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成立公司的条件

来源:公司简介 时间:2018-07-28 19:0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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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公司的条件篇1:集团公司章程及集团公司的成立条件


  如何制定集团公司章程?集团公司的成立条件是什么?那么,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集团公司章程及集团公司的成立条件,仅供阅读参考。
  【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集团公司的组织模式与结构】

  公司的组织模式亦称组织结构,它包括公司内部执行领导任务和管理职能的各构成部分及其之间的相互关系。对于现代集团性公司而言,主要采用:直线职能制、事业部制和控股经营制等组织形式。
  1、直线职能制(Unitary Structure简称U型结构)
  直线职能制亦称直线参谋制,它将领导直接指挥和职能人员业务指导相结合,并具有直线制和职能制的优点,是现代管理中最常见的形式之一。美国的大型工业企业中,70%以上采用了U型结构。
  直线职能制的本质特征在于:公司总部庞大,内部划分为若干个职能部门,公司总部对这些部门进行策划和运筹,直接指挥 各部门的运行,以利于各部门的集中统一,直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即各部门和下属单位均由公司最高层领导直接进行管理。使得生产和销售活动的纵向一体化大为 加强,并由此形成了现代大型公司的原型。这种模式的不足是,各职能部门缺乏自主性与积极性,难以适应开拓新市场,满足不了市场多元化的要求。
  2、事业部制(Multidivisional Structure简称M型结构)
  事业部制是一种分权式体制,它把市场机制引入公司内部,按产品、市场、营业区域和用户划分为若干事业部,实行集中指导下的分散经营的一种管理组织模式。
  事业部制的本质特征在于:事业部一般无法人资格,是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每个事业部都是实现公司总体目标的基本经营 单位,对每个事业部委让权限的同时,使其担负经营责任,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和统一管理。事业部的规模一般介于总公司与生产工厂之间,可以自设职能部 门。在产销分立的大公司里,事业部只负责组织和指挥生产,不负责经营销售。在大企业,也有采用事业本部和事业部两层结构的。在日本,大约有60%的大公司 采用了事业部制。
  事业部制在集团公司中,为直接的隶属关系,既是某一大类产品的投资和生产中心,又是该类产品的利润中心。因而分支管理与资源配置,规模与效益结合得较好,容易造就经理阶层的职业化。但事业部制也容易产生本位主义、各部门间难协调,更要防止过于集权。
  3、控股制结构(Holding Structure简称H型结构)
  控股型组织结构是在公司总部下设若干个子公司,公司总部作为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控股,承担有限贵任。母公司对子公司既可通过控制股权进行直接管理,又可通过子公司董事会、以及出售公司股份资产进行控制。
  H 型结构是实行集团公司内部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它既能发挥母公司的战略优势,又能充分发挥子公司的积极性、灵活 性。必要时,母公司容易放弃没有前途的子公司。这样,在结构上设计了一种增入或退出机制,便于兼并、重组,十分有利于分散集团公司的财产和经营风险。相对 地,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资源调配能力有限,监控较为间接。H型组织结构比较适用于大型的跨国公司。
  附:
  集团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有关企业集团法规、条例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集团经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成立。本集团企业名称:_________(以下简称本集团)。
  第三条 本集团的核心企业为_________。注册地址为_________。
  第四条 集团成员必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集团的宗旨
  第五条 集团的宗旨是:充分发挥专业化和协作化的优势,进行规模化经营。根据市场经济规律,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模式,对企业进行优化组合,同时不断地、有效地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去开拓市场不断地提高集团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从而使每一个集团成员都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三章 集团的组织结构
  第六条 本集团是以核心企业为主体,由多个独立法人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组成的企业联合组织,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 本集团由核心企业(母公司)、紧密层企业(子公司)、半紧密层企业(参股公司)三部分组成。
  (一)核心企业(母公司):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元;
  (二)紧密层企业(子公司):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元;
  (三)半紧密层企业(参股公司):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元。
  第四章 集团核心企业的主导作用与功能
  第八条 核心企业应制定本企业集团的发展战略、投资计划、年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及盈余分配方案,并对其子公司、参股企业有关人事、经营、财务和投资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
  第九条 核心企业应成为企业集团的投资中心、财务结算中心、资本经营中心,内部监控中心和服务中心。
  第十条 核心企业经其子公司股东大会或全体股东特别决议通过,可与子公司签定支配性合同,直接行使原应由子公司行使的部分权力。
  支配性合同中应有保障子公司中其它股东利益的条款。支配性合同须用书面形式。核心企业与其子公司签定支配性合同的,应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核心企业及其子公司承包、租赁的其它公司,在承包、租赁期间视为企业集团中的子公司。
  核心企业可设立非法人的分公司。
  第十二条 核心企业作为其子公司,参股企业的股东,应通过子公司、参股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对子公司、参股企业的经营决策行使股东权利。
  核心企业对其分公司及无法人地位的下属部门,行驶经营决策权。
  第十三条 核心企业编制企业集团的资本预算,规划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对项目进行分析并决定其是否包括到资本预算中。
  第十四条 核心企业以剩余收益的大小考核其子公司、参股企业的经营业绩。
  第十五条 核心企业设立企业集团的财务结算中心,承担企业集团的资金计划,资金筹措、资金调整和资金管理职能。
  第十六条 企业集团的财务结算中心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的监督。
  第十七条 核心企业行使企业集团资产经营中心的职能,调整企业集团的投资结构,重组、优化企业集团的资产存量结构,提高资产收益。
