要培养具有相应的法学基本知识以及秘书学基础知识,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文秘专业法律知识,一起来看一下吧。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掌握文秘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从事法律文秘业务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法律文秘操作技能。
  专业核心课与主要实践环节:刑法概论、民商法概论、行政法原理与实务、诉讼法概论、应用写作、法律文书、秘书学基础、档案学基础、社会学基础、网络技术与办公自动化、电子信息管理、社会调研、应用文写作、秘书业务训练、办公自动化设备使用、文秘业务综合实训、毕业论文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和实践环节。
  就业面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部门的文秘及相关岗位。
  本专业培养具有必备的法学和文秘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法律职业岗位文秘工作技能的复合型高等应用性专门人才。
  主要课: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文献检索、司法笔录训练、书记员工作概论、档案管理、法律文书训练、现代汉语与基础写作、秘书理论与实务、计算机与应用。
  修业年限:基本学制三年,最长修业年限五年。
  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培养具备法律事务执业能力、掌握秘书技能、会英语、会电脑的应用复合型人才。学生毕业时,要求取得国家秘书职业资格证书。
  主要课:大学英语、英语视听说、专业英语、秘书实务、档案管理、企业管理概论、法律文书、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合同法、国际经济法、公司法、税法、电子商务、商务谈判、沟通技巧、多媒体技术应用、网页制作等。
  专业特色:注重塑造形象、提升品味;注重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学生复合型多元化的职业能力。
  职业前景:学生毕业后,既能胜任各类企事业单位的法务助理工作,又能从事法庭助理、书记员、律师助理职业,还能从事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行政助理和商务管理工作。本专业就业面广,适应性强,并有潜力成为高级管理人才。
  培养目标和要求
  (一)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法律文秘专业第一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的劳动者,学生应在掌握专业必备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能力、技术和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素质、知识和能力基本要求
  1. 素质基本要求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思想;诚实守信,团结合作,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具有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的高新技术和技能;养成正确的审美意识、审美情趣和美感,具有一定的认识美、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积极向上、心理健康,具有自我调控、建立和谐人际关系的知识与技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具有一定的体育健身知识和技能,身体素质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 知识基本要求
  (1)掌握语言文学类、政治哲学类等基本知识。
  (2)掌握法律专业知识、文秘方面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其中包括办文、办事、办会方面的基本方法和基本理论。
  (2)掌握管理学、秘书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3)掌握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程序的基本知识。
  (4)掌握办公室管理、档案管理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懂得档案和信息处理的基本规则和法律法规。
  (5)掌握公共关系、社交礼仪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规则。
  (6)掌握法律公文及其它常用应用文的写作知识。
  (7)熟练掌握计算机的理论知识,能运用现代化办公设备进行法律文秘事务运作。
  3. 能力基本要求
  (1)熟练运用汉语语言的能力,其中包括心领神会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法律咨询、中文写作能力。
  (2)运用法律文秘知识进行办文的能力。
  (3)运用法律文秘知识进行办事的能力。
  (4)运用法律文秘知识进行办会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法律文书制作和公文处理能力。
  (6)运用法律和文秘的基本理论知识从事法律文秘运作的能力。
  (7)运用基本法律知识进行法律咨询、司法调解和解决一般法律问题的能力。
  (8)公关活动策划能力和人际沟通、接待协调能力。
  (9)运用计算机进行办公事务处理、法律秘书实务活动的能力。
  (三)证书要求
  1.获取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2.获取全国大学生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以上证书或大学四极以上证书。
  3.获取全国高等院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或劳动部门计算机操作中级以上证书。
  4.秘书资格证书。
  5.争取获得汽车驾驶证书。
  6.争取获取法律秘书相关等级证书。
  就业岗位(群)
  高职院校法律文秘专业是为司法行政机关,检察院、法院、基层法律服务部门及社会输送熟练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文秘业务能力、富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技能型”、“管理型”等职业人才。本专业学生应在具备文秘专业知识、法学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法律文秘业务的基本技能,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良好职业道德、优良的警务素质的综合职业技能人才。
  毕业生主要从事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秘书,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和公关工作,办公室事务工作,会议组织和服务工作,协助领导处理政务、商务及日常事务工作。亦可从事公检法等部门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公证员,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助理,法律服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处的司法文秘,乡镇、街道办和社区的法律服务人员,也可从事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法律秘书培训和法律文秘教学工作。
  主要课介绍
  1.秘书学概论