  (一)对于资产收益或资产收益高于基准收益率,发展前景好的子公司,依照法定程序采取增资、扩股等办法,扩大规模;
  (二)对于资本收益或资产收益低于基准收益率,无发展前景的子公司,出售部分或全部股权;或经子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与别的公司合并或终止公司;
  (三)对于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子公司,依法申请宣告破产;
  (四)对于参股企业,根据资本收益状况,增购或出售核心企业持有股权。
  第十八条 核心企业以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为中心,建立企业集团内部的监控调节系统。
  核心企业对其分公司、子公司就影响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变动的各项因素,进行系统分析与监控,建立企业效益评价体系,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第十九条 核心企业应按企业集团章程规定为企业集团成员提供资金、技术、人才、管理、信息及市场采购与销售等方面的服务。
  第二十条 企业集团成员相互之间的交易应遵守公平等价原则。核心企业不得采用显示公平的价格、债权债务往来等方式转移子公司利润、财产,使子公司发生亏损,损害子公司其它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第二十一条 核心企业的控股股东在处理与其它企业的经济往来时,不得侵犯核心企业与其它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第二十二条 核心企业与子公司、参股企业之间的利润分配,应当按照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或出资份额进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办法有规定的,也可按公司章程规定办理。
  核心企业拥有控股权的子公司及参股企业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或出资份额分配。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经核心企业同意,可以退出企业集团,除核心企业转让其在子公司的产权者外,原产权关系不变。
  参股企业根据规定,可以退出企业集团,除核心企业转让其在该企业的股权者外,核心企业与该企业的原有股权关系不变。
  政府依法决定改变属于国有企业的子公司与核心企业的产权关系,应按政府决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作为本集团的核心企业深圳市有限公司将在集团的内部起主导作用。运用集团的综合优势,对集团内部的等行业进行宏观管理,并逐步形成完善以下功能:
  (一)规模生产经营功能:充分发挥集团的整体优势,组织现代化大生产,组织集团成员开展互惠互利,实现规模经营;
  (二)投资开发功能:统筹集团企业中必要的财力、物力,用于发展对集团具有战略意义的新市场、新产业、新技术、新产品,建设新的生产经营体系,保证集团规模经营;
  (三)融资功能:为集团成员融通资金,调剂集团成员之间的资金余缺,提高集团资金使用效率;
  (四)信息功能:利用集团的优势互补,建立现代化信息传输系统,引导社会生产和消费;
  (五)服务功能:为集团成员企业开展经营提供各种服务,帮助成员单位协调外部关系;
  (六)交易中介功能:发挥集团的综合优势,使集团成为连接生产与消费的纽带;
  (七)资产经营功能: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和企业效益,通过收购和出让产权,优化、重组资产结构。
  第五章 集团的管理体制
  第二十五条 本集团设理事会。理事会是整个集团的协商议事机构。理事会成员由九人组成,设理事长一席,副理事长二席,理事六席。
  第二十六条 集团理事会理事长由董事长担任,副理事长由董事会成员担任,理事由理事长提名,经企业法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七条 集团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研究确定集团的经营战略、发展规划、投资方向等重大事项;
  (二)讨论和议定生产经营的重大措施;
  (三)讨论和议定集团经费的管理办法及使用原则;
  (四)审议批准集团成员单位的加入或退出;
  (五)协调集团成员间的重大关系。
  第二十八条 理事长的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签发理事会议决;
  (三)报告工作,通报公司理事会的有关情况及由公司制定须提交理事会审核的其它事项;
  (四)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须遵循的议事原则:
  (一)实行法定人数:出席理事会人数须占全体理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
  (二)实行民主协商原则;
  (三)实行无条件执行决议制度,缺席理事与出席理事均对通过决议负有执行义务。
  第三十条 本集团设立法人代表大会。企业法人代表大会是集团成员单位行使民主的机构,由加入集团的各成员单位的法人代表组成。每年由集团理事长或副理事长主持召开代表大会1-2次。
  第三十一条 企业法人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通过集团的经营战略、发展规划、投资方案等重大事项;
  (二)听取并通过集团年度工作报告;
  (三)听取并通过集团经费的管理办法及其使用情况的报告;
  (四)选举理事会理事;
  (五)审议通过修改章程。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企业法人代表大会期间,由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两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三条 总公司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是核心企业决策机构,负责重大决策的制定,其成员由董事长、董事9人组成。监事会是监督机构。
  第三十四条 由核心企业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组成的执行机构,贯彻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并负责总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本集团的核心企业对紧密层企业(集团子公司)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制定集团的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
  (二)调剂集团成员之间的资金余缺,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协调组织重大投资项目和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 本集团对松散层企业(参股公司)的管理要点:
  (一)由集团派人参加企业董事会。董事会的代表人数和表决权按出资(或产权)比例计算;
  (二)集团可聘用或委派人员在企业中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直接参与经营管理;
  (三)企业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的资料、报表等,同时抄报集团;
  (四)集团可以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或委托审计机构随时了解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帐目,也可以依法要求对企业进行内部审计;
  (五)按投资比例参加分红。