  该课为专业必修课,在整个学科体系中居于提纲挈领的地位。主要讲授秘书职业的性质、特点、能力要求和工作内容,及秘书职业的国际发展情况。目的是让学生熟悉秘书日常工作程序及相关工作方式、方法,具备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成为从事秘书工作的实用型人才。
  该课的前修课为《管理基础与实务》;相关后续课为《秘书实务》;后续教学环节是参加中高级秘书资格证考试。
  2.秘书实务
  该课为专业必修课,以培养学生办会、办事、办文、办活动为核心的管理服务技能为目的。主要讲授秘书工作的实际操作的技能与技巧,通过秘书案例教学和项目载体教学,以能力本位精神贯穿教学过程,从而使学生全面掌握秘书实务的各项内容、工作程序、方式方法,强化学生的各种现场处理技能,以适应企业、商务、机关使用单位专职秘书岗位的工作需要。
  该课的前修课为《管理学》、《秘书学概论》,后续课为《办公室实务与管理》;后续教学环节是参加中高级秘书资格证考试。其中80%的学生须考取初/中级秘书资格证书。
  3.文书学概论
  该课为专业必修课,以培养应用型、操作型文秘人才为目标。通过文书学基础理论知识的讲授和相关技能的训练,使学生掌握文书和文书工作的基本知识,并按照公务文书的形成、运转、立卷、归档的工作程序,使学生掌握文书工作的基本技能和非纸质公文的基本知识,具备在基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公文处理、信息管理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该课系《秘书学概论》、《秘书实务》相关后续课,是对秘书学的专业细化。
  4.管理学基础
  该课为专业基础课。主要讲授权市场营销的管理、战略和策略,结合营销实践,进行具体的操作和策划活动,提高学生的理论和实践能力。并使学生了解现代企业管理中的组织设计与流程管理、决策、计划、控制、创新管理以及管理沟通与管理信息活动的组织等,逐步使学生树立起重要的现代企业管理意识和管理观念,提高管理的决策能力。
  该课为《秘书学概论》、《秘书实务》、《档案管理实务》的基础
  5.法学概论
  该课为专业基础课。主要讲授一般的法,特别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形成作用、发展、制定和实施等概念、原理和知识。通过该课的学习,帮助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概论、原理和知识,帮助他们增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观念,使学生形成关于现代法律的基本理念和价值,具备对法律以及法律现象进行较深层次的分析思考和判断能力,为在实践中准确理解和运用法律打下良好的理论基础。
  该课为后续课《法律文书》打下基础。
  6.法律文书写作
  该课为专业必修课。主要讲授各类法律文书的概念、功能、内容、格式和写作要领等基本的写作知识。包括公安类法律文书、检察类法律文书、法院审判类法律文书、监狱执行类法律文书、公证类法律文书、仲裁类法律文书、司法鉴定类法律文书以及诉状类法律文书的相关内容。通过学习使学生在具备法律和写作基本知识的基础上,熟练掌握公安、检察、审判、仲裁和监狱工作以及律师业务工作中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方法和技巧,培养学生的应用法律操作技能。
  该课的前修课为《基础写作》、《应用文写作》相关课。
  7.民法原理与实务
  该课为专业必修课。主要讲授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理念,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人身权,物权,所有权,共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债权,民事责任。培养学生熟练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主要制度,受到法学思维和民法学实务的基本训练,具备运用民法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民事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
  8.刑法原理与实务
  该课为专业必修课。主要讲授刑法的概念、性质、体系、解释、制定根据、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的概念、构成、特殊形态以及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刑罚的概念、目的和种类,量刑和刑罚制度;类罪、节罪特别是种罪的概念、构成特征、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法定刑。培养学生运用刑法理论并根据刑法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刑事案件问题的能力。
  9.办公自动化
  该课为专业必修课,以培养现代秘书计算机信息运用技能为目的。主要讲授办公自动化的涵义、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功能和模型,以及Windows 98、Word2000、Excel2000、Powerpoint等软件实际应用技能。通过课堂讲授和实际操作,使学生在网络上进行各种操作并建立简单的局域网技术,具备运用网络处理信息技能,掌握现代化通迅技术和文件处理之电传、复印、自动检索、微机处理、电视摄录及中英文打字等技能。为他们将来进入中小型企事业单位能迅速适应办公自动化环境打下良好基础。
  该课终结考核要求是通过省计算机一级考试。
  10. 知识产权法
  该课为专业必修课。主要讲授国际及我国知识产权法发展的现状及相关规定,讲授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的有关理论和知识,尤其是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保护以及专利权的法律保护。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知识和理论,国际、国内知识产权的现状,掌握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的调整范围和特征和知识产权法的主要法律规范,增强他们分析和处理有关知识产权问题和案件的能力。
  11.行政诉讼法学
  该课为专业必修课。主要讲授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与国家赔偿法的基本概念、特征,理解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与国家赔偿法的基本原则、制度与规则,掌握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与国家赔偿法的基本原理,培养学生能够运用相关原理解决和处理行政事务及行政争议的能力。
  12.劳动法
  该课为专业必修课。主要讲授劳动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尤其是我国现行的劳动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培养学习者运用所学的劳动法理论和知识以及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来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能运用所学的知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
  该课为《法理学》、《商法原理与实务》、《经济法学》相关法律学科的后续课。
  13. 商法原理与实务
  该课为专业必修课。主要讲授商法的概念与特征、商主体、商行为、商业账簿、商事登记、商号以及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商事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运用商事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法律纠纷。为从事司法实践打下扎实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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