成立公司的条件篇2:注册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下面就由CN人才网小编给大家讲讲吧,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公司基本的两种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一、注册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1、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需在50人以下。
  2、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是人民币3万元(不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比较特殊,需要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万元)。
  3、注册资本金现在都是认缴制,不需要实际验资到账。
  4、公司章程的制定。
  5、注册时需要提供法人、股东、监事的身份证原价。法人和监事需要到场签字。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条件有哪些?
  1、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是500万以上,包含500万。(认缴制,无需验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2、股东人数必须大于2人,少于200人。至少需要5名董事,3名监事。
  3、董事会、监事会为必须设立的机构。
  4、股权设置开放,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其股份不受其他股东及股东会的制约。
  以上注册公司的条件都满足,新成立企业时,是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好呢?还是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好?
  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征是人合,强调股东之间的合作和共同利益;股份公司的主要特征是资合,强调的是股东利益最大化。因此前者在制度设计上主要针对中小企业,后者主要针对较大的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等必须要求股份可以自由转让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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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_________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认缴情况、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货币 年月日前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聘任公司经理。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对上述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经全体股东一致表示同意,股东会会议通知时间可不受此规定限制。
  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定期会议每年定时召开1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其它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章 公司的营业期限
  第二十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20年,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 公司的对外投资和担保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得参加此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九章 财务会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三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
  第十章 公告
  第二十四条 公司作出下列决议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在报纸上向社会公告。
  (1)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分立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公司应当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十一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六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七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股东资格,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出现除第三项外的解散事由时,公司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并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一式6份,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成立公司的条件篇3:关于成立公司的批复


  以下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成立公司的批复,供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成立公司的批复【一】
  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关于要求成立xx市xx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请示》(江经开〔xxxx〕40号)文悉。经市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设立xx市xx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将公司设立、经营、管理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公司出资人为xx经济开发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
  二、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建设项目投资、资产经营管理、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仓储服务等。
  三、公司由你委负责日常管理,并选派公司法人代表。
  请你委抓紧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及时投入运营。
  xx市人民政府
  xxxx年8月27日
  关于成立公司的批复【二】
  市国资委:
  你委xxxx年1月24日《关于组建xxx集团有限公司的请示》(通国资发〔xxxx〕16号)收悉,经市委常委会、市党政专题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整合我市港口资源,推进港口一体化发展,同意依法组建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集团”)。xxx集团为国有全资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66亿元,其中市财政以货币出资5亿元,由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xxx集团服从xx市港口发展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管理,市港口局负责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公司为市属一类企业。xxx集团依法组建后,主要从事港口建设项目的投资及资产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以资本为纽带逐步整合我市相关公共港区、作业区、码头等港口岸线资源,统筹推进我市港口资源开发利用、港口企业优化重组工作,逐步形成港工贸一体化、港产城一体化的新格局,打造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港航龙头企业,为我市建设布局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善、服务更加优化的江海组合强港,实现“一城一港一集团”的新格局提供重要支撑。
  (二)承担xxx集团港口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和经营,对所投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能,实施运行监控,依法选择投资企业经营管理者,行使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权。
  (三)承担市政府和市港口发展管理委员会、市国资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同意市财政局以货币出资5亿元,以市国资委名义注入。
  三、xxx集团首期注册资本66亿元,根据xxx集团公司章程,由市国资委、xx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xx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如皋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所持有的江苏如皋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长江口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和xx综合保税区发展有限公司、通州区惠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所持有的xx市通州港区新世界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海门市海晋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以所持有的海门市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启东沿海开发有限公司、如东县东泰社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所持有的江苏洋口港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xx滨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股权、实物或货币出资,依法共同设立xxx集团。
  四、xxx集团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运行,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提升xxx口的整体竞争力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批复。
  xx市人民政府
  xxxx年1月26日
  关于成立公司的批复【三】
  省金融办:
  你办《关于设立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请示》(鲁金办字〔xxxx〕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由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xx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xx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xx东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万通海欣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羲之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注册地设在济南市。
  二、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亿元人民币,首期出资20亿元人民币(股权结构附后)。主要经营范围为:参与xx省境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业务;资产管理、资产投资;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基金管理;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对外投资;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你办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该公司严格遵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章程和各项规则制度,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防范风险。
  附件: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表
  xx省人民政府
  xxxx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